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學校財務人員能不能代收資料費
學校代收資金是指學校為學生代辦事項而收取的費用,包括:學校代廠家向學生收入的校服費、床上用品費;代食堂收取的伙食費;代收的作業本費等。
審計了解到上述款項第一中學採取的做法是夏季校服費、床上用品費由財務處代收但不入賬;伙食費、作業本費由總務處代收;冬季校服費由政教處代收。審計發現,這些代收代付的款項游離學校法定賬冊之外,存在的一些問題不容忽視:
一是收費標准執行情況不清晰。根據規定,學校收取得代收款項應當嚴格按照規定標准收取,但由於這些費用在賬外收取支付,是否嚴格執行收費標准有無搭車收費,有無從中加價謀取利益等情形,學校一方很難知曉;二是資金由某個部門或個人保管,缺乏監督約束,日積月累,極易滋生腐敗行為,產生不良社會影響。
為了規范學校財務收支行為,有效杜絕不良現象發生,審計提出以下建議:
一、學校代收代付資金應在單位財務部門統一核算。依據《中小學會計制度》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學校接受委託代為管理的各類款項,包括為提供服務的單位代收交付的教科書費、作業本費、食堂伙食費等代收費,以及黨費、團費等代管經費。二、本科目應當按照教科書費、作業本費、食堂伙食費以及黨費、團費等代管款項類別進行明細核算。」的規定,建議第一中學伙食費等收支轉財務處記賬,並按規范清理與總務處的往來賬目,同時代收的作業本費、校服費、床單費等納入學校財務統一核算並及時與供貨方結算,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徹底堵塞管理中可能存在的漏洞。
二、增強法律意識,認真遵守各項財經紀律,嚴格執行各項財經政策,制定和完善學校財務管理辦法,努力提高資金的運行質量和使用效益。
三、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強化內部管理。學校應加強對會計工作的領導,同時會計人員應進一步加強業務知識的學習,以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