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安監局穿制服合法嗎
執法人員或政府機構對外工作人員穿制服合法。
『貳』 安監局制服是不是就是安全監察制服
全國沒統一安監局制服
安全生產執法監察隊是安監下屬的一個部門(有些是分開,拿兩個法人資格),屬於安監局管轄,所以全國沒有統一的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制服。
『叄』 鄉鎮安監好乾不
鄉鎮安監站的工作人員來說,其工作的最大特點就是人少事多,工作起來十分繁忙。由於各個鄉鎮的自然條件差異比較大,每個鄉鎮安監站工作人員的工作重點也不同。
對於自然資源豐富的鄉鎮來說,安監站的工作主要圍繞著各礦山煤礦的安全展開,基本上需要每天都去企業進行安全檢查,然後就是整理檢查台賬。
同時,對於其他方面的安全工作則需要根據上級的要求按時報送各類檢查總結,這樣下來基本上根本沒有閑暇的時間,特別是對於礦山煤礦的檢查,台賬更不能有半分馬虎,這些都是出事後證明自己盡職的證據。
職責
「三定」規定明確了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承擔的職責,是依法行政,加強全國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和煤礦安全監察工作的重要依據。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認真組織學習,按照監管、監察職責,找准在安全生產工作格局中的定位,進一步轉變職能、轉變觀念、轉變工作方式、轉變工作作風,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努力開創安全生產工作新局面。
要以落實「三定」規定為契機,大力推動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建設,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監管體制,提高監督執法的權威性,在安全監管工作中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煤礦安全作為安全監管、監察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要按照「國家監察、地方監管、企業負責」的原則,切實落實地方各級煤礦安全監管責任,健全煤礦安全監察工作機制,加大監察執法力度,努力改善煤礦安全狀況,促進全國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
『肆』 安監局制服是什麼樣的
和公安局的差不多
不同的是到處都有關於安監局的標志
皮帶是國徽
褲子平常
材料與衣服一樣
『伍』 安監執法制服什麼時候能統一發敢
各地情況不同
問問你們單位
『陸』 安監局執法服/安監局工作服/安監局制服/安監局標志服/安監局服裝哪裡的好
執法服肯定在要在湖南那邊定做啊,買是買不到的,你們單位以前沒有定做過啊?長沙凱維琳的執法服是出了名的,在這方面有權威地位。你查下就知道了。
『柒』 安監局人員執法時是否應裝制服
沒有必要穿,我本人就是安監局執法支隊的。執法合法要求是:一、領導有指示,不是亂查一通。二、至少兩個執法人員參加。三、攜帶執法證。等等。。。。沒有制服要求
『捌』 請問安監局的駐廠安監員跟一般的安監員有什麼區別么是不是制服也不一樣啊
按照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企業如果沒有相應的安全管理能力和專業人員,可以自主聘請符合企業生產工藝流程、設備設施管理等需要的、具有國家相應資質的(如注冊安全工程師)為企業安全生產服務,辦理相應的勞動用工手續,納入企業人員管理。
非企業自主聘用的人員,無論是派駐還是提供勞務服務的派遣人員,應由派駐或勞務派遣單位按規定辦理勞動用工手續、教育培訓、上崗資格證書等,與用工單位簽訂用工合同或協議,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納入用工單位人員管理。
關於是否與企業安監員是否一樣,我認為是:1、在薪酬上不一樣,用工單位不與相關勞務人員發生關系,與勞務派遣單位發生關系;2、在保險福利上不一樣,不負責相關人員的此項事宜,由派遣單位負責;3、安全生產責任方面不一樣,一方面,要看雙方在安全管理協議或合同中的具體約定,只要合法有效,按合同和協議實施;另一方面,企業內安監員是企業內部管理責任在職責上的分工,並據此崗位責任制來追究責任,而派駐的駐廠人員,則是實施派駐方的代表,要按照具體派駐的起因、職責規定及履職情況而定其相關具體人員的責任和派駐單位的責任。
我認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在兩個主體責任越來越明確的現在,在為市場主體均應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自覺履行各自的責任,依法追究履職不當、不利所造成的違法責任後果,不應越俎代庖,超越職權和法律的規定搞什麼「派駐」。
『玖』 安監局有制服嗎
全國沒有統一安監局制服.
安監局全稱即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監局是政府的職能部門,列入直屬機構序列。主管安全生產和相關的政策法規工作。安監局具有行政權和執法權。
安監局在中央一級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安監總局),省級設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地級和縣級也設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的地區設辦事機構)。
安監局系統沒有全國統一的制服,但有的地方的安監局自己配發了服裝。
(9)霍山縣安監所制服擴展閱讀
安監局承擔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具體職責是:研究提出安全生產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
組織國務院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
組織協調特別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全國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辦國務院安委會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安委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承辦國務院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