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醫療查對制度
查對制度
一、醫囑查對制度
1、開醫囑、處方或進行治療時,應查對病員姓名、性別、床號、住院號。
2、醫囑做到班班查對;建立醫囑查對登記本,每日查對登記,轉抄醫囑者與參加查對者都必須簽名。
3、臨時醫囑記錄執行時間並簽名,對有疑問的醫囑必須問清楚方可執行。
4、搶救危重病人時,醫師的口頭醫囑,執行者須復誦一遍後才執行。保留用過的空安瓶,必須經過二人核對無誤後方可棄去。
5、整理醫囑單後,必須經第二人查對。
6、護士長每周查對醫囑1-2次。
二、服葯、注射、輸液查對制度
1、服葯、注射、輸液前必須嚴格執行「三查十對」制度,十對即床號、姓名、性別、年齡、葯名、劑量、濃度、時間、用法、葯品有效期。
2、用葯前要檢查葯品質量、水劑、片劑注意有無變質;安瓶、輸液瓶等有無裂痕;有效期和批號如有不符合要求或標簽不清者則不得使用。
3、擺葯後必須經第二人核對方可執行。
4、易致過敏葯物,用葯前應詢問有無過敏史。使用毒、麻、限劇葯品時,經過反復核對,用後保留空安瓶。給多種葯物時,要注意有無配伍禁忌。
5、發葯、注射、輸液時,如病人提出疑問,應及時查清、方可執行。
三、輸血查對制度
1、查采血日期,血液有無凝血塊和瘀血,血瓶(袋)有無裂痕。
2、查輸血單與血袋(瓶)標簽上供血者姓名、血型是否相符,血袋(瓶)號、血量是否相符,交叉配血報告有無凝集。
3、查病人床號、姓名、住院號、血型、血瓶及血量。
4、輸血前交叉配血報告必須二人核對無誤後方可執行。
5、輸血完畢,應保留血瓶或血袋,以便必要時送檢。
四、手術室查對制度
1、接病員時,要查對科別、床號、姓名、性別、診斷、手術名稱、術前用葯、葯物敏試、配血報告。
2、手術前、必須查對姓名、診斷、手術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葯。
3、凡進行體腔或深部組織手術,要在術前與縫合前清點所有敷料和器械數。
4、對術中留取標本應妥善放置、保管,按醫囑及時送病檢。
五、葯房查對制度
1、.葯學專業技術人員調劑處方時必須做到「四查十對」。查處方,對科別、姓名、年齡;查葯品,對葯名、規格、數量、標簽;查配伍禁忌,對葯品性狀、用法用量;查用葯合理性,對臨床診斷。
2、發出的葯品應註明患者姓名和葯品名稱、用法、用量。
3、發出葯品時應按葯品說明書或處方醫囑,向患者或其家屬進行相應的用葯交待與指導包括每種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項等。
六、血庫查對制度
1、配血及其它檢查必須對患者的標本(姓名、病區、床號、住院號、供血者姓名、編號)進行嚴格查對,不清楚或錯誤時,請申請者改正。本科人員不得塗改。
2、血型鑒定和交叉配血試驗,應執行患者及供血者的血型做正反定性的鑒定製度、配血發血雙對雙簽制度。單人值班時配血必須重復一次。
3、發血時,要與取血人共同查對科別、病區、床號、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試驗結果、血瓶號、采血日期、血液質量。
七、檢驗科查對制度
1、採取標本時,查對科別、床號、姓名、檢驗目的。
2、收集標本時,查對科別、姓名、性別、床號、標本數量和質量。
3、檢驗時,查對試劑、項目、化驗單與標本是否相符。所采標本是否符合檢驗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標本立即與科室聯系重新留取。
4、檢驗後,查對目的、結果看是否有漏項,對特殊結果,及時復查或與臨床聯系。
5、送報告時,查對科別、病房。
八、病理科查對制度
1、收集標本時,查對單位、姓名、性別、聯號、標本、固定液。
2、製片時,查對編號、標本種類、切片數量和質量。
3、診斷時,查對編號、標本種類、臨床診斷、病理診斷。
4、發報告時查對科別、床號。
九、放射科查對制度
1、檢查時,查對科別、床號、姓名、年齡、片號、部位、目的。
2、治療時,查對科別、床號、姓名、部位、條件、時間、角度劑量。
3、發報告時查對科別、床號。
十、理療科查對制度
1、各種治療時,查對科別、床號、姓名、部位、種類、劑量、時間、皮膚。
2、低頻治療時,並查對極性、電流量、次數。
3、高頻治療時,並檢查體表,體內有無金屬異常。
4、針刺治療前,檢查針的數量和質量,取針時,檢查針數和有無斷針。
十一、供應室查對制度
1、准備器械包時,查對品名、數量、質量、清潔度。
2、發器械包時,查對名稱、消毒日期。
3、收器械包時,查對數量、質量、清潔處理情況。
十二、功能科及其它特殊檢查室查對制度
1、檢查時,查對科別、床號、姓名、性別、檢查目的。
2、診斷時,查對姓名、編號、臨床診斷、檢查結果。
3、發報告時,查對科別、病房。
❷ 護理查對制度包括哪些
一、醫囑查對制度
二·、服葯、注射、輸液查對制度
三、手術患者查對制度
三、手術患者查對制度
❸ 護理查對制度
查 對 制 度
一、臨床科室
1、開醫囑、處方或進行治療時,應查對患者姓名、性別、床號、住院號(門診號)。
2、執行醫囑時要進行「三查七對」: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後;對床號、姓名、葯名、劑量、時間、用法、濃度。
3、清點葯品時和使用葯品前,要檢查質量、標簽、失效期和批號,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給葯前,注意詢問有無過敏史;使用劇、毒、麻、限葯時要經過反復核對;靜脈給葯要注意有無變質,瓶口有無松動、裂縫;給多種葯物時,要注意配伍禁忌。
5、輸血時要嚴格三查八對制度確保輸血安全。
二、手術室
1、接患者時,要查對科別、床號、姓名、年齡、住院號、性別、診斷、手術名稱及手術部位﹙左、右﹚。
2、手術前,必須查對姓名、診斷、手術部位、配血報告、術前用葯、葯物過敏試驗結果、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葯。
3、凡進行體腔或深部組織手術,要在術前與縫合前、後清點所有敷料和器械數。
4、手術取下的標本,應由巡迴護士與手術者核對後,再填寫病理檢驗送檢。
三、葯房
1、配方時,查對處方的內容、葯物劑量、配伍禁忌。
2、發葯時,查對葯名、規格、劑量、用法與處方內容是否相符;查對標簽(葯袋)與處方內容是否相符;查對葯品有無變質,是否超過有效期;查對姓名年齡,並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項。
四、檢驗科
1、採取標本時,要查對科別、床號、姓名、檢驗目的。
2、收集標本時,查對科別、姓名、性別、聯號、標本數量和質量。
3、檢驗時,查對試劑、項目化驗單與標本是否相符。
4、檢驗後,查對目的、結果。
5、發報告時,查對科別、病房。
五、放射科
1、檢查時,查對科別、病房、姓名、年齡、片號、部位、目的。
2、治療時,查對科別、病房、姓名、部位、條件、時間、角度、劑量。
3、發報告時,查對科別、病房。
六、理療科及針灸室
1、各種治療時,查對科別、病房、姓名、部位、種類、劑量、時間、皮膚。
2、低頻治療時,並查對極性、電流量、次數。
3、高頻治療時,並檢查體表、體內有無金屬異常。
4、針刺治療前,檢查針的數量和質量,取針時,檢查針數和有無斷針。
七(心電圖、腦電圖、超聲波、基礎代謝等)
1、檢查時,查對科別、床號、姓名、性別、檢驗目的。
2、診斷時,查對姓名、編號、臨床診斷、檢查結果。
3、發報告時查對科別、病房。
其他科室亦應根據上述要求,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對制度。
❹ 簡述查對制度
查對制度是保證醫療安全的一種制度,是防止事故差錯一項重要制度。這是為了提高醫療技術工作質量,防止任何差錯的發生,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本崗位查對制度。
❺ 護理核心制度中,護理查對制度包括哪些
1、囑查對制度
2、服葯、注射、輸液查對制度
3、輸血查對制度
4、飲食查對制度
5、手術患者查對制度
6、供應室查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