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無可奈何選擇了開槍,將其制服。4月3日下午,在廣州揭陽惠來西高速路口附近,上演了一幕警察奪命追毒販的場景,在現場還可以多是聽到有開槍的聲音。後經了解,當日是廣東揭陽警察協同廣州警察他們正在偵破的一起販毒案件,警察在抓捕的過程當中,罪犯試圖沖卡逃跑,犯罪嫌疑人反應十分強烈,警察不得不開槍將其緝拿,後續,轉送醫院的治療,犯罪嫌疑人暫時無生命危險,這一段視頻在網路中播放量驚人,觀眾嚇出了一身冷汗。
各位看官,你們是怎麼看待這一件事的,歡迎在下方評論留言!
⑵ 外賣小哥載交警一路猛追酒駕司機,警方對此有何表示
從外面的那些小哥常年的奔跑在路上,為各種各樣的人們送去飯菜。他們在路上經常能夠看見各種各樣的事情發生,他們也會十分熱心的上去幫助他人,這件事情幫助了之後,可能就會造成自己送的那一單超時或者是怎麼樣對於他自己還有那個顧客也是有著很大的影響。
吉林有一個外賣小哥帶著民警幫助他抓到了一個想要逃跑的犯罪嫌疑人,這次這件事情也讓當地的民警表示這些人也是很可愛的,也是很給力的一類人。這件事情被曝光之後,很多的網友表示,以後自己再也不會退出外賣小哥了,他們有可能在幫助別人度過災難。
我們每個人之間都應該學會互相體諒,站在他人的位置上換位進行思考,這樣才能夠使得我們的社會變得更加和平穩定。或者是在他人受難的時候多加的進行幫助,也是能夠使得我們每個人這個社會變得更加的美好。
⑶ 四川高速交警夜晚巡查酒駕,駕駛員棄車而逃,為何執法交警將乘客行政拘留
怎麼處理還真沒有這樣專項的法律規定。
不過,扣押車輛然後讓車主自己來把事情說清楚是免不了的。為什麼逃跑這事兒車主能說清楚嗎? 說不清楚? 那不著急,慢慢想,什麼時候能說清楚了再談怎麼提車的事情吧。
反正停車費也是一天幾十塊錢跟著漲。除了車主沒人會著急的。
⑷ 男子持刀闖警局警察如何化解危險的
在泰國,警察制服持刀的小偷,竟然沒動用武力,就制服了歹徒!
我們一直以為這樣的情節,會出現在電視劇中,沒想到,就這樣發生了。為這樣的暖心場面,鼓掌!
⑸ 遇到小偷,主動上前出手將其制服,但過程中必須運用到暴力,如果傷到小偷那警察怎麼處理
小偷先出手傷人或者小偷正在偷東西時你才能出手。
⑹ 你認為警察應該以什麼樣的方式將犯人快速制服並給其戴上手銬
看對睡了!有時直接傳喚就可以;有時打個電話就來了;有的在拳腳相加的情況下,還有負傷、犧牲的危險。親自體驗一下倒是一個好辦法!
⑺ 男子買山寨制服扮交警勒索當場被逮是怎麼回事
6月26日,一男子以電動車為目標,假冒值勤協警上路查電動車並進行敲詐勒索,被舉報識破後當場被逮,該男子被移交轄區派出所進一步處理。
⑻ 持刀凶徒在幹警追逃下竄入法院,警方是如何將其制服的
持刀凶徒在幹警追逃下竄入法院,警方憑著過硬的膽識和反應極快的手腳徒手制服了歹徒。
小編在視頻網站刷到了一條視頻,這種視頻只有在電視上才敢演的,沒想到在現實生活中出現了。具體的情況是一位持刀的凶徒後面有一群幹警在追著他,而他逃入了法院,最後被法院的法警給制服了。
原來這兩名法警正好結束了實戰化訓練,在駕車回法院的路上看到警方在抓捕這位犯人,而這位犯人手裡拿著一把大約40厘米的刀,一邊逃跑一邊砍路邊的車,於是他們下車立馬也加入了圍捕,他們從警方那裡借了兩根警棍,快速的跑到了歹徒的後方,阻止歹徒逃入法庭因為法庭當時可能還有在庭審,如果歹徒進去就很有可能會劫持人質。他們把歹徒逼停在台階前面,然後跟歹徒談判,而這兩名在歹徒後方的法警趁歹徒不注意的時候就撲向了他,然後把他抓獲了。
⑼ 馬路上有穿著警察服裝的人持有槍械在巡邏懷疑不是警察可以直接上去將其制服並卸掉他的槍械嗎
先搞清楚你是否有執法權?即便有,也要通過一系列手續獲得授權才能啟動某個程序,如果想幹嘛就幹嘛早就天下大亂了。
⑽ 警察追捕逃犯導致逃犯死亡,該負責任嗎
不需要負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2012修正)中第二章行政賠償第三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2018年12月30日浙江舟山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但是司機郭某並不願意等待警方來認定責任,交通事故發生後郭某駕車逃離現場。隨後相關人員報警,警方根據相關人員提供的信息找到了肇事司機的住所。
交警達到後發現門房緊逼,於是交警敲門要求郭某開門其配合調查,誰知警方敲門多時,都無人開門。於是警方加大的敲門的力度,但是不久後房門開了,房內走出一名女子大喊著救人。
原來郭某交通肇事逃逸後一路跑回家裡,他覺得事情就此結束了,可是沒想但警察竟然找到了他。因為酒駕郭某心中害怕,面對警方人員,郭某遂想到用繩子從10樓打算逃跑。
沒有經驗的郭某不慎墜樓身亡,警方經檢驗郭某的血液,其酒精含量為158mg/100ml。
郭某的死和警察之間肯定是有關系的,但是這種關系並達不到《民法》上賠錢的因果關系。警察的一系列操作合理合法,並沒有違規超出之處,郭某的的行為是自己的選擇,與警察無關。
警察的行為達不到讓郭某必須翻窗的程度。因此此事件,警察無需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