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頭被打後頭暈惡心 左後腦勺被皮帶上面的金屬物打破 第三天出現頭暈 惡心想吐
你好,根據你描述的症狀來看,這個是輕微的腦震盪引起
B. 醫生您好!我今年12歲,前兩天被同學用皮帶的鐵頭打了太陽穴,當時有陣痛。想問一下會不會有什麼影響
問題分析:
太陽穴的位置是頭部骨骼最薄弱的位置了,如果傷到了那個位置,一般是很痛的。不知具體傷情怎麼樣?腫了沒有?出血沒?
意見建議:
如果實在不放心可以到醫院查一個頭顱CT,明確一下。如果問題不大,休息一段時間就沒問題了,若果存在骨折,或皮下血腫、硬膜外血腫,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吧。
C. 我的頭被我媽用皮帶打了40多下,而目特別重!我會不會得腦震盪我會不會智商下滑
你現在能在網路知道描述挨打的情形,並且還可以提出這樣的問題,你應該不會得腦震盪,更不會智商下滑。
D. 一直被皮帶打頭和後腦勺
好可怕!你媽媽不阻止他嗎?
E. 病人頭部被用皮帶抽了一下被鑒定為鈍器刀傷,怎麼會是刀傷呢
由法醫鑒定
F. 前兩天我做臨時工,無緣無故扣我錢,我不同意,後來招聘人員叫了四個人拿鐵棍皮帶打我,導致我頭部傷口1
別受派出所的騙,去報警並保留證據
G. 自己生氣猛地用皮帶頭砸自己頭部,之後一直頭疼
你好,那你當然是要盡可能的避免出現這種情況,因為畢竟大腦是比較關鍵的部位,應該是需要看一下是否有出現外傷,自己多注意休息,有必要及時就醫確診
H. 我次別人不下心使勁用皮帶把我的頭打了,,過了一兩天我感覺頭里有血都鼓出一個包了,還很軟。
這個問題可大可小,是關於大腦的,我覺得最好還是不要忽略,指不定以後會發展成什麼狀況,在現在還不是很麻煩的時候把它解決掉,免得留下後患。
I. 頭用皮帶打流血算不算輕傷
根據我國刑法,輕傷鑒定標准,頭部如下。
第五條 帽狀腱膜下血腫;
頭皮撕脫傷面積達20平方厘米(兒童達10平方厘米);頭皮外傷性缺損面積達10平方厘米(兒童達5平方厘米)。
第六條 頭皮銳器創口累計長度達8厘米,兒童達6厘米;鈍器創口累計長度達6厘米,兒童達4厘米。
第七條 顱骨單純性骨折。
第八條 頭部損傷確證出現短暫的意識障礙和近事遺忘。
第九條 眼損傷
(一)眼瞼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單純性骨折;
(三)淚器部分損傷及功能障礙;
(四)眼球部分結構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損傷致視力減退,兩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7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2以上),單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5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3以上);原單眼為低視力者,傷後視力減退一個級別。
視野輕度缺損;
(六)外傷性斜視。
第十條 鼻損傷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線形骨折伴有明顯移位的;
(二)鼻損傷明顯影響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條 耳損傷
(一)耳廓損傷至明顯變形;一側耳廓缺損達一耳的百分之十,或者兩側耳廓缺損累計達一耳的百分之十五;
(二)外傷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損傷致外耳道狹窄;
(四)耳損傷造成一耳聽力減退達41分貝,兩耳聽力減退達30分貝。
第十二條 口腔損傷
(一)口唇損傷影響面容、發音或者進食;
(二)牙齒脫落或者折斷2枚以上;
(三)口腔組織、器官損傷,影響語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損傷伴有功能障礙。
第十三條 顴骨骨折或者上、下頜骨骨折;顳下頜關節損傷至張口度(上下切牙切緣間距)小於3厘米。
第十四條 面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3。5厘米(兒童達3厘米),或者創口累計長度達5厘米(兒童達4厘米)或者頜面部穿透創。
第十五條 面部損傷後留有明顯瘢痕,單條長3厘米或者累計長度達4厘米;單塊面積2平方厘米或者累計面積達3平方厘米;影響面容的色素改變6平方厘米。
第十六條 面神經損傷致使部分面肌癱瘓影響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條 頸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5厘米或者累計創口長度達8厘米。
未達到上款規定但有運動功能障礙的。
第十八條 頸部損傷出現窒息徵象的。
第十九條 頸部損傷及甲狀腺、咽喉、氣管或者食管的。
J. 用皮帶打人導致他人皮外傷屬於什麼罪 定罪嚴重嗎
若鑒定為輕傷或重傷的,涉嫌故意傷害罪,需承擔刑事責任。應由公安機關立案處理,公安機關在偵查完結後,會移交人民檢察院,由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受害人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若鑒定為輕微傷的,則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公安機關根據具體情形可處於拘留、罰款等處罰。受害人可提起刑事自訴,要求承擔民事賠償。
民事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需根據具體情形確定賠償數額。若構成傷殘等級還有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20年*傷殘系數。
法律依據:《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九條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第二十五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