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童裝店營業執照經營范圍
該店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如下:
該店可以注冊商貿類的公司,經營范圍可以寫:服裝鞋帽、玩具、文具用品,皮具箱包、飾品、化妝品、日用百貨、電子產品、家居用品的批發兼零售等。根據工商登記有關規定,公司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字數一般要求在80個字以內(包括標點符號)。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准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統一規定。
㈡ 童裝主要經營范圍
童裝的主要經營范圍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年齡段覆蓋:
服裝類型:
特殊場合服裝:
質量與安全要求:
綜上所述,童裝的主要經營范圍廣泛,涵蓋了不同年齡段的兒童服裝、多種款式與類型,以及特定的校園服裝,並強調質量與安全性。
㈢ 童裝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明細
法律分析:參考童裝制衣公司經營范圍童裝、服裝製造;床上用品、羽絨製品批發零售;服裝、紡織品、床上用品、羽絨製品、針織品的進口和出口(國家禁止和限制的商品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准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㈣ 童裝店營業執照經營范圍
法律分析:范經營圍填寫:母嬰用品、服裝服飾、箱包、鞋帽、玩具、文具用品、日用百貨的銷售。個體工商戶經營的個體或者家庭,申請人應當持戶籍證明(本人身份證)職業狀況,場地證明等有關材料,向經營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營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十八條 依法設立的營利法人,由登記機關發給營利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營利法人的成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