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2012年新式漁政制服樣式何時公布
2012式新漁政制服何時公布
『貳』 2012年新式漁政制服
國家應該將中國漁政納入即將組建的中國海岸警衛隊管理。
『叄』 中國漁政肩章對應等級
襯底為藏青色,廳、局級及以上級別的肩章為松枝+大五角星
廳、局級以下級別的為銀白色波浪+舵輪疊加五角星,其中處級三顆星、科級兩顆星、科級以下一顆星,協管人員為銀白色波浪+舵輪(沒有星)。
『肆』 中國漁政著裝有法律依據嗎
經國務院批准統一著裝部門、行業的著裝范圍一覽表
單位 行業統一著裝范圍 個人負擔費用比例 公 安 部 門 (一)著警服范圍:1.公安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省轄市、行署和縣(市)公安機關行政單位中屬行政編制的在編幹警;2.目前在政企合一性質單位設立的公安機構的幹警;3.大中城市大型公共場所和少數地處偏遠、城鄉結合部的重要大型工礦企業、科研單位,周圍情況復雜,治安問題較多,內部保衛組織無法管理,當地公安機關又管不到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公安派出機構的幹警。 (二)著公用警服范圍:1.公安警察院校的幹部、教師和學生;2.公安機關所屬事業單位中經常到發案現場參與偵破案件的人員;3.公安機關行政單位的在編門衛、傳達人員,駕駛警車、囚車、勘查車、機要通信等公安業務車司機;4.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批准鄉鎮公安派出所招聘的合同制民警。
(三)著化裝服范圍:各級公安機關從事專職秘密偵察工作的人員,改著化裝服,不配發警服。
(四)企業公安消防隊人員,改著上綠下藍消防制式服裝。
(五)公安機關所屬下列單位和人員不屬著裝范圍:1.科研所、醫院、公司、出版社、印刷廠、招待所、幼兒園、農副業生產基地等單位的幹部、職工;2.離退休幹警;3.各種工勤人員。
(六)鐵道、交通、林業、民航系統公安機關幹警比照各級公安機關的規定執行。 除以上規定的著裝范圍外,其他企事業內部安全保衛人員一律不著警服。 國 家 安 全 部門 各級國家安全機關行政單位中以公開身份執行逮捕或追捕罪犯任務的行政在編幹部 司 法 部 門 勞改勞教 工作幹警 (一)著裝范圍:1.司法部勞改局、勞教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的勞改局、勞教局(處)和地市司法局的勞改處(科)、勞教處(科)機關的在編幹警;2.司法系統的監獄、勞改隊、勞教所、少管所、出入監隊(含收容站、所)、犯人醫院以及強制留場就業場所的在編幹警。 (二)著公用警服范圍:1.勞改、勞教幹警院校的在編幹部、教師和學生;2.勞改勞教單位駕駛囚車、警備車的專職司機和著裝單位的在編門衛、傳達人員。 (三)勞改、勞教機關所屬下列單位和人員不屬著裝范圍:1.勞改、勞教單位的托兒所、幼兒園、招待所、子弟學校、技工學校、科研所、職工醫院、家屬工廠(場、隊)和商店、供應站、各類公司、無勞改犯人或勞教人員的工廠(農場)等機構的工作人員;2.離退休幹警;3.以工代乾的人員;4.中、小學等普通學校教師在特殊學校兼職教學的人員。 法 院 部 門 在全國法院系統審判員、助理審判員、書記員的編制比例未正式確定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中級人民法院經正式任命的在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經濟審判庭、行政審判庭、交通運輸審判庭、告訴申訴審判庭和執行庭工作的審判員、助理審判員、書記員(含正、副院長,正、副庭長),基層人民法院經正式任命的審判員、助理審判員、書記員(含正、副院長,正、副庭長),穿著統一的人民法院制服。 鐵路、林業、農墾、油田、礦區、海事等法院,比照同級人民法院的著裝范圍著裝。 各級人民法院在編的司法警察,穿著帶法警標志的統一的人民警察制服(按公安部門的供應標准及管理辦法執行)。 30% 檢 察 院 部門 在人民檢察院系統檢察員、助理檢察員、書記員的編制比例未正式確定之前,暫按如下范圍執行。
(一)縣區人民檢察院經正式任命的檢察員、助理檢察員、書記員;
(二)縣、市以上各級人民檢察院經正式任命在刑事、經濟、法紀、監所、控告申訴、鐵路運輸、刑事技術業務廳(處、科)工作的現職檢察員、助理檢察員、書記員(含正、副廳、處、科長);
(三)各級人民檢察院的正、副檢察長。 (四)鐵路運輸、林業、農墾、油田、礦區、勞改勞教等檢察院比照同級人民檢察院的著裝范圍著裝。
(五)各級人民檢察院在編的司法警察。 30% (司法警察按公安部門的供應標准及管理辦法執行) 海 關 部 門 凡在國境站、港口、機場、車站、郵局等現場以及對外執行職務的海關工作人員;海關總署需要到地方海關業務場所的幹部;各海關院校畢業班的學生和需要到海關業務場所的教職員,均應穿著海關制服。 30% 商 品 檢 驗 部門 凡經常在國境站、港口、機場、車站、進出口商品檢驗場所執行進出口商品檢驗、監督管理和對外貿易公證鑒定任務的外勤商檢人員,均穿著商檢制服。 凡既做外勤抽樣工作,又兼做內勤化驗工作的商檢人員也穿著商檢制服,但換發制服和鞋帽的年限比正常著裝人員延長二年。 凡不到現場執行任務的商檢人員一律不著裝。 30% 衛 生 部 門1.衛生檢疫 人員 只限開放口岸對外執行衛生檢疫任務的外勤幹部著裝;不直接參加對外執行衛生檢疫任務的工作人員一律不著裝;門衛和司機製做化纖料的工作服。 30% 2.食品衛生 監督人員 食品衛生監督員專用制服,限於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試行)》第二十三條規定,由人民政府發給證書〔鐵路、交通、廠(場)礦的食品衛生監督員,由其上級主管部門發給證書〕的食品衛生監督員執行監督任務時著用。 30% 農 業 部 門1.動植物檢疫 工作人員 凡在港口、機場、車站、郵局等現場執行對外動植物檢疫任務的人員,均應穿著對外動植物檢疫制服,佩帶檢疫標志。 30% 2.沿海和邊境 水域漁政檢察人員 凡在沿海漁場、港口和內陸邊境水域現場執行漁政監督檢查任務的專職漁政人員,均應穿著統一的漁政服裝,佩戴標志。 30% 3.漁船檢驗 人員 凡在對外開放港口現場執行涉外工作的漁船檢驗人員應穿著統一式樣的漁船檢驗服裝,佩戴標志。 30% 4.漁港監督人員 凡在對外開放港口現場執行涉外工作的漁港監督人員應穿著統一式樣的漁港監督服裝,佩戴標志。 30% 5.農業植物 檢疫人員 凡在縣級(含縣級)以上地方各級農業行政部門所屬植物檢疫機構內,負責執行國家植物檢疫任務的現任專職植物檢疫工作人員,應穿著統一服裝,其他人員一律不著裝。
專職檢疫工作人員是指經省級農業行政部門批准,報農牧漁業部備案後,正式授予「農牧漁業部植物檢疫員證」的專職植物檢疫員。 30% 6.內陸水域漁 政檢察人員 凡在內陸水域現場執行監督檢查任務的專職漁政人員,均應穿著漁政服裝。非現場執行監督檢查工作的漁政人員和工勤人員,水產企業、生產聯合體、漁業管理委員會等生產管理部門和群眾性管理組織的人員不得制著漁政服裝,必要時可由縣以上地方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制發與「中國漁政」相區別的標志。 30% 林 業 部 門 森林植物 檢疫人員 凡在縣級(含縣)以上地方各級林業行政部門所屬的森林植物檢疫(以下簡稱森檢)機構內,負責執行國家森檢疫任務的現任專職森檢工作人員,方可著森檢服裝,其他人員一律不得著裝。
專職森檢工作人員是指經省級林業行政部門批准,報林業部備案後,持有「森林植物檢疫證」的人員。 30% 交 通 部 門 1.港務監督 人員 凡經國務院批準的對外開放港口港務監督部門的外勤工作人員,應穿著港務監督制服,佩戴帽徽和肩章 30% 2.船舶檢驗 工作人員 凡經國務院批準的對外開放港口對外籍船舶檢驗的工作人員均應穿著船檢制服,佩戴帽徽的胸章。 30% 3.內河港務監 督工作人員 暫按:經省、自治區、直轄市航運(交通)局,長江航政管理局批準的港航監督外勤人員。 30% 國 家 海 洋 部 門 (一)船員、調查隊員、船大隊部經常出海工作的人員、監測中心經常出海的執法工作人員、航空遙感隊上飛機和上船和執法人員、浮標隊員,局(巡航和條法處)和分局機關執法管理人員,第三海洋研究所海監船和執法管理人員。 (二)不符合第一項第一條配發范圍者,凡因工作需要著裝海洋制服者,可以價撥,按成本價格收全費。 30% 工 商 行 政 管理部門 基層工商行政管理所、檢查站(隊)、稽私隊的正式工商行政管理人員;直轄市,省轄市,縣(含縣級市)及市轄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從事市場監督、檢查工作的正式工商行政管理人員。 30% 稅 務 部 門 稅務系統著裝范圍僅限於下列人員:基層稅務所、檢查站、稽查隊的國家正式工作人員,在縣(市)稅務局,直轄市及省(區)轄市和市轄區稅務局直接從事征稅的國家正式工作人員。
另外,財政部門從事農稅(指農業稅、耕地佔用稅、農林特產稅、牧業稅、契稅)徵收工作的人員可以著裝,從事其他業務工作的人員不得著裝;
基層財政部門從事農稅徵收的正式工作人員,在縣(市)、直轄市、省轄市和市轄區財政部門負有直接從事農稅徵收管理的專職工作人員可統一著裝;
經有關部門批准,在基層財政部門的農稅助征員(一年以上的),可根據工作需要程度配發公用裝。 30% 其 它 一、專職律師、涉外公證人員配發制服,不屬於統一著裝,只是為出庭辨護和涉外公證時衣著整潔,其配發范圍:(一)各級司法行政部門所屬的法律顧問處(律師事務所,下同)和經司法部批准設立的專業法律顧問處專門從事律師工作的現職律師。(二)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審定的市、縣、區從事涉外公證工作的現職公證人員。 50% 二、經濟民警和企事業專職消防人員:(一)凡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核准在編的經濟民警,按規定著裝,其他人員嚴禁著經濟民警服裝。(二)在企、事業單位專門從事消防保衛工作的人員,並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部門審核批準的,均按本規定著裝 (同公安) 三、歷史上就著裝的鐵道、郵電、民航、航運等生產經營部門著企業標志服裝。 30%
『伍』 2012年漁政新式制服
各地不一樣,但一般都是仿照警察或者海監的制服
『陸』 國務院批準的制服是哪幾個部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整頓統一著裝的通知》的第一條規定:
統一著裝的,只限下列人員:
1、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在編幹警。
2、公安機關縣、市(縣級市)公安局及其派出機構的行政在編幹警,公安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以及行署、省轄市公安局的交通、外事、治安、戶籍、刑偵、看守、預審、巡邏隊的行政在編幹警。
3、鐵道、交通、民航、林業公安局在編幹警(按相應公安機關的著裝范圍執行)。
4、國家安全部門以公開身份執行逮捕或追捕罪犯任務的行政在編幹部(一般不再發化裝服或化裝服費)。
5、司法行政部門的勞改、勞教場所直接從事對犯人或勞教人員進行管教工作的在編幹警。
6、法院系統定編的現職審判員、助理審判員、書記員和法警。
7、檢察院系統定編的現職檢察員、助理檢察員、書記員和法警。
8、開放口岸對外執行任務的海關、衛生檢疫、食品衛生檢驗、動植物檢疫、商品檢驗、港務監督和船舶檢驗部門的外勤工作幹部,沿海和邊境水域的漁政檢察幹部,海洋局涉外調查船隊和海監船幹部(含執法幹部)、船員。
9、衛生部門專職食品衛生監督員。
10、農業部門專職植物檢疫工作幹部和內陸水域漁政檢察幹部。
11、林業部門專職森林植物檢疫工作幹部。
1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基層直接從事市場監督、檢查工作的幹部。
13、稅務部門基層直接從事征稅工作的幹部。
除以上規定的著裝人員外,其它人員一律不得著裝。公安機關和勞改勞教系統未著裝的在編幹警,如工作需要臨時穿警服的,可發公用警服。已發八三式警服不再收回,留作公用警服。今後新增人員需著公用警服的,要嚴格審批手續,只發冬、夏服各一套,冬、夏帽各一頂,大衣一件。
歷史上就著裝的鐵路、航運、民航、郵電等生產經營部門,也要對著裝進行整頓,嚴格控制著裝范圍。
(6)漁政制服定製文件擴展閱讀:
制服標准:
1、服裝面料和供應標准。
除對外開放口岸檢查檢驗機構涉外工作人員和北京、天津、上海、廣州、武漢市公安局的交通警,外事警可繼續著毛滌混紡面料制服外,其他所有著裝人員一律穿化纖面料制服。供應品種僅限外裝,不供內裝。公安幹警的絨衣、絨褲、蚊帳、掛包等,相應取消。
2、自費比例。
除著警服人員外,其他著裝人員自己負擔的工料費,由現在的10-20%提高到30%,從本通知下發後再換裝時執行。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關於整頓統一著裝的通知
『柒』 漁政執法服漁政工作服/漁政制服/漁政標志服/漁政服裝哪裡的好
做執法服的一般集中在湖南地區,那邊是專業生產標志服的,我們單位就是在湖南凱維琳定做的,做的是最新款式的,感覺還是不錯的,他們的業務員也很懂味的哦!
『捌』 漁政制服幾年一換
一般兩年到三年換一次,山東聊城金瑞標志服裝廠是專業生產漁政制服的
『玖』 國家規定統一穿制服的19個行業都是什麼
國家規定統一穿制服的是13類人員,而非19個行業。13類人員如下:
1、人民武警察部隊在編幹警。
2、公安機關縣、市(縣級市)公安局及其派出機構的行政在編幹警,公安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以及行署、省轄市公安局的交通、外事、治安、戶籍、刑偵、看守、預審、巡邏隊的行政在編幹警。
3、鐵道、交通、民航、林業公安局在編幹警(按相應公安機關的著裝范圍執行)。
4、國家安全部門以公開身份執行逮捕或追捕罪犯任務的行政在編幹部。
5、司法行政部門的勞改、勞教場所直接從事對犯人或勞教人員進行管教工作的在編幹警。
6、法院系統定編的現職審判員、助理審判員、書記員和法警。
7、檢察院系統定編的現職檢察員、助理檢察員、書記員和法警。
8、開放口岸對外執行任務的海關、衛生檢疫、食品衛生檢驗、動植物檢疫、商品檢驗、港務監督和船舶檢驗部門的外勤工作幹部,沿海和邊境水域的漁政檢察幹部,海洋局涉外調查船隊和海監船幹部(含執法幹部)、船員。
9、衛生部門專職食品衛生監督員。
10、農業部門專職植物檢疫工作幹部和內陸水域漁政檢察幹部。
11、林業部門專職森林植物檢疫工作幹部。
1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基層直接從事市場監督、檢查工作的幹部。
13、稅務部門基層直接從事征稅工作的幹部。
(9)漁政制服定製文件擴展閱讀:
除以上規定的著裝人員外,其它人員一律人得著裝。公安機關和勞改勞教系統未著裝的在編幹警,如工作需要臨時穿警服的,可發公用警服。已發八三式警服不再收回,留作公用警服。今後新增人員需著公用警服的,要嚴格審批手續,只發冬、夏服各一套、冬、夏帽各一頂,大衣一件。
服裝面料和供應標准:除對外開放口岸檢查檢驗機構涉外工作人員和北京、天津、上海、廣州、武漢市公安局的交通警、外事警可繼續著毛滌混紡面料制服外,其他所有著裝人員一律穿化纖面料制服。供應品種公限外裝,不供內裝。公安幹警的絨衣、絨褲、蚊帳、掛包等,相應取消。
自費比例:除著警服人員外,其他著裝人員自已負擔的工料費,由現在的10%至20%提高到30%。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關於整頓統一著裝的通知
『拾』 交通運輸部有文件要全國統一交通執法的制服車輛嗎
沒有,但是已經有依據了,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8〕63號)的文件:(五)加強執法保障。地方黨委和政府要根據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相匹配的原則,將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加強相關經費保障。嚴格執行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嚴禁收費罰沒收入同部門利益直接或者變相掛鉤。有關統一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以及執法執勤用車(船艇)配備,按中央統一規定執行。加快執法信息化建設,大力推進非現場執法和信息化移動執法,強化執法信息共享。加強執法人員職業保障,依法參加社會保險、落實撫恤等政策,提高執法風險保障水平。-------「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是重點,因為目前交通執法人員的著裝還是叫做執法服裝,並非制服,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整頓統一著裝的通知》(國辦發〔1986〕29號)的規定:
一、整頓著裝范圍,控制著裝人數
統一著裝的,只限下列人員:(一)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在編幹警。(二)公安機關縣、市(縣級市)公安局及其派出機構的行政在編幹警,公安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以及行署、省轄市公安局的交通、外事、治安、戶籍、刑偵、看守、預審、巡邏隊的行政在編幹警。(三)鐵道、交通、民航、林業公安局在編幹警(按相應公安機關的著裝范圍執行)。(四)國家安全部門以公開身份執行逮捕或追捕罪犯任務的行政在編幹部(一般不再發化裝服或化裝服費)。(五)司法行政部門的勞改、勞教場所直接從事對犯人或勞教人員進行管教工作的在編幹警。(六)法院系統定編的現職審判員、助理審判員、書記員和法警。(七)檢察院系統定編的現職檢察員、助理檢察員、書記員和法警。(八)開放口岸對外執行任務的海關、衛生檢疫、食品衛生檢驗、動植物檢疫、商品檢驗、港務監督和船舶檢驗部門的外勤工作幹部,沿海和邊境水域的漁政檢察幹部,海洋局涉外調查船隊和海監船幹部(含執法幹部)、船員。(九)衛生部門專職食品衛生監督員。(十)農業部門專職植物檢疫工作幹部和內陸水域漁政檢察幹部。(十一)林業部門專職森林植物檢疫工作幹部。(十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基層直接從事市場監督、檢查工作的幹部。(十三)稅務部門基層直接從事征稅工作的幹部。
除以上規定的著裝人員外,其它人員一律不得著裝。
三、加強對統一著裝的管理
(一)必須重申,批准統一著裝的許可權集中在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都無權批准。經批準的著裝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國務院規定,不得自行擴大著裝范圍,提高供應標准。對自行批准著裝和擴大著裝范圍、提高供應標準的,要追究批准人的責任,並一律由著裝人自己出錢,不得用公款報銷。今後國務院原則上不再批准增加統一著裝人員。
很明顯,交通執法並不在這個范圍內,制服的審批許可權在國務院,交通運輸部沒有這個許可權,他可以做出方案報國務院審批,因為現在有了依據,可惜一年多過去了,還是沒有什麼動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