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佛山一男子被警方開槍制服,經搶救無效死亡,這件事究竟是怎樣的
廣東佛山有一個男子,他當天晚上不知道因為什麼原因,情緒十分的激動。然後手上拿著一把水果刀走在街上隨意的揮砍,並且到處找事。當地的人民群眾因為害怕,所以就及時的報告給了當地的警察局。然後警察局的一些相關的工作人員立即出動,並且趕往現場實施一些對策,並且向周圍的群眾疏散開來,和那位男子進行一個對峙。
在這個期間,警方多次勸阻,那個男子將手中的道具都放下,並且表示有什麼事情好好的商量,不要採取這種極端的方式。但是因為那個男子不聽勸告反而十分的囂張,甚至是大聲的辱罵警方的工作人員。然後後來那個男子不知道從哪裡弄出來了一輛自己改裝過的電瓶汽車,然後就沖到了警方的警車面前。並且用手中的刀具不停的攻擊警方的警車,致使前面的擋風玻璃,還有駕駛座位上那玻璃受到了很大程度的損傷,在這個過程之中,還傷到了警方的工作人員。
這件事情並不是他們的錯誤,只是想要將他成功的制服,不讓他傷害周圍的人民群眾。這件事情本身也沒有錯誤,並且在開槍之前曾經多次的警告過這個男子,是他一直不聽悔改不聽勸告的。
⑵ 男子持刀砍人被警方開槍制服是怎麼回事
在3月30日中午,廣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發布通報稱,30日上午10時7分許,從化警方接警,稱鰲頭鎮鳳歧村村委對面路段有一男子持刀和鋤頭意欲傷人。
據悉,持刀男子冼某,目前已轉院。受傷警察無大礙,已出院。
⑶ 武漢男子駕車襲警後被開槍制服是怎麼回事
7月3日晚,武漢市洪山區公安分局官方微博發布警情通報稱,7月3日18時46分,洪山警方接到報警:雄楚大道某家居城附近有車輛鳴笛擾民。楊家灣警務站一名民警和一名輔警迅速到場處理。
處警過程中,駕車男子突然加速將輔警撞至路邊花壇,又下車襲擊民警。民警依法開槍將該男子左大腿擊傷,並在增援民警配合下將其控制。
通報稱,經查,襲警男子為陳某(40歲,武漢市人)。目前,受傷民警、輔警及嫌疑人陳某均已送醫院救治,無生命危險。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3)對峙中被警察摁倒制服擴展閱讀
《關於依法懲治襲警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中規定:
第一條 對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民警實施下列行為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規定的「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應當以妨害公務罪定罪從重處罰:
1、實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擲等,對民警人身進行攻擊的。
2、實施打砸、毀壞、搶奪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車輛、警械等警用裝備,對民警人身進行攻擊的。
對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民警雖未實施暴力襲擊,但以實施暴力相威脅,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
醉酒的人實施襲警犯罪行為,應當負刑事責任。
教唆、煽動他人實施襲警犯罪行為或者為他人實施襲警犯罪行為提供工具、幫助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對襲警情節輕微或者辱罵民警,尚不構成犯罪,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依法從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⑷ 廣東江門,兩女生意糾紛一人手臂劃傷,警方是如何處理此事的
持刀傷人者已被警方帶回公安機關接受調查,受傷者被送往醫院醫治,傷者沒有生命危險,此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吵架的原因都是雞毛蒜皮也不是什麼大事,大家出來做生意都不容易,不都說和氣生財嘛,兩家店鋪做的是一樣的生意,雖不能和平相處,但是也不至於整天鼻子不是鼻子嘴不是嘴的,不僅自己生氣,顧客看了這樣嘴臉的老闆也不樂意進來,生意做到這份上還能撐下來也不容易。
換位思考一下,如果自己處在這個位置上,整天看到隔壁店鋪擠兌自己,時不時的來店裡找茬,估計自己也會被逼瘋的。開個玩笑,不過,做生意的人都有幾分頭腦,更多的應該是提升自身的實力,或者乾脆把店鋪轉讓出去,改行也不錯,眼不見心不煩,惹不起還躲不起了。
兩邊本來是鄰居而且還是同行,本應該團結起來共同把生意經營好,現在卻為了利益搞得同行變成冤家,甚至還動刀傷人,還好雙方的老公沒有失去理智參與其中,否則兩敗俱傷後果不堪設想。
⑸ 馬建偉事件始末:連殺13人後,與軍警對峙,後來怎樣了
馬建偉,黑龍江加格達奇持槍殺人案兇手。 1979年,他因為女友被領導介紹給了別人,就製造了一起報仇計劃,共殺死13人。最後,由於軍警的出動,馬建偉身中20多槍而亡。
再後來,社會壓力越來越大了,部隊終於出動了,還有省里的人坐鎮督導。除了有身手的特種兵外,還帶來幾條軍犬,滿街都是荷槍實彈的軍警,在城內大搜捕。
馬建偉卻根本就沒把這些放在眼裡,再次走進了電影院,這次卻被人發現了,他慌亂中跑進附近的一個二層小樓的招待所里,和軍警展開了槍戰,最後身中20多槍而亡。馬建偉事件,讓這個小城在好長一段時間都被籠罩在昏暗中。
⑹ 男子商場劫持人質向警察索要槍支,他是如何被制服的
這件事發生在內蒙古海拉爾區,當時一名男子在商場持刀劫持一個人質,要求警方與其保持距離,並提供手槍和子彈。事情發生後,海拉爾警方快速啟動了處置預案,據悉現場集結了刑警,特警,派出所以及120等多方力量,不過當時嫌疑人情緒比較激動,警方就利用談判的時間來緩解嫌疑人的情緒。經過數小時的深入工作,嫌疑人的心情明顯得到緩解,而後嫌疑人要求警方為其購買香煙和冰水,就在這時機會來了,當嫌疑人喝水的一瞬間,民警用手持電擊槍將其擊中,與此同時警方快速行動,成功抓獲嫌疑人。
確實,現如今人們生活壓力很大,尤其是成年人身上的擔子很重,但這並不影響努力生活的信念,因為只要我們努力向前看,就一定會看到雨後彩虹,生活也會越來越好,所以希望這個小夥子也能夠改過自新,重新生活。
⑺ 公民遇見警察抓人能出手幫忙制服嗎如果過程中打傷犯人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公民遇見警察抓人,能出手幫忙制服。但不能打傷嫌疑人,打傷嫌疑人需要負法律責任。如果造成輕微傷,會受到治安管理處罰;如果構成輕傷以上的傷害,涉嫌故意傷害罪,要負刑事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⑻ 有一段視頻里,講的是一個警察追捕犯人,被犯人偷襲換上了警察制服,
是不是被犯人從後面用磚頭打倒的,同問
⑼ 持刀凶徒在幹警追逃下竄入法院,警方是如何將其制服的
持刀凶徒在幹警追逃下竄入法院,警方憑著過硬的膽識和反應極快的手腳徒手制服了歹徒。
小編在視頻網站刷到了一條視頻,這種視頻只有在電視上才敢演的,沒想到在現實生活中出現了。具體的情況是一位持刀的凶徒後面有一群幹警在追著他,而他逃入了法院,最後被法院的法警給制服了。
原來這兩名法警正好結束了實戰化訓練,在駕車回法院的路上看到警方在抓捕這位犯人,而這位犯人手裡拿著一把大約40厘米的刀,一邊逃跑一邊砍路邊的車,於是他們下車立馬也加入了圍捕,他們從警方那裡借了兩根警棍,快速的跑到了歹徒的後方,阻止歹徒逃入法庭因為法庭當時可能還有在庭審,如果歹徒進去就很有可能會劫持人質。他們把歹徒逼停在台階前面,然後跟歹徒談判,而這兩名在歹徒後方的法警趁歹徒不注意的時候就撲向了他,然後把他抓獲了。
⑽ 萬光旭伏法記:從天才到殺人犯,1人對峙37人,後來怎樣
前言
本是有前途的大好青年,可是卻因為自己的原因,知法犯法不知悔改。神槍手槍殺警察,一人對抗37人。
萬光旭是誰
龍嘯天,也就是萬光旭的本名,出生在江西省的永修縣。年幼時的萬光旭便十分喜歡玩彈弓,而且一打一個准,十里八村都說他天生就是當兵的材料,鐵定能保家衛國,有出息。萬光旭的父親也常帶著他去打獵,小小年紀使用土槍就游刃有餘了。
省體工隊
因為萬光旭「打獵」方面的天賦,很快便被省體工隊招,成為了一名氣手槍運動員,本來有大好的前途等待著萬光旭,可由於他的個性和不服從隊里的指揮讓教練們很頭疼,可礙於萬光旭這棵好苗子,教練們都很放縱他。萬光旭對此非但沒有見好就收,還越來越錯。
射殺同僚和無辜百姓
在一次訓練中,有個不同項目的負責人無意間打擾到了萬光旭,不好脾氣的他便對其大打出手。
這次事件令教練們忍無可忍,決定要把萬光旭開除。被開除的萬光旭認為始作俑者就是那名運動員,越想越氣的他用在半夜中偷偷拿到的槍射殺了那名運動員。在逃亡的路上,還射殺了門衛及3名路過的百姓。
罪犯萬光旭的火力一直不減是因為他把死傷的警察們的裝備都為自己所用,見身後沒有埋伏,他想到了一個計謀。逃到了二樓西邊的房間,為了躲在此處,他先是打死了房主陳美華,後又殺害了救母的兒子黎偉,當時黎偉只有12歲。
終於結束
萬光旭的蹤跡還是被警方識破,在早上6點50分,武警們終於發現了他,跟他扭打在一起,最後成功地把他抓捕,可是因為傷勢嚴重,萬光旭不治身亡。
就這樣,萬光旭的死亡給這場大案劃下了句點。他一人被37名警察圍堵,在這個過程中,2個多小時的槍戰,因為萬光旭掌握的射擊和爆破技能,讓警方損失慘重,其中5名犧牲,6人傷殘。
小結
萬光旭這個惡魔雖然有了屬於自己的結局,可是他對於社會的影響是極為惡劣的,多少年輕的生命毀於他手,那些無辜的人本來都有著大好的將來。想到這兒,萬光旭就不值得原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