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母嬰顧客投訴及解決方法
1、有效傾聽,接受批評。
在接待和處理消費者投訴時,我們首先要讓消費者把心裡所想說的話說完,這是起碼,基本的態度,體現出我們對他的尊重。如果不能仔細聽消費者的訴說,中途打斷他的陳訴,就有可能遭到消費者大的反感。
消費者在陳述自己的疑問時,如果我們插入"不,不是這樣的!我當時不是這個意思,您誤會了"這樣的話語來為自己辯解,那麼消費者無法充分表達他的意見,很可能因此而更生氣,更感情用事。
我們要讓消費者充分地傾訴他的不滿,並以肯定的態度誠懇地聽其說完,至少可以讓消費者在精神上得到一絲安慰。正所謂"不吐不快",如果一直壓抑別人說話,就會使當事人在心理上產生反彈情緒,一下就激動起來。
總之,對待消費者的投訴,首先是要虛心接受,本著"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態度來看待消費者的意見和不滿,其次要想辦法消除這些不滿的情緒。
2、巧妙道歉,平息不滿
在消費者投訴發生的開始階段,如果一線店員和投訴處理人員能夠加以平息,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巧妙的道歉,就是一個平息消費者不滿的好辦法。道歉的同時,以下三點在我們的工作過程中相當重要:
牢牢記住自己代表的是葯店。只有有了這種思想,才會慎重地、認真地向消費者道歉,而不是抱著是其他人闖的禍,不關我的事這一態度。
"說明"不是"借口"或"辯解"。當店員充分地向消費者道歉,請求原諒後,對需要說明的地方一定要慎重,清楚地說明。
道歉要有誠意。一定要發自內心地向消費者表達歉意,不能口是心非,皮笑肉不笑,否則就會讓消費者覺得自己被玩弄。
3、調查分析,提出方案
在接受消費者投訴後,除了調查被投訴葯品的情況是否屬實外,還應盡早了解消費者的希望和葯店店員的一些看法。然後,盡可能地按照消費者的希望來進行處理,這是解決消費者不滿意的完美的方法。但是,要盡量不損害葯店利益和消費者利益的前提下妥善解決。
B. 誰有消費者投訴管理制度
受理顧客投訴規章制度
一、值班經理是投訴第一受理人。接到客人投訴後,在自己許可權范圍內的及時處理,超許可權的迅速上報辦公室。
二、接到客人投訴後,態度要誠懇、耐心、保持冷靜。
三、站在客人的角度表示同情,盡量縮短與客人之間在感情上的距離。
四、了解客人投訴原因和要求,告訴客人需做調查及大致等候時間。調查認真仔細,不推脫、搪塞客人。
五、所有投訴處理,盡量避免在顧客較多的場合處理。
六、單獨接觸客人時,態度友善,不爭吵、辯論。
七、若屬客人誤解或不了解公司有關規定引起的投訴,婉轉解釋,消除誤解,溝通同顧客之間的聯系。
八、事實調查清楚,提出處理辦法後,耐心轉告客人,徵求客人對處理辦法的意見。
九、根據公司是否應承擔責任及責任大小,適當優惠或贈送客人食品、飲料。
十、搞好投訴處理的善後工作,公司每次的投訴記錄,交辦公室存檔。
十一、投訴內容分類整理,定期分析,對帶傾向性的問題,及時提出改進措施,提高服務質量。
C. 消費者投訴的受理原則
消費者協會接受消費者的投訴,實行以地域管轄為主,級別管轄為輔的原則:
(一) 對消費者的投訴,由被訴方所在地的縣級消費者協會或下屬分會處理;被訴方所在地與常住地不一致的,由常住地縣級消費者協會或下屬分會處理。
(二) 案情涉及兩個縣級轄區以上的,由共同的上一級(市級或省級)消費者協會處理。
(三) 案情涉及兩個市級協會轄區以上的,由省消費者協會處理;省消費者協會對已受理的投訴可以委託轄區內與案情有關聯的任何消費者協會處理。
(四) 省消費者協會收到的來信及網上投訴案件可以直接轉到當地消費者協會處理,對重大、疑難的投訴案件可以直接受理。
(五) 外籍消費者投訴國內經營者的,由被訴方所在地縣級消費者協會處理;省內消費者在上海、江蘇、香港、澳門地區消費引發的爭議,可以向消費者所在地消協投訴。
D. 企業消費者投訴受理制度
受理顧客投訴規章制度
一、值班經理是投訴第一受理人。接到客人投訴後,在自己許可權范圍內的及時處理,超許可權的迅速上報辦公室。
二、接到客人投訴後,態度要誠懇、耐心、保持冷靜。
三、站在客人的角度表示同情,盡量縮短與客人之間在感情上的距離。
四、了解客人投訴原因和要求,告訴客人需做調查及大致等候時間。調查認真仔細,不推脫、搪塞客人。
五、所有投訴處理,盡量避免在顧客較多的場合處理。
六、單獨接觸客人時,態度友善,不爭吵、辯論。
七、若屬客人誤解或不了解公司有關規定引起的投訴,婉轉解釋,消除誤解,溝通同顧客之間的聯系。
八、事實調查清楚,提出處理辦法後,耐心轉告客人,徵求客人對處理辦法的意見。
九、根據公司是否應承擔責任及責任大小,適當優惠或贈送客人食品、飲料。
十、搞好投訴處理的善後工作,公司每次的投訴記錄,交辦公室存檔。
十一、投訴內容分類整理,定期分析,對帶傾向性的問題,及時提出改進措施,提高服務質量。
希望上述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E. 工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有哪些新規定
工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有新規定工商總局2014年2月14日以第62號令公布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該《投訴辦法》將於2014年3月15日生效施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受理消費者申訴暫行辦法》、《工商行政管理所處理消費者申訴實施辦法》同時廢止。新《投訴辦法》主要有以下調整:一、調整工商機關處理消費者投訴的管轄原則。首先,在級別管轄上,明確由縣(市)、區工商機關管轄。但上級工商機關認為有必要的,可處理下級工商機關管轄的消費者投訴;下級工商機關管轄的消費者投訴,認為需要由上級工商機關處理的,可報請上級工商機關決定。有管轄權的工商機關也可授權其派出機構(如基層工商分局),處理派出機構轄區內的消費者投訴。其次,在地域管轄上,明確由經營者所在地或者經營行為發生地的工商機關管轄。消費者因網路交易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向經營者所在地工商機關投訴,也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機關投訴。兩地以上工商機關因管轄權發生異議的,報請其共同的上一級工商機關指定管轄。二、調整工商機關處理消費者投訴的時限及告知方式。老《辦法》要求工商機關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訴人。新《投訴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有管轄權的工商機關應自收到消費者投訴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並將是否受理的決定及不予受理的理由告知投訴人,未再限定必須書面告知。也就是說,對於是否受理的決定及不予受理的理由,工商機關可採取當面口頭告知、電話告知等方式,但應當有錄音、筆錄等證據來證明自己履行了告知義務。根據新《投訴辦法》第二十九條,調解終結或終止的時限,明確為有管轄權的工商機關受理消費者投訴之日起六十日內(老《辦法》是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算)。需要進行鑒定或者檢測的,鑒定或檢測的時間不計算在六十日內。終止調解的,也應及時告知投訴人及被投訴人,以免投訴人認為工商機關違法不作為。三、明確省級或設區市級工商機關的分送職責及告知義務。這兩級工商機關及其設立的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中心收到消費者投訴的,應當進行記錄並及時將投訴分送有管轄權的工商機關處理,同時告知消費者分送情況。分送及告知時間,未作明確限定但要求「及時」;告知方式也未作限定,但應當有告知記錄並留存備查。省級或設區市級工商機關對自己收到的消費者投訴,決定自行處理的,也應當自收到消費者投訴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並告知投訴人。四、細化不予受理或者終止受理消費者投訴的情形。根據新《投訴辦法》第十六條,消費者投訴存在以下七種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或者終止受理:(一)不屬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職責范圍的;(二)購買後商品超過保質期,被投訴人已不再負有違約責任的;(三)已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組織調解的;(四)消費者協會或者人民調解組織等其他組織已經調解或者正在處理的;(五)法院、仲裁機構或者其他行政部門已經受理或者處理的;(六)消費者知道或者應該知道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超過一年的,或者消費者無法證實自己權益受到侵害的;(七)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五、對消費者投訴事項組織調解的啟動程序有新規定。根據新《投訴辦法》第十七條,工商機關受理消費者投訴後,經征詢當事人意見,當事人表示同意調解的,工商機關應當組織調解,並告知當事人調解的時間、地點、調解人員等事項。對職業打假人員以消費者身份提出的投訴,也可同樣處理。老《辦法》有關要求被申訴人進行答辯的規定,未再保留。六、明確終止調解的法定情形。新《投訴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了五種應當終止調解的情形:(一)消費者撤回投訴的;(二)當事人拒絕調解或者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調解的;(三)消費者在調解過程中就同一糾紛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四)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的;(五)其他應當終止的。七、細化調解中的證據規則。根據新《投訴辦法》第二十條至二十三條,工商機關在調解過程中應充分聽取當事人各方的陳述,可要求當事人提供證據,也可依法自行調查取證或者委託異地工商機關協助調查取證;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當事人應當對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經當事人協商一致,相關事項可交由具備資格的鑒定人或檢測人進行鑒定、檢測;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鑒定或檢測費用由主張權利一方當事人先行墊付,也可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承擔。因此,當事人雙方未就鑒定檢測費用協商一致的,工商機關在調解中不主動決定送檢(但若已有證據證明被投訴的經營者涉嫌違法經營,另案啟動行政處罰調查取證程序且依法需要鑒定檢測的,辦案機關應當依法委託鑒定檢測)。另外,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第三款,對耐用商品和服務存在的瑕疵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由經營者在法定時限法定范圍內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若其舉證不能就應承擔退賠等責任。
F. 簡述顧客投訴處理的一般程序
(1)接受投訴後,即向被投訴單位或主管部門發出轉辦單,並附上投訴信,要求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在一定期限內答復。一般情況下在正式立案後的十五日內處理完畢;超期未辦的,再次催促或採取其他辦法,直到辦結為止。
(2)對內容復雜、爭議較大的投訴,消協將直接或會同有關部門共同處理。需要鑒定的,將提請有關法定鑒定部門鑒定並出具書面鑒定結論。鑒定所需的費用一般由鑒定結論的責任方承擔。
(3)對涉及面廣、危及廣大消費者權益的或者損害消費者權益情節嚴重又久拖不決的重要投訴,將向政府或有關部門及時反映,同時通過大眾傳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評,並配合有關職能部門進行查處。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G. 如何處理消費者投訴
同你有這份求知的心態.
首先要明白一個道理,世界上沒有一種產品是完全沒有客戶投訴的,除非這產品未有進行過市場銷售;所以首先要理清一下自已的情緒下再和客戶一一解釋以獲得基本上的心情愉快地處理工作,這樣處理事情會容易得多,同時可以更容易獲得處理方法和消除不良影響.
沒有不講理的顧客,只有不明理的商家,這是一個知識層次和理解的過程.
我想講一些中國消費者的心態,有大部份的中國市民普遍對衣服的材質和冼滌都不那麼留意,這點與歐洲國家的市民剛好存在差異,這不是中國顧客的錯,是教育和生活條件形成的一個現象,大概在二十五年前的中國工廠生產出來的衣服,只要是供國內市民使用的,衣服上的標簽甚少註明衣服的材質或冼滌方面,有些甚至連准確尺寸都沒有,那時的市民生活經濟和知識教育還處於一個較低的時期,難得買一回衣服,只要樣式還可以或感覺耐穿,顧客在一翻議價後還是接受的,當時的普遍市民對投訴這個詞還比較陌生,,那時的社會機制對商品投訴這種事情沒有現在完善,即使顧客有些不滿也忍氣吞聲地默認自已倒霉算了,隨著現在國內經濟的飛躍和人們的知道越多,對商品的要求和提出異議的聲音就越多,證明社會在一個進步的過程,所以市場的變化也引起了商家的變化,其實在歐洲,顧客對商品的要求遠比中國顧客要高得多,所以中國產品銷往歐洲時更重視商品的質量和使用時的安全性.不過歐洲的市民普遍也存在了對商品使用和保管的意識比中國市民要強得多,他們在購買商品時習慣留意商品的特殊性,同時也比較注意使用方法,所以投訴的現象發生時通常也比較明理得多,發生的誤會情況也比較少,而這點與中國市民對事物的習慣存在了差異.這是一種文化差異以及社會進步和過渡的現象.
你的衣服既然發生這樣的顧客投設現象,原因有幾種;
第一,可能是你的衣服針對銷售的客戶群不對.
第二,你的衣服可能的確是存在製造時的缺陷.
第三,你的衣服銷售的方式不對.
當然,以一種觀念和態度來解決是不可能讓所有投訴人滿意的,這點你自已可以慢慢分析並得答案的,其實作為一個向你投訴的顧客也不好受,不過有一件事值得高興的是經投訴後雖然不一定獲得滿意的解決,但至少可以從你那裡得到了一些關於衣服的知識,看你怎樣引導和解釋罷了.祝你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