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被派出所抓去做完筆錄就放我走了我還有事沒
這要看派出所找你做筆錄的原因,如果事情與你無關,應該沒事。不然派出所的人也不會放你走。
『貳』 我著警察制服被帶到派出所做筆錄按指紋會不會有案底
有做過筆錄的資料
『叄』 被派出所帶去做筆錄會不會有影響
應該沒啥事,不是沒對你採取強制措施嗎?另外只要沒有經過法院審判,在法律上都是無罪的,不會影響的。
『肆』 急急急!!在派出所做過筆錄 有沒有影響啊
你的筆錄只是協助調查,因為你本人沒有違法行為,也沒有受到過任何處罰。所以是不會有任何不良記錄的,不必擔心。分析如下:
1、派出所只是找你去作了筆錄,而沒有給你下達過《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那麼你就是沒有被處罰,沒有處罰,就不會對你今後有任何影響。
2、如果是一般的行政案件,筆錄對自己的影響都不大;
3、如果是證人筆錄,對自己的影響不大,對他人影響很大;
4、如果是犯罪嫌疑人筆錄,將直接影響刑事判決結果。
(4)穿制服被派出所做了筆錄擴展閱讀:
一、標題。為「詢問筆錄」。
二、詢問簡況。按規定欄目,逐項記載詢問時間、地點,詢問人、記錄人的姓名及其工作單位,被詢問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家庭住址、工作單位。如詢問時另有在場人,也應作出記載。
三、詢問內容。採用問答式,如實記錄被詢問人所提供的證言。
四、核對筆錄記載。詢問結束後,記錄人應將筆錄讓被詢問人過目或向其宣讀,如有出入應允許更正,在確認無誤後,由被詢問人在筆錄上寫上「以上記錄已經我看過(或已向我宣讀),沒有出入」字樣。
五、被詢問人、詢問人、記錄人依次簽名。
六、自古以來,我國是以【筆錄簽字畫押證據】為主要證據。通過網路可以了解,筆錄過程中可能發生很多的個人行為。例如:串改筆錄、修改筆錄、誘導筆錄、先審訊後做筆錄、不按口供記錄等等。
七、新型的筆錄五同步是以【筆錄五同步錄音錄像】為基礎錄像證據,以《全程同步錄音錄像》為輔助聯合視頻舉證,採用先進的【筆錄五同步綜合錄像】比對、驗證【筆錄簽字畫押證據】獲取過程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可視還原筆錄現場的真實性、公開性、可靠性等(包括筆錄打字、編輯、排版等全過程)。
『伍』 內勤民警上班時間不穿制服做筆錄違規嗎
應穿制服!做筆錄,也算違規!但通常情況!不影響!什麼!便可以了!
『陸』 被派出所立案後,做了筆錄。
4年前就立案,請問你是什麼時候到案做的筆錄,有沒有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比如刑拘、取保候審之類的,如果有證據證明你構成犯罪要移送起訴到檢察機關的,不可能拖到四年,如果夠不上違法犯罪,那就得撤銷案件,也不可能需要四年時間,我分析有可能你已經因涉嫌違法犯罪被錄入了人員系統,在辦理貸款業務的時候會查詢到,如果你確定你沒有違法犯罪的話,你可以去公安機關要求他們刪除公安機關辦案系統內的資料。你要去問清楚這個事情。
『柒』 在派出所做了筆錄會記錄但干嗎
小學五年級還未滿十四周歲,還不到行政責任年齡,放心吧,不會有問題的。而且,未對你進行處罰,也不會形成前科。不會記入檔案的。
『捌』 被公安局傳喚到派出所做筆錄會對以後有影響嗎
只要不是涉及到自己進行犯罪行為後被傳喚到派出所做筆錄,就毫無影響。
如果當時派出所對你作了行政處罰,是會記錄在案的。公司調檔案時會加以說明,如果只是詢問,就沒有記錄。
被派出所傳喚去做筆錄,如果是證人身份,可以說明特殊情況不去。
如果是當事人身份,喚去做筆錄必須去,否則,公安局可以採取強制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了審判長應當對庭審筆錄進行審閱和確認,證人、當事人也應當對庭審筆錄進行閱讀和確認,這是為了保證庭審筆錄的客觀、全面和准確性。
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一款也規定「書記員應當將法庭審理的全部活動記入筆錄」,這是庭審筆錄的法定「淵源」。其體現出了庭審筆錄的基本特徵:即由書記員製作,反映開庭審理的全過程,並且以一種書面的形式固定下來。
『玖』 在外面被派出所帶去做了筆錄家裡派出所會知道
如果是做出了立案決定,就會在全國公安系統人口資料庫中作出記載,全國公安機關都會知道,如果只是作為證人,一般派出所不會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