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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監督局制服肩章

發布時間:2025-05-05 17:39:20

❶ 檢察院的著裝問題

關於做好清理整頓統一著裝工作的通知

[作者:管理員|發表日期: 2004-6-18 |點擊數:1629|評論數:0]

關於做好清理整頓統一著裝工作的通知

海政辦〔2004〕第 30 號

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省、市各級政府關於做好清理整頓統一著裝工作的文件精神,經區政府研究,決定於2004年9月底前,在全區范圍內開展統一著裝清理整頓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整頓統一著裝工作,是國務院作出的重要決定,對於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樹立執法部門的良好形象,維護制式著裝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節減政府財政開支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各相關部門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充分認識清理整頓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針對目前統一著裝中存在的「過多」、「過亂」以及仿製等社會反映的突出問題,要按照「誰著裝、誰糾正」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決制止亂著裝行為,切實做好清理整頓統一著裝工作。
二、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全區清理整頓統一著裝工作由區財政局、監察局負責指導,成立區清理整頓統一著裝工作協調小組,負責清理整頓統一著裝工作的組織、部署、處理、報告工作。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清理整頓統一著裝具體方案的擬訂、成員單位的溝通協調、上報材料的收集匯總、舉報受理、檢查抽查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區財政局,聯系電話:87328833。
為便於人民群眾舉報及反映情況,區清理整頓統一著裝工作的舉報電話為87253792。
三、著裝要求、整頓范圍
統一著裝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為履行職能和行政執法需要,統一穿著由國家規定的制式服裝。根據國務院的規定,批准統一著裝的許可權集中在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均無權批准。為便於清理整頓統一著裝工作的順利開展,現將經國務院批准統一著裝的部門及人員名單列示於後(見附件1)。各地、各部門都應嚴格執行國務院規定,按照國務院批準的范圍控制統一著裝。
根據以上精神,本次清理整頓的范圍包括:
(一) 未經國務院批準的著裝部門及人員;
(二)經國務院批准統一著裝但部門擅自擴大著裝范圍的人員;
(三)凡統一配發與國務院批準的統一制式服裝顏色、式樣雷同的行為標志服或工作服的行業及人員。
四、整頓方式、實施步驟
(一)整頓方式。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我區各部門和單位的清理整頓工作統一由區政府負責。各部門要按照區政府的統一部署,做好本系統的清理整頓工作,同時自覺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清理整頓工作採取自查自糾為主與重點檢查相結合的方式。
(二) 實施步驟。清理整頓工作分為四個階段進行:
1、准備和發動階段:2004年5月25日以前
召開有關部門負責人會議,做好宣傳、發動、准備和部署工作,發放自查表格。各相關部門及單位要將本單位整頓方案、具體組織機構負責人經辦人及聯系電話及時上報區協調小組辦公室。
2、自查階段:2004年6月20日以前
各部門、各單位對統一著裝情況進行調查摸底,自查違規著裝問題,填好自查表,並將有關情況於6月25日前一並報區協調小組辦公室。
3、整頓檢查階段:2004年8月底以前
(1)各部門、各單位要在7月30日前糾正本部門、本單位中存在的違規著裝問題,並於8月5日前向區協調小組辦公室報送清理整頓有關情況。
在整頓糾正具體工作中要把握以下幾點:
第一、未經國務院批准擅自統一著裝的,已發放的制式服裝,已向著裝人員收取過工料費的可不予收回;對未收取工料費或工料費收取不足的,原則上應予以收回,或按自願原則折價給個人。對已經製成尚未發放的庫存服裝,由各部門、各單位集中上繳區協調小組辦公室,折價收入全額上繳區級財政。對已發放和庫存的帽徽、臂章、肩章、大沿帽等制式標志由區協調小組辦公室予以統一收繳和銷毀。
第二、對國務院批准統一著裝但部門擅自擴大著裝范圍已經發放的制式服裝,若按規定的自費比例已向著裝人員收取工料費的可不再收回,對未按規定的自費比例向著裝人員收取工料費的應予收回或足額補收,但制式標志一律由各著裝部門自行收繳、銷毀。
第三、對國務院批准統一著裝但部門未按規定的自費比例向著裝人員收取工料費的,應予足額補收,全額上繳同級財政。
第四、對社會有關單位所配發的行業標志服或工作服與國務院批準的統一制式服裝顏色、式樣相雷同的,一律停止著裝,由配發單位進行整改。
(2)區協調小組辦公室將在8月30日前派出檢查小組赴各部門、各單位進行督查或抽查。對整頓工作中發現的一般問題,由區協調小組辦公室按照有關規定督促整改。對整頓工作中發現的疑難問題,及時報區協調小組研究決定。
4 、總結報告階段:2004年9月底以前
區協調小組辦公室將對我區整頓統一著裝情況進行匯總總結,並將經協調小組通過的工作總結報有關部門。
五、嚴肅工作紀律、嚴格責任追究
各相關部門、單位必須認真對待清理整頓著裝工作,要將各項任務落實到位,絕不能搞形式,走過場。對2004年8月底前,通過整頓解決了「過多」、「過亂」和仿製等問題,並已脫裝的部門,不再追究單位和有關領導的責任;對群眾反映強烈、不認真自查自糾、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部門,要及時督促,責令其限期整改。
根據財政部、監察部、國務院糾風辦《關於做好整頓統一著裝工作的實施意見》(財行〔2004〕15號)要求,對2004年1月1日以後,仍然我行我素,繼續批准違規著裝的地方和部門,或者是以各種方式干擾、阻撓、抵制清理整頓或弄虛作假、隱瞞不報、拒不整改的,紀檢、監察部門要堅決按照黨紀政紀的有關規定追究負有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人員的紀律責任,典型案件要予以通報曝光。

附件:1.經國務院批準的統一著裝部門及人員名單
2.區清理整頓統一著裝工作協調小組名單

二OO四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1:

經國務院批準的統一著裝部門及人員名單

一、公安部門
屬於人民警察建制並授予警銜的在編人民警察。
二 、 國家安全部門
國家安全機關以公開身份執行逮捕或追捕任務並授予警銜的在編警察。
三、 司法部門
監獄、勞教部門負責監獄、勞教管理工作並授予警銜的在編警察。
四、法院系統
法院系統在編的審判員、助理審判員、書記員和司法警察。
五、檢察院系統
檢察院系統在編的檢察員、助理檢察員、書記員和司法警察。
六、海關系統
屬於海關建制並授予關銜的工作人員和緝私警察。
七、稅務系統
國稅和地稅系統直接從事征稅的工作人員。
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直接從事市場監督、檢查的工作人員。
九、國家質檢部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在口岸從事檢驗檢疫的工作人員。
十、衛生部門
衛生部門直接從事食品衛生監督的專職工作人員。
十一、農業部門
(一)沿海、邊境水域和內陸水域從事漁政監督檢查任務的專職漁政人員;
(二)從事農業植物檢疫的專職人員;
(三)對外開放港口從事涉外漁船檢驗和漁港監督的專職人員。
十二、林業部門
從事森林植物檢疫的專職人員。
十三、交通部門
(一)對外開放港口從事港務監督的外勤工作人員和對外籍船舶檢驗的專職人員;
(二)內河港務監督工作人員。
十四、國家海洋部門
國家海洋局所屬海洋調查船隊和從事海監船工作的專職人員、船員

❷ 應急執法可以穿裙子

為加強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管理,推進規範文明執法,2020年12月9日,財政部、司法部印發了《關於印發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管理辦法>的通知》,應急管理行政執法人員適用!詳情如下↓↓↓

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管理,推進規範文明執法,依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生態環境保護、交通運輸、農業、文化市場、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財政部、司法部負責制定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管理制度,國務院綜合行政執法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協調本領域制式服裝和標志管理工作。

縣級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財政部門負責本地區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各地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配發范圍、標准和相關技術規范,在預算定額標准以內配發制式服裝和標志。不得擴大著裝范圍,不得改變制式服裝和標志式樣,不得提高配發標准。

各地應當加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督促綜合行政執法人員規范穿著制式服裝、佩戴標志,嚴肅儀容儀表及執法風紀。

第五條 配發制式服裝和標志所需經費,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納入本級預算管理,列入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的部門預算。

第六條 制式服裝和標志的采購,原則上由省級及以上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第二章 配發范圍

第七條 地方各級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主要履行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等行政執法職能的內設或所屬執法機構中,取得行政執法證件且直接面向執法對象開展執法工作的在編在職人員配發制式服裝和標志,其他人員不予配發。

國務院綜合行政執法主管部門派出的執法機構中,符合前款規定的人員配發制式服裝和標志,其他人員不予配發。

第八條 已配發制式服裝和標志的綜合行政執法人員,在履行行政執法職能時應當穿著制式服裝、佩戴標志。

第三章 配發種類

第九條 帽類,具體包括:

(一)大檐帽(女士為卷檐帽);

(二)大檐涼帽(女士為卷檐涼帽);

(三)防寒帽(布面栽絨、皮面直毛皮)。

第十條 服裝類,具體包括:

(一)常服(含上衣、褲子、襯衣);

(二)執勤服(春秋、冬執勤服,含上衣、褲子);

(三)夏裝制式襯衣(長袖、短袖);

(四)單褲、裙子;

(五)防寒服(短款、長款)。

第十一條 鞋類,具體包括:

(一)單皮鞋;

(二)皮涼鞋;

(三)棉皮鞋、毛皮靴。

第十二條 標志類,具體包括:

(一)帽徽(大帽徽、小帽徽);

(二)臂章;

(三)肩章(硬肩章、軟肩章、套式肩章);

(四)胸徽(硬胸徽、軟胸徽);

(五)胸號(硬胸號、軟胸號);

(六)領帶;

(七)腰帶。

第四章 氣候區域和配發標准

第十三條 氣候區域劃分為熱區、亞熱區、南溫區、北溫區、寒區、高寒區。根據氣候區域劃分,確定製式服裝的配發品種和使用年限。

第十四條 帽類

(一)大檐帽、大檐涼帽(女士為卷檐帽、卷檐涼帽)。

首次男士發大檐帽1頂、大檐涼帽1頂,女士發卷檐帽1頂、卷檐涼帽1頂,熱區、亞熱區、南溫區使用年限4年,北溫區、寒區、高寒區使用年限5年,期滿換發大檐帽(卷檐帽)1頂、大檐涼帽(卷檐涼帽)1頂。

(二)防寒帽。

南北溫區首次發布面栽絨防寒帽1頂,使用年限6年,期滿換發1頂。

寒區、高寒區首次發皮面直毛皮防寒帽1頂,使用年限5年,期滿換發1頂。

第十五條 服裝類

(一)常服(含上衣、褲子、襯衣)。

首次發常服1套(含襯衣2件),使用年限4年,期滿換發1套。

(二)執勤服(春秋、冬執勤服,含上衣、褲子)。

熱區、亞熱區、南北溫區首次發春秋執勤服2套、冬執勤服1套,寒區、高寒區首次發春秋執勤服1套、冬執勤服2套,使用年限4年,期滿換發春秋執勤服1套、冬執勤服1套。

(三)夏裝制式襯衣(長袖、短袖)。

首次發長袖制式襯衣2件,使用年限3年,期滿換發2件;發短袖制式襯衣3件,熱區、亞熱區使用年限2年,南北溫區使用年限3年,寒區、高寒區使用年限4年,期滿換發3件。

(四)單褲、裙子。

首次男士發單褲2條,使用年限2年,期滿換發2條;女士發單褲、裙子共2條,款式自選,使用年限2年,期滿換發單褲、裙子共2條。

(五)防寒服。

南北溫區、寒區、高寒區首次發防寒服1件(南北溫區為短款,寒區、高寒區為長款),南北溫區使用年限8年,寒區、高寒區使用年限6年,期滿換發1件。

第十六條 鞋類

(一)單皮鞋。

首次發單皮鞋1雙,使用年限2年,期滿換發1雙。

(二)皮涼鞋。

熱區、亞熱區、南北溫區首次發皮涼鞋1雙,使用年限3年,期滿換發1雙。

寒區、高寒區長期從事戶外執法工作人員首次發皮涼鞋1雙,使用年限5年,期滿換發1雙。

(三)棉皮鞋、毛皮靴。

南北溫區首次發棉皮鞋1雙,使用年限4年,期滿換發1雙。

寒區、高寒區首次發毛皮靴1雙,使用年限6年,期滿換發1雙。

第十七條 標志類

(一)帽徽。

男士發大帽徽2枚,女士發大帽徽1枚、小帽徽1枚,損壞後交舊領新。

(二)臂章。

首次發臂章2副,損壞後交舊領新。

(三)肩章。

首次發硬肩章、軟肩章、套式肩章各2副,損壞後交舊領新。

(四)胸徽。

首次發硬、軟胸徽各2枚,損壞後交舊領新。

(五)胸號。

首次發硬、軟胸號各2枚,損壞後交舊領新。

(六)領帶。

首次發領帶1條,損壞後交舊領新。

(七)腰帶。

首次發腰帶2條,使用年限3年,期滿換發1條。

第五章 配發管理和監督

第十八條 首次配發時,各地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種類和標准配發制式服裝和標志。

第十九條 首次配發次年起,各地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種類和標准,根據著裝人員申請換發制式服裝和標志。著裝人員也可在個人年度定額內自主選配製式服裝,但須符合執法工作實際需要並滿足下列條件:

(一)僅限於選擇與自己性別和身材相符的制式服裝;

(二)鞋類每年度限選配一雙;

(三)防寒服每4年限選配一件。

第二十條 個人年度定額根據本辦法規定的配發種類、數量、使用年限、預算定額標准確定,包括分年度定額和年度平均定額兩種,具體由各地結合實際確定。

分年度定額根據當年應換發的制式服裝及標志數量和預算定額標准計算。第N年年度定額=Σ第N年應換發的制式服裝及標志數量×對應的預算定額。

年度平均定額根據全部配發種類、使用年限、預算定額標准計算。年度平均定額=Σ制式服裝及標志換發數量×對應的預算定額÷對應的使用年限。

個人年度定額余額指標可以結轉使用。

第二十一條 各地應當嚴格胸號標志管理,確保胸號與行政執法證件編號一致。

第二十二條 制式服裝和標志丟失、污損等影響正常執法工作的,按程序予以補發。因開展執法工作導致的,補發費用由單位負擔;因個人原因導致的,補發費用由個人負擔。

第二十三條 綜合行政執法人員辭職、調離或者被辭退、開除的,應當交回所有制式服裝和標志。綜合行政執法人員退休的,應當交回所有標志。

廢舊標志由各地組織統一回收處置。

第二十四條 相關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一)超范圍、超標准配發制式服裝和標志;

(二)擅自改變制式服裝和標志式樣;

(三)自主選配時弄虛作假,超出實際工作需要;

(四)擅自贈送、出租、出借制式服裝和標志;

(五)不按規定穿著制式服裝、佩戴標志,儀容儀表不嚴肅,屢犯不改;

(六)其他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情形。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財政部門應當根據本辦法,制定本地區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管理實施辦法。

地方各級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制定本部門制式服裝和標志具體管理規定,規范製作采購、配發領用、檔案管理等行為。

第二十六條 涉及整合生態環境保護、交通運輸、農業、文化市場、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執法職能,在更大范圍實行跨領域跨部門綜合行政執法的,其制式服裝和標志管理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司法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農業專職植物檢疫工作人員制服供應辦法》(〔1987〕農(農)字第32號)、《沿海和內陸邊境水域漁業執法人員制服供應辦法》和《內陸水域漁業執法人員制服供應辦法》(農漁發〔1996〕5號)、《工商行政管理人員制服管理和發放辦法》(工商人字〔1988〕第170號)、《食品葯品監督管理人員制式服裝及標志供應辦法》和《食品葯品監督管理人員制式服裝及標志式樣標准》(食葯監財〔2014〕15號)同時廢止。

❸ 國家規定著裝單位有多少

國家規定著裝的單位共有13家。

經國務院批准統一著裝的部門及人員有:

1.公安機關所屬人民警察建制並授予警銜的在編人民警察;

2.司法部門所屬監獄、勞教部門負責監獄、勞教管理工作並授予警銜的在編警察;

3.法院系統在編的審判員、助理審判員、書記員和司法警察;

4.檢察院系統在編的檢察員、助理檢察員、書記員和司法警察;

5.海關系統所屬海關建制並授予關銜的工作人員和緝私警察;

6.國稅和地稅系統直接從事征稅的工作人員;

7.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直接從事市場監督、檢查的工作人員;

8.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在口岸從事檢驗檢疫的工作人員;

9.衛生部門直接從事食品衛生監督的專職工作人員;

10.農業部門所屬沿海、邊境水域和內陸水域從事漁政監督檢查任務的專職漁政人員,從事農業植物檢疫的專職人員,對外開放港口從事涉外漁船檢驗和漁港監督的專職人員;

11.林業部門從事森林植物檢疫的專職人員;

12.交通部門所屬對外開放港口從事港務監督的外勤工作人員和對外籍船舶檢驗的專職人員,內河港務監督工作人員,也包括公路執法人員;

13.國家海洋局所屬海洋調查船隊和從事海監船工作的專職人員、船員。

(3)食品監督局制服肩章擴展閱讀:

關於著裝的其他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行政執法需要,要求統一穿著制式服裝的,其批准許可權在國務院,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均無權批准。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務院關於統一著裝的有關規定,嚴禁擅自批准統一著裝,並不得以任何形式指使或暗示下屬單位統一著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本地區和本部門統一著裝問題要認真進行清理整頓。對未經國務院批准擅自著裝的,要收回已經發放的制式服裝及其標志並予以銷毀。要堅決制止著裝混亂和穿著仿製「99」式警服現象。

凡不糾正的,一經發現要嚴肅處理,並追究批准機關領導人的責任。各地區、各部門自本通知下發後半年內,將整頓結果報財政部,由財政部匯總報國務院。財政、監察部門要嚴肅查處擅自著裝問題,新聞、宣傳部門要加強輿論監督。

❹ 城管和綜合執法是一回事嗎

城管就是綜合執法。

城市管理執法簡稱城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機構中負責城市管理執法部門的規范化稱呼,其全國監督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管理監督局,其省、自治區級部門為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其直轄市、較大的市、縣級的部門為城市管理局,基層的執法組織分別為鄉、鎮城市管理執法所和縣、市城市管理執法局街道執法所。

2017年根據《城市管理執法辦法》成立,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屬於行政執法類公務員,通過公務員考試並接受正規訓練後,按照局、隊的執法人員編制而調配。

(4)食品監督局制服肩章擴展閱讀:

主要職責

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區域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組織起草本區域有關城市管理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區域城市管理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負責本區域城市管理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負責本區域城市管理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負責本區域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負責本區域城市管理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承辦區域政府及城市管理市政管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❺ 這個肩章是什麼單位的

衛生局執法人員肩章

❻ 食品葯品制服肩章5個拐代表什麼

網路
中國衛生監督肩章肩章中間的衛生監督標志代表衛生監督執法隊伍,五條由寬到窄的黃線代表由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衛生標准構成的衛生監督法律體系。肩章天藍底色表示良好的生活環境。該標志表示衛生監督執法隊伍通過依法開展衛生監督執法工作,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以維護和促進公眾健康。圖片略,都是衛生監督五條黃線圖案相同,寓意相同

❼ 請問下這個肩章是哪個公務員的制服,只知道是北京的

這個是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的管理人員制式服裝上的肩章。

上張食品葯品監督局開發布會的照片給你看下。

與食品監督局制服肩章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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