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昨晚快十點,四個穿警服還有一個穿便裝的男的,到我家敲門,聲稱自己是派出所的,接到我們家打電話報警,
你被騙了,或者是他們違法了,警察進房宅搜查要有搜查證和工作證。
㈡ 因不穿工作制服上班,被單位通報批評影響我考公務員考試公安類政審嗎
不會,只要不計入檔案就行,你這個也達不到入檔的情況。
㈢ 因消極怠工多次收到公司警告有什麼後果(4次)
沒後果,現在到處都缺人手,公司不會開除你的,無非就是扣錢
㈣ 不是警察穿警察制服違反什麼條例
明顯是犯法的啊~根據《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標志、制式服裝和警械,由國務院公安部門統一監制,會同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管理,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非法製造、販賣。 人民警察的警用標志、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為人民警察專用,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 違反前兩款規定的,沒收非法製造、販賣、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標志、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㈤ 員工中午將制服穿出去吃飯算不算違反規定呢
憑心而說,我從未從事過這個行業,但從你的敘述中,對照員工手冊的規定,你確實違規了。實際情況是:
回答一: 你畢竟是穿著制服離開了酒店,盡管才一會兒功夫,只是和閨蜜去吃了頓便餐。
在實際工作中,往往出現這樣的一種情況:一段時間領導不再強調,而員工往往會在不知不覺中無意識地違反著這樣或那樣的規章制度,而這種規章制度也並非是單位平時非常嚴格的要求的。並時不追究,什麼事也沒有。可問題是,一旦追究了,或者說某些人悄悄地向領導打個小報告,一追查責任,什麼都清楚了。因此,本來一個好好的員工也會在看似不起眼的責任追究中搞糟心緒。
回答二:如果我是HR,在我主動發現並且在我認為還沒有其他員工發現的情況下,我不會對你警告,但肯定會提醒你讓你今後注意。
回答三:如果男票來(說明一下,如果我是站在女性的角度的話),我不會換制服。原因是,我一直認為隨便什麼服裝,只要能穿出自己的身材和氣質,就是OK。就你發上的圖片而言,我認為這女的穿著這身制服,很能顯示自己的身姿及氣質。制服的最大優點,莫過於能顯示本身的好身姿(前提是穿著者本身就是好身材)。更何況男票來時我本身就還是在上班。
希望我的回答能讓你意識到些什麼。
㈥ 公務員一年內連續兩次因同一事被警告以上處分的怎麼處理
一、依照《紀律處分條例》第九條:黨員受到警告處分一年內、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半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二、在確定給予犯錯誤黨員以警告還是嚴重警告處分時,需考慮以下方面:
1、根據黨員所犯錯誤的性質、程度。
2、考慮本人對所犯錯誤的認識和態度。
三、嚴重警告處分的審批程序與警告處分一樣,一般必須經過支部大會討論決定,並按照處分黨員的批准許可權,逐級報上級黨組織批准。在黨內擔任領導職務的黨員,因為犯了錯誤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般也不影響其擔任原來的職務,如果由於某種原因不適宜繼續擔任原來的職務而被黨組織免職或被調動工作,這是正常的幹部任免或調動,不含有對受嚴重警告處分黨員附加懲處的意思,不能視為紀律處分。
黨章規定的黨紀處分:
1、警告。
警告是一種警戒性的紀律制裁方式,也是最輕微的一種制裁方式,是指公務員的行為已經構成了違紀,應當予以及時糾正和警示。
2、嚴重警告。
嚴重警告是黨內五種處分中的輕處分,但比警告處分要重。一般指黨員所犯錯誤性質和程度比警告處分嚴重,但構不成撤銷黨內職務(或無黨內職務又構不成留黨察看)處分,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受到嚴重警告處分的黨員,仍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一年半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3、撤銷黨內職務。
撤銷黨內職務是指撤銷黨員在黨內經過選舉或由黨組織任命而擔任的黨的各級組織及其工作部門中的領導職務。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適用於錯誤的性質、程度、後果和影響已不適宜繼續擔任黨的領導職務,但又不構成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對於在黨內擔任兩個以上領導職務的,黨組織在做處分決定時,應當明確撤銷其一切職務還是某個職務。
㈦ 計程車司機不穿制服被罰款合理嗎
計程車司機不穿制服罰款不合理,但計程車公司對於計程車司機罰款是違法的,罰款金額幾十塊錢比較小是可以的。
㈧ 退役軍人穿著警服違法嗎退役軍人在公司做安保,穿配發服裝被警局警告!說仿警服!
如果是公司配發的服裝,應該是由公司負責!
不應該由個人負責!
㈨ 軍事法律中穿著敵軍制服要受到什麼處罰。
凡我軍士兵,身穿敵軍制服處理我認為可分為幾種情況:1,在敵後或戰爭必要時期,為協助作戰而身穿敵軍制服,是完全可以的!2,至於日內瓦公約確實規定,凡戰俘未身穿本國軍裝或著敵軍軍裝以及普通民用服裝,可以不按戰俘處理!3,在無任何特殊情況或無任何證明的前提下,擅自身穿敵軍制服,我看就不用我多說了吧,完全可以按叛國罪將其交由軍事法庭論處,少則終生監禁,多則死刑!
㈩ 我是初二女生。學校要求穿制服短裙。但只允許穿肉色褲襪,而我沒聽見,穿黑色絲襪,老師立馬要我脫下來
首先你不遵守學校的規定穿了,老師是怕被校長或者領導看見罵他所以老師為了保住自己.此次是老師太過分,應該警告學生下次不能再穿過來了,老師的做法肯定是不對的,但是你想跟老師討說法這么點小事肯定討不過人家,最後吃虧的還是你,你還是下次小心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