Ⅰ 司法局的可以穿警服嗎
司法局的沒有制服,至少沒有全國統一制式的制服。
我國的司法部(以及下面的各省司法廳、各市司法局)其實是個不倫不類的機構,雖然冠名「司法」卻不是司法機關、而是行政機關,管的是調解、公證、普法宣傳和律師的業務指導,但是公安機關原先的兩勞民警又被劃到了司法行政機關,所以所以整個司法行政機關中的公務員有的是警察、有的又不是,只有監獄勞教系統的人是警察、有警服。
不是警察的那一部分人自認是沒有警服的了,而司法局並不是警察機構,司法局得人也就不能穿警服了(倒是有的司法局有下屬的勞教所,這些局的局長全都以勞教所第一政委的身份穿了警服受了銜)。
不過這些人原先是有制服的,那種制服的式樣和警服很相似(佩戴的制式標志略有不同而已,最明顯的區別是沒有銜級標志——我國目前只有軍隊、武警序列、五大警察系統和海關才授銜),到了2004年已經被全部取消,國務院下的令。
後來有的地方又開始穿制服了,只是地方上的行為(合不合法還是回事呢,不知道有沒有文件),並沒有全國配發。
司法局的配警車也就那麼回事,警車是執行警務用的特種車輛,只有警察才能合法駕駛,但是不是警察機構的司法廳又管著當地的監獄局和勞教局兩個警察機構,那麼司法廳把兩勞的警車配發到司法局也就不足為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