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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四類分子摘帽子

發布時間:2022-04-13 10:18:11

『壹』 四類分子的其他信息

社會關系的調整和解決四類分子問題
1976 年「文化大革命」結束,中國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階段。平反冤假錯案、調整社會關系、處理歷史遺留的各種問題是新時期全面撥亂反正工作中必須解決的重大問題。胡耀邦在打倒「四人幫」後不久就曾經說過:至於地富反壞中的「地富」,作為一個階級早已被推翻被剝奪了;但作為這個階級的每一個具體的人,經過二三十年的改造分化,干嗎老是給人家壓著沉重的鐵帽子?同樣,「反壞」中的絕大多數已經服服帖帖,改邪歸正了,為什麼還壓得他們喘不過氣來?這些人有多少?光是有帽子的「地富反壞右」就有大約三千萬人;他們每個人的背後又都有一大串親屬、朋友,加在一起少說也有兩億人,也都成了難以信任的人。這樣,普天之下簡直就沒有多少好人了!
從1978 年 12 月召開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撥亂反正以後,在大量的冤假錯案得到平反昭雪的同時,也開始著手解決「四類分子」的摘帽問題,全部解決「四類分子」的條件已經成熟。歷時6年,最後到1984年對 全國2000 多萬名「四類分子」全面評審摘帽的歷史任務終於勝利完成。

『貳』 「四類分子」是怎麼回事

1956年,農村普遍建立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對地主分子、富農分子、反革命分子(1958年後增加「壞分子」,簡稱「四類分子」)規劃入社,經群眾評審,領導批准,表現好的吸收為正式社員,表現一般的為候補社員,對表現壞的進行監督勞動。由公安派出所協助治保委員會對「四類分子」建立匯報、義務勞動等評審制度,每年對「四類分子」表現進行鑒定。1956年,上海縣有「四類分子」3602人,規劃入社1529人,其中評為正式社員188人、候補社員1116人、監督勞動225人;西郊區有「四類分子」3081人,規劃入社2209人,其中評為正式社員859人、候補社員1142人、監督勞動208人。1958年12月,全縣「四類分子」7078人,規劃入社 6472人,其中正式社員 1954人、候補社員 2682人、監督勞動 1285人、未定型 551人,未規劃入社的老弱病殘和其他職業者606人。60年代,隨著「社會主義教育」運動(「四清」運動)、「文化大革命」等政治運動的開展,逐步建立嚴格的「四類分子」外出、來客等匯報制度,取消「四類分子」一切政治權利,規定一定的集中學習和義務勞動時間。至1978年底,全縣有「四類分子」3061人,其中地主427人、富農1180人、反革命分子856人、壞分子598人。歷年累才有 3199名「四類分子」「摘帽」,其中地主503 人、富農1552 人、反革命分子673人、壞分子471人。1979年按中共中央規定,為大多數「四類分子」「摘帽」,年底尚剩40人,到1983年全部摘帽」。

『叄』 196o年國家對地主成份的政策是什麼

地富反壞右是地主、富農、反革命、壞分子和右派五類人的合稱,統稱黑五類。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50-70年代的多次政治運動中,尤其是1966-1976的十年文化大革命期間,是運動的主要打倒對象。劉少奇等人雖然也是後來斗爭的主要迫害對象,但是在被打倒前也積極唱和毛澤東迫害所謂地富反壞[1]。實際上毛澤東還批評過這一種分類[來源請求]。被打上這一類標簽的人也遭受到嚴重的迫害。而事實上,經過建國初期的多次甄別和鎮壓,和社會主義計劃經濟的實施,以及農村的人民公社等制度的建立,(反對中國共產黨的)反革命早已被消滅,而地主、富農等階級也早已不復存在。
即使過去是地主等階級的人也已改變了階級和生活形態。但是在後來的政治運動中,過去的地主和富農仍然被清算舊賬,或者對社會和政府不滿的人被地方當權者隨意貼上「反革命」、「壞分子」和「右派」之類的政治標簽而受到打擊。在文化大革命結束後的1979年起,絕大部分被錯誤打擊和關押的人得到釋放、恢復名譽和部分補償。這個詞語也由於其政治涵義使人反感而不常被使用。 1979年1月11日,中共中央作出《關於地主、富農分子摘帽問題和地、富子女成分問題的決定》,宣布:除極少數堅持反動立場的以外,凡是多年來遵守政府法令,老實勞動,不做壞事的地主、富農分子以及反革命分子、壞分子,一律摘掉帽子,給予農村人民公社社員待遇。地主、富農家庭出身的社員的子女,他們的家庭出身應一律為社員,不應再作為地主、富農家庭出身。 1月17日,鄧小平同胡厥文、鬍子昂、榮毅仁等工商界領導人談話,聽取他們對搞好經濟建設的意見和建議,並提出要落實對原工商業者的政策,摘掉資本家的帽子,發揮原工商業者的作用。鄧小平說,我們現在搞建設,門路要多一點,可以利用外國的資金和技術,華僑、華裔也可以回來辦工廠。總之,錢要用起來,人要用起來。他還對榮毅仁創辦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給予支持。

回答者注:自此以後,地主,富農,資本家,四類分子等表示"賤民"身份的稱謂,在中國人的政治生活中逐漸淡化消失.
參考資料: http://myy.cass.cn/file/2006070625394.html馬克思主義研究網

『肆』 國家對四類分子平反後的政策

中央決定給得到改造的四類分子摘帽

對地富子女的成份也作了明確規定.

新華社北京 中共中央最近作出關於
地主、富農分子摘帽問題和地、富子女成份問題的決定


中央的決定說,考慮到我國農村完成土地改革和實
現農業集體化以後,地主、富農分子經過二十多年以至
三十多年的勞動改造,他們當中的絕大多數已經成為自
食其力的勞動者,因此對地、富分子的摘帽問題和地、
富子女的成份問題,作了適合新的情況的相應規定。中
央認為,落實好這方面的規定,將有利於更好地調動一
切積極因素,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

決定指出,除了極少數堅持反動立場、至今還沒有
改造好的以外,凡是多年來遵守政府法令、老實勞動、
不做壞事的地主、富家分子以及反、壞分子,經過群眾
評審,縣革命委員會批准,一律摘掉帽子,給予農村人
民公社社員的待遇。地主、富農家庭出身的農村人民公
社社員,他們本人的成份一律定為公社社員,享有同其
他社員一樣的待遇。今後,他們在入學、招工、參軍、
入團、入黨和分配工作等方面,主要應看本人的政治表
現,不得歧視。地主、富農家庭出身的社員的子女,他
們的家庭出身應一律為社員,不應再作為地主、富農家
庭出身。

為了貫徹執行中央的這一決定,公安部就有關事項
發出了通知。公安部的通知說,中央關於地主、富農分
子摘帽問題和地、富子女成份問題的決定,是在全黨工
作著重點轉移的新形勢下採取的一項重大決策。依靠廣
大人民群眾,把地、富、反、壞分子中的絕大多數改造
成為守法的自食其力的勞動者,是毛澤東同志的一貫思
想,是我黨的一項重大政策。經過全黨和全國人民的長
期努力,絕大多數四類分子是願意接受改造的,在林彪
、「四人幫」橫行的時候,有破壞活動的為數極少,充
分證明了黨的改造四類分子的政策是完全正確的、成功
的。中央決定,對已經得到改造的絕大多數四類分子摘
掉帽子,這對於進一步調動積極因素,化消極因素為積
極因素,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貢獻力量,具有極其重
大和深遠的意義。

通知指出,貫徹落實中央的這一決定,必須堅持實
事求是的原則。就一個地方、一個單位來說,需要繼續
監督改造的四類分子,可能有,也可能沒有,一定要從
實際出發,有就是有,沒有就是沒有,不要搞什麼比例
數字。

通知說,對城市街道、廠礦、企業、機關、學校的
四類分子的摘帽問題,以及正確對待他們子女的問題,
也應按照中央決定的精神處理。摘掉地主分子、富農分
子、反革命分子、壞分子帽子的人,今後不要稱他們為
摘帽的地主分子、富農分子、反革命分子、壞分子,而
應依照他們的工作或職業,相應地稱為社員、工人等,
同人民群眾一樣享有公民權。

通知說,在四類分子中,對部分錯定了的人,必須
認真負責地做好平反改正工作。凡是錯定的,即便已經
死亡,也應平反糾正。

通知要求各級公安機關迅速行動起來,集中力量抓
好貫徹落實中央決定的工作。按照中央規定,要把群眾
評議,報縣(市或市轄區)革委會批准,張榜公布摘帽
名單這幾個程序,銜接得很緊,力爭在較短的時間內,
把這件事全部辦好。

材料二

實事求是地解決好四類分子摘帽問題

公安部部長趙蒼璧同志答 新華社記者問

中共中央作出了關於地主、富農分子
摘帽問題和地、富子女成份問題的決定,各級公安機關
正在堅決認真地貫徹執行。為此,本報記者走訪了公安
部部長趙蒼璧同志,請他談了以下一些問題。

問:首先,想請你講講中共中央作出的這一英明決
定有何重大意義。

答:我們黨和政府對於地主分子、富農分子、反革
命分子和其他壞分子,歷來採取把他們放在群眾之中,
通過集體生產勞動監督改造的方針,目的在於把他們改
造成為守法的、自食其力的勞動者。這是毛澤東同志為
我們黨制定的重大政策。在這方面,我們的基層組織和
人民群眾多年來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績。
有相當一部分四類分子經過努力改造,已經陸續摘掉了
帽子,恢復了公民政治權利。現有的四類分子,經過長
期改造,絕大多數是老實守法的,在林彪、「四人幫」
掀起反革命的疾風惡浪中,有破壞活動的四類分子為數
極少,充分證明了黨的改造四類分子政策的正確和成功
。現在,黨中央決定對絕大多數已經得到改造的四類分
子一律摘掉帽子,完全符合四類分子改造的實際情況。
解決好他們的摘帽問題,不僅解放了這部分人,而且使
他們的家屬子女能夠放下家庭出身的包袱,輕裝前進,
這對於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加速實現社會主義的四個現
代化,將起極大的積極作用。在全黨工作著重點轉移的
新形勢下,黨中央決定採取這一重大措施,是大得人心
的,全黨和全國人民是熱烈擁護的,必將進一步發展全
國安定團結的大好政治局面。

問:中央決定中提到對至今確實沒有改造好的極少
數地、富、反、壞分子,要繼續加強監督改造。這里講
的「極少數」,應當怎樣掌握?

答:中央提出,凡是多年來遵守政府法令、老實勞
動、不做壞事的,一律摘帽。應當說,目前絕大多數四
類分子,都具備了這一條件。遵守政府法令,含意是很
清楚的,不需要解釋。老實勞動,是指那些有勞動能力
的四類分子,能夠做到積極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至於
有些年老體衰已經喪失勞動能力的四類分子,就不能因
為他們不參加勞動而影響摘帽。不做壞事,這是一個嚴
格的政治標准,就是指沒有搞階級報復、沒有搞打砸搶
以及其他現行反革命和刑事犯罪活動。不要搞土政策,
不要抓小辮子,例如把搞家庭副業說成「搞資本主義」
,把提意見說成「亂說亂動」,等等。因此,不能摘帽
、需要繼續監督改造的四類分子,應該是極少數在林彪
、「四人幫」橫行時確實做壞事的人。這個極少數,是
從四類分子的整體來說的,就一個具體地方、一個具體
單位來說,這樣的人可能有,也可能一個沒有。沒有就
是沒有。我們共產黨人辦事,要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
出發。只要是具備摘帽條件的四類分子,就應當一律給
他們摘掉帽子,這樣對黨和人民的事業有好處,不要顧
慮重重,怕這怕那。

問:本報收到不少讀者來信,要求對錯定為四類分
子的人進行糾正,請你講講這個問題。

答:根據各地公安機關的調查,確實有錯戴四類分
子帽子的問題。這個問題,主要是這些年林彪、「四人
幫」顛倒敵我關系、破壞黨的政策造成的,也有少數是
定性不準、工作中的差錯。對錯定為四類分子的人,不
是摘帽的問題,而是必須本著「有錯必糾」的原則,認
真負責地予以糾正。即便是已經死亡了的,如果確實是
錯定為四類分子的,也應給以糾正。

問:對於摘了地、富、反、壞分子帽子的人,今後
應當怎樣對待?如果他們之中有人違法犯罪,是否需要
重新戴上帽子?

答:四類分子摘掉帽子以後,應當按照他們從事的
工作或職業,相應地稱他們為社員、工人、教員等。他
們應當享有我國憲法所規定的公民的一切基本權利,而
不應當對他們有任何歧視或者變相歧視,不要再叫他們
「摘帽地主」、「摘帽富農」、「摘帽反革命」、「摘
帽壞分子」,更不能把他們繼續列為「專政對象」。他
們之中如果有人犯了錯誤,也應當運用處理人民內部矛
盾的方法,給予批評教育。至於有人犯了罪,那就應當
根據他們的犯罪事實,依照法律,犯了什麼罪就按什麼
罪處理,而不應當再給戴上原來的帽子。

問:對於刑滿釋放或管制期滿之後,現在還戴著反
、壞分子帽子的人,應當如何處理?

答:刑滿釋放或管制期滿的人,有的戴著反、壞分
子的帽子,有的沒有戴帽子,情況不盡一樣。這些人中
,現在還戴著帽子的,應當同其他戴帽四類分子一樣,
按照中央規定的條件,評議他們的摘帽問題。今後,刑
滿釋放或管制期滿之後,一律不要再戴反、壞分子的帽
子。

問:對於極少數需要繼續放在群眾中監督改造的地
、富、反、壞分子,如何實行給出路的政策?

答:對地、富、反、壞分子給出路,是我們黨的一
貫政策。對於這次還不能摘掉帽子的極少數四類分子,
在改造過程中,一定要堅持同工同酬,按照他們參加集
體生產中所付出的勞動,與同工種的其他社員、職工一
樣按勞分配,多勞多得,不得讓他們搞無償勞動。對於
在生產勞動中做出成績的四類分子,除不能享有榮譽獎
以外,可以享受與其他社員、職工同樣的超產物質獎勵
。在政治上,只要他們努力改造好了,就應摘掉他們的
帽子。總之,對於這次還不能摘掉帽子的極少數四類分
子,只要他們老實守法,加緊改造,他們的前途也是光
明的。

問:對四類分子的子女落實政策,應當注意些什麼
問題?

答:對四類分子的子女,重在本人表現,這也是我
們黨的一貫政策。出身於地、富家庭從事各種社會職業
的人,他們的父輩屬於剝削階級,他們自己是社會主義
的勞動者。反、壞分子的子女,他們的父輩犯了罪,他
們自己是無辜的。這本來是十分清楚的事情。四類分子
家庭出身的子女受歧視的現象,是社會主義法制不健全
,社會民主生活不正常的一種表現,必須堅決徹底地予
以糾正。要按照黨中央決定,全面地徹底地解決地、富
家庭第二代定成份和第三代改出身的問題。今後,一定
要堅決貫徹黨的重在本人表現的政策,使出身於四類分
子家庭的子女在入學、招工、參軍、入團、入黨和分配
工作等方面,享有同工農家庭出身的人同樣的待遇。

問:你是否可以講一講,今後基層治安保衛委員會
的任務是什麼?

答:基層治安保衛委員會,是群眾性的治安保衛組
織,它的主要任務歷來就是做好防特、防盜、防火、防
其它災害事故的「四防」工作。廣大基層治保人員過去
在監督改造四類分子方面,做了很多工作,現在絕大多
數四類分子能夠得到改造,摘掉帽子,是與基層治保組
織長期的幫助教育分不開的。今後,有些基層單位雖然
沒有監督改造四類分子的任務了,但是基層治保會「四
防」工作的任務仍然是很重的。從全國來看,即使原來
的四類分子全部沒有了,也還會有極少數敵視和破壞社
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
我們還要同社會帝國主義和帝國主義的間諜特務作長期
的斗爭;還要加強治安管理,維護好公共秩序;還要花
很大力氣去同火災、車禍等各種治安災害事故作斗爭。
因此,我們決不能放鬆階級斗爭,決不能削弱無產階級
專政。必須繼續貫徹在黨委領導下依靠廣大人民群眾和
專門機關相結合的方針,扎扎實實地做好各項治安保衛
工作,為加速四個現代化創造更加安定良好的社會環境

『伍』 絕戀的劇情簡介

一夜暴雨之後,洪水襲來,三岸大隊黨支部書記葉紅林的妹妹葉紅蕎落入水中,幸被地主家庭出身的汪百成救起。兩人一見鍾情。葉紅蕎要求到蘋果園上工,父親同意,但提醒她汪百成成份不好,不能和汪百成相好。汪百成在與偷蘋果的盜賊搏鬥中負傷,葉紅蕎和夏玉蘭送百成去衛生院急救,這兩個愛上同一男人的女人陷入相互競爭又相互理解之中。汪百成傷好上工後,葉紅蕎高興異常,兩人夜晚在河邊白楊樹下約會,私訂終身,恰被葉紅林撞個正著。葉紅林向五爸葉秉南告密,葉秉南立即策劃讓紅蕎與周家岸貧農的兒子周建建訂親。葉紅蕎向父親提出要嫁給汪百成,遭到拒絕,葉紅蕎以絕食抗爭,怎奈父親也以絕食相威脅,她只好聽從父命與周建建舉行了訂婚儀式。當天晚上,紅蕎與百成又在白楊樹下約會,兩人在抱頭痛哭中拿定主意,在河邊舉行了結婚儀式,在稻草堆旁入了洞房。不料又被葉紅林撞見。葉紅林再次向五爸葉秉南告密,並建議抽紅蕎去修水庫,使之與汪百成徹底分開。紅蕎向父親提出與周建建退親,遭到拒絕,反被派到水庫工地。夏玉蘭得知百成與紅蕎在河邊拜了天地,悲痛至極,吐血昏倒,被汪百成拉到縣醫院急救。紅蕎到處找不到百成,只得茫然上了水庫。百成回村得知紅蕎上了水庫,去找葉秉南理論,受到葉秉南嚴厲警告,夏玉蘭病情好轉後,下河道給豬割草,巧遇葉紅林。葉紅林曾與夏玉蘭相戀,為了前途他割斷了與夏玉蘭的戀愛關系參了軍,復員後見戀人變成地主家庭的寡婦,又怕影響前途而不敢娶她。
百成到工地來探望紅蕎,紅蕎告訴他自己懷孕了,兩人決定要留下這個孩子。春節過後,葉紅蕎又返回水庫工地。為了肚裡的孩子,也為了自身的愛情,紅蕎和汪百成又踏上了寒風刺骨的逃亡之路,但是,他們還是沒能逃出葉紅林的手掌,汪百成因為破壞水庫工地的罪名,被葉紅林綁送公社群眾專政指揮部。葉紅蕎怒火中燒,有力地給了葉紅林一記耳光。
汪百成被關進了監獄,汪心寬一家亂了方寸,兒媳夏玉蘭挺身而出,她找葉紅林救出了汪百成。葉紅蕎把娃生在了水庫工地上,這一消息不脛而走,整個工地流言四起。汪百成聽說後,不顧性命之危欲去工地接回紅蕎母子,百成媽死活抱住了百成,她怕兒子因此再惹出大禍。
水庫工棚外響起了一陣爆竹,豪爽大度的建建媽將紅蕎接回了家。葉紅蕎為了汪百成不再因她而受打擊,違心承認這是周建建的孩子。汪百成罵她:「勢利小人!」葉紅蕎坐月如坐針氈。她寫信給周建建,希望接納她和孩子,但未見迴音。葉秉南借機把嫁妝送到周家。周建建回來仍不願接納紅蕎。經母親勸說允許紅蕎坐滿月子再走。汪百成從愣頭嫂口中得知紅蕎保護他的一片苦心,恍然大悟,到周家接紅蕎和孩子,與周建建發生沖突,打成一團。葉秉南帶人綁走汪百成拉到牛圈一頓痛打。夏玉蘭要葉紅林去救汪百成。紅蕎挺身而出,以死逼父放了汪百成。
滿月後紅蕎搬到姑姑葉秉賢家,為周建建洗清了名聲。葉秉賢勸哥哥允許紅蕎回家,葉秉南只許紅蕎母子住在柴棚。紅蕎給孩子起名叫「無名」。汪百成想見劇情網 eastlady.cn無名,因葉家看得嚴,未能見到。汪百成去找葉秉南要孩子。葉秉南背著紅蕎把汪百成抓起來,拉去批鬥遊街,還給戴上壞分子帽子。紅蕎知道後萬分痛苦,為讓汪百成徹底死心,免受無窮無盡打擊,她帶著無名離家出走。葉紅蕎帶無名來到秦嶺深山趙姨家。失去女兒後,葉秉南非常後悔,汪百成也四處尋找,沒有消息。汪百成等了紅蕎四年,夏玉蘭等了百成四年無果,決定離開汪家,無奈之下,汪百成娶了夏玉蘭。新婚第二天,廣播里傳出「中央決定給得到改造的四類分子摘帽」,百成的父親摘掉了地主帽子。葉紅蕎從報紙上看到摘帽消息,出山來要與汪百成結婚,卻見汪夏二人已經成婚,絕望中入登雲庵當了尼姑。夏玉蘭經過一系列的事情,發現百成的心仍然不在她的身上,於是,在一個漆黑的夜晚,她不辭而別。百成在龍裕集上發現一種又大又甜的果子,他循跡找到了尼姑庵,想了解一下這種果樹的栽培情況。百成萬萬沒有想到,他日思夜想的紅蕎竟成了尼姑,而且端端站在他的面前。汪百成撲向尼姑慧真,慧真卻擺脫他的糾纏逃進庵內。百成被眾尼姑推出了庵門。他悲痛地呼喊著紅蕎,回答他的是尼姑庵綿密不絕的念經之聲。百成跪在了尼姑庵門前,他要用自己的一片誠心打動佛門中的紅蕎。佛前的慧真亦在俗念與佛界的煎熬中掙扎著。突然,尼姑庵的門嘩地開了,慧真昏倒在佛前,汪百成背起紅蕎飛一般奔下山道石階……病榻上的紅蕎終於醒來,她握著百成的手,甜蜜的微笑漾上了她的臉龐……

『陸』 對於刑警造成未成年人終生殘疾的訴訟

我來回答,中央決定給得到改造的四類分子摘帽

對地富子女的成份也作了明確規定.

新華社北京 中共中央最近作出關於

地主、富農分子摘帽問題和地、富子女成份問題的決定



中央的決定說,考慮到我國農村完成土地改革和實

現農業集體化以後,地主、富農分子經過二十多年以至

三十多年的勞動改造,他們當中的絕大多數已經成為自

食其力的勞動者,因此對地、富分子的摘帽問題和地、

富子女的成份問題,作了適合新的情況的相應規定。中

央認為,落實好這方面的規定,將有利於更好地調動一

切積極因素,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

決定指出,除了極少數堅持反動立場、至今還沒有

改造好的以外,凡是多年來遵守政府法令、老實勞動、

不做壞事的地主、富家分子以及反、壞分子,經過群眾

評審,縣革命委員會批准,一律摘掉帽子,給予農村人

民公社社員的待遇。地主、富農家庭出身的農村人民公

社社員,他們本人的成份一律定為公社社員,享有同其

他社員一樣的待遇。今後,他們在入學、招工、參軍、

入團、入黨和分配工作等方面,主要應看本人的政治表

現,不得歧視。地主、富農家庭出身的社員的子女,他

們的家庭出身應一律為社員,不應再作為地主、富農家

庭出身。

為了貫徹執行中央的這一決定,公安部就有關事項

發出了通知。公安部的通知說,中央關於地主、富農分

子摘帽問題和地、富子女成份問題的決定,是在全黨工

作著重點轉移的新形勢下採取的一項重大決策。依靠廣

大人民群眾,把地、富、反、壞分子中的絕大多數改造

成為守法的自食其力的勞動者,是毛澤東同志的一貫思

想,是我黨的一項重大政策。經過全黨和全國人民的長

期努力,絕大多數四類分子是願意接受改造的,在林彪

、「四人幫」橫行的時候,有破壞活動的為數極少,充

分證明了黨的改造四類分子的政策是完全正確的、成功

的。中央決定,對已經得到改造的絕大多數四類分子摘

掉帽子,這對於進一步調動積極因素,化消極因素為積

極因素,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貢獻力量,具有極其重

大和深遠的意義。

通知指出,貫徹落實中央的這一決定,必須堅持實

事求是的原則。就一個地方、一個單位來說,需要繼續

監督改造的四類分子,可能有,也可能沒有,一定要從

實際出發,有就是有,沒有就是沒有,不要搞什麼比例

數字。

通知說,對城市街道、廠礦、企業、機關、學校的

四類分子的摘帽問題,以及正確對待他們子女的問題,

也應按照中央決定的精神處理。摘掉地主分子、富農分

子、反革命分子、壞分子帽子的人,今後不要稱他們為

摘帽的地主分子、富農分子、反革命分子、壞分子,而

應依照他們的工作或職業,相應地稱為社員、工人等,

同人民群眾一樣享有公民權。

通知說,在四類分子中,對部分錯定了的人,必須

認真負責地做好平反改正工作。凡是錯定的,即便已經

死亡,也應平反糾正。

通知要求各級公安機關迅速行動起來,集中力量抓

好貫徹落實中央決定的工作。按照中央規定,要把群眾

評議,報縣(市或市轄區)革委會批准,張榜公布摘帽

名單這幾個程序,銜接得很緊,力爭在較短的時間內,

把這件事全部辦好。

材料二

實事求是地解決好四類分子摘帽問題

公安部部長趙蒼璧同志答 新華社記者問

中共中央作出了關於地主、富農分子

摘帽問題和地、富子女成份問題的決定,各級公安機關

正在堅決認真地貫徹執行。為此,本報記者走訪了公安

部部長趙蒼璧同志,請他談了以下一些問題。

問:首先,想請你講講中共中央作出的這一英明決

定有何重大意義。

答:我們黨和政府對於地主分子、富農分子、反革

命分子和其他壞分子,歷來採取把他們放在群眾之中,

通過集體生產勞動監督改造的方針,目的在於把他們改

造成為守法的、自食其力的勞動者。這是毛澤東同志為

我們黨制定的重大政策。在這方面,我們的基層組織和

人民群眾多年來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績。

有相當一部分四類分子經過努力改造,已經陸續摘掉了

帽子,恢復了公民政治權利。現有的四類分子,經過長

期改造,絕大多數是老實守法的,在林彪、「四人幫」

掀起反革命的疾風惡浪中,有破壞活動的四類分子為數

極少,充分證明了黨的改造四類分子政策的正確和成功

。現在,黨中央決定對絕大多數已經得到改造的四類分

子一律摘掉帽子,完全符合四類分子改造的實際情況。

解決好他們的摘帽問題,不僅解放了這部分人,而且使

他們的家屬子女能夠放下家庭出身的包袱,輕裝前進,

這對於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加速實現社會主義的四個現

代化,將起極大的積極作用。在全黨工作著重點轉移的

新形勢下,黨中央決定採取這一重大措施,是大得人心

的,全黨和全國人民是熱烈擁護的,必將進一步發展全

國安定團結的大好政治局面。

問:中央決定中提到對至今確實沒有改造好的極少

數地、富、反、壞分子,要繼續加強監督改造。這里講

的「極少數」,應當怎樣掌握?

答:中央提出,凡是多年來遵守政府法令、老實勞

動、不做壞事的,一律摘帽。應當說,目前絕大多數四

類分子,都具備了這一條件。遵守政府法令,含意是很

清楚的,不需要解釋。老實勞動,是指那些有勞動能力

的四類分子,能夠做到積極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至於

有些年老體衰已經喪失勞動能力的四類分子,就不能因

為他們不參加勞動而影響摘帽。不做壞事,這是一個嚴

格的政治標准,就是指沒有搞階級報復、沒有搞打砸搶

以及其他現行反革命和刑事犯罪活動。不要搞土政策,

不要抓小辮子,例如把搞家庭副業說成「搞資本主義」

,把提意見說成「亂說亂動」,等等。因此,不能摘帽

、需要繼續監督改造的四類分子,應該是極少數在林彪

、「四人幫」橫行時確實做壞事的人。這個極少數,是

從四類分子的整體來說的,就一個具體地方、一個具體

單位來說,這樣的人可能有,也可能一個沒有。沒有就

是沒有。我們共產黨人辦事,要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

出發。只要是具備摘帽條件的四類分子,就應當一律給

他們摘掉帽子,這樣對黨和人民的事業有好處,不要顧

慮重重,怕這怕那。

問:本報收到不少讀者來信,要求對錯定為四類分

子的人進行糾正,請你講講這個問題。

答:根據各地公安機關的調查,確實有錯戴四類分

子帽子的問題。這個問題,主要是這些年林彪、「四人

幫」顛倒敵我關系、破壞黨的政策造成的,也有少數是

定性不準、工作中的差錯。對錯定為四類分子的人,不

是摘帽的問題,而是必須本著「有錯必糾」的原則,認

真負責地予以糾正。即便是已經死亡了的,如果確實是

錯定為四類分子的,也應給以糾正。

問:對於摘了地、富、反、壞分子帽子的人,今後

應當怎樣對待?如果他們之中有人違法犯罪,是否需要

重新戴上帽子?

答:四類分子摘掉帽子以後,應當按照他們從事的

工作或職業,相應地稱他們為社員、工人、教員等。他

們應當享有我國憲法所規定的公民的一切基本權利,而

不應當對他們有任何歧視或者變相歧視,不要再叫他們

「摘帽地主」、「摘帽富農」、「摘帽反革命」、「摘

帽壞分子」,更不能把他們繼續列為「專政對象」。他

們之中如果有人犯了錯誤,也應當運用處理人民內部矛

盾的方法,給予批評教育。至於有人犯了罪,那就應當

根據他們的犯罪事實,依照法律,犯了什麼罪就按什麼

罪處理,而不應當再給戴上原來的帽子。

問:對於刑滿釋放或管制期滿之後,現在還戴著反

、壞分子帽子的人,應當如何處理?

答:刑滿釋放或管制期滿的人,有的戴著反、壞分

子的帽子,有的沒有戴帽子,情況不盡一樣。這些人中

,現在還戴著帽子的,應當同其他戴帽四類分子一樣,

按照中央規定的條件,評議他們的摘帽問題。今後,刑

滿釋放或管制期滿之後,一律不要再戴反、壞分子的帽

子。

問:對於極少數需要繼續放在群眾中監督改造的地

、富、反、壞分子,如何實行給出路的政策?

答:對地、富、反、壞分子給出路,是我們黨的一

貫政策。對於這次還不能摘掉帽子的極少數四類分子,

在改造過程中,一定要堅持同工同酬,按照他們參加集

體生產中所付出的勞動,與同工種的其他社員、職工一

樣按勞分配,多勞多得,不得讓他們搞無償勞動。對於

在生產勞動中做出成績的四類分子,除不能享有榮譽獎

以外,可以享受與其他社員、職工同樣的超產物質獎勵

。在政治上,只要他們努力改造好了,就應摘掉他們的

帽子。總之,對於這次還不能摘掉帽子的極少數四類分

子,只要他們老實守法,加緊改造,他們的前途也是光

明的。

問:對四類分子的子女落實政策,應當注意些什麼

問題?

答:對四類分子的子女,重在本人表現,這也是我

們黨的一貫政策。出身於地、富家庭從事各種社會職業

的人,他們的父輩屬於剝削階級,他們自己是社會主義

的勞動者。反、壞分子的子女,他們的父輩犯了罪,他

們自己是無辜的。這本來是十分清楚的事情。四類分子

家庭出身的子女受歧視的現象,是社會主義法制不健全

,社會民主生活不正常的一種表現,必須堅決徹底地予

以糾正。要按照黨中央決定,全面地徹底地解決地、富

家庭第二代定成份和第三代改出身的問題。今後,一定

要堅決貫徹黨的重在本人表現的政策,使出身於四類分

子家庭的子女在入學、招工、參軍、入團、入黨和分配

工作等方面,享有同工農家庭出身的人同樣的待遇。

問:你是否可以講一講,今後基層治安保衛委員會

的任務是什麼?

答:基層治安保衛委員會,是群眾性的治安保衛組

織,它的主要任務歷來就是做好防特、防盜、防火、防

其它災害事故的「四防」工作。廣大基層治保人員過去

在監督改造四類分子方面,做了很多工作,現在絕大多

數四類分子能夠得到改造,摘掉帽子,是與基層治保組

織長期的幫助教育分不開的。今後,有些基層單位雖然

沒有監督改造四類分子的任務了,但是基層治保會「四

防」工作的任務仍然是很重的。從全國來看,即使原來

的四類分子全部沒有了,也還會有極少數敵視和破壞社

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

我們還要同社會帝國主義和帝國主義的間諜特務作長期

的斗爭;還要加強治安管理,維護好公共秩序;還要花

很大力氣去同火災、車禍等各種治安災害事故作斗爭。

因此,我們決不能放鬆階級斗爭,決不能削弱無產階級

專政。必須繼續貫徹在黨委領導下依靠廣大人民群眾和

專門機關相結合的方針,扎扎實實地做好各項治安保衛

工作,為加速四個現代化創造更加安定良好的社會環境

。 16677希望對你有幫助!

『柒』 中國四類分子的子孫如何

說起「四類分子」這個名稱,30歲以下的年輕人很可能都不知道是怎麼回事,也只有五、六十年代的人們知道它的含意,特別是在農村長大的,不光記憶猶新,甚至是刻骨銘心。「四類分子」是建國初期的產物,是地主、富農、反革命、壞分子的簡稱。這四類人員被政府分別戴上了四頂帽子,受當地政府的管制,接受改造和人民的監督,要定期接受訓示,定期匯報個人改造情況,要常年天天掃大街,義務勞動,個人不得隨意外出,外出要請、消假。比現在的監外執行還嚴格。其家屬子女都被稱為「四類分子親屬」,其所有三代血系親屬都受到牽連,【當時被稱為有問題的社會關系】,它將直接影響到當代或下一代的政治前途,從而造成了諸多的社會悲劇,苦不堪言。

『捌』 取消地主成分的具體時間,是什麼會議決定的

摘錄的,可惜沒有找到是什麼會議決定的:

農村改革第一步已經走完了。第一步主要是經濟改革,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為主的改革。這個改革有沒有政治成分呢?我們認為還是有的,但是,主要是經濟改革。經濟改革說到底也是生產力、生產關系的改革。主要還是生產關系的改革。經濟改革喚發出來了極大的生產力,經濟改革解決了農民的溫飽問題。

怎幺來推進第二步的農村改革呢?我們對這個問題的分析是這樣,我們覺得農村第二步改革既包括經濟的內容,同時政治方面的改革也提到議程上來了。所以第二步的農村改革必須進行政治方面的改革,這方面的改革就要搞村民自治。為什幺要這樣?我們還來分析第一步的改革。第一步的改革使農村發生了什幺樣的變化?1978年到1985年前後,有了幾種變化:

第一種變化,農村的階級成份取消了。1979年先取消四類分子,接著取消地主、富農成分。現在再填表就沒有階級成份了。這個具有重大意義。原來有這個制度的時候,對農村社會治安是通過階級斗爭來進行管理的。當時人口不能流動,你出去請假,要找余隊長開條子。地主富農是專政對象,甚至結婚,地主富農和貧下中農子女不能結婚。這個制度有其整套管理方法。現在誰也不會再問誰出身什幺家庭了。這就是說農村的政治關系發生了根本變化。我認為在經濟體制改革中,摻進了政治體制改革的東西。

『玖』 今天是歷史上的什麼日子

『拾』 四類分子的命運

國家對「四類分子」的社會改造工作,主要是採取管制和監督改造兩種形式。在 30 多年的社會改造工作中,管制和監督改造的社會政策也隨著社會政治的發展而不斷的發展變化。
1、管制政策
作為對階級敵人的行政強制措施:建國初期所使用的管制,兼有行政性和刑罰性的雙重屬性,適用對象主要以反革命分子為主。農業合作化運動開始後,農村的一些被管制分子又被逐步放入合作社內進行監督生產,同時把有破壞活動的地主、富農分子也列入管制范圍。
作為刑罰的管制:「在管制期間的被管制分子,如果發現有新的犯罪行為,需要延長管制期限,或者因為表現良好,立有功績,需要縮短管制期限或者提前撤銷管制,也須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或裁定。」這樣,管製作為一種刑罰,由人民法院判決,公安機關執行,交基層黨政組織、治保組織和人民群眾具體實施。而對可捕可不捕的反革命和壞分子,監督改造勞動中表現不好、屢教不改的地、富、反、壞分子,以及其他雖構成犯罪,但捕後尚不夠判處徒刑的反革命分子和壞分子亦實行:交基層黨政組織、治保組織和人民群眾具體實施管制。
2、監督改造政策
對地主、富農和反革命分子的進行規劃入社工作,根據其表現將他們劃分為三種類型:一是正式社員,不再列為監督改造對象;二是候補社員;三是監督生產。還有一些依法管制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也放到合作社內自行管制。到 1958 年人民公社化後,入社的「四類分子」的類型又改為正式社員、非正式社員、監督勞動和依法管制四種。對他們施以:建立監督改造小組、三包一保證的責任制、好人夾壞人的包夾制度、建立評審升降制度、社辦勞動教養、短期集訓等等多種改造策略,並收到很好的效果。
3、戴帽與摘帽
建立四類分子戴帽與摘帽的評審制度,使之確定和轉換他們的身份,一個人的政治身份決定著他在社會上的命運。戴上了「四類分子」的帽子,其政治身份就是階級敵人,就成為無產階級專政的對象,就要被剝奪公民權,接受管制或者監督改造。所以,「四類分子」千方百計地爭取摘帽。 社會地位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的剝奪:按照解放初期的各種法規,四類分子的公民權利是被剝奪的,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通訊、居住和行動權利的限制與剝奪。各地在對「四類分子」的監督改造過程中,一般都採取這些限制性措施:建立外出請假,來客報告制度,一定時期內匯報思想、檢查改造情況的制度。
(3)受教育權的剝奪。這項權利的剝奪,主要是「四類分子」的子女們。他們都深受其父輩的株連之苦。在強調教育必須貫徹階級路線的錯誤政策下,「四類分子」的子女入學受教育十分困難,甚至被完全剝奪。
(4)財產權的剝奪。在土地改革的時候,地主的土地等財產就被沒收了。土改以後,「四類分子」的財產權利也是沒有保障的。在人民公社中,「四類分子」及其子弟,都是干最重的活,卻拿最低的報酬。而且,他們的個人財產是得不到保護的,隨時都有被再次剝奪的可能。在階級斗爭為綱的政治運動中,「四類分子」的財產如房屋、金銀首飾、珠寶,傢具等等,都可能被沒收、被充公。
生活狀況
(1)無休止的批鬥。
(2)定期接受訓話。
(3)無償承擔義務工。
(4)日常生活的艱辛。
(5)子女受到的株連。

與給四類分子摘帽子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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