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雷不及掩耳
B. 求一部外國電視劇
行屍走肉???還是迷失?
C. 美國警察什麼情況下可以開槍
美國基層警察權力大,能否開槍由現場辦案的警員掌握。什麼時候可以開槍?美國只有一句話的法律標准,即「當警察或他人正在面臨可能危及生命或嚴重傷害的不法攻擊行為時,警察可以開槍」。
具體說,是否開槍,首先強調「正在面臨」,至於侵害的目的或使用的武器都不重要。
其次,「可能危及生命或嚴重傷害」,即攻擊行為可能達到這個程度才能開槍,否則,就應使用其他非致命強制力制服歹徒。
第三,「可以開槍」,即不是必須開槍,開槍只是萬不得已的最後手段。
D. 警察在制服罪犯時或者在給犯罪嫌疑人戴手銬時,是否應該用腳踩住臉
警察在制服罪犯時或者在給犯罪嫌疑人戴手銬時,是否應該用腳踩住臉是需要分情況來對待的:
1、如果犯罪嫌疑人過於激烈的反抗,導致警察無法正常的戴手銬,警察可以在抓捕過程中採取這樣的動作來制服犯罪嫌疑人,從而將其抓捕歸案。這是合法的強制措施。
2、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被抓捕過程中很配合,沒有過激的反抗,則警察是不能做這樣的動作的,這樣的行為侵犯了嫌疑人的人身權益!
E. 警察一般不攜帶槍支,那遇到突發情況怎麼制服歹徒
警察的作用大多隻是在保障社會以及群眾的安全。和軍隊不同,警察在執行任務時有嚴格的行為規范。 在罪犯沒有持有槍支的情況下,警察一般也都不會使用槍支。因為他們的任務僅僅只是制服嫌疑人就可以了,而不是非要將其擊斃。
在警察執法的時候,有一個「最低限度武力」的標准,這個標準是很難定義的。一旦罪犯威脅到或者可能威脅到警察自身的安全,那麼警察就可以無限度的對目標進行攻擊,就算是將歹徒當場擊斃也不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大家都知道,一般任務中警察不允許攜帶槍支,在這種情況下,警察一般都是使用警棍、電棒、或者徒手等將歹徒制服的。而身為一名合格的警察,必須要懂得的就是徒手制服歹徒的能力,這樣可以在身邊沒有武器的情況下將歹徒制服。
在與罪犯僵持的情況下,局勢很有可能是瞬息萬變的,而警察最重要的工作就是要穩住罪犯,使他不去傷害人民群眾。在這種情況下,警察一般都會採取「妥協讓步」的行為,盡量的穩住罪犯的情緒,如果罪犯手中有人質的話,那麼就讓他不去想著傷害人質。所以一般來說警察都會先和罪犯談條件,這種從思想上將罪犯麻痹的方法是警察慣用的手段。
而在罪犯中,並不是每一個都會負隅頑抗,因為一旦被警察發現並且包圍,那麼可以說這個罪犯就已經落入法網了。有人會想到罪犯可以殺出去啊?不存在的!這又不是在戰場上,而且罪犯們人數一般都不會特別多,一旦被警察發現,那就是徹底完了。倘若在這種情況下,罪犯還是拚死抵抗,那麼警察就會施行極端手段,與罪犯搏鬥!
但如果罪犯持有大量槍支的情況下,由於警察分配的都只是警用手槍,所以在這時警察一般都會請求武警的支援。武警與一般的警察不一樣,一旦武警出動,那麼罪犯只要頑抗就會被當場擊斃!因為對於武警來說,他們是專門對付武裝勢力以及極度危險的歹徒的,所以在一般的情況下都不會用來對付普通的罪犯。
但一般來說警察不攜帶槍支就可以制服罪犯,其一來說是人數上的優勢,警察執法時肯定不是只有一個警察,一般都是幾隊警察同時出動的;其二來說是搏擊技能上的優勢,在警校學習這么久,再沒有點打鬥技巧那就白瞎了;其三來說是人民群眾上的優勢,不會管什麼時候人民都是與警察站在統一戰線的。可以說,警察執法時占據了天時地利和人和,想失敗都很難!
F. 警察在已經開槍制服歹徒,歹徒沒有威脅他人能力了,還開槍打死犯罪嫌疑人犯法嗎
警察打死沒有威脅的三人應該是犯法的。
但是這種事都是講證據的。
一般很難取證。警察是不會承認的。
G. 我想問一部外國的西部片,好象是兩個美國的警察在街頭巡邏時,遇到了匪徒,雙方交火,同伴死與與槍下,於
沖鋒隊Emergency Unit (簡稱EU)是警隊的前線部隊,如果有人報案或有事故發生,沖鋒隊及巡警都是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的部隊,他們會即時追捕匪徒及維持現場秩序。
沖鋒車上每位成員除了配備警員正常裝備之外,每架沖鋒車上,都額外配備了雷明燈長槍、MP5沖鋒槍及催淚彈槍各一支;另外還有俗稱「急救五寶」的急救箱、再有防彈頭盔、避彈衣及可防止輻射的防化衣等裝備,應付巡邏時的突發需要。 沖鋒隊日常處理緊急事件有
火警
炸彈恐嚇/發現可疑物品/爆炸
爆竊
生化襲擊
報案涉及武器/疑似槍械物品/爆炸品
謀殺
鉤蟲行動(打擊街頭行騙)
暴亂/騷亂
打劫/搶劫
嚴重襲擊或打鬥(涉及使用武器或多名施襲者)
汽車損毀/偷車/干擾車輛進行中
三合會曬馬/三合會打鬥
非法禁錮(包括脅持人質情況)
危險招牌
氣體/他化學物品泄漏
火警鍾/煙霧感應器鳴響
有人從高處墮下
拯救行動(災難/火警/山泥傾瀉/自殺進行中等)
嚴重交通意外(有嚴重傷亡或多於四部汽車)
暴力精神失常人士
防盜鍾鳴響(一級)
警務人員尋求支援
發現可疑人物-嚴重罪案或非法入境者
求警協助/調查-嚴重罪案或威脅生命安全
O記實際上是Organized Crime and Triad Bureau (OCTB),之所以俗稱O記,是取其首個英文字母,其中文全稱是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它還有另外一個口頭稱呼「重案組」。三個稱呼都是指同一個部門 O記的職責包括匯集各方面的資源和專業知識,打擊極為復雜的集團式犯罪活動,包括涉及販毒、洗黑錢活動,並確認、凍結和充公涉及罪犯活動的資產。 普通警察若逮捕到這類犯罪的嫌疑犯,便會把犯人轉交O記處理。普通警察一般執行前線的巡邏和逮捕任務,O記的主要職責是調查,一般不單獨執行逮捕任務,在實在需要執行逮捕的時候,O記會調動普通警察、機動部隊甚至是飛虎隊的支援。
H. 在哪些情形下,警察可以使用驅逐性,制服性警械
遇有拒捕、暴亂、越獄、搶奪槍支或者其他暴力行為的緊急情況,為制止嚴重違法犯罪活動的需要,警察可以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使用驅逐性,制服性警械。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第十條,遇有拒捕、暴亂、越獄、搶奪槍支或者其他暴力行為的緊急情況,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使用武器。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第十一條,為制止嚴重違法犯罪活動的需要,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使用警械。
(8)外國警察使用制服歹徒擴展閱讀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第六條,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五)管理槍支彈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九)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十一)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第三十六條,人民警察的警用標志、制式服裝和警械,由國務院公安部門統一監制,會同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管理,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非法製造、販賣。人民警察的警用標志、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為人民警察專用,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
違反前兩款規定的,沒收非法製造、販賣、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標志、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第四十九條,人民警察違反規定使用武器、警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I. 警察制服歹徒 會往眼睛上噴的一種葯水 那是什麼葯水 大家知道嗎
催淚瓦斯
J. 美國警察開槍必須打完一個彈夾嗎
不是的,只需擊斃目標,達到維護治安的目的即可。
按照美國警察的標准配置,至少一支9毫米自動手槍加3個彈夾,總共46發子彈(隨槍1發,一個彈夾15發)。曾擔任10年美國警察的公共安全問題專家石子堅向讀者解析了美國警察用槍規范。
石子堅表示,美國基層警察權力大,能否開槍由現場辦案的警員掌握。什麼時候可以開槍?美國只有一句話的法律標准,即「當警察或他人正在面臨可能危及生命或嚴重傷害的不法攻擊行為時,警察可以開槍」。
具體說,是否開槍,首先強調「正在面臨」,至於侵害的目的或使用的武器都不重要。
其次,「可能危及生命或嚴重傷害」,即攻擊行為可能達到這個程度才能開槍,否則,就應使用其他非致命強制力制服歹徒。
第三,「可以開槍」,即不是必須開槍,開槍只是萬不得已的最後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