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海關AEO高級認證標准分為幾大類幾條幾項
1,企業自我評估的本意
根據海關總署2014年第82號公告的規定,企業向海關提出適用認證企業管理申請前,應當按照AEO認證標准進行自我評估,並將自我評估報告隨認證申請一並提交海關。海關設置這項規定的初衷是為了讓企業先對認證准備工作進行自我檢驗,可以及時發現錯誤並進行整改,這也充分體現了AEO認證企業自我規范的初衷。
2,自我評估的常見問題
企業在根據規定開展自我評估的時候,就經驗來看,最常見的就是對認證規則、評分尺度把握不夠,導致評估分數過高。企業自我評估時信心滿滿,結果海關實地認證時發現處處需要整改也不少見。
然而,自我評估分數高本身也不是大問題,最頭疼的是企業沒有發現的一些重大問題,在海關實地評估後被發現,然後又不夠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整改,這樣就可能面臨認證不通過導致的降級風險。
解決這個問題的根本症結,我認為除了對海關評分標準的把握程度以外,更重要的是對各項認證標準的理解。如果對認證標準的理解本身就存在誤差,那麼評分尺度也是絕對無法保證。
3,海關AEO認證評分方式
在海關認證標准中對於評分方式進行了規定。
關於評分方式:
賦分選項分為兩種,一是「達標」、「不達標」,對應分值為「0」、「-2」;二是「達標」、「部分達標」、「不達標」,對應分值為「0」、「-1」、「-2」。
關於認定條件:
企業同時符合下列兩個條件並經海關認定的,通過認證:
(一)所有賦分項目均沒有不達標(-2分)情形;
(二)認證標准總分在95分(含本數)以上。
認證標准總分=100+(所有賦分項目得分總和)。
在計算時達標的情況算0分,而部分達標為-1分,然後用總分100去加上各項得分。也就是說,有任何一項不達標都算作未通過認證;而部分達標的項目最多不能超過5項,否則也算未通過認證。
2. 老師你好,質量體系的不需要第三方認證,那哪些需要第三方認證呢
質量體系文件分三層,質量手冊、程序文件、質量記錄;
質量認證制度是由公正的第三方認證機構對企業的產品及質量體系作出正確可靠的評價,從而使社會對企業的產品建立信心。
3. 第三方認證機構是具體做什麼的
我們就是第三方認證機構。就是給客戶企業產品做質量檢測,及產品出口認證,第三方機構是需要經過國家權威機構認可,出具的報告,證書才是有效的,才是具備法律效力。
4. 第三方認證是指什麼
方圓是家第三方檢測機構,這邊是冠准,我們也是一家第三方檢測機構
5. 電子認證機構所提供的主要服務內容有哪些
在過去,歐共體國家對進口和銷售的產品要求各異,根據一國標准製造的商品到別國極可能不能上市,作為消除貿易壁壘之努力的一部分,CE認證應運而生。因此,CE認證代表歐洲統一(CONFORMITE EUROPEENNE)。事實上,CE認證還是歐共體許多國家語種中的"歐共體"這一片語的縮寫,原來用英語片語EUROPEAN COMMUNITY縮寫為EC,後因歐共體在法文是COMMUNATE EUROPEIA,義大利文為COMUNITA EUROPEA,葡萄牙文為COMUNIDADE EUROPEIA,西班牙文為COMUNIDADE EUROPE等,故改EC為CE。當然,也不妨把CE認證視為CONFORMITY WITH EUROPEAN (DEMAND)[符合歐洲(要求)]。
誰授予CE認證標志?
CE認證標志並非由任何官方當局、認證機構或測試試驗室核發,而應由製造商或其代理商根據上述八種模式中的一種(或混合),自行製作和加貼。
誰對CE認證標志的正確性負責?
製造商或其代理商,或歐盟成員國的進口商必須對CE認證標志的正確性負責。
CE認證標志的接受對象是誰?
CE認證標志的接受對象為歐共體成員國負責實行市場產品安全控制的國家監管當局,而非顧客,當一個產品已加附CE認證標志時,成員國負責銷售安全監督的當局應假定其符合指令主要要求,可在歐共體市場自由流通。
CE認證標志的意義在於:
用CE認證縮略詞為符號表示加貼CE認證標志的產品符合有關歐洲指令規定的主要要求(Essential Requirements),並用以證實該產品已通過了相應的合格評定程序和/或製造商的合格聲明,真正成為產品被允許進入歐共體市場銷售的通行證。有關指令要求加貼CE認證標志的工業產品,沒有CE認證標志的,不得上市銷售,已加貼CE認證標志進入市場的產品,發現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責令從市場收回,持續違反指令有關CE認證標志規定的,將被限制或禁止進入歐盟市場或被迫退出市場。
可供廠商選擇的使用CE認證標志的模式有哪幾種?
目前,歐盟認可的使用CE認證標志的模式有如下八種:
(一) 工廠自我控制和認證。
Mole A(內部生產控制):
1. 用於簡單的、大批量的、無危害產品,僅適用應用歐洲標准生產的廠家。
2. 工廠自我進行合格評審,自我聲明。
3. 技術文件提交國家機構保存十年,在此基礎上,可用評審和檢查來確定產品是否符合指令,生產者甚至要提供產品的設計、生產和組裝過程供檢查。
4. 不需要聲明其生產過程能始終保證產品符合要求。
Mole Ab:
1. 廠家未按歐洲標准生產。
2. 測試機構對產品的特殊零部件作隨機測試。(二) 由測試機構進行評審。
Mole B(EC型式評審):
工廠送樣品和技術文件到它選
問題:什麼是CE認證?CE認證是什麼意思?
擇的測試機構供評審,測試機構出具證書。
註:僅有B不足於構成CE認證的使用。
Mole C(與型式[樣品]一致)+B:
工廠作一致性聲明(與通過認證的型式一致),聲明保存十年。
Mole D(生產過程質量控制)+B:
本模式關注生產過程和最終產品控制,工廠按照測試機構批準的方法(質量體系,EN29003)進行生產,在此基礎上聲明其產品與認證型式一致(一致性聲明)。
Mole E(產品質量控制)+B:
本模式僅關注最終產品控制(EN29003),其餘同Mole D。
Mole F(產品測試)+B:
工廠保證其生產過程能確保產品滿足要求後,作一致性聲明。認可的測試機構通過全檢或抽樣檢查來驗證其產品的符合性。
測試機構頒發證書。
Mole G(逐個測試):
工廠聲明符合指令要求,並向測試機構提交產品技術參數,測試機構逐個檢查產品後頒發證書。
Mole H(綜合質量控制):
本模式關注設計、生產過程和最終產品控制(EN29001)。其餘同Mole D+ Mole E。 其中,模式F+B,
模式G適用於危險度特別高的產品。
CE認證標志有沒有證明質量合格的含義
構成歐洲指令核心的"主要要求",在歐共體1985年5月7日的(85/C136/01)號《技術協調與標準的新方法的決議》中對需要作為制定和實施指令目的"主要要求"有特定的含義,即只限於產品不危及人類、動物和貨品的安全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而不是一般質量要求,協調指令只規定主要要求,一般指令要求是標準的任務。產品符合相關指令有關主要要求,就能加附CE認證標志,而不按有關標准對一般質量的規定裁定能否使用CE認證標志。因此准確的含義是:CE認證標志是安全合格標志而非質量合格標志。一個帶有CE認證標志的風箏,並不意味著能飛得好,而只表明該風箏符合安全規定。
什麼是CE認證標志?
近年來,在歐洲經濟區市場上銷售的商品中,CE認證標志的使用越來越多,加貼CE認證標志的商品表示其符合安全、衛生、環保和消費者保護等一系列 歐洲指令所要表達的要求。
CE認證標示主要步驟
(1) 設計產品使符合相關產品安全標准之規定
(2) 建立技術資料(TCF) (即為確認該產品已符合CE認證各相關指令之基本安全要求,而展示的具體資料)
(3) 實施品保制度
(4) 由核可之驗證機構執行驗證或簽署自我宣告符合聲明(某些特定產品須由核可之驗證機構認可後方可貼附CE認證標示)
(5) 貼附CE認證標示
CE認證一致性聲明有無標准格式?
指令未規定固定格式,但許多認證機構均設計有自己的固定格式。
使用CE認證標志,需要經過哪些合法程序?
廠商可按下列主要步驟操作:
1. 根據指令關於使用CE認證標志應通過何種合格評定模式的要求、合格評定的原則和93/465
/EEC號理事會指令,在幾種認證模式中選取合適的模式。
2.根據指令要求採取自我評定或申請第三方評定或強制申請歐共體通知程序認可認證機構評定後,編制製造商自我評定的一致性聲明和(或)認可認證機構的CE認證證書,作為可以或准許使用CE認證標志的前提條件。
3.由製造商按有關指令規定在通過規定模式的合格評定後,自行製作或加附CE認證標志及有關指令規定的附加信息。
4. 有關指令規定應在CE認證標志部位,接著加附認可認證機構的識別編號時,應由執行合格評定的認可認證機構自行加附,或授權製造商或其在歐共體的代理商負責加附。 對特別危險的產品,指令中規定由強制性認可認證機構進行產品樣品試驗和(或)質量體系認可的,均應先取得評定認可,才能獲准使用CE認證標志。
6. 什麼是服務認證
服務認證是針對服務的認證,所稱認證,是指由認證機構證明產品、服務、管理體系符合相關技術規范、相關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或者標準的合格評定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規定我國認證分「管理體系、服務、產品」三類認證中的一種。目前國家認監委批準的服務認證有:商品售後服務評價體系認證、體育場所服務認證、汽車玻璃零配安裝服務認證、環境服務認證等。
商品售後服務評價體系認證是目前服務認證涉及面最多最廣的服務認證,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生產、貿易、服務型企業均可申請認證。
(6)第三方認證制服認證規則內容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
第三章 認證
第十七條
國家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推行產品、服務、管理體系認證。
第十八條
認證機構應當按照認證基本規范、認證規則從事認證活動。認證基本規范、認證規則由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制定;涉及國務院有關部門職責的,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屬於認證新領域,前款規定的部門尚未制定認證規則的,認證機構可以自行制定認證規則,並報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九條
任何法人、組織和個人可以自願委託依法設立的認證機構進行產品、服務、管理體系認證。
第二十條
認證機構不得以委託人未參加認證咨詢或者認證培訓等為理由,拒絕提供本認證機構業務范圍內的認證服務,也不得向委託人提出與認證活動無關的要求或者限制條件。
第二十一條
認證機構應當公開認證基本規范、認證規則、收費標准等信息。
第二十二條
認證機構以及與認證有關的檢查機構、實驗室從事認證以及與認證有關的檢查、檢測活動,應當完成認證基本規范、認證規則規定的程序,確保認證、檢查、檢測的完整、客觀、真實,不得增加、減少、遺漏程序。
認證機構以及與認證有關的檢查機構、實驗室應當對認證、檢查、檢測過程作出完整記錄,歸檔留存。
第二十三條
認證機構及其認證人員應當及時作出認證結論,並保證認證結論的客觀、真實。認證結論經認證人員簽字後,由認證機構負責人簽署。
認證機構及其認證人員對認證結果負責。
第二十四條
認證結論為產品、服務、管理體系符合認證要求的,認證機構應當及時向委託人出具認證證書。
第二十五條
獲得認證證書的,應當在認證范圍內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不得利用產品、服務認證證書、認證標志和相關文字、符號,誤導公眾認為其管理體系已通過認證,也不得利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認證標志和相關文字、符號,誤導公眾認為其產品、服務已通過認證。
第二十六條
認證機構可以自行制定認證標志,並報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認證機構自行制定的認證標志的式樣、文字和名稱,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與國家推行的認證標志相同或者近似,不得妨礙社會管理,不得有損社會道德風尚。
第二十七條
認證機構應當對其認證的產品、服務、管理體系實施有效的跟蹤調查,認證的產品、服務、管理體系不能持續符合認證要求的,認證機構應當暫停其使用直至撤銷認證證書,並予公布。
第二十八條
為了保護國家安全、防止欺詐行為、保護人體健康或者安全、保護動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護環境,國家規定相關產品必須經過認證的,應當經過認證並標注認證標志後,方可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第二十九條
國家對必須經過認證的產品,統一產品目錄,統一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標准和合格評定程序,統一標志,統一收費標准。
統一的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由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調整,由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發布,並會同有關方面共同實施。
第三十條
列入目錄的產品,必須經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認證機構進行認證。
列入目錄產品的認證標志,由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統一規定。
第三十一條
列入目錄的產品,涉及進出口商品檢驗目錄的,應當在進出口商品檢驗時簡化檢驗手續。
第三十二條
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從事列入目錄產品認證活動的認證機構以及與認證有關的檢查機構、實驗室(以下簡稱指定的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實驗室),應當是長期從事相關業務、無不良記錄,且已經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認可、具備從事相關認證活動能力的機構。
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指定從事列入目錄產品認證活動的認證機構,應當確保在每一列入目錄產品領域至少指定兩家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機構。
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指定前款規定的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實驗室,應當事先公布有關信息,並組織在相關領域公認的專家組成專家評審委員會,對符合前款規定要求的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實驗室進行評審;
經評審並徵求國務院有關部門意見後,按照資源合理利用、公平競爭和便利、有效的原則,在公布的時間內作出決定。
第三十三條
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公布指定的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實驗室名錄及指定的業務范圍。
未經指定,任何機構不得從事列入目錄產品的認證以及與認證有關的檢查、檢測活動。
第三十四條
列入目錄產品的生產者或銷售者、進口商,均可自行委託指定的認證機構進行認證。
第三十五條
指定的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實驗室應當在指定業務范圍內,為委託人提供方便、及時的認證、檢查、檢測服務,不得拖延,不得歧視、刁難委託人,不得牟取不當利益。
指定的認證機構不得向其他機構轉讓指定的認證業務。
第三十六條
指定的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實驗室開展國際互認活動,應當在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經授權的國務院有關部門對外簽署的國際互認協議框架內進行。
7. 第三方認證到底是做什麼的
看你是那種咯,這個有第三方認證,有多重意思的啊
8. 這些認證中哪些是第三方認證啊
通常,第一方通常指自己,第二方通常指合作方,即客戶,第三方通常指的就是第一方和第二方之外的專業機構,你上面列舉的都給你說一下。
QS食品認證的說法是不合理的,只是因為他的審批程序和認證有點雷同才這樣說,不屬於第三方認證;
SSOP是「衛生標准 操作程序」的英文縮寫,只是廣泛用於食品加工業的一個活動,不屬於第三方認證;
GMP葯品認證、GAP中葯認證、HACCP認證、ISO9000認證、ISO14000認證、BRC零售認證、JAS水產認證、OCIA有機產品認證、BCS有機食品認證,這些都是須要第三方認證的
9. 《職業服裝檢驗規則》內容
職業服裝是指從業人員工作時穿著的一種能標明其職業特徵的專用服裝,其具有實用性、標識性、統一性、防護性和功能性等特點,有別於日常生活使用的服裝。目前我國現行服裝標准以生產工藝、原材料分類制訂,銷售對象為單個普通消費者為主,缺少針對職業服裝定製、交貨特點的檢驗規則。本標準的制訂,目的在於為職業服裝供需雙方簽訂協議、交貨驗收和質量仲裁鑒定提供依據。
主要制定的技術內容
1、標準的范圍確定
本標准規定的適用范圍包括以紡織織物為主要面料成批生產的職業服裝。在第3章定義了職業服裝術語,包括職業制服和職業工裝。
職業服裝產品品種很多,產品採用的纖維原料遍及棉、毛、絲、麻和化纖,按加工工藝分有機織、針織和無紡織物等。按用途可分為職業制服和職業工裝兩大類,職業制服是為了統一形象或體現行業(單位)特點的服裝,職業工裝是為滿足勞動要求而附有特殊功能的服裝。
2、檢驗分類的確定
參照GB/T1.2—2002標准,根據職業服裝行業特點,本標准選擇了定型檢驗、出廠檢驗和質量一致性檢驗三類檢驗。
定型檢驗對職業服裝是必須的。在協議前往往由供需雙方或一方給出設計要求或實物,初步確定採用面料和輔料的規格、材質、色彩及服裝款式。供貨方製作一件或多件樣衣,經雙方檢驗確認後封存樣衣,作為生產、交貨和日後異議仲裁質量檢驗的依據。
出廠檢驗即交收檢驗,是對交貨批產品質量的評價性檢驗,為出廠交貨批產品符合雙方協議要求提供一定的證明。根據雙方協議,出廠檢驗可由單方或雙方共同進行,也可委託第三方進行。
質量一致性檢驗在供需雙方對交貨產品質量有異議時進行,可按仲裁或司法鑒定程序進行。
3、檢驗項目的確定
檢驗項目可分為產品標簽、外觀縫制質量、基本安全性能、理化性能和特殊功能要求五個方面。
定型檢驗的主要目的是確定服裝款式,所以本標准規定定型檢驗的項目為產品標簽和外觀縫制質量。
出廠檢驗是在工廠生產能力正常的情況下,對出廠交收產品的檢驗,所以檢驗項目應主要是一些日常生產中變化較大的考核項目和較為重要的安全項目。本標准規定了出廠檢驗項目為產品標准要求中的產品標簽、外觀縫制質量、基本安全性能。
質量一致性檢驗是在供需雙方對交貨產品質量有異議時進行的,所以需要對產品質量全面考核,檢驗項目應為標准規定的所有要求。本標准規定質量一致性檢驗包括產品標簽、外觀縫制質量、基本安全性能、理化性能和特殊功能五個方面的所有項目。
根據職業服裝使用特點,本標准特別規定了單件服裝間和不同交貨批服裝間的色差規定,以滿足使用要求。
4、檢驗依據的確定
職業服裝的貿易和使用不同於日用消費服裝,產品標簽的檢驗依據參照強制性標准GB5296.4的相關要求,選擇了標准中的耐久性標簽規定,其中的號型規格可按協議規定。
基本安全性能的檢驗依據是強制性標准GB18401。
職業服裝產品品種繁多,涉及面廣,我國已基本形成了產品標准體系,為方便用戶,本標准在附錄A中列舉了部分常用國家、行業標准,供需雙方應在協議中明確採用的國家、行業標准或法定有效的企業標準的編號及標准相應質量等級,也可根據需要增加其它要求,包括原材料材質、面料規格、特殊功能(如防水、防輻射、阻燃、抗菌等)。產品外觀縫制質量、理化性能和特殊功能指標檢驗依據是供需雙方協議中的標准和要求。
5、組批規則和抽樣方案的確定
視具體情況,出廠檢驗可以同一生產工藝單或同一品種及款式為一檢驗批,質量一致性檢驗宜以一個合同(協議)項下的定貨數量或一個交貨批數量為一檢驗批。
我國現行服裝標准大多按百分比抽樣,缺乏科學合理性。本標准規定按GB/T2828.1—2003中一般檢驗水平Ⅱ規定,採用正常檢驗一次抽樣方案。為便於用戶使用,在附錄B中列出了抽樣方案表。
產品標簽(除採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和外觀縫制質量全數檢驗樣品,其它項目根據方法標准規定的試樣數量在樣品中隨機取樣,但基本安全性能和色牢度檢驗用試樣應按花色各抽取1份。
6、判定規則的確定
樣品的產品標簽標注和外觀縫制質量按件(套)檢驗。批量判定按GB/T2828.1—2003中一般檢驗水平Ⅱ規定進行,根據調查結果,確定接收質量限AQL為2.5不合格品百分數,現今貿易雙方一般都能接受。
本標准規定供需雙方對檢驗結果有異議時,可進行一次復驗,復驗的檢驗項目、檢驗依據、組批規則、抽樣方案、判定規則按首次檢驗的規定進行,以復驗結果為准。
10. 什麼是第三方認證機構
所謂的第三方認證機構,是指具有可靠的執行認證制度的必要能力,並在認證過程中能夠客觀、公正、獨立地從事認證活動的機構。即認證機構是獨立於製造廠、銷售商和使用者(消費者)的、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的第三方機構,故稱認證為第三方認證認證機構為第三方認證機構。
奧咨達醫療器械咨詢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