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執法和行政服務部門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常需要穿著制服,以展現其專業形象和提高公眾的識別度。例如,公安、工商、稅務、環保、國土、城管、漁政、水政、海關等機構的公務員在執行公務時應穿著規定的制服。
2. 制服的統一穿著有助於公眾認識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責和權威,促進公眾對其工作的尊重和理解。特別是對於執法人員來說,合適的制服能夠增強其執行公務的嚴肅性和震懾力。
3.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統一穿著制服,還能使他們更加專注於工作,減少對於日常著裝的考慮,從而節約個人日常開支。
4. 制服的統一穿著還有助於提升公務員的職業認同感,激發他們對於職責的尊重和珍惜,增強服務人民的責任感和使命感,進而提高工作效率和主動性。
5. 根據相關規定,需要統一著裝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括: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幹警、縣級公安機關及其派出機構的行政在編幹警、鐵道、交通、民航、林業公安局在編幹警、國家安全部門執行任務的行政在編幹部、司法行政部門的勞改、勞教場所的管教在編幹警、法院系統的審判員、助理審判員、書記員和法警、檢察院系統的檢察員、助理檢察員、書記員和法警、海關、衛生檢疫、食品衛生監督、動植物檢疫、商品檢驗、港務監督和船舶檢驗部門的外勤工作幹部、漁政檢察幹部、海洋局涉外調查船隊和海監船幹部、食品衛生監督員、植物檢疫工作幹部、森林植物檢疫工作幹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市場監督、檢查工作幹部以及稅務部門的征稅工作幹部等。
② 國家規定統一穿制服的19個行業都是什麼
國家規定統一穿制服的13類人員包括:
1. 人民武警察部隊在編幹警。
2. 公安機關縣、市(縣級市)公安局及其派出機構的行政在編幹警,公安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以及行署、省轄市公安局的交通、外事、治安、戶籍、刑偵、看守、預審、巡邏隊的行政在編幹警。
3. 鐵道、交通、民航、林業公安局在編幹警(按相應公安機關的著裝范圍執行)。
4. 國家安全部門以公開身份執行逮捕或追捕罪犯任務的行政在編幹部。
5. 司法行政部門的勞改、勞教場所直接從事對犯人或勞教人員進行管教工作的在編幹警。
6. 法院系統定編的現職審判員、助理審判員、書記員和法警。
7. 檢察院系統定編的現職檢滲信察員、助理檢察員、書記員和法警。
8. 開放口岸對外執行任務的海關、衛生檢疫、食品衛生檢驗、動植物檢疫、商品檢驗、港務監督和船舶檢驗部門的外勤工作幹部,沿海和邊境水域的漁政檢察幹部,海洋局涉外調查船隊和海監船幹部(含執法幹部)、船員。
9. 衛生部門專職食品衛生監督員。
10. 農業部門專職植物檢疫工作幹部和內陸水域漁政檢察幹部。
11. 林業部門專職森林植物檢疫工作幹部。
12.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基層直接從事市場監督、檢查工作的幹部。
13. 稅務部門基層直接從事征稅工作的幹部。
以上是國家規定的統一穿制服的13類人員,他們在各自的崗位上穿著統一的制服,以提升工作效率和形象。
③ 國家規定哪些部門能著制服
法律分析:1、公安機關所屬人民警察建制並授予警銜的在編人民警察。2、司法部門所屬監獄、勞教部門負責監獄、勞教管理工作並授予警銜的在編警察。3、法院系統在編的審判員、助理審判員、書記員和司法警察。4、檢察院系統在編的檢察員、助理檢察員、書記員和司法警察。5、海關系統所屬海關建制並授予關銜的工作人員和緝私警察。6、國稅和地稅系統直接從事征稅的工作人員。7、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直接從事市場監督、檢查的工作人員。8、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在口岸從事檢驗檢疫的工作人員。9、衛生部門直接從事食品衛生監督的專職工作人員。10、農業部門所屬沿海、邊境水域和內陸水域從事漁政監督檢查任務的專職漁政人員,從事農業植物檢疫的專職人員,對外開放港口從事涉外漁船檢驗和漁港監督的專職人員。11、林業部門從事森林植物檢疫的專職人員。12、交通部門所屬對外開放港口從事港務監督的外勤工作人員和對外籍船舶檢驗的專職人員,內河港務監督工作人員。13、國家海洋局所屬海洋調查船隊和從事海監船工作的專職人員、船員。
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整頓統一著裝的通知》 第四條 整頓統一著裝,對於糾正不正之風,規范執法,樹立行政執法部門的良好形象,減輕財政負擔,具有重要的意義。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做好整頓統一著裝工作。整頓統一著裝,涉及到部分幹部職工的切身利益,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做好乾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確保此次清理整頓工作如期完成。
④ 國家規定著裝單位有多少家
國家規定著裝的單位共有13家。
經國務院批准統一著裝的部門及人員有:
1.公安機關所屬人民警察建制並授予警銜的在編人民警察;
2.司法部門所屬監獄、勞教部門負責監獄、勞教管理工作並授予警銜的在編警察;
3.法院系統在編的審判員、助理審判員、書記員和司法警察;
4.檢察院系統在編的檢察員、助理檢察員、書記員和司法警察;
5.海關系統所屬海關建制並授予關銜的工作人員和緝私警察;
6.國稅和地稅系統直接從事征稅的工作人員;
7.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直接從事市場監督、檢查的工作人員;
8.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在口岸從事檢驗檢疫的工作人員;
9.衛生部門直接從事食品衛生監督的專職工作人員;
10.農業部門所屬沿海、邊境水域和內陸水域從事漁政監督檢查任務的專職漁政人員,從事農業植物檢疫的專職人員,對外開放港口從事涉外漁船檢驗和漁港監督的專職人員;
11.林業部門從事森林植物檢疫的專職人員;
12.交通部門所屬對外開放港口從事港務監督的外勤工作人員和對外籍船舶檢驗的專職人員,內河港務監督工作人員,也包括公路執法人員;
13.國家海洋局所屬海洋調查船隊和從事海監船工作的專職人員、船員。
(4)國家規定的統一制服有哪些擴展閱讀:
關於著裝的其他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行政執法需要,要求統一穿著制式服裝的,其批准許可權在國務院,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均無權批准。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務院關於統一著裝的有關規定,嚴禁擅自批准統一著裝,並不得以任何形式指使或暗示下屬單位統一著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本地區和本部門統一著裝問題要認真進行清理整頓。對未經國務院批准擅自著裝的,要收回已經發放的制式服裝及其標志並予以銷毀。要堅決制止著裝混亂和穿著仿製「99」式警服現象。
凡不糾正的,一經發現要嚴肅處理,並追究批准機關領導人的責任。各地區、各部門自本通知下發後半年內,將整頓結果報財政部,由財政部匯總報國務院。財政、監察部門要嚴肅查處擅自著裝問題,新聞、宣傳部門要加強輿論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