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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法官身穿制服

發布時間:2022-05-11 10:30:21

『壹』 在現有的事業單位工作了長達15年還未轉正該怎麼辦呢

考編制了
看看下面這個
湖北一法官身著法袍狀告法院 曾與院長沖突被拘
2010-06-22 07:59:19 來源: 中國日報圖片 跟貼 2033 條 手機看新聞
核心提示:湖北省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馮繽,為了解決妻子的勞務糾紛問題,2008年至今已與他所在的孝感中院打了兩場官司。伴隨這官司的,還有他一系列的坎坷經歷,如上訪多次受挫,與院長發生沖突而被拘留。

上訪法官馮繽

中國日報6月22日報道 英文《中國日報》6月22日報道:6月21日上午8時,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門口,一位身著法官制服的中年男子筆直挺立,胸前掛著一塊木板,分明地寫著一個巨大的「冤」字。

他叫馮繽,是湖北省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為了解決妻子的勞務糾紛問題,2008年至今他已與他所在的孝感中院打了兩場官司。伴隨這官司的,還有他一系列的坎坷經歷,如上訪多次受挫,與院長發生沖突而被拘留。

馮繽在高院的「出位」行為很快引來了圍觀者,但高院門口的執勤人員似乎也對他並不陌生,紛紛走過來勸阻他特殊的「申訴行為」。馮繽看在眼裡,卻是「油鹽不進」,不為所動。

「好人」變身「偏執狂」

馮繽,1967年生,湖北孝感大悟縣人,其父生前是大悟縣河口法庭的庭長,馮繽深受父親的影響。「我的父親是個好人,我也想做個好人。」 馮繽回憶道。

據馮繽介紹,他從1992年開始從事與法律相關的工作,一直以來都是勤勤懇懇。「1998年我調到隸屬孝感中院的長征法庭工作,我的妻子也一起過來了。」 馮繽說妻子胡敏從1998年開始就在孝感中院做後勤工作,至2008年已有10年了。

在馮繽的眼裡,他們的生活雖然清貧,但也滿足。從2000年至2007年,馮繽在法院擔任立案庭信訪接待的工作,接觸了很多有「冤情」的人,「每次接訪都會做詳細記錄,然後報給領導,」 馮繽說,他總想在職能范圍之內多做些力所能及的事。

但馮繽這個想做「好人」的人,卻在2008年之後被貼上了「偏執狂」的標簽。

2007年孝感市開展機關事業單位臨時聘用人員清退工作,並規定在年底之前落實完成。2008年6月4日,作為後勤工人之一的胡敏也在清退之列。那天, 31名工人中,所有人都在「清退臨時人員表」上簽了名,馮繽的妻子——保潔工人胡敏除外。

胡敏的選擇,毋庸置疑,是來自丈夫的支持。「按照新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便可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麼胡敏就不該被清退」。馮繽說。

但他的這一要求,卻並未得到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滿足。

「只有8年,哪裡來的10年?」孝感市中院副院長魏俊生認為,胡敏在孝感長征法庭工作的2年並未與孝感中院發生事實勞動關系,只是勞務關系。「那個時候,只是個臨時工,打掃下衛生而已。」 魏俊生說,長征法庭系孝感中院派出法庭,於2001年撤銷。

由此,馮繽所謂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要求也便是「胡鬧」。

這種說法,打破了馮繽原有的平靜生活。馮繽親自代理了妻子的案子,搜集了胡敏與孝感中院形成10年事實勞動關系的系列證據,向孝感市勞動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請。遲遲等不到仲裁結果的馮繽決定前往孝感市勞動局討說法,卻與執法人員發生了身體沖突,幾番折騰之後孝感市仲裁委做出了裁定:承認胡敏與孝感中院「10年的勞動關系」,但法院不應該和胡敏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理由是「勞動合同法當時實施只有半年,管不到以往的9年半」。

「胡敏應當自動轉成為法院的正式職工,而不是隨時可能無工可做的勞務派遣工。」 馮繽告訴記者,「法院沒有考慮我妻子的情況,直接停掉了她的工作。這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我決定為妻子討個說法。」

「討說法」多次未果後,馮繽變的有些激動了,最終他將自己的「老闆」——孝感中院告上了法庭。據魏俊生介紹,孝感中院方面,也曾多次與馮繽進行溝通交流,希望不要把事情鬧大,但馮繽卻固執地要求孝感中院必須與胡敏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偏執狂!」私底下,不少人這樣評價馮繽。

法官告法院 將維權進行到底

2008年9月28日,為了妻子的案子能夠邁出「立案」這第一步,他將訴訟材料郵寄到湖北省高級法院,但是沒有迴音。隨後他又前往北京最高人民法院信訪局,遞了材料卻也石沉大海。

最後,馮繽開始了他身著法袍、胸懸「冤」字的上訪之路,堵門、攔車、爭吵,越來越激烈。

「穿法袍上訪是欠妥的,因為這是私事,法袍只有在上班時間才能穿。」湖北法輝律師事務所劉家和律師也關注到了馮繽的這一行為。

但馮繽的過激行為,卻也終於讓「法官告法院」的案子立案,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指派湖北省隨州市曾都區法院立案審理此案。

2009年5月21日,曾都區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了一審判決,審判結果維持了孝感中院與胡敏的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要求孝感中院為胡敏補繳1998年8月至2008年8月的各項社會保險。但馮繽夫婦要求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審判中被駁回。

馮繽不服,繼續上訴。但2009年9月16日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二審判決維持了原判,並要求孝感中院為胡敏支付經濟補償金,按照每滿一年工齡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來算,胡敏每月600元工資可以獲得共6000元補償金。

「判了不該判的,我沒有要補償金,他們卻主動判給了我6000元。」馮繽拒絕了這筆錢。

兩次審判中,法院都認為孝感中院不能與胡敏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理由是「湖北省和孝感市清退事業單位臨時聘用人員的文件的實施,符合勞動法規定的『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

「勞動部對『客觀情況』的解釋是不可抗力、或企業遷移、被兼並,企業資產轉移等等,兩個為了應對勞動合同法的文件難道屬於不可抗力?而且勞動合同法已經實施了,省里的文件屬於下位法怎麼比國家法律的效力還大?」帶著「再審申請書」,馮繽又一次站在了湖北高級人民法院門前……

「很多老百姓打官司時間和金錢上都耗不起,但我並沒有耽誤本職工作,上訪申訴都是佔用我調整後的干休假。我通過了司法考試可以親自代理案件,這就省下了打官司最大的一筆開銷——律師費。所以我一定要堅持下去。」馮繽表示,除了妻子的默默支持,事件受關注以來他也收到了全國各地讀者的鼓勵。

采訪期間,馮繽還拿出了一份09年的楚天都市報,報紙上一則新聞講的就是類似案件,湖北省勞動爭議仲裁委要求湖北某一單位不得與其從事16年後勤工作的工人解除勞動關系,而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但隨後記者找到了寫這篇文章的記者余皓,余皓卻稱,「最後單位不同意,上訴到法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沒簽成。」

「勞務糾紛發生後,首先要到勞動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請,但真正有法律效力還是法院的判決。」北大法學博士鄭磊這樣向記者介紹道。

盡管知道自己力量單薄,但馮繽也堅定地告訴記者,他不會停下。「我希望我的案子能產生一些影響力,讓今後老百姓的勞動糾紛官司能夠好打一些,我就知足了。」

關於馮繽

馮繽的生活仍然在有規律地運轉著。每天七點鍾起床,步行至單位,在食堂早餐後,就開始了一天的工作。

「我在辦公室很安靜的,喜歡看書,最近在看《民法典》。」他最為推崇的,就是德國的《民法典》。「我看看外國的法律是怎樣的,也好為我們的司法體系做點貢獻。」

他也常常向自己的上級——司法行政處的處長們請假,一請假,大家就知道,馮繽又去忙官司忙上訪去了。而這次他到湖北省高院,就跟單位請了3天的假。

「其實我覺得單位同事還都挺好的,」但馮繽自己卻盡量不跟同事們多來往,「怕影響到他們。」他也知道,在某些人的眼中,自己成了「神經病」。

馮繽還有一個8歲的女兒,聰明可愛,也絲毫未感覺到自己家庭的一些變化,他說有時間自己也常常會陪女兒玩。

「希望有一天她知道這一切的時候,能把爸媽的故事當做歷史來看。」 馮繽期待著。

馮繽稱,這幾日的申訴,湖北省高法與他打起了太極,安排了一些人與他「聊天」。他說自己也不拒絕,也與一些工作人員開心地聊著,「但下一步,我的目的地就是最高人民法院。」

『貳』 人民法院法官法袍穿著規定哪裡有

《人民法院法官袍穿著規定》第一條:人民法院的法官配備法官袍。

第二條:法官在下列場合應當穿著法官袍:

(一)審判法庭開庭審判案件;

(二)出席法官任命或者授予法官等級儀式。

第三條:法官在下列場合可以穿著法官袍:

(一)出席重大外事活動;

(二)出席重大法律紀念、慶典活動。

第四條:法官在本規定第二條、第三條之外的其他場合,不得穿著法官袍,其他人員在任何場合不得穿著法官袍。

第五條:暫不具備條件的基層人民法院,開庭審判案件時可以不穿著法官袍,具體辦法由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當地的具體情況制定。

第六條:法官袍應當妥善保管,保持整潔。

第七條:有關法官袍穿著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准。


(2)孝感法官身穿制服擴展閱讀:

擔任法官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滿二十三歲;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

(五)身體健康;

(六)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從事法律工作滿二年,其中擔任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應當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獲得法律專業碩士學位、博士學位或者非法律專業碩士學位、博士學位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從事法律工作滿一年,其中擔任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應當從事法律工作滿二年。

『叄』 法官服的法官服樣式

法官服是法官在上班時間和執行任務時穿的制服。
法官在春秋季上班時間和執行任務時穿的制服。

『肆』 法官服的法官袍穿著規定

(2002 年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08次會議通過)
為增強法官的職業責任感,進一步樹立法官公正審判形象,現就法官袍穿著問題規定如下:
第一條人民法院的法官配備法官袍。
第二條法官在下列場合應當穿著法官袍:
(一)審判法庭開庭審判案件;
(二)出席法官任命或者授予法官等級儀式。
第三條法官在下列場合可以穿著法官袍:
(一)出席重大外事活動;
(二)出席重大法律紀念、慶典活動。
第四條法官在本規定第二條、第三條之外的其他場合,不得穿著法官袍,其他人員在任何場合不得穿著法官袍。
第五條暫不具備條件的基層人民法院,開庭審判案件時可以不穿著法官袍,具體辦法由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當地的具體情況制定。
第六條法官袍應當妥善保管,保持整潔。
第七條有關法官袍穿著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准。

『伍』 法官的儀式裝束

法官服是法官的工作制服,法官服樣式有:男式風衣、女式風衣、男式夏裝、女式夏裝、法官袍(男女一致),上班時間和外出執行任務時,夏季時穿夏裝,冬季時穿風衣,開庭一律穿法官袍。
2000式審判服,完全取消了帶有軍事化的裝飾,突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文職政法官員的特色;法官袍的設計思想,完全源於中國五千年的文明。
2000年3月10日,在九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身著2000型新式法官服,向人大代表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肖揚的著裝,一下子引起了人們的注意,當天,國內外各媒體紛紛給予報道:中國法官要換新服裝了。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設計指導思想,2000式審判服的設計力求突出有中國特色的法官形象。大連碧海企業集團公司首席設計師於澤正參與了2000式審判服的設計工作。他告訴記者,接到設計要求後,他們設計出兩套方案:中山裝與中山裝式袍;西服與寬松式散袖口袍。
於澤正強調說,法官袍的設計思想完全源於中國五千年的文明。古代中國男人穿長袍,女人穿旗袍,西方不少知名服裝設計師總是有意無意地「取用」中國袍的創意。法官袍具有顯著的中式服裝特點。旗袍的兩邊開襟運用到了法官袍上,保證了穿著者坐堂問案時,衣服莊重整齊。法官袍散袖口、立翻領上綉有本色服飾「麥穗、齒輪、華表」圖案,運用的是中國傳統刺綉工藝。帶亮的絲線綉在黑色面料上,產生一種浮雕藝術效果,更具感染力。胸前門襟那濃烈的中國紅撞擊著人的視角,居袍上三分之一處的黃金分割,紅彤彤的中國傳統固有色,給人以極大的藝術享受。 在英美法律傳統里,宗教與法律具有天然的親緣關系,因此司法儀式具有宗教般的神聖色彩。舉法庭裝束為例,在英國,法官至今仍然保留著出庭穿長袍戴假發的傳統,「在歐洲大陸國家人士的心目中,關於英國的法官,常常有這樣一幅浪漫的圖像:他們身著緋紅色的長袍,頭戴巨大的假發,在一所鑲嵌華麗的法庭上進行審判」。在美國,也繼承了英國法官出庭穿法袍的傳統,但進行了一些改革,法官出庭一般都穿黑色長袍,但不戴假發。

『陸』 中國人民法院標志及制服

人民法院標志由麥穗、齒輪、華表、天平、紅旗組成。麥穗和齒輪象徵著我們工人階級為領導,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華表是中華民族的象徵;天平象徵著公平與正義;紅旗象徵著偉大的社會主義祖國。

法袍喻義與著裝:

法官袍為黑色散袖口式長袍,黑色代表莊重和嚴肅,紅色前襟配有裝飾性金黃色領扣,與國旗的配色一致,體現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法官穿著法袍應在開庭審判案件、出席法官任命或者授予法官等級儀式時穿著。在出席重大外事活動,出席重大法律紀念、慶典活動等場合時,法官也可以穿著法官袍。

法服喻義與著裝

法官穿著西式制服,既體現法官是文職官員的職業特點,也體現了我國法治的文明特徵。

法官西式制服,分為夏服和春秋服兩種款式,是執行開庭以外的公務時的著裝。

『柒』 問有關《法律》的作文怎麼寫

因為妻子的勞動糾紛案件再審申請遲遲得不到回復,孝感中院法官馮繽於6月21日至23日,一連3天身穿法官服,胸佩國徽,站在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大門口的警戒線外,手舉一個大大的「冤」字牌「上訪」。
馮的妻子也在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是一名後勤人員。2008年,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清退「臨時人員」為名,要求其和一家勞務派遣公司簽合同。而其妻和家人認為按《勞動合同法》規定,法院應當和她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馮只好自己親自上陣,為妻子維權。本來想在這里譴責一下馮繽的以自己的職位謀私利的,但看到法院違法在先,作為一個執法機關都置法律於不顧,我們怎麼好去苛責一個法官以法謀私呢?
這樣就有了馮繽身穿法官袍去湖北高院門前伸冤的舉動。雖然他拿命搏來了開庭,重審法院也認可了其妻與孝感中院10年的事實勞動合同關系,但沒有判決孝感中院和其妻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只是要求孝感中院補齊其妻10年的社會保險金。一個局外人都能看懂的法律條款,到經過那些掌握著司法大權的法官們又判決成這個樣子,馮繽當然不滿意,去啟動再審程序。大半年馮繽沒有等來再審的任何消息,倒是收到了孝感中院的免職決定。
有人說,一個法官去和自己所在的法院玩法律,那還不是以卵擊石。是的,如果馮繽要是權衡一下利弊得失,按潛規則行事,結果也許對自己有利得多,但他沒有那樣做。在潛意識里,既然穿上法官袍,法律自然在心中是神聖的,就應該以這種方式去解決,但現在法官袍只能去更高一級的法院門前作為伸冤的服裝,或許馮繽認為法律已死,就是要以法官袍來祭奠一下已死的法律,以此作為最後的抗爭。
馮繽作為一位不能為自己的妻子維權法官,他是不幸的;但他又是幸運的,畢竟還沒有得到類似陳玉蓮被暴打的待遇,在為馮繽鳴不平時,還有一絲慶幸。馮繽將要交出那件為他帶來榮譽感和禍害的法官袍,不知在那一刻,心中到底會湧出些什麼樣的感慨,但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法律在心中已經死去。

『捌』 法院行政人員穿制服嗎

法院行政人員穿制服。
一、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行政執法需要,要求統一穿著制式服裝的,其批准許可權在國務院,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均無權批准。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務院關於統一著裝的有關規定,嚴禁擅自批准統一著裝,並不得以任何形式指使或暗示下屬單位統一著裝。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本地區和本部門統一著裝問題要認真進行清理整頓。對未經國務院批准擅自著裝的,要收回已經發放的制式服裝及其標志並予以銷毀。要堅決制止著裝混亂和穿著仿製「99」式警服現象。凡不糾正的,一經發現要嚴肅處理,並追究批准機關領導人的責任。各地區、各部門自本通知下發後半年內,將整頓結果報財政部,由財政部匯總報國務院。財政、監察部門要嚴肅查處擅自著裝問題,新聞、宣傳部門要加強輿論監督。
三、經國務院批准統一著裝的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不得擅自改變著裝范圍、著裝標准和自費比例。
四、整頓統一著裝,對於糾正不正之風,規范執法,樹立行政執法部門的良好形象,減輕財政負擔,具有重要的意義。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做好整頓統一著裝工作。整頓統一著裝,涉及到部分幹部職工的切身利益,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做好乾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確保此次清理整頓工作如期完成。

『玖』 法院行政人員穿制服嗎

法律分析:法院行政人員需要穿制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行政執法需要,要求統一穿著制式服裝的,其批准許可權在國務院,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均無權批准。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務院關於統一著裝的有關規定,嚴禁擅自批准統一著裝,並不得以任何形式指使或暗示下屬單位統一著裝。

法律依據:《人民法院法官法袍穿著規定》第十條 法徽應按下列要求佩戴: (一)佩戴法徽僅限於審判制服,不得在其他服裝上佩戴。穿著審判制服不得佩戴法徽以外的徽章; (二)開庭審判必須佩戴法徽,其他因工作需要的場合亦應佩戴法徽。

『拾』 法官助理制服和法官制服一樣嗎

一樣。
現在不能穿不同的制服了,在以前各地法院有不少自單位做制服的現象,在1990年,國家幾大部門聯合發文,嚴禁自己生產,銷售制服。現在都是統一式樣,統一采購的。至於你要不要穿制服得看你領導的了,要求穿的話就一定要穿的。
人民法院標志由麥穗、齒輪、華表、天平、紅旗組成。麥穗和齒輪象徵著我們工人階級為領導,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華表是中華民族的象徵,天平象徵著公平與正義,紅旗象徵著偉大的社會主義祖國。法袍喻義與著裝。法官袍為黑色散袖口式長袍,黑色代表莊重和嚴肅,紅色前襟配有裝飾性金黃色領扣,與國旗的配色一致,體現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法官穿著法袍應在開庭審判案件、出席法官任命或者授予法官等級儀式時穿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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