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司法警察制服要與公安區別開么
司法警察指的的法院,檢察院的法警,有些把監獄警察也稱司法警察是因為監獄警察隸屬司法部;司法警察的制服只在臂章和胸徽、警號有區別,臂章警察下面的黃色警種是檢察或法院,這與胸徽一致,警號前兩位是省份代碼,比如北京市是11;公安臂章警種是黃色公安二字,胸徽是公安部、公直和各省名稱,同時也包括行業公安比如民航、森林等,警號各省獨立排列,前兩位是城市編碼,一般各省會城市是01,省廳是00.
B. 司法局的可以穿警服嗎
司法局的沒有制服,至少沒有全國統一制式的制服。
我國的司法部(以及下面的各省司法廳、各市司法局)其實是個不倫不類的機構,雖然冠名「司法」卻不是司法機關、而是行政機關,管的是調解、公證、普法宣傳和律師的業務指導,但是公安機關原先的兩勞民警又被劃到了司法行政機關,所以所以整個司法行政機關中的公務員有的是警察、有的又不是,只有監獄勞教系統的人是警察、有警服。
不是警察的那一部分人自認是沒有警服的了,而司法局並不是警察機構,司法局得人也就不能穿警服了(倒是有的司法局有下屬的勞教所,這些局的局長全都以勞教所第一政委的身份穿了警服受了銜)。
不過這些人原先是有制服的,那種制服的式樣和警服很相似(佩戴的制式標志略有不同而已,最明顯的區別是沒有銜級標志——我國目前只有軍隊、武警序列、五大警察系統和海關才授銜),到了2004年已經被全部取消,國務院下的令。
後來有的地方又開始穿制服了,只是地方上的行為(合不合法還是回事呢,不知道有沒有文件),並沒有全國配發。
司法局的配警車也就那麼回事,警車是執行警務用的特種車輛,只有警察才能合法駕駛,但是不是警察機構的司法廳又管著當地的監獄局和勞教局兩個警察機構,那麼司法廳把兩勞的警車配發到司法局也就不足為奇了。
C. 警察的制服和獄警的制服有區別嘛 謝謝!
有區別。
1、臂章
監獄系統警服上佩帶「司法」字樣的臂章。
公安的臂章是寫有小字「公安」。
2、胸徽
監獄系統警服上佩帶「司法」字樣的胸徽(這個「司法」指的是監獄的上級機關的司法部和司法廳等「司法行政管理部門」,並不是指司法警察)。
地方公安的胸徽是省份名稱、公安部和公安部直屬單位的胸徽分別是「公安部」和「公直」,行業警察的胸徽是行業名稱。
3、警號
監獄系統警服上是七位數警號。
公安和司法警號是六位數的。
其它警服著裝區分:
其他四個系統的胸徽就是系統名稱、分別是「國安」(國家安全系統人民警察)、「司法」(監獄系統人民警察)、「法院」(司法警察)、「檢察」(司法警察)
另外司法行政管理部門除監獄系統人民警察以外的工作人員曾經穿過一種非常類似警服的制服,這種制服的肩章上沒有警銜標識、臂章上沒有「警察」字樣,最重要的是這種制服早已經被取消了。
(3)司法警察制服擴展閱讀:
普通人購買使用警用品違法。
關於人民警察專用標志、制式服裝、證件、警械(包括警棍、催淚器、手銬、腳鐐、警繩等警用器械)等警用品管理,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條例、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證使用管理規定等都有相關規定。
2011年11月,公安部還發布通告禁止非法生產銷售持有使用警用品,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人民警察專用標志、制式服裝、證件和警械等警用品的管理。
就警用標志監制和管理,人民警察法明確規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標志、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為人民警察專用,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人民警察的警用標志、制式服裝和警械,由國務院公安部門統一監制,會同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管理,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非法製造、販賣。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警服
網路-警服標志
人民網-普通人購買使用警用品違法
D. 警察制服的區別
交警制服:交、巡警襯衫採用淺藍色,高級警官襯衫採用白色。民警制服:普通民警襯衫採用鐵灰色。交警領帶搭配顏色為藍色,民警領帶搭配顏色為銀灰色。
2、臂章和胸徽不同
各部門警種通過臂章、胸徽以及警號的排列方法體現區別,地方公安的胸徽是省份名稱、公安部和公安部直屬單位的胸徽分別是「公安部」和「公直」,「交通」(交通部門警察,不是交警),臂章小字是「公安」,警號是六位數 。
3、功能不同
多功能服分為2種:帶反光條的交、巡警穿著,無反光條的,普通民警穿著。99式新警服分為常服、作訓服和多功能服。常服主要用於民警執勤時穿,作訓服用於巡警、特警等處置突發事件、執行追捕任務和進行訓練時穿著。
(4)司法警察制服擴展閱讀
警服著裝規定
根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著裝管理規定》 第二條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以下簡稱公安民警)著裝,是指公安機關在編在職的職業制人民警察按照規定,穿著全國公安機關統一的制式服裝。
第三條 除規定情形外,公安民警在工作時間應當著裝。
第四條 公安民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著裝:
(一)執行特殊偵查、警衛等任務或者從事秘密工作不宜著裝的;
(二)工作時間非因公外出的;
(三)女性公安民警懷孕後體型發生顯著變化的;
(四)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著裝的情形。
第五條公安民警辭職、調離公安機關,或者被辭退、開除公職、因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審查、停止執行職務、禁閉的,不得著裝。
E. 急:請教警校、司法警察學院學警制服什麼樣子
先說下我是鄭州公安專科學院的畢業生。99式警服!胸標是司法,如果你是公安院校胸標是省級地名.學校的制服跟警察的制服一樣!學警的警號是自己在學校買的!想要什麼號買什麼號,很隨意。
F. 司法警察的肩章符號代表著職務是怎樣區分的
司法警察授予警銜,警司及以下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或省一級人民檢察院授予,警督、警監由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檢察院授予。司法警察警銜最高為一級警監。
司法警察警銜設4等十一級,即警監(一級、二級、三級);警督(一級、二級、三級);警司(一級、二級、三級);警員(一級、二級)。
肩章符號與警銜職務對應關系
一級警監:橄欖枝+3枚四角星花
二級警監:橄欖枝+2枚四角星花
三級警監:橄欖枝+1枚四角星花
一級警督:2道橫杠+3枚四角星花
二級警督:2道橫杠+2枚四角星花
三級警督:2道橫杠+1枚四角星花
一級警司:1道橫杠+3枚四角星花
二級警司:1道橫杠+2枚四角星花
三級警司:1道橫杠+1枚四角星花
一級警員:2枚四角星花
二級警員:1枚四角星花
見習警員:2道彎杠
警校學員:1道彎杠
(6)司法警察制服擴展閱讀:
警銜職務與行政職務關系
廳(局)級正職為一級警監至二級警監,廳(局)級副職為二級警監至三級警監。
處(局)級正職為三級警監至二級警督,處(局)級副職為一級警督至三級警督。
科(局)級正職為一級警督至一級警司,科(局)級副職為二級警督至二級警司。
科員(警長)職為三級警督至三級警司,辦事員(警員)職為一級警司至二級警員。
G. 聘任製法警制服是什麼樣的
制服是一樣的。是人民警察(司法警察)制服。
正式的聘任製法警可以授銜(正式的聘任製法警同省高級人民法院政治部批准授銜),最高一般只能到一級警司。
H. 司法局有制服嗎
正常來說應該是沒有制服的。司法局可以穿制服的只能是負責監獄、勞教管理工作並授予警銜的在編警察。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整頓統一著裝的通知》(國辦發[2003]104號)和《財政部、監察部、國務院糾風辦關於做好整頓統一著裝工作的實施意見》(財行[2004]15號)的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行政執法需要,要求統一穿著制式服裝的,其批准許可權在國務院,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均無權批准」。司法行政部門屬於經國務院批准著裝的部門。但該部門著裝的范圍僅限於監獄、勞教部門負責監獄、勞教管理工作並授予警銜的在編警察。其他人員沒有統一制式服裝。
因此,理論上看,司法局可以穿制服的只能是負責監獄、勞教管理工作並授予警銜的在編警察。但現實中,各地司法局大多都自行配置了制服(嚴格有意義上講屬非法著裝);有的地方司法局甚至鑽政策空子即國務院批准司法行政部門的警察可以著裝,那麼司法局將全局干職工都轉為警察,都穿警服。
(8)司法警察制服擴展閱讀
司法局的主要職責
(一)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編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組織、指導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三)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研究制訂本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總體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五)負責管理本市律師、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證機構及公證活動;研究律師、公證工作的改革與發展,並提出實施辦法。
(六)負責管理本市法律服務機構和在京設立的國(境)外律師機構;監督、指導本系統的社會團體工作。
(七)指導本系統法學教育及業務培訓工作。
(八)負責指導區、縣司法行政部門管理人民調解工作、社區矯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員、基層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九)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外事工作和對外宣傳、交流工作。
(十)指導和管理本市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工作。
(十一)負責本市仲裁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本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十三)負責社區矯正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管理本市監獄管理局和本市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局。
I. 在法院裡面穿警服的是做什麼工作的
在法院裡面穿警服的是法警(司法警察)。
司法警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的警種之一。在我國簡稱為法警,是指在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執行特定任務的人民警察。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組織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警務部(司法警察局)、高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總隊、中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隊、基層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隊組成。
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組織包括最高人民檢察院政治部警務部(司法警察局)、省級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總隊、地市級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支隊、基層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大隊組成。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照《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條例》的規定包括
(一)維護審判秩序;
(二)對進入審判區域的人員進行安全檢查;
(三)刑事審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傳帶證人、鑒定人和傳遞證據;
(四)在生效法律文書的強制執行中,配合實施執行措施,必要時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五)執行死刑;
(六)協助機關安全和涉訴信訪應急處置工作;
(七)執行拘傳、拘留等強制措施;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依照《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條例》的規定包括
(一)保護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案件的犯罪現場;
(二)執行傳喚、拘傳;
(三)協助執行監視居住、拘留、逮捕,協助追捕在逃或者脫逃的犯罪嫌疑人;
(四)參與搜查;
(五)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
(六)送達有關法律文書;
(七)保護出席法庭、執行死刑臨場監督檢察人員的安全;
(八)協助維護檢察機關接待群眾來訪場所的秩序和安全,參與處置突發事件;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第八條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在檢察官的指揮下履行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