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3年廢除穿校服的制度
2023年廢除穿校服的制度,不得強制學生購買校服,不是廢除穿校服的制度。
一、明確責任主體。
選擇統一著裝的學校承擔選用主體責任。建立以學校和家長委員會為主體,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社會代表等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開展選用、采購、監督等工作。家長付費購買校服且校服費用納入代收費的地區,由學校簽訂校服采購合同,據實代收取校服費用,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挪用。
二、規范校服采購。
(一)堅持「學生自願購買」原則。鼓勵並提倡中小學生統一著裝上學。學校應深入論證、集體決策,並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確定是否選用校服。如選用校服,須向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校服征訂前應發放「統一著裝徵求意見函」,原則上家長同意統一著裝率需達到80%以上。
學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強制學生購買校服。允許學生按照所在學校校服款式、顏色,自行選購、製作校服。學生有特殊原因不願購買校服的,可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學校應予同意。
(二)堅持「適用、實用、夠用」原則。學校應充分考慮當地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和家長經濟承受能力,合理確定校服種類、款式、套(件)數,提倡一校一款。校服設計製作應遵循學生成長規律,突出學校辦學特色和地方文化內涵,符合時代精神特徵。款式一經選用要保持相對穩定,確需改變應通過書面方式徵得80%以上學生家長同意,舊款校服可穿至畢業。
(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校服采購要依法依規按照規范流程進行,全程公開采購過程。采購單位要加強校服采購公示,內容包括:供應企業名稱、款式、質量標准、采購價格、采購流程、服務年限、售後服務及意見反饋渠道等信息,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
2. 學校校服管理的實施方案
為了提升校服管理水平,確保校服的安全與品質,保障中小學生健康成長,根據相關文件,結合實際情況,制定以下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實施方案,請各相關部門遵照執行。
一、提高對校服管理的認識
校服不僅是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的載體,也是展示學生風貌、培養團隊意識與平等精神的重要工具,是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探索。規范校服管理,嚴格選購程序與標准,科學設計與使用校服,保證產品質量與安全,滿足學生對美好校園生活的嚮往,是維護群眾利益、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的必然要求。各地教育主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與學校應提高政治站位,對校服存在的問題有清醒認識,加強校服管理,嚴格選購,充分發揮育人功能。
二、明確職責分工
教育主管部門負責校服采購、選用監管,制定管理辦法或細則,建立負面清單,監督選購過程,通報抽檢結果,提供供貨企業名單,處理問題,建立評價反饋機制。
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產品質量監管,督促企業落實責任,指導專業機構監督抽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學校承擔選用主體責任,確保公開、公正、合法,規范程序,依法采購,組織評審,確保優質與價格適宜。
行業協會制定校服團體標准,提升行業質量意識與自律能力,優化款式與安全質量。
家長與校服選購組織協助學校,充分尊重意見,發揮監督作用。
三、規范校服選購流程
嚴格校服選購程序,通過深入論證、廣泛徵求意見,確定是否啟動選購工作。成立選購組織,組織評審,按照規定方式采購,確保「質優價宜」。發布選購公告,考察供貨企業,確定供貨企業,簽訂合同,實行備案制度。
嚴格執行生產采購標准,校服應符合相關國家標准,校服企業與學校應遵守。
控制校服套數與款式,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種類、款式與數量,保持款式穩定。
挖掘特色設計,堅持「安全舒適、經濟實用、美觀簡潔」原則,適應不同季節與年齡特點。
四、落實保障措施
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協作機制,統一思想,主動作為,明確校服管理工作機構與人員,解決新問題,提升管理水平。
嚴格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法行為,將企業納入名單管理,按比例抽查,公開結果,督促整改。
嚴格收費管理,按實代收校服費用,公開情況,確保費用全部劃轉供貨企業,不得謀利。
加大關愛力度,鼓勵企業提供校服,減輕困難家庭經濟負擔,引導捐贈,有條件地區可無償配發。
建立「紅榜」與「黑名單」制度,公布優質企業,警示不合格企業,確保選擇優質校服。
嚴肅責任追究,排查風險,確保服務過程不謀私利,嚴查違法違規行為。
幼兒園參照執行,高等學校對於特殊院校及專業,參照此意見執行。
本實施方案由教育廳與市場監管局負責解釋,自2022年6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通知廢止。
3. 教育部校服管理辦法
校服是展現校園文化特色、便於學校教育管理、款式色調相對固定、統一穿著的服裝。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負責校服選用和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確定校服類別及主色調、制定征訂方案、組建校服選用組織、開展招標活動、監督供應商提供售後服務等各項工作。校服分為春秋裝(運動裝)、夏裝、冬裝等日常著裝和禮服等功能性著裝,征訂時應優先考慮日常著裝。學校應監督校服供應商保存8件檢驗樣品,由學校相關部門統一保管,用於校服質量監測。校服實行雙送檢制度,即校服生產企業需將自購的原材料和出廠前的成品送檢,並獲得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合格報告;學校應根據實際情況,將一定數量的校服送法定檢驗機構檢驗,並獲得檢驗合格報告留存備查。若產生檢驗費用,應在招標環節約定由中標校服供應商承擔,不得向家長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