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教育部規定一定要買校服嗎
教育部:購買校服遵循自願原則。
教育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准委四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這是第一個國家層面系統構建校服治理體系的指導性文件。
《意見》提出了具體措施:強化學校選用管理。學校要在深入論證和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的基礎上確定是否選用校服。選用學校要建立家長、學生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購買校服遵循自願原則。立足生態環保探索校服回收利用機制。
(1)與校方簽訂校服訂購合同擴展閱讀:
教育部等四部門出台校服管理意見
一是嚴格執行國家標准。要求校服生產和采購均應嚴格執行國家標准,各項指標均應達到標准要求。
二是有效規范校服市場。嚴格依法進行校服企業登記注冊。加強對采購單位指導,不得違反市場原則干涉交易。嚴查對本地校服生產企業進行地方保護的行為。
三是加強校服質量檢查。校服供應和驗收應實行「明標識」制度,校服要具備齊全的成衣合格標識。鼓勵實行雙送檢制度,在供貨企業送檢的基礎上,采購單位可結合實際將校服送法定檢驗機構抽檢。
Ⅱ 學校和服裝廠簽訂做校服合同,約定開學前5天錢貨兩清,服裝廠如期完成,學校以資金困難為由要求先提供服裝
要求學校承擔違約責任 ,學校無正當理由違約,其他的不用說了
Ⅲ 校服生產是否需要竟標是否有相關文件規定
關於進一步規范中小學校校服訂購工作的實施意見
清教字〔2007〕137號
為了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德育工作,促進學校校風建設和教育行風建設,切實保障青少年學生的健康成長,按照以人為本、教育需要、成本服務、的原則,根據《清鎮市中小學校校服管理暫行辦法》(清教字[2006]150號)文件精神。對進一步規范我市中小學校校服訂購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強領導、規范管理
全市各中小學校應從有利於加強學校管理,有利於學生教育,有利於青少年身體健康的原則出發,結合各校實際,對本校學生是否統一著裝以及學生著裝管理進行自主決策。各校應加強對學生艱苦奮斗、勤儉節約教育;學生著裝應符合《中小學生守則》和《日常行為規范》的要求。
學校校服的訂購工作應在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下,按照市場規則和規定程序進行。
二、訂購校服嚴格按照以下程序進行操作:
1、訂購校服需經學校教職工大會民主討論後,提交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再向教育局遞交定購校服申請書;
2、經教育局批准後,學校發放競標通知書,邀請三家以上有資質的校服生產企業到學校參與競標,並提供校服式樣及面料,教育局紀委全過程參與監督;
3、學校與中標企業簽定訂購合同,明確校服的生產數量、使用面料、服裝款式、訂購價格、售後服務等事項以及各自承擔的責任。學校與企業簽訂的合同報教育局紀委備案。
三、學校校服管理要建立重大事項社會公示制度,中標企業、校服質量標准、校服款式、校服價格等重大事項應向社會公示。逐步建立校服管理工作的社會監督機制,在操作過程中須接受市政府采購辦或教育局紀委的監督,可聘請學生代表、學生家長代表為監督員,參與企業招投標、質量價格監督、款式展示會等工作;物價、質量技術監督、服裝行業管理等有關部門及新聞媒體對校服管理進行監督。
四、實行校服訂購責任追究制
學校校服的訂購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對於因違反《合同法》及有關政策規定、違反操作程序先斬後奏或瞞報、擅自提高校服收費標准等行為造成不良後果,影響教育形象的,視情節輕重,追究學校校長及當事人的黨紀政紀責任。
五、本實施意見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Ⅳ 想做校服生意和領導簽協議
合同是虛的,給夠校長或者後勤回扣。內容基本上少些保證質量、多註明校方不能違約。
Ⅳ 甲學校與乙服裝廠簽訂加工承攬合同,為學生定做學生服1000套,雙方約定開學前5日錢貨兩清。服裝廠
屬於合同糾紛,雙方的約定可以視為約定同時履行,服裝廠可以拒絕。從糾紛解決方面,可以和對方協商解決。
縱橫法律網 張樹亮律師
Ⅵ 希望服裝廠與某校簽訂了2400套校服的生產合同,前三天完成了20%,照這樣計算,完成這項任務共需多少天
15-20天
期間會有不可預知的情況 所以要留幾天的機動時間。
Ⅶ 這份與學校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
應該是無效合同吧,學校沒有理由留下你的檔案,但是你可能被陰了.學校那些老傢伙是很陰的.最好到專業律師網咨詢一下.
Ⅷ 給學校供應校服簽訂合同誰提供下範本
進入《中華文本庫》網站,在「文檔搜索」處填入「服裝」兩個字,再點「go」,搜索結果中有十幾個關於服裝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