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司機肇事逃逸怎麼處罰
逃逸方承擔事故的全責,吊銷駕駛證,並處罰款200-2000元,且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涉嫌交通肇事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作為受害人,建議及時報警,由交警認定事故責任,之後協商賠償事宜,協商不成的,直接向法院起訴。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第三條「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❷ 事故逃逸司機要怎麼處罰
您好,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明知自己發生了交通事故,為逃避事故責任,故意逃離事故現場,不向公安機關報案的一種違法行為。有兩種情況:
1、人和車都在事故發生後逃離事故現場;
2、棄車逃逸,即當事人將車留在現場,人逃離事故現場。
交通肇事後逃逸是一種性質十分惡劣、情節非常嚴重的違法行為,為此當事人要承擔對自己不利的嚴重後果。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終生禁駕。因逃逸致使受害人死亡的,依據刑法規定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新法加大了對交通肇事逃逸的處罰力度。
關於逃逸行為的法律性質,刑法理論上認識不一,主要有三種觀點:
一是「罪後表現說」,認為交通肇事後又逃跑和受重傷的被害人後來又死亡,這二者之間是互相依存的,逃逸是交通肇事行為的繼續,死亡是重傷後在特殊情況下的必然結果,行為人對被害人可能進一步引起的後果可能有希望或放任之心,但這一心態沒有與進一步的行為相聯系,也就沒有獨立意義,或者說,逃逸的實質是行為人在趨利避害的心理作用下,使肇事結果進一步加重的條件;
二是「獨立行為說」,認為交通肇事後逃逸的行為是獨立的犯罪行為,因此應實行數罪並罰或者按吸收犯處理;
其三是「分別情況說」,認為交通肇事犯罪的行為人在犯罪後逃逸並因而致被害人死亡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對待,如果是在過失支配下進行的,就不是一個獨立的犯罪行為。如果是在新的放任的故意支配下進行的,就是一個獨立的犯罪行為。
以上就是為您帶來的交通肇事逃逸的處理方法,在此,我也提醒廣大司機朋友在發生交通事故後,要立即停車、搶救傷員、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千萬不要選擇逃逸,逃過一時,是不能逃過一世的,最終逃不了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❸ 司機肇事後逃逸,會怎麼處罰
司機肇事後逃逸,處罰需要看造成的後果。一般應當受行政處罰,賠償經濟損失,如果造成重傷或者死亡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機可能無責任或只有部分責任,但如果逃逸,導致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司機就要負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賠償費用少則幾千塊,多則上萬元甚至於幾十萬元,如肇事車輛投保了第三者責任險,發生交通事故後,賠償時,保險公司有先予支付的義務。但如果肇事車輛逃逸,按《保險合同》約定,保險公司就不再承擔保險責任,車主要承擔全部的賠償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規定,對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司機,不論其造成交通事故後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都將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❹ 開門殺一定是全責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二條 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第九十四條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第九十五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後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標准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
第九十六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再受理調解申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期間,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調解終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2、構成犯罪的肇事逃逸:
❺ 開門殺後司機跑了罰款扣分嗎
跑了要扣分的。
開門殺不扣分,但是開門的時候也要看著行人。
車門殺是乘坐在車內的人員,無論是乘客還是駕駛員,在沒有觀察後方是否有來車或者有行人的情況下,突然開門,導致後方車輛或者騎車的行人撞在所打開的車門上,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這種行為被稱為開門殺。機動車在沒有劃泊車位的地方停車,開門造成事故,在非機動車無過錯的情況下,機動車負全部責任。在有非機動車車道的非機動車走了機動車道與機動車開門造成事故的負同等責任,因雙方都存在一定過錯。
❻ 司機交通肇事後逃逸怎麼辦!!急急
1、這樣發生的事情從法律上講應該是駕駛的司機負責賠償嗎?
答:要看車主和司機的關系,如果僅僅屬於幫忙,一般就要有司機獨自負責賠償;若屬於僱傭關系(關鍵是司機是否得到物質和金錢的報酬),司機負法律責任、車主(僱主)負連帶賠償責任。
2、如果駕駛的司機不願意賠償是不是由車主來承擔?
答:這個問題在上面已經解答了。
關於賠償,不是司機願不願意的事,這是法律規定的肇事司機的法律責任。如果協商未果或樓主對協商結果不滿意,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屆時可以追加車主為共同被告,負連帶賠償責任。
3、如果車主將車開走且人也逃逸是不是由駕駛的司機負責賠償?
答:問題的回答與第一題相似。
車輛屬於肇事車輛,交管部門有權扣留;車主有法律責任和義務交出車輛。
4、如果駕駛的司機也逃逸是不是屬於交通肇事逃逸,將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是否可以從法律上由他的家人來承擔賠償?
答:司機逃逸,是否構成交通肇事逃逸,根據法律的定義,關鍵要看司機的主觀目的是否為了逃避法律責任。
主觀上若不是為了逃避法律責任,即使發生逃逸事實,也不構成交通肇事逃逸;
即使司機主觀上為了逃避法律責任而發生逃逸,構成了交通肇事逃逸,但從樓主所述,事故本身造成的損害不大,不足以構成犯罪,故司機不會受到刑罰。但有可能會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被拘留並暫扣駕照、罰款、記分。
不管從哪條法律,司機的親屬沒有法律上的賠償責任和義務。
5、現在車主和駕駛的司機都不能找到該怎麼辦?他們屬於交通肇事逃逸?
答:車主不是交通事故的直接責任人,即使逃逸,也不屬於交通肇事逃逸。至於司機是否屬於交通肇事逃逸,上面已經回答得很清楚了,關鍵看司機是否為了逃避法律責任而逃逸。
如果司機和車主都不能找到,交管部門是沒有辦法的,因為在交通事故處理過程中,交管部門的責任是在事故雙方之間進行調解,現在只剩了一方,交管部門無法調解。此時,即使樓主將司機和車主告到法院,法院因傳票無法送達,也是毫無辦法。
因為司機和車主均沒有構成刑事犯罪,公安部門不會立案,也就不會採取類似於「通緝」之類的做法。
此時唯一解決問題的辦法就是樓主設法向交管部門或法院提供司機或車主的下落。
很同情樓主的遭遇。
❼ 肇事司機逃逸責任怎麼認定
司機肇事逃逸的責任認定情況如下:
1、因為司機逃逸導致無法認定責任的;或者事故的認定結果是雙方均無責的;以及事故的認定結果是逃逸方有違法行為或駕駛有錯誤,他方沒有過錯,均認定由逃逸司機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2、如果事故的認定結果是事故當事人雙方均有責任,在確定過錯比例的基礎上適當減輕逃逸方的責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
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❽ 「開門殺」廣西乘客下車未聽司機勸阻,打開車門致騎手死亡,如何劃分責任
司機提前告知乘客,會將車子開過路口到斑馬線再停車!然而,乘客答應的情況下竟然擅自打開車門,司機大聲勸阻無效,最終還是導致“開門殺”。不得不說,司機還是比較無辜的。交警部門對此事作出責任認定:打開車門的乘客負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司機和被撞的人擔次要責任。
1、乘客開車門撞倒電動車事發是在廣西柳州魚峰區屏山大道東風柳汽公司門前路段,4月7日中午12點20分左右,當時計程車司機阿強載著兩名阿婆(一人是74歲的李某成、另一名是李某成的朋友)恰好經過路口等紅燈時,阿婆突然打開車門導致後方騎電動車的李女士(63歲)直接撞上,被送往醫院救治,84天後還是無力回天!
等紅燈的時候怎麼能打開車門呢?畢竟70多歲的人了,這個道理還是要懂啊!沒有因就沒有果,凡事都有公眾秩序可言,不能夠任意妄為,不然只會是自食惡果。
❾ 明明是乘客「開門殺」,為什麼要判出租司機賠呢
(一)“開門殺”造成路過的電動車乘客陷入昏迷,最後的責任應該如何進行認定
現在由於一些司機沒有養成良好的駕駛習慣,造成路過的電動車還有自行車的小型車輛,遭受到了“開門殺”就非常的讓人氣憤。廣西桂林東盛華府停車場最近就上演了這樣的一出事件,由於司機沒有良好的駕駛技能和駕駛習慣,在車輛停穩之後沒有觀察路邊是否有行人還有車輛,是否安全。此種情況下就打開車門下車,造成了一輛載有一男一女兩名乘客的電動車路過遭受“開門殺”。而明明是乘客“開門殺”那麼責任最終應該怎麼來判定呢?
❿ 湖南無牌司機撞老人後逃逸,被群眾圍堵抓住,家屬怒扇肇事者違法嗎
從法律角度來說,罪犯自然有法律制裁,任何公民都不可以濫用私刑。
最後,針對“肇事逃逸”發表一下個人意見,我認為肇事逃逸的人非常愚蠢。如今科技發達,不比30年前,大街小巷隨處都是監控攝像頭,即便你逃逸,警方也能很快鎖定肇事者的身份,並發布全網通緝。這樣躲躲藏藏,能躲到什麼時候?難道因為一起交通事故,就擔驚受怕躲一輩子嗎?
況且這起事故,老人沒有生命危險,只要及時送醫治療,就可以挽救一條生命。
該男子可能以為,車輛只有一個臨時牌照與交強險,出了交通事故,保險公司理賠金額少,因此才想到以逃逸來逃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