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分制下還有一個學年制 是隸屬於學分制的
也就是你大學(以本科為例) 只能讀3到6年
若學分提前修完 三年就可畢業 若學分六年還學不完 只能結業或肄業
B. 國家舉辦的高等學校實行什麼制度
國家舉辦的高等學校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
根據《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第三條,高等學校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
高等學校黨的委員會統一領導學校工作,支持校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規定積極主動、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保證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項任務的完成。
高等學校黨的委員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
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做出決定;委員會成員要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
C. 學校規章制度對大學生活的重要性
第一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是學生學習、生活的行為准則,對學生在校期間的一切活動具有指導意義和規范行的約定。換句直白的話說,學校的規章制度就是學生在校期間的「法」。
第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僅僅是對學生而言,對學校的全體教職員工,對學校的各項活動,教學等都具有規范和指導意義,這些也將直接影響到學生的學習和生活。
第三學校的規章制度對於學生來講很多具有不可違反性,如果你侵害了它,你將遭到嚴厲的處罰。
D. 高等學校財務制度的制度內容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高等學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高等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68號)和國家有關法律制度,結合高等學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等學校)。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舉辦的上述學校可以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三條 高等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學校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 高等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有效控制預算執行,完整、准確編制學校決算,真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依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學校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實施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真實完整地反映資產使用狀況,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防止資產流失;加強對學校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範財務風險。 第五條 高等學校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規模較大的學校可以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
第六條 高等學校財務工作實行校(院)長負責制。
高等學校應當設置總會計師崗位。總會計師為學校副校級行政領導成員,協助校(院)長管理學校財務工作,承擔相應的領導和管理責任。
凡設置總會計師的高等學校,不設與總會計師職權重疊的副校(院)長。
第七條 高等學校應當單獨設置一級財務機構,在校(院)長和總會計師的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財務工作。
第八條 高等學校校內非獨立法人單位因工作需要設置的財務機構,應當作為學校的二級財務機構。二級財務機構應當遵守和執行學校統一制定的財務規章制度,並接受學校一級財務機構的統一領導、監督和檢查。
第九條 高等學校財務機構應當配備專職財會人員。財會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工作崗位相適應的資格和能力。財會人員的調入、調出、專業技術職務評聘以及校內二級財務機構負責人的任免、調動或者撤換,應當由學校一級財務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辦理。 第十條 高等學校預算是指高等學校根據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高等學校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十一條 國家對高等學校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轉和結余按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定額和定項補助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財力可能,結合事業特點、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學校收支及資產狀況等確定。
第十二條 高等學校預算編制應當遵循「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收入預算編制應當積極穩妥;支出預算編制應當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
第十三條 高等學校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結轉和結余情況,根據預算年度事業發展目標、計劃與財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減因素和措施,按照預算編制的規定編制預算。
高等學校預算應當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四條 高等學校一級財務機構提出預算建議方案,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審議通過後,上報主管部門,經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一級預算單位直接報財政部門,下同)。高等學校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由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經法定程序審核批復後執行。
第十五條 高等學校應當嚴格執行批準的預算。預算執行中,國家對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核撥資金的預算一般不予調整;上級下達的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增加或者減少支出,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時,高等學校應當報主管部門審核後報財政部門調整預算。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核撥資金以外部分的預算需要調增或者調減的,由學校自行調整並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收入預算調整後,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
第十六條 高等學校決算是指高等學校根據預算執行結果編制的年度報告。
第十七條 高等學校應當按照規定編制年度決算,由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後報財政部門審批。
第十八條 高等學校應當加強決算審核和分析,保證決算數據的真實、准確,規范決算管理工作。 第十九條 收入是指高等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二十條 高等學校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高等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包括:
1.財政教育撥款,即高等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教育撥款。
2.財政科研撥款,即高等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科研撥款。
3.財政其他撥款,即高等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本條上述撥款范圍以外的財政撥款。
(二)事業收入,即高等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育事業收入,指高等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過學歷和非學歷教育向學生個人或者單位收取的學費、住宿費、委託培養費、考試考務費、培訓費和其他教育事業收入。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不計入教育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給學校的資金和經核准不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的資金,計入教育事業收入。
2.科研事業收入,指高等學校開展科研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過承接科研項目、開展科研協作、轉化科技成果、進行科技咨詢等取得的收入。科研事業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門預算隸屬關系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
(三)上級補助收入,即高等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四)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高等學校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五)經營收入,即高等學校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條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二十一條 高等學校組織收入應當合法合規。各項收費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准,並使用合法票據;各項收入應當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第二十二條 高等學校對按照規定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隱瞞、滯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二十三條 支出是指高等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發生的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二十四條 高等學校支出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高等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高等學校為了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教學科研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是指高等學校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之外所發生的支出。
(二) 經營支出,即高等學校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經營支出應當與經營收入配比。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高等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即高等學校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條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等。
第二十五條 高等學校應當將各項支出全部納入學校預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條 高等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准;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本校情況規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高等學校的規定違反法律制度和國家政策的,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
第二十七條 高等學校從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應當專款專用、單獨核算,並按照規定向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後,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接受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二十八條 高等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購制度等有關規定。
第二十九條 高等學校應當加強支出管理,不得虛列虛報;應當進行支出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三十條 高等學校應當依法加強各類票據管理,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使用正確,不得使用虛假票據。 第三十一條 結轉和結余是指高等學校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後的余額。
結轉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已執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執行,下一年度需要按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結余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者因故終止,當年剩餘的資金。
經營收支結轉和結余應當單獨反映。
第三十二條 高等學校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的管理,應當按照同級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高等學校非財政撥款結轉按照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餘部分作為事業基金用於彌補高等學校以後年度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四條 高等學校應當加強事業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則,統籌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第三十五條 專用基金是指高等學校按照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
第三十六條 專用基金管理應當遵循先提後用、收支平衡、專款專用的原則,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第三十七條 專用基金包括:
(一)職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財政撥款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用於單位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
(二)學生獎助基金,即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照事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事業支出的相關科目中列支,用於學費減免、勤工助學、校內無息借款、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的資金。
(三)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關規定,根據事業發展需要提取或者設置的其他專用資金。
第三十八條 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確定。 第三十九條 資產是指高等學校佔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四十條 高等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四十一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前款所稱存貨是指高等學校在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
高等學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對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無法收回的應收及預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照規定程序批准後核銷。對存貨應當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對存貨盤盈、盤虧應當及時處理。
第四十二條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准,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高等學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築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傢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高等學校的固定資產明細目錄由教育部制定,報財政部備案。
第四十三條 高等學校應當對固定資產採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計提折舊。計提固定資產折舊不考慮殘值。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可以繼續使用的,應當繼續使用,規范管理。
省級財政部門可以會同主管部門制定計提折舊的具體辦法。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動植物等,不計提折舊。
固定資產折舊不計入高等學校支出。
第四十四條 高等學校應當對固定資產定期或者不定期地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保證賬、卡、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照規定處理。
高等學校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第四十五條 在建工程是指已經發生必要支出,但尚未達到交付使用狀態的建設工程。
在建工程達到交付使用狀態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和資產交付使用。
第四十六條 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財產權利。
高等學校通過外購、自行開發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應當合理計價,及時入賬。學校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高等學校取得無形資產而發生的支出,計入事業支出。
第四十七條 高等學校應當對無形資產在其使用期限內採用年限平均法進行攤銷。對於使用期限不確定的無形資產,攤銷辦法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無形資產攤銷不計入高等學校支出。
第四十八條 對外投資是指高等學校依法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
高等學校應當嚴格控制對外投資。在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和事業發展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對外投資的,應當履行有關審批程序。
高等學校不得使用財政撥款及其結余進行對外投資,不得從事股票、期貨、基金、企業債券等投資。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高等學校以實物、無形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合理確定資產價值。
第四十九條 高等學校資產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履行相關審批程序。
高等學校出租、出借資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第五十條 高等學校對外投資收益以及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應當納入學校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高等學校資產處置收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五十一條 高等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加強資產管理,按照科學規范、從嚴控制、保障事業發展需要的原則合理配置資產,建立資產共享、共用制度,提高資產使用效率。 第五十二條 負債是指高等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五十三條 高等學校的負債包括借入款項、應付及預收款項、應繳款項、代管款項等。
借入款項是指高等學校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入的各類款項。
應付及預收款項包括高等學校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等款項。
應繳款項包括高等學校收取的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繳稅費,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的款項。
代管款項是指高等學校接受委託代為管理的各類款項。
第五十四條 高等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類管理,及時清理並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五十五條 高等學校應當建立健全財務風險控制機制,規范和加強借入款項管理,嚴格執行審批程序,不得違反規定舉借債務和提供擔保。具體審批辦法由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制定。 第五十六條 高等學校應當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實行內部成本費用管理。
第五十七條 費用是高等學校為完成教學、科研、管理等活動而發生的當期資產耗費和損失。
第五十八條 高等學校應當在支出管理基礎上,將效益與本會計年度相關的支出計入當期費用;將效益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會計年度相關的支出,按照有關規定,以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等形式分期計入費用。
第五十九條 成本核算是指按照相關核算對象和核算方法,對高等學校業務活動中發生的各種費用進行歸集、分配和計算。
第六十條 費用按照其用途歸集,主要包括:教育費用、科研費用、管理費用、離退休費用和其他費用。
教育費用是指高等學校在教學、教輔、學生事務和其他教育活動中發生的各項費用。
科研費用是指高等學校為完成所承擔的科研任務而發生的各項費用。
管理費用是指高等學校為完成學校行政管理任務而發生的各項費用。主要包括:高等學校校級行政管理部門發生的各項費用,高等學校統一負擔的工會經費、訴訟費、中介費、印花稅、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等。
離退休費用是指高等學校負擔的離退休人員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項費用。
其他費用是指高等學校無法歸屬到本條上述費用中的其他各項費用。主要包括:對附屬單位的補助、上繳上級支出、財務費用、捐贈支出等。
第六十一條 高等學校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一定原則和標准合理分攤。
第六十二條 高等學校應當根據實際需要,逐步細化成本核算,開展學校、院系和專業的教育總成本和生均成本等核算工作。科研活動成本的核算應當細化到科研項目。
高等學校成本核算實施細則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教育主管部門制定。
實行內部成本費用管理的高等學校,應當建立成本費用與相關支出的核對機制,以及成本費用分析報告制度。 第六十三條 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高等學校發生劃轉、撤銷、合並、分立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六十四條 高等學校財務清算,應當在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學校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並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六十五條 高等學校清算結束後,經主管部門審核並報財政部門批准,其資產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因隸屬關系改變,成建制劃轉的高等學校,全部資產無償移交,並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二)撤銷的高等學校,全部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准處理。
(三)合並的高等學校,全部資產移交接收單位或者新組建單位,合並後多餘的國有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准處理。
(四)分立的高等學校,資產按照有關規定移交分立後的高等學校,並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第六十六條 財務報告是反映高等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高等學校應當定期向各有關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六十七條 高等學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資產投資決算報表等主表,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等。
第六十八條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高等學校收入及其支出、結轉、結余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對外投資、資產出租出借、資產處置、固定資產投資、績效評價的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六十九條 高等學校的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高等學校應當按照主管部門的規定,根據學校財務管理的需要,科學設置財務分析指標,開展財務分析工作。
財務分析指標主要包括反映高等學校預算管理、財務風險管理、支出結構、財務發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標(財務分析指標見附表)。 第七十條 高等學校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預算編制、財務報告的科學性、真實性、完整性;預算執行的有效性、均衡性;
(二)各項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性、合規性;
(三)結轉和結余的管理情況;
(四)資產管理的規范性、有效性;
(五)負債的合規性和風險程度;
(六)對違反財務規章制度的問題進行檢查糾正。
第七十一條 高等學校財務監督應當實行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後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相結合。
第七十二條 高等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制度、財務信息披露制度等監督制度,依法公開財務信息。
第七十三條 高等學校應當依法接受主管部門和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七十四條 高等學校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應當執行本制度。但國家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制度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五條 高等學校應當根據本制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內部財務管理辦法,報主管部門備案。
第七十六條 本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原國家教育委員會1997年6月23日頒布的《高等學校財務制度》同時廢止。
附:高等學校財務分析指標(略)
E. 職業學校學生規章制度
職業學校管理規章制度參考
一、總則
1、為了進一步促進高職高專院校教學管理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提高教學管理水平、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保證人才培養目標的實現,特製訂本要點。
2、高職高專院校的根本任務是培養擁護黨的基本路線,適應生產、建設、管理和服務第一線需要的,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的高等技術應用性專門人才。教學工作是學校經常性的中心工作,教學管理在學校管理中佔有極其重要的地位。
3、高職高專院校教學管理的基本任務是:研究高等技術應用性人才的培養規律和教學管理規律,改進教學管理工作,提高教學管理水平;調動教師和學生教與學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建立穩定的教學秩序,保證教學工作的正常運行;研究並組織實施教學改革和教學基本建設;研究建立充滿生機與活力的教學運行機制,形成特色,提高教學質量。
4、高職高專院校教學管理的基本內容一般包括:教學計劃管理,教學運行管理,教學質量管理與評價,教師隊伍管理,實驗室、實訓基地和教材等教學基本建設管理。
5、本要點供高等專科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以及舉辦高等職業教育的各類教育機構(不含自學考試)參照實施。
二、教學管理組織系統
6、健全教學工作的領導體制。院(校)長全面負責學校的教學工作。分管教學的副院(校)長協助院(校)長主持教學日常工作。學校有關教學及其管理的指導思想、長遠規劃、重大改革舉措、重要政策措施等,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由院(校)務會議或院(校)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要建立健全教學工作會議制度和各級領導定期聽課、學習、調研的制度,提高決策和管理水平。
7、建立教學工作委員會。教學工作委員會由直接從事教學工作、有豐富教學經驗的教師和熟悉教學工作、有經驗的教學管理人員組成,在院(校)長領導下,研究和決定學校教學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問題。
8、建立院(校)、系兩級教學管理機構。
(1)學校要充分發揮教學管理部門和學生管理部門在整個教學管理系統中的職能作用,明確其職責范圍,建立協調的工作關系。
教務處是學校教學管理的主要職能部門,應健全機構,配備得力人員,以保證教學工作的穩定、有序運行,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質量。
(2)系級組織是學校教學管理機構的基本單位。系主任全面負責系教學管理工作,系可根據情況設教學秘書或教務員,處理日常教學行政的具體工作。
9、教研室是按專業或課程設置的教學基層組織,其主要任務是按教學計劃規定實施教學工作,開展教學研究、科技工作,不斷提高教學質量和學術水平。是否設置教研室由學校自主確定。不設教研室的,其教學工作可由系或其它組織形式實施。
10、加強教學管理隊伍建設。要根據不同崗位的需要,建立一支專兼結合、素質較高、相對穩定的教學管理隊伍。要加強管理人員的業務和管理理論培訓,積極創造條件開展國內外教學管理人員的交流、考察活動,適應教學管理科學化、現代化的需要。
三、教學計劃管理
11、教學計劃是人才培養目標、基本規格以及培養過程和方式的總體設計,是學校保證教學質量的基本教學文件,是組織教學過程、安排教學任務、確定教學編制的基本依據。教學計劃要在國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門的指導下,由學校自主制訂。教學計劃既要符合高等技術應用性人才的培養規格,具有相對穩定性,又要根據經濟、科技、文化和社會發展的新情況,適時進行調整和修訂。為突出教學計劃的針對性,可聘請一些在本專業長期工作的企業人員、學校教師和管理幹部一起組成專業指導委員會,共同制訂,並參與人才培養的全過程。教學計劃一經確定,必須認真組織實施。
12、確定專業培養目標是制訂教學計劃的前提條件。必須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和「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指導思想,依據國家、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和社會用人部門對人才的要求,結合學校的實際,確定人才培養目標和學生知識、能力、素質結構。專業目標的確定應努力體現學校和專業特色。
13、制定教學計劃的基本原則:主動適應經濟社會的發展需要;堅持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突出針對性和應用性;加強實踐能力的培養;貫徹產學結合思想;從實際出發,辦出特色原則。
14、教學計劃的內容一般包括:
(1) 專業的具體培養目標;
(2) 人才培養規格要求和知識、能力、素質結構;
(3) 修業年限;
(4) 課程設置及時間分配;
(5) 教學進程總體安排;
(6)必要的說明。
15、制訂教學計劃的一般程序是:學習理解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廣泛開展社會人才市場需求調查;組織校內和社會用人單位專家論證培養目標,基本規格,知識、能力和素質結構;教務處提出本校制定教學計劃的實施意見和要求。由系主持制訂教學計劃方案。經學校教學工作(學術)委員會審議,主管校長審核簽字後下發執行。
16、教學計劃的實施
(1)教務處編制分學期的教學進程計劃,對各教學環節提出總體協調意見,安排每學期課程及其他教學環節的教學任務、教室和其他教學場所,確定考核方式;
(2)系根據教務處的總體安排,落實任課教師、編制各教學環節的教學實施計劃;
(3)教學計劃確定的課程、教學環節、學時、授課時間、考核方式、任課教師等均不得隨意改動,執行過程中需要調整的,應嚴格按照審批程序執行。
(4)教學計劃的實施是學校教學管理中的一項重要工作,是完成教學任務、穩定教學秩序、保證人才培養質量的前提條件。教務處要充分發揮學校教學管理中樞的職能作用,新學期的課程表應在上一學期結束前確定,經主管院(校)長審批後通知到各相關部門和教師,開學前一周,要檢查教學准備情況。
四、教學運行管理
17、教學運行管理是學校組織實施教學計劃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整個教學運行管理,要抓住兩個重點:一是課堂教學(包括實習、實驗教學)的管理,要發揮教師的主導作用和學生的主體作用,貫徹教學相長的原則;二是以教學管理職能部門為主體的教學行政管理,應制訂教學工作制度的規程,對課堂教學、實驗教學、實習教學、課程設計、畢業設計(論文)等教學環節提出要求,並認真組織實施。
18、制定課程教學大綱。教學大綱是落實培養目標和教學計劃最基本的教學文件,學校要重視教學大綱的制訂工作。
制訂教學大綱的基本原則是:
(1)教學大綱要准確地貫徹教學計劃所體現的教育思想和培養目標,各門課程的教學大綱都要服從課程結構與教學計劃的整體要求,相同課程在不同專業的教學計劃中要按各自課程結構的要求有所區別;
(2)隨著各校專業設置的不斷調整以及專業特色的不斷強化,課程開發的任務較重。新開發的課程,原則上要先制訂教學大綱,而後編寫講義或確定教材;
(3)教學大綱要體現改革精神,不能服從於某本教材或某一時期的特定體例;
(4)教學大綱的內容應包括本課程的教育目標、教學內容和基本要求、實踐性教學環節要求、學生學習要求以及必要說明等部分;
(5)教學大綱由系組織有關教師依據上述原則編寫,經系校有關領導認定批准施行。每門課程均應有教學大綱,每位教師在教學過程中都必須嚴格執行教學大綱的要求。
19、課堂教學的組織管理。課堂教學是教學的基本形式,課堂教學的組織與管理是教學管理工作最基本的管理活動。
(1)認真選聘有相應學術水平、有責任心、有教學經驗的教師任課,非師范院校畢業的教師要補好教育基本理論課,教師開設新課程要有嚴格的崗前培訓制度,並要求課前試講;
(2)組織任課教師認真研究和討論教學大綱,組織編寫或選用與大綱相適應的教材或教學參考資料,依據大綱編寫學期授課計劃、教學進程表和教案;
(3)有組織地進行教學方法研究,對積極鑽研並創造新的教學方法,在培養學生良好學風、提高自學能力和創新能力方面作出貢獻的教師,要給予獎勵;
(4)積極推廣計算機輔助教學、多媒體教學技術、虛擬技術等現代信息技術,擴大課堂教學的信息量,提高課堂效率。
20、實踐性教學環節的組織管理。實踐性教學內容要嚴格依據專業教學計劃及教學大綱中對實踐環節的要求進行教學。各院校要特別重視實踐教學內容的改革,增開綜合性、設計性、應用性強的實驗項目,加強現場模擬教學的組織和設計,訓練學生基本技能和應用能力,規范實踐教學考核辦法,保證實踐教學質量。社會實踐的組織和安排,要發揮學生的主動性,在滿足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允許學生自行選擇。畢業設計(論文)要盡可能結合實際任務進行,要立足於提高學生的技術應用能力。
21、凡教學計劃規定開設的課程都要對學生進行考核。積極改革考核的內容和方法,著重檢查學生掌握所學課程的基本理論、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情況和實際應用能力。鼓勵採用試題庫或試卷庫命題,實行教、考分離。要制定嚴格的考試制度,嚴肅考場紀律,精心安排考務工作。對考試作弊者,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試卷評閱要認真、公正、客觀。教務處要組織對試卷的復核及抽檢工作。
22、學校應重視對學生課外學習活動的安排與管理,課外作業的份量要適當,安排輔導答疑要適當。安排非教學活動不得佔用教學活動時間。
23、日常教學管理。學校要依據各專業教學計劃制定學期的運行表、課表、考表,保證全校教學秩序穩定。對這三項重要表格文件的執行情況要有管理制度和檢查辦法,執行結果要記錄在案。在實施過程中,要經常了解教學信息,嚴格控制對教學進度及課表變更的審批,及時處理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或事故。
24、學籍管理。學籍管理的基本內容包括對學生的入學資格、在校學習情況及學籍變動、畢業資格的檢查、考核與管理。學校應依據上級有關規定,制訂本校的學籍管理辦法,並建立學籍檔案。
25、學生注冊制度的改革與管理。學生注冊是學籍管理最基本的手段之一,要維護學校注冊制度的嚴肅性,建立嚴格的學期注冊制度。在注冊制度的基礎上,探索學年制、學分制的改革。
26、教學資源管理。要搞好教室、實驗室、實訓基地等教學設施的合理配置與規劃建設,充分加以利用,保證教學需要,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益。注意根據需要與可能,改進教室的功能,建設必要的多功能教室。
27、教學檔案管理。各級教學管理部門都要建立教學檔案,教學檔案的范圍包括:
(1) 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及學校下達的政策性、指導性文件及有關規定;
(2) 教學基本建設的各種規劃和計劃;
(3)自編教材、教學參考資料、實驗指導書、習題集、試題庫(試卷庫)、試卷分析以及各種聲像資料等;
(4)學期教學工作計劃、教學工作進程表、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學期授課計劃、課程教學總結、實習總結等;
(5)課程設計任務書、畢業設計(論文)任務書、優秀畢業設計(論文);
(6)學生學業成績、學籍變動情況、學生座談會記錄整理分析、畢業生質量跟蹤調查、畢業資格審核等材料;
(7)教學改革進展情況、教學研究計劃、總結,典型經驗材料和教學研究刊物;
(8)教師業務檔案、各種獎勵及成果;
(9)教師評教材料、督導組(室)活動材料、教學工作會議紀要等;
(10)其他有必要立檔的教學文件和資料。
教學檔案實行分級管理,編目造冊。建立教學檔案查閱制度,充分發揮教學檔案的作用。教學檔案管理,應充分使用現代化管理手段。
28、要充分發揮系和教研室在教學運行過程的管理職能。教研室應按學期初制訂的「教研室工作計劃」,組織集體備課、公開教學、政治與業務學習和教學研究活動,定期組織檢查和測評教師的教學進程和教學狀況。
系要定期召開教研室主任會議和任課教師會議,及時掌握教學過程狀況,總結和交流教學工作和教學管理工作的經驗,及時研究解決教學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29、教務處應協助主管教學的校領導定期和不定期地召開系(部)主任教學工作例會或專題工作研究會,了解、協調和處理教學計劃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五、教學質量管理與教學評估
30、保證和提高教學質量是教學管理的最終目的。必須牢固樹立質量意識和全面的質量觀,堅持嚴格的質量標准。要從影響學校教學質量的內外部各主要因素(教師、學生、管理、政策、體制等)入手,嚴格把好質量關,建立科學合理的教學評估督導體系,形成分析、評價、反饋制度,營造良好的教學環境,達到最佳教學效果。
31.認真抓好教學全過程的管理
(1) 把好招生質量關,做好招生宣傳、招生錄取、新生入學後的復審工作;
(2)抓好教學計劃實施過程的質量管理,要精心設計整體優化的教學計劃,精心組織計劃的實施工作;
(3)把好教學過程各個環節的質量關;
(4)注重教學輔助過程的質量管理;
(5)實行科學化的考試管理,建立科學的考試工作程序和制度,嚴格考試過程管理,進行必要的試題、試卷和成績分析,認真進行考試與課程教學工作總結;
(6)實行畢業生質量的跟蹤調查制度。
32、建立教學質量檢查考核制度,並制訂科學的、可操作的教師教學質量評估指標體系。全校的教學質量檢查,學校可根據情況每學年或每學期進行一次,由教務處組織實施。
33、實行教學工作督導制。選擇一批熱愛教育事業、教育思想先進、有豐富教學經驗、工作認真負責的老教師(包括退休教師)和有專業管理經驗的管理人員組成教學工作督導組織,進行經常性的教學工作督導,及時提供質量信息。
34、建立聽課制度。學校主管教學的領導及教務處長、系主任、主管教學的副系主任、教研室主任都應定期深入課堂聽課(包括實驗、實習課),全面了解教師教課與學生學習的情況,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教研室應組織教師之間相互聽課。
35、組織開展教學評估工作。教學評估是調控教學工作的重要手段,學校教學評估工作應經常化、制度化。教學工作評估一般包括校、系總體教學工作評估;專業、課程和各項教學基本建設評估;教師教學質量和學生學習質量評估等。開展教學評估工作要與日常教學管理與建設相結合,以教師教學和學生學習為重點,建立起科學的評估指標體系,堅持「以評促建,重在建設」的原則,不搞形式主義。
36、教學評估工作要和學校內部的激勵機制與約束機制相結合。教學評估的結果與教師職務的評聘和報酬掛鉤。對在教學上取得優秀成績者要給予獎勵,對教學責任事故,要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訓,並按章處理事故責任者。
37、建立教學信息的採集和統計制度。對新生入學基本情況、學生學習和考試情況、畢業生質量及就業情況等主要教學信息應定期採集並進行統計分析,以不斷改進學校的教學工作。
六、師資隊伍管理
38、師資隊伍建設是學校最基本的教學建設,建立一支人員精幹、素質優良、結構合理、專兼結合、特色鮮明、相對穩定的教師隊伍是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形成辦學特色的關鍵。學校要有教師隊伍建設的規劃,層層落實。要注意培養專業帶頭人、學術帶頭人和骨幹教師,重點抓好中青年骨幹教師的培養和提高,並且要發揮老教師的傳、幫、帶作用,不斷培養優秀的青年教師充實到教學第一線。要通過教學實踐、專業實踐(包括科技工作)和業務(包括教育科學知識)進修,大力培養並盡快形成一批既有較高學術水平、教學水平,又有較強實際工作能力的「雙師型」專職教師作為中堅力量,也可從社會上聘用既有豐富實踐工作經驗又有較高學術水平的高級技術與管理人員作為兼職教師。
39、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各校自身的教學工作總量和師生總體比例要求,確定學校的教師編制,制定教師工作量管理辦法。教師工作量完成情況與教學質量的優劣應作為教師聘任、晉職和提級的依據。
40、學校要明確各級教師的教學工作規范和教學崗位職責分工。實行聘任制,建立教學崗位責任制,實行目標管理。對教師的政治表現、業務水平和工作成績定期進行考核,一般每年度(學年)考核一次,考核情況載入教師業務檔案。
41、大力提高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特別要加強師德建設。新教師要進行崗前培訓。有計劃地組織教師參加工程設計和社會實踐,鼓勵從事工程和職業教育的教師取得相應的職業證書或技術等級證書,培養具有「雙師資格」的新型教師。學校應十分重視實驗技術人員和實習指導人員的選配和培訓。
42、學校應制訂各種激勵教師工作積極性的政策和措施,設立教師獎勵基金,重點向教學第一線的教師傾斜。對於工作不負責任,教學態度不認真,不能為人師表,教學效果差的教師,應調離教學崗位。
七、教學基本建設管理
43、專業設置與調整。根據社會的有效需求設置專業,要善於發現和預測新的社會需求,針對職業崗位或崗位群,設置新的專業。注意優化專業結構,保證基本辦學條件,充分發揮學校自身的優勢,努力形成自己的特色專業。
44、實訓基地建設。建設校內系列實訓基地是培養高等技術應用性人才的必備條件。學校要依據所設專業的實際需要,全面規劃,逐步實施。實訓基地建設要突破只限於感性認識和動作技能訓練的舊模式,建立有利於培養技術應用能力和綜合應用所學理論知識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新模式。盡可能與生產、建設、管理、服務第一線相一致,形成真實或模擬的職業環境。注意資源的優化配置和共享,防止各專業自成體系。地處一個城市的同類學校也可共建實訓基地,還可開展職業培訓的有償服務。
45、重視校外實訓基地建設。按照互惠互利原則,盡可能爭取和專業有關的企事業單位合作,使學生在實際的職業環境中頂崗實習。
46、做好實訓基地的實訓管理。實訓管理包括:技術管理、設備管理、經費管理、固定資產管理和各項管理制度建設,要努力提高設備利用率和完好率,提高投資效益。
47、教材建設。教材建設和使用要有合理的規劃和完善的制度。基礎理論課教材的選用既要注意教材內容的先進性,又要保持教材的相對穩定性,鼓勵選用通用教材和國家優秀教材,特色課程或專業課程可依據教學大綱組織自編教材或講義。教材的類型包括文字教材、實物教材和聲像視聽教材等,特別要鼓勵教師使用聲像視聽教材。
48、學風建設和職業道德建設。要通過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制度建設和環境建設,抓好教師嚴謹的治學作風和為人師表以及學生的學習目的、學習態度、學習紀律等方面的學習作風建設,形成良好的學風。結合高職高專院校培養的特點,鼓勵學生學習職業技能及相關知識,並取得相應的職業證書,注意學生的創業精神。要特別重視考風考紀的教育,杜絕考試作弊行為。把學校的德育工作和對學生職業道德的教育相結合,加強學生職業道德的培養。超級秘書網
49、教學管理制度建設。按照教育部及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要求,建立和健全各種制度,制定完備的教學基本文件,在教學管理制度的規范化上下功夫。
八、教學管理與教育理論研究
50、教育教學管理是一門科學。學校的教學管理必須以正確的教育理論為指導,必須以教學管理研究和教育理論研究為基礎。開展教學管理研究與教育理論研究,是所有教學管理人員、教育研究人員和教師的共同任務。學校要把教學管理作為教育科研工作的重要內容,有計劃、有目的地組織教學管理的一些重點課題進行立項研究。
51、加強高等專科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之間教學管理的橫向聯系與交流,合作開展教學管理課題的理論研究和工作研究,共同提高教學管理水平。
九、非全日制及函授、廣播電視教育的教學管理
52、上述要求同樣適用於非全日制及函授、廣播電視教育的教學管理。
F. 論述題學校規章制度對大學生活的重要性
平時正常的生活也許你感覺不到學校的規章制度有什麼用,但是請注意以下二個方面:
1.關於獎勵方面的規章制度
2.關於處分方面的規章制度
前者對你比較重要,後者就更重要了,如果不行犯了校規校際給了處分,尤其是大處分是要記住檔案的,要熟讀哦
G. 急。。!!!求一篇看完大學規章制度的心得體會。
學校規章制度學習教育心得體會
在學校管理中,規章制度的建設是一項主要內容,要把學校里的人、財、物等管理因素,根據各種教育教學活動的需要,實現最優組合,形成科學運行機制,發揮整體效益,就必須制定一套切實可行的規章制度。多年來我校堅持以「強化學校管理、規范辦學行為、全面提高教育質量和管理水平、促進學校的健康和諧發展」為辦學宗旨,把建立科學合理的管理制度體系作為依法治校的基礎,為實現學校的規范化管理和構建全面發展的和諧校園奠定了堅實的法治基礎,從而規范了我校的辦學行為,推動了各項工作的高效運轉。我校的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日漸提高,受到了當地學生、家長的好評及各級領導的認可。現就學校規章制度的建設談一點自己膚淺的認識。
一是要以人為本。這是學校管理的特殊性決定的,學校的根本任務是培養人才,即教師在學校管理者的管理下開展和培養學生的活動,這是一個由「學校管理者-教師-學生」構成的管理系統,學校管理歸根結底是對「人」的管理。教職工是學校行政管理的對象,也是學校管理的主體,人具有豐富的情感和巨大的主觀能動性,只有充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才能把學校的各項工作做好。因此,學校管理強調「人」的重要性。在制定製度時要充分考慮教師對制度的認可度和接受度。如果制度不能被廣大教師認可和接受,這些制度只能掛在牆上,成為一紙空文。即使被迫執行,也會帶來後遺症,容易滋生教師對管理者的不滿,無形之中,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間就產生了不和諧因素,這樣就不利於學校工作的開展,更談不上規范化。只有管理者以教師為本,教師才能以學生為本,從而促進學校、教師、學生的整體發展。
二是要發揚民主。如果僅僅由校長或各部門的負責人將制度制定好後要求教師遵照執行的話,教師只是被動地接受,這樣制度的執行難度就很大。所以在制定製度前學校管理者要做些民意調查,召開不同層面人員的座談會,如校委會、教代會,開展一些預研究。在取得基本共識後,再組織各部門人員參與制度的制定,各部門負責人擬定好初稿後要召開全體教師會,充分徵求教師的意見,然後把意見集中起來交校委會審議,再將制度進行進一步的完善,最後才正式實施。制訂學校規章制度堅持「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基本方法,把制定製度的過程變成了全體教師民主參與學校管理的過程,使教師廣泛了解其內容,反復討論其可行性,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具有廣泛的群眾基礎,得到全校教職員工的認可,既可以避免制度脫離實際,保證制度的科學性,又有利於統一認識,溝通感情,從而為制度的貫徹執行奠定心理基礎,減少執行制度的阻力。
三是要因校制宜。每所學校因辦學歷史、地理位置、師資水平等客觀條件的不同,以及校長對學校管理的觀點和管法也不盡相同,這就造成了校與校之間的差異,因此,不可能有一套「放之各校皆適用」的制度。制度的制定要從學校的實際出發,這樣才切實可行,才能促進學校各項工作和諧發展。
學校規章制度學習教育心得體會
強化規章制度學習,增強遵紀守規自覺性自X月XX日,學校團委開展規章制度學習教育活動以來,通過十幾天對學校規章制度的學習,使我更加清醒地認識到學習規章制度,遵守規章制度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下面根據學習情況,結合個人實際談一點膚淺的體會。
一、通過學習提高了思想認識,增強了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團支書傳達上級指示精神,同學熱烈積極討論學習條款為形式。通過此次團會學習以後,同學們對學院新修改制定的管理條例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與認識,充分體會學院人性化與嚴格要求兼容,既給學生展現自我的空間,也有與法律相符合的嚴肅規定的精神。相信通過此次學習,能夠切實加強我們對新制度的理解領會,進一步凈化校風,促進學風,共同創造淮師更輝煌的未來。由於我們平時疏於學習,對規章制度學習不深,理解不夠全面,只抱著兢兢業業干好工作,遵守紀律,規章制度和法律法規等與己關系不大的可學可不學,在這種思想支配下,久而久之,就會萌生一些自由散漫的思想,造成違規違紀的現象發生,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通過這次規章制度學習教育,使我深刻地認識到,不學習法律法規有關條文,不熟悉規章制度對各環節的具體要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規章制度,並成為一名合格的員工。當前金融系統發生的許多案件除故意犯罪因素外,大多數都是因個別同學法律和規章制度意識不強,違規操作而造成的,不但給國家造成了損失,而且也毀了自己的人生和前程。因此,掌握法律法規基本知識,學好內部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我們的工作和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和現實意義。
二、通過學習進一步掌握了學習方法,並力求在理解和用運上下功夫 。法律法規的學習不是一蹴而蹴,一時半會就可學成或學好記牢的,關鍵要靠長期的學習和積累,要養成長期學習的習慣,要有刻苦鑽研的精神,要有不怕吃苦的毅力,只有思想上認識到學習的重要性,才能真正在實踐中去學習,並自覺做一名遵紀守法,遵章守紀的合格員工。學習法律法規,我認為沒有捷徑可走,要在短期盡快熟悉浩如煙海的法規體系知識,確有難度,而且做為學生,也沒有那麼大的精力。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它的兩面性,同樣對法律法規的學習也應有規律可循。在日常生活中有些法律法規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一刻也不能離開,我們就要重點地去學,下功夫去理解和記憶,以便在工作中草葯能夠熟練地用運。
在學習方法上,要聯系同學們重點學習,並做到學習與實踐用運相結合,學法與守法相結合。另外,在學習教育上應突出教育的普遍性,多形式、多層次,全方位地開展教育,注重教育的針對性,抓好結合點,把思想道德教育、普法教育、規章制度教育和學先進、學英模活動結合起來。使每一名同學都能夠學法、知法、懂法,依法辦事。
三、通過學習要強化制約、進一步提高自我防範能力。當前,在學校管理中,規章制度的建設是一項主要內容,要把學校里的人、財、物等管理因素,根據各種教育教學活動的需要,實現最優組合,形成科學運行機制,發揮整體效益,就必須制定一套切實可行的規章制度。多年來我校堅持以「強化學校管理、規范辦學行為、全面提高教育質量和管理水平、促進學校的健康和諧發展」為辦學宗旨,把建立科學合理的管理制度體系作為依法治校的基礎,為實現學校的規范化管理和構建全面發展的和諧校園奠定了堅實的法治基礎。
四是要以人為本。這是學校管理的特殊性決定的,學校的根本任務是培養人才,即教師在學校管理者的管理下開展和培養學生的活動,這是一個由「學校管理者-教師-學生」構成的管理系統,學校管理歸根結底是對「人」的管理。教職工是學校行政管理的對象,也是學校管理的主體,人具有豐富的情感和巨大的主觀能動性,只有充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才能把學校的各項工作做好。因此,學校管理強調「人」的重要性。在制定製度時要充分考慮教師對制度的認可度和接受度。如果制度不能被廣大教師認可和接受,這些制度只能掛在牆上,成為一紙空文。即使被迫執行,也會帶來後遺症,容易滋生教師對管理者的不滿,無形之中,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間就產生了不和諧因素,這樣就不利於學校工作的開展,更談不上規范化。只有管理者以教師為本,教師才能以學生為本,從而促進學校、教師、學生的整體發展。
五是要發揚民主。如果僅僅由校長或各部門的負責人將制度制定好後要求教師遵照執行的話,教師只是被動地接受,這樣制度的執行難度就很大。所以在制定製度前學校管理者要做些民意調查,召開不同層面人員的座談會,如校委會、教代會,開展一些預研究。在取得基本共識後,再組織各部門人員參與制度的制定,各部門負責人擬定好初稿後要召開全體教師會,充分徵求教師的意見,然後把意見集中起來交校委會審議,再將制度進行進一步的完善,最後才正式實施。制訂學校規章制度堅持「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基本方法,把制定製度的過程變成了全體教師民主參與學校管理的過程,使教師廣泛了解其內容,反復討論其可行性,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具有廣泛的群眾基礎,得到全校教職員工的認可,既可以避免制度脫離實際,保證制度的科學性,又有利於統一認識,溝通感情,從而為制度的貫徹執行奠定心理基礎,減少執行制度的阻力。
六是要因校制宜。每所學校因辦學歷史、地理位置、師資水平等客觀條件的不同,以及校長對學校管理的觀點和管法也不盡相同,這就造成了校與校之間的差異,因此,不可能有一套「放之各校皆適用」的制度。制度的制定要從學校的實際出發,這樣才切實可行,才能促進學校各項工作和諧發展。
H. 學校的規章制度有沒有法律依據
我個人認為,所謂的家委會進學生宿舍將東西翻的滿地,本就是極其不道德的行為,那麼學生報警也是在法律標桿以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