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是誰批准交通協警穿公安制服
來信內容我是惠東的一個普通群眾,近年來我縣的交通警察部門從社會上大量招聘交通協警,並發給公安制服和佩警號。根據我國的法律法規,協警「的標准名稱是」交通協勤員「。」交通協勤員「不是人民警察,是不能穿警服、掛警銜、佩警號的。公安部允許招聘部分」交通協勤員「,參與交通管理工作,但這些人都是社會上招收進來的,素質水平難免參差不齊,某些人穿上這些警察制服之後出現心理錯位,以為自己是真的警察,從而做出些霸權主義的事情!在惠東,交通警察部門更加是變本加厲,不但讓這些協警穿人民警察制服,還讓他們上路執法攔扣車輛,更加讓人氣憤的是還讓他們開警用汽車和駕駛警用摩托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除了公安民警之外,其他人等一律都不得駕駛警用車輛!!我說的都是事實,希望市公安局可以親自來惠東的縣城交通警察中隊看看,看看這些人是如何執法犯法!!況且給這些人穿警服難免有時會讓人民群眾誤認為這些就是真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警察,出現執法問題的話難免會影響人民警察在群眾心目中的形象。我想請問惠州市公安局,非正式公安,非正式人民警察能否穿警察制服??警察制服真的就那麼沒有威信,是隨便可以穿的嗎?回復你好,你反映的問題現答復如下:關於交通協警問題,惠東大隊根據上級公安、交警的有關精神,經縣委、縣政府同意,採取公開招錄並經考試合格後,向社會招錄一批交通協管員,協助交警執勤、執法,維護交通秩序。對招錄的交警協管員,惠東大隊進行嚴格政治、業務培訓,明確任務職責,並參照市交警支隊招錄的交警協管員的著裝規定,為協管員配發統一制服、肩章、號牌,但不是公安制服、警銜、警號。同時對交警協管員做嚴格規定,不能代替交警執法,不能駕駛警用車輛。對協管員,惠東交警大隊將進一步加強管理和政治、業務培訓,以維護交警形象。(惠州市交警支隊)
② 協警是否可以單獨看管犯人求相關的法律規定或下發文件。謝謝
協警不可以看管犯人。
根據《公安機關侯問室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縣、市、旗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經報請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在符合下列條件的公安派出所設置候問室:
(一)確有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工作需要;
(二)警力配置上能夠保證在使用候問室時由人民警察值班、看管和巡查。
「縣、市、旗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以上公安機關及其內設機構,不得設置候問室。」
據此,從法律上排除了協勤人員看守違法或者犯罪嫌疑人。
《公安部關於加強基層所隊正規化建設的意見》 所隊執法主體必須是取得執法資格的在職民警。嚴禁協勤輔助人員穿著制式警服、配戴警用標志或相仿服裝標志,嚴禁其從事執法活動。
③ 保安人員穿協警制服是不是違反了國家規定
那要看是什麼地方。有的地方派出所協警是屬於當地的保安公司管理的。也就是說 保安的衣服有可能和協警的一模一樣 但是 編號肯定是不同的。
而且最重要的一點,到現在為止根本就沒有哪一條法律適用於協警的,法律上也根本沒有對於協警的具體規定,不像我們民警有《警察法》。協警的規定每個派出所是自己按照我們警察法的相關規定和轄區的性質進行調整的。
④ 協警是臨時工,輔警是合同工。可以這樣理解嗎
你好,
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你的問題是
協警是臨時工,
輔警是合同工。
可以這樣理解嗎?
其實基本可以這樣理解。
但是當他們穿上制服的時候,
可以執行大多數警察可以進行的工作。
⑤ 輔警和警察的服裝區別是什麼
由於目前輔警的制服沒有全國統一規定,所以各地也不一樣。有的樣式差不多,但是標志不一樣,尤其是警銜,警號,臂章可以看出來。建議你搜索一下人民警察的警銜,警號,臂章。和正式警察不一樣的,一般就是輔警。
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
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又稱輔警、警務輔助人員。是根據社會治安形勢發展和公安工作實際需要,面向社會招聘,為公安機關日常運轉和警務活動提供輔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員。
是依照《關於規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意見》設立的、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由公安機關直接指揮和管理,主要用於社會聯防巡邏,賦予基本的執法權。
輔警隊伍是一支由公安機關直接指揮和管理的隊伍,主要用於社會聯防巡邏,功能與配備介於現在的保安與正規警察之間,賦予基本的執法權,輔警會配備基本的警械如警棍等,輔警主要來源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另一種是本地市民,義務輔警,是市民利用業余時間參與社會治安防控工作。
⑥ 為什麼考場規定都規定不能穿著制服呢
禁止考生在考場裝著制服,是為了避免監考人員給某些具有特殊身份的人放水,影響公正。
⑦ 警務輔助人員在執勤期間遇到群眾辱罵阻礙執行職務時這么處理
警務輔助人員沒有執法權。遇到群眾辱罵阻礙時最好是忍讓,讓警方來處理。
警務輔助人員是公安機關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是公安機關破解任務繁重與警力緊張矛盾的現實選擇,在協助民警維護社會治安、打擊違法犯罪、開展行政管理和服務人民群眾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輔警雖然沒有執法權,但並不是說他們不能實施執法行為。輔警的定位是「輔助」警力,屬於專業的群防群治隊伍,不具有行政執法權。在機構性質上,輔警隊伍屬於財政補助性事業單位,必須在在編民警的帶領下開展各項工作。
輔警不得從事其他執法行為,不得對違法行為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強制措施決定。
(7)協勤輔助人員不能穿著制服擴展閱讀
警察在一般情況下,身著制服、佩帶警銜、警號,並不需要出示證件,只有在便衣情況下執法時才需聲明並出示警官證。
交警部門提示, 輔警雖然沒有執法權,但有勸阻和制止違法行為的權利。民警執法時只要穿著人民警察制服佩戴人民警察警用標志就無需出示執法證。在道路上遇到交警正常執法,請配合!
如果對交警的判罰結果有什麼異議,可以到交管部門的法制科申請復議。千萬不要情緒激動做出過激的行為,妨礙交警正常執法,是會被追究法律責任的。
⑧ 警務輔助人員可以穿警服嗎
不可以,只能穿的是輔助警察的標准服裝,是有相關標志的,不能穿正式的警服。
⑨ 為什麼警察說協警穿警服是非法的
根據《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管理規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規定,協警的定位是「輔助」警力,屬於專業的群防群治隊伍,不具有行政執法權,因此協警穿警服是非法的。
一、根據《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管理規定》第七、八、九條規定:
1、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為人民警察專用,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持有和使用。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生產、穿著和佩帶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
2、嚴禁買賣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
3、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銷售、購買、穿著和佩帶與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式樣、顏色、圖案相仿並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裝和標志。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1、人民警察的警用標志、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為人民警察專用,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
2、人民警察的警用標志、制式服裝和警械,由國務院公安部門統一監制,會同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管理,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非法製造、販賣。
3、違反前兩款規定的,沒收非法製造、販賣、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標志、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協勤輔助人員不能穿著制服擴展閱讀:
警服是各警察統一的制服,是警察身份和執法的重要標志,體現著一個國家的警察風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前,我國有一個特殊的地區,也曾實行警銜制和統一著裝,那就是在1945年蘇聯紅軍實行軍事管制的旅大地區。
旅大市人民警察實行警銜制,按警銜著裝,警銜分為警監、警正、警佐、警長、警士,警服是統一制式,夏裝為綠黃色,冬裝為青色。
中國成立後,警服先後經歷了五0式、五五式、五八式、六六式、七二式、八三式、八九式、九九式等八次沿鞋換裝。前四款警服和解放軍服裝大致相同,只是標志上有區別,從七二式開始區別於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