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城管制服幾年換發一次
城管制服,夏季服裝三年換一次,春,秋,冬四年換發一次,斜視兩年,帽子三年一換。
㈡ 既是村官又是城管每天打麻將是正確的行為嗎
情況屬實嗎,如屬實你可向主管部門反映情況,得到解決,否則別弄得里外不是人
㈢ 城管上班打牌怎樣處罰合理
批評教育下就可以了,畢竟沒什麼大事情,只是娛樂一下,批評一下下不為例就可以了,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
㈣ 我有一個朋友,他的理想是當城管,現在他喜歡穿著城管制服去嚇走小販,請問他這樣違法嗎
如果不是城管而穿城管的服裝嚇走小販,該行為是違法的,
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涉嫌冒充國家工作人員招搖撞騙,如果被發現,則要給予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罰款之公安行政處罰。
如果還索要錢物,則還構成敲詐勒索,要分別裁決,合並執行行政拘留。
㈤ 家裡狗被穿制服的人(貌似城管)抓了,怎麼辦,還要的回來么
你可以問一下這個穿制服的需要什麼手續才能把狗要回來呀?
㈥ 穿兒子校服被誤以為城管,校服和制服有明顯區別,為何還錯將校服當制服
學校不同,然而學校的制服就不會一樣,就比如小學的校服、中學的校服、有一些大學的校服都是不一樣的,校服和制服再製作方案可能都是從一個點出發的就是統一,但制服和校服服務的群體是不一樣的,學生穿的是制服,然而從事一些行業的人則要穿制服,比如警察、保安、等一些安保人員。
校服和制服在外貌雖然相似但只要加上一些該有的標志就不會讓人分辨不清,也有一點就是有的人根本不會區分校服和制服差別,就會產生一些看見相似的衣服就會認為是制服,才會有一些警惕心理。
㈦ 我兒子的理想是當城管,可他現在就是喜歡穿著城管的制服去嚇跑小販,請問他這樣違不違法
可能涉及的相關罪名
刑法第279條: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涉嫌招搖撞騙罪。
犯本罪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情節嚴重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謂「情節嚴重的」,一般是指以下幾種情況:多次進行招搖撞騙的;招搖撞騙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造成被騙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或惡劣政治影響的等等。)
招搖撞騙罪,是指為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的行為。所謂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者職稱,不單是指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而且也包括此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冒充他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者職稱,例如普通機關的行政幹部冒充公安機關的幹部,普通國家幹部冒充高級職務的國家幹部等。如果行為人冒充的是非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如冒充黨團員、高乾子弟、烈士子弟、私營或集體企業單位的管理人員、采購員等。進行招搖撞騙活動的,不能構成本罪,達到犯罪程度的可能構成詐騙罪或其他犯罪。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其目的是為了謀取非法利益。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國民對國家機關的信賴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根據您這邊的描述來看您兒子是不符合謀取非法利益這一犯罪主觀動機。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的行為。
進行相關的社區教育,監護人積極監管教育即可。
㈧ 穿城管制服 戴黨徽參加升旗儀式 可以嗎
當然可以了啊。制服是一個行業的標志,就好比軍人的軍裝,警察的警服,道理是一樣的。所以你穿城管制服是沒問題的。現在參加各種重大活動的公職人員,上級要求是黨員的都要求戴黨徽的,升旗儀式是個重要的場合,制服黨徽顯得更加莊重。
㈨ 城管制服胸牌、領花怎麼戴
城管制服胸牌的戴法是帶字(城管執法)的胸牌佩戴於外衣左胸處。領花戴法是領花圓頭向外,尖頭朝里佩戴於外衣領。
(9)城管穿制服打麻將引關注擴展閱讀: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制式服裝及標志標識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2010式城管執法人員制式服裝及標志標識(以下簡稱城管制服及標志)的管理,保障和維護城管制服及標志的專用性和嚴肅性,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城管制式服裝是指城管執法人員按照規定穿著的統一式樣服裝,包括春秋裝、夏裝、冬裝、帽子、鞋及其他等。
本規定所稱標志標識是指城管執法人員按照規定穿著制式服裝時佩戴的專用標志,包括帽徽、肩章、領花、胸牌號、胸徽、臂章、領帶夾等。
第三條 城管制服及標志由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以下簡稱市城管執法局)監制,並組織實施管理。
第四條 每名執法人員城管制服及標志配發標准:
(一)城管制式服裝:
1、冬裝:冬季常服套裝2套、多功能服1件、毛衣1件、內襯衣4件;
2、春秋裝:春秋常服套裝2套、作訓服2件、作訓帽2頂;
3、夏裝:夏季長袖襯衣3件、夏季短袖襯衣3件、夏季短袖夾克襯衣3件、夏褲4條;
4、帽子:夏季帽子2頂;春秋冬季帽子2頂、
5、鞋:皮涼鞋1雙、單皮鞋2雙、棉皮鞋1雙。
6、其他:領帶2條、腰帶2條、頭盔1個、雨衣1套、反光背心1件。
(二)城管標志標識:
帽徽2個、硬肩章2套、軟肩章2套、套式肩章2套、領花2對、金屬胸牌號2個、絲織胸牌號4個、金屬胸徽2個、絲織胸徽4個、臂章2個、領帶夾2個。
第五條 城管制服及標志換發周期為:
(一)夏裝每三年換發一次,春秋裝、冬裝每四年換發一次。
(二)鞋子每兩年換發一次,帽子每三年換發一次。
(三)領帶、腰帶每兩年換發一次。
(四)標志標識每四年換發一次。
參考資料:網路——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制式服裝
㈩ 現在城管就是穿上制服的流氓,流氓,廣州市各位領導你們一直講什麼:文明廣州,禮貌待人;但就是因為廣州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簽發普通護照;對不符合規定不予簽發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入國境和在國外證明國籍和身份的證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偽造、變造、轉讓、故意損毀或者非法扣押護照。
護照簽發機關工作人員在辦理護照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應當受理而不予受理的;
(二)無正當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內簽發的;
(三)超出國家規定標准收取費用的;
(四)向申請人索取或者收受賄賂的;
(五)泄露因製作、簽發護照而知悉的公民個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權益的;
(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其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