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統一穿制服的是13類人員,而非19個行業。13類人員如下:
1、人民武警察部隊在編幹警。
2、公安機關縣、市(縣級市)公安局及其派出機構的行政在編幹警,公安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以及行署、省轄市公安局的交通、外事、治安、戶籍、刑偵、看守、預審、巡邏隊的行政在編幹警。
3、鐵道、交通、民航、林業公安局在編幹警(按相應公安機關的著裝范圍執行)。
4、國家安全部門以公開身份執行逮捕或追捕罪犯任務的行政在編幹部。
5、司法行政部門的勞改、勞教場所直接從事對犯人或勞教人員進行管教工作的在編幹警。
6、法院系統定編的現職審判員、助理審判員、書記員和法警。
7、檢察院系統定編的現職檢察員、助理檢察員、書記員和法警。
8、開放口岸對外執行任務的海關、衛生檢疫、食品衛生檢驗、動植物檢疫、商品檢驗、港務監督和船舶檢驗部門的外勤工作幹部,沿海和邊境水域的漁政檢察幹部,海洋局涉外調查船隊和海監船幹部(含執法幹部)、船員。
9、衛生部門專職食品衛生監督員。
10、農業部門專職植物檢疫工作幹部和內陸水域漁政檢察幹部。
11、林業部門專職森林植物檢疫工作幹部。
1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基層直接從事市場監督、檢查工作的幹部。
13、稅務部門基層直接從事征稅工作的幹部。
(1)國家對穿制服的規定擴展閱讀:
除以上規定的著裝人員外,其它人員一律人得著裝。公安機關和勞改勞教系統未著裝的在編幹警,如工作需要臨時穿警服的,可發公用警服。已發八三式警服不再收回,留作公用警服。今後新增人員需著公用警服的,要嚴格審批手續,只發冬、夏服各一套、冬、夏帽各一頂,大衣一件。
服裝面料和供應標准:除對外開放口岸檢查檢驗機構涉外工作人員和北京、天津、上海、廣州、武漢市公安局的交通警、外事警可繼續著毛滌混紡面料制服外,其他所有著裝人員一律穿化纖面料制服。供應品種公限外裝,不供內裝。公安幹警的絨衣、絨褲、蚊帳、掛包等,相應取消。
自費比例:除著警服人員外,其他著裝人員自已負擔的工料費,由現在的10%至20%提高到30%。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關於整頓統一著裝的通知
2. 商務局綜合執法大隊穿制服合法嗎
一、法律沒有禁止性的規定,因此,原則上是合法的;
二、為了便於管理,規范執法,執法人員應當統一著制式服裝。
3. 哪些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應當穿制服
各執法、行政服務部門家機關工作人員應當穿制服,如公安、工商、稅務、環保、國土、城管、漁政、水政、海關等。
統一制服能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工作人員的敬業、專業、親切、信賴,多一份尊重和理解。特別是執法人員,執行公務中若穿著隨意,會少了威嚴和震懾;統一制服也能使機關工作人員花更多心思在工作上,不用整日操心如何穿衣搭配,也能節約平日置裝費用。
也有利於公務人員在執行公務時油然而生神聖感、庄嚴感、使命感,從而更尊重和珍惜這份職業,更明白為人民服務的意義和責任,更大程度發揮其工作主動性和積極性。
(3)國家對穿制服的規定擴展閱讀
統一著裝的,只限下列人員:
一、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在編幹警;
二、公安機關縣、市(縣級市)公安局及其派出機構的行政在編幹警,公安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以及行署、省轄市公安局的交通、外事、治安、戶籍、刑偵、看守、預審、巡邏隊的行政在編幹警;
三、鐵道、交通、民航、林業公安局在編幹警(按相應公安機關的著裝范圍執行);
四、國家安全部門以公開身份執行逮捕或追捕罪犯任務的行政在編幹部。
五、司法行政部門的勞改、勞教場所直接從事對犯人或勞教人員進行管教工作的在編幹警;
六、法院系統定編的現職審判員、助理審判員、書記員和法警;
七、檢察院系統定編的現職檢察員、助理檢察員、書記員和法警;
八、開放口岸對外執行任務的海關、衛生檢疫、食品衛生檢驗、動植物檢疫、商品檢驗、港務監督和船舶檢驗部門的外勤工作幹部,沿海和邊境水域的漁政檢察幹部,海洋局涉外調查船隊和海監船幹部(含執法幹部)、船員;
九、衛生部門專職食品衛生監督員;
十、農業部門專職植物檢疫工作幹部和內陸水域漁政檢察幹部;
十一、林業部門專職森林植物檢疫工作幹部;
十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基層直接從事市場監督、檢查工作的幹部;
十三、稅務部門基層直接從事征稅工作的幹部。
4. 對於某些國家機關人員來說制服意味著什麼為什麼他們在履職時必須穿制服
對於某些國家機關人員來說制服意味對工作人員進行規范著裝管理,樹立良好對外形象,他們在履職時必須穿制服是法律的規定。以人民警察為例: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著裝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規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著裝管理,樹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制定本規定。
第三條下列民警工作時間應當著裝:
(一)縣(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的民警;
(二)直轄市公安局、省轄市(地)公安局(處)直接從事督察、戶政、治安、巡邏、防暴、監所管理、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工作的民警;
(三)省、自治區公安廳直屬直接從事監所管理、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等工作的民警;
(四)公安部直屬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的民警;
(五)各級公安機關直接從事信訪工作的民警。
(4)國家對穿制服的規定擴展閱讀: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著裝管理規定》
第五條民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著裝:
(一)執行偵查、警衛等特殊任務或者從事秘密工作不宜著裝的;
(二)工作時間非因公外出的;
(三)女民警懷孕後體型發生顯著變化的;
(四)因涉嫌違法違紀被停止執行職務、接受審查或者被禁閉的;
(五)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著裝的情形。
5. 國家消防到企業執法不穿制服一人執法合法嗎
凡是執法部門辦理公務,按照規定必須兩人以上才可以的。一個人不符合法律法規。一個人不能單獨執法,更不能著便衣執法(便衣警察除外)。
6. 那些部門國家規定需要穿制服
國家規定統一穿制服的是13類人員,而非19個行業。13類人員如下:
1、人民武警察部隊在編幹警。
2、公安機關縣、市(縣級市)公安局及其派出機構的行政在編幹警,公安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以及行署、省轄市公安局的交通、外事、治安、戶籍、刑偵、看守、預審、巡邏隊的行政在編幹警。
3、鐵道、交通、民航、林業公安局在編幹警(按相應公安機關的著裝范圍執行)。
4、國家安全部門以公開身份執行逮捕或追捕罪犯任務的行政在編幹部。
5、司法行政部門的勞改、勞教場所直接從事對犯人或勞教人員進行管教工作的在編幹警。
6、法院系統定編的現職審判員、助理審判員、書記員和法警。
7、檢察院系統定編的現職檢察員、助理檢察員、書記員和法警。
(6)國家對穿制服的規定擴展閱讀:
軍裝採用的是一種制式服裝,透過一個國家、一個時期軍服的質地、顏色和款式,不僅可以品出時代的審美,同時可以讀出政治、軍事、經濟、科技等方面的內容。
世界上的軍裝多數是綠色的,但在許多情況下,自然背景並非綠色,這就要求根據當時當地的背景條件、靈活合理選擇服裝顏色。
軍裝每次設計、更新時都要進行大量的測量、實驗工作。設計「84」式軍裝時,就曾經收集了27個國家的軍服樣品,對海陸空三軍的83個團、15000名不同體型戰士進行了實地測量。
「07」式軍服同樣也進行了大量的測量、實驗。據介紹,新軍裝是在駐港部隊軍裝基礎上改裝而來,「這主要是考慮到與國際接軌」。
7. 如果不是國家隊的 可以穿國家隊的衣服嗎
.....不能穿,那贊助商的球衣賣給誰去
8. 國家有規定學生必須穿校服嗎
國家沒有規定,但是學校裡面叫學生穿校服,有時候也是為了一種統一性,其實穿校服還是有許多的好處的。首先在進行一些集體性活動的時候,穿校服能夠讓整個集體看起來比較整齊劃一,這個應該是會形成一種美感,就像那種制服,就像軍裝,他們會給人一種比較統一的感覺。就是那種集體感歸屬感就會顯得特別的強。另外一個穿校服也會避免孩子們在穿衣服方面形成一種攀比,因為校服大家都是一樣的,所以有一種平等的感覺在裡面,這也是一種很不錯現實意義。其實就像一些企業裡面或者一些單位裡面國家並沒有規定他們需要傳統一的服裝,但是每一個單位在這一方面,有著自己的一些規定。從我身邊的一些學校來看,他們買的那些校服還是不錯的,首先質量也還可以,價格也不是很貴。如果大家都買了校服,而其中的個把跟小孩沒有穿,其實她心裏面是比較不舒服的,因為他總覺得自己沒有融入這個集體。從這一方面來說,我還是比較支持學校購買校服的,只要不是特別的離譜,在大家可以接受的范圍之內都行。
9. 國家規定著裝單位有多少家
國家規定著裝的單位共有13家。
經國務院批准統一著裝的部門及人員有:
1.公安機關所屬人民警察建制並授予警銜的在編人民警察;
2.司法部門所屬監獄、勞教部門負責監獄、勞教管理工作並授予警銜的在編警察;
3.法院系統在編的審判員、助理審判員、書記員和司法警察;
4.檢察院系統在編的檢察員、助理檢察員、書記員和司法警察;
5.海關系統所屬海關建制並授予關銜的工作人員和緝私警察;
6.國稅和地稅系統直接從事征稅的工作人員;
7.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直接從事市場監督、檢查的工作人員;
8.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在口岸從事檢驗檢疫的工作人員;
9.衛生部門直接從事食品衛生監督的專職工作人員;
10.農業部門所屬沿海、邊境水域和內陸水域從事漁政監督檢查任務的專職漁政人員,從事農業植物檢疫的專職人員,對外開放港口從事涉外漁船檢驗和漁港監督的專職人員;
11.林業部門從事森林植物檢疫的專職人員;
12.交通部門所屬對外開放港口從事港務監督的外勤工作人員和對外籍船舶檢驗的專職人員,內河港務監督工作人員,也包括公路執法人員;
13.國家海洋局所屬海洋調查船隊和從事海監船工作的專職人員、船員。
(9)國家對穿制服的規定擴展閱讀:
關於著裝的其他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行政執法需要,要求統一穿著制式服裝的,其批准許可權在國務院,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均無權批准。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務院關於統一著裝的有關規定,嚴禁擅自批准統一著裝,並不得以任何形式指使或暗示下屬單位統一著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本地區和本部門統一著裝問題要認真進行清理整頓。對未經國務院批准擅自著裝的,要收回已經發放的制式服裝及其標志並予以銷毀。要堅決制止著裝混亂和穿著仿製「99」式警服現象。
凡不糾正的,一經發現要嚴肅處理,並追究批准機關領導人的責任。各地區、各部門自本通知下發後半年內,將整頓結果報財政部,由財政部匯總報國務院。財政、監察部門要嚴肅查處擅自著裝問題,新聞、宣傳部門要加強輿論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