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兒童衣服的ABC類指什麼
服裝標簽上的ABC安全技術類別分類為:
A類:是指嬰幼兒用品,適用於24個月或身高80cm及以下嬰幼兒所用紡織品和紡織製品。對於嬰幼兒和兒童用品界定困難者,又沒有明確說明不適用於24個月以下嬰幼兒的,一般按A類嬰幼兒用品對待,如兒童毛巾。
B類:可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
C類: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這種分類是按照接觸皮膚的敏感性制定的,A類是接觸性最好傷害最小的。當然不能說那種比較好,B類適用打底,C類適宜穿在外面。
GB18401-2010的意思是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本標準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是包含包括:甲醛含量、異味和ph值的。
GB5296.4-2012國家標准對紡織品和服裝要求對吊牌有八項內容:製造者的名稱和地址、產品名稱、產品號型或規格、纖維成分及含量、維護方法、執行的產品標准、安全類別、使用和貯藏注意事項 。
(1)童裝服裝安全類別擴展閱讀:
給寶寶買衣服注意事項:
1、選購標識完整、詳細的商品:
《消費品使用說明紡織品和服裝使用說明》中規定,使用說明必須註明製造者的名稱和地址、產品名稱、產品號型和規格、採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洗滌方法、產品標准編號、產品質量等級、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等。
2、摸一摸:
挑選適宜的面料。兒童衣服最好選擇純棉等天然材料,注意考慮其舒適性、伸縮性、吸汗性、透氣性、保暖性、縮水性等。
3、看一看:
選擇顏色。為寶寶選購衣服時盡量選擇顏色淺的、色澤柔和的、不含熒光成分的衣物;深色服裝經孩子穿著磨擦,易使染料脫落滲入皮膚,特別是一些嬰幼兒愛咬嚼衣服,染料及化學制劑會因此進入孩子體內。不要選擇進行過抗皺處理的服裝,不要購買漂白的童裝和色彩特別鮮艷濃重的服裝,因為這類童裝甲醛含量特別高。
Ⅱ 服裝安全技術類別 C類和B類品分別有哪些
根據《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規定,服裝安全技術類別是按照衣服中的甲醛含量分類的,有3中類別:
1、A級的標準是≤20mg/公斤,是嬰幼兒紡織產品,即年齡在36個月及以下嬰幼兒穿著或使用的紡織產品,如尿布、高檔內衣、睡衣、床上用品等;A類產品的甲醛含量必須低於20毫克/千克,pH值允許在4.0~7.5的偏酸性范圍。
2、B類則是≤75mg/公斤,B類是直接接觸皮膚的紡織產品,即在穿著或使用時,產品的大部分面積直接與人體皮膚接觸的紡織產品,如襯衣、T恤衫、裙子、褲子等;B類產品甲醛含量低於75毫克/千克,pH值與A類產品一樣。
3、C類為≤300mg/公斤,C類是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紡織產品,即在穿著或使用時,產品不直接與人體皮膚接觸,或僅有小部分面積直接與人體皮膚接觸的紡織產品,如外套、窗簾、桌布等。C類產品甲醛含量要求低於300毫克/千克,pH值允許在4.0~9.0范圍。
(2)童裝服裝安全類別擴展閱讀:
國家標准中專門將嬰幼兒、兒童服裝等紡織產品分成了A、B、C三大類,不同類別有不同的安全技術要求。其中,嬰幼兒紡織產品應符合A類要求,直接接觸皮膚的兒童紡織產品至少應符合B類要求,非直接接觸皮膚的兒童紡織產品至少應符合C類要求。
這樣一來,家長給孩子選購嬰童產品時,不僅要關注顏色、樣式是否好看、可愛,更要注重產品安全,特別是要仔細看產品的標識:購買嬰幼兒服裝等產品時,要選購標簽上標明「GB 31701 嬰幼兒用品」字樣的產品;
購買兒童服裝等產品時,要看標簽上是否標注了「GB 31701 B類」或者「GB 31701 C類」;如果是購買直接接觸皮膚的兒童服裝等產品,要看是否有「GB 31701 B類」字樣。
Ⅲ 兒童服裝要買安全等級多少的最好
兒童服裝要買安全等級為A類。基本安全技術要求(general safety specification):為保證紡織產品對人體健康無害而提出的最基本的要求。很顯然,這里提出的是一個相對的概念。由於紡織產品上所可能涉及的有害物質種類繁多、對人體可能造成的危害也各不相同。
該規范將所有列入控制范圍的產品分成三個大類,A類:嬰幼兒產品;B類: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procts with direct contact to skin);C類: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procts without direct contact to skin)。
由於不同產品的最終用途各不相同,對人體的危害程度也會有很大的差異,因而,根據用途對產品進行分類並規定不同的要求是必須的。
目前,國際上現有的一些法規、標准或者是一些標簽標准,都按產品的用途進行分類,並規定不同的控制標准,雖然其中的分類方法各不相同,但絕大部分是按產品與人體皮膚的接觸程度不同分類,且把嬰幼兒產品單獨列出,並輔之以更嚴格的控制標准,因為某些有害物質對嬰幼兒的危害更大。
(3)童裝服裝安全類別擴展閱讀
《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制定的強制性國家標准。
紡織產品在印染和後整理等過程中要加入各種染料、助劑等整理劑,這些整理劑中或多或少地含有或產生對人體有害的物質。當有害物質殘留在紡織品上並達到一定量時,就會對人們的皮膚、乃至人體健康造成危害。
因此,有必要對紡織產品提出安全方面的最基本的技術要求,使紡織產品在生產、流通和消費過程中能夠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安全。
產品分類:
產品分為3類:
A類:嬰幼兒用品;
B類: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
C類: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
異味的判定採用嗅覺評判的方法:評判人員應是經過一定訓練和考核的專業人員。樣品開封後,立即進行該項目的檢測。
試驗應在潔凈的無異常氣味的環境中進行。操作者須戴手套,雙手拿起試樣靠近鼻腔,仔細嗅聞試樣所帶有的氣味,如檢測出有霉味、高沸程石油味(如汽油、煤油味)、魚腥味、芳香烴氣味中的一種或幾種,則判為"有異味",並記錄異味類別。否則判為"無異味"。
應有3人獨立評判,並以2人一致的結果為樣品檢測結果。
參考資料
網路-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
Ⅳ 衣服的安全類別
正規廠家生產的衣服,即便是C類也不會有質量問題,只是在穿著的時候需要在皮膚與衣服之間有一個夾層而已。
為確保對人體健康無害,我國強制性國家標准GB 18401-2010《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對紡織品服裝提出了基本安全技術要求,並根據指標的嚴格程度將技術要求分為A、B、C三類:
A類:嬰幼兒用品,如寶寶的衣服、被褥、尿布之類。
B類: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成人貼身內衣、單衣、外衣、家用紡織品和其他製品等。
C類: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必須穿在其他內衣或中衣外面及家用及其他紡織製品等。
Ⅳ 服裝安全技術類別B類和C類是根據什麼分辨的。怎樣知道什麼衣服是可直接接觸的或不可直接接觸。
服裝安全技術類別是按照衣服中的甲醛含量分類的。
1、A級的標準是≤20mg/公斤,屬於嬰幼兒用品。
2、B類則是≤75mg/公斤,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
3、C類為≤300mg/公斤。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
衣服的標簽上一般都有標注是A類、B類還是C類的。如果不符合技術要求建議不要購買。
(5)童裝服裝安全類別擴展閱讀
1、嬰幼兒用品是指年齡在36個月以內的嬰幼兒穿著或使用的紡織產品。嬰幼兒用品應符合A類產品的技術要求。
2、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是指在穿著或使用時,產品的大部分面積直接與人體皮膚接觸的紡織產品。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至少應符合B類產品的技術要求。
3、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指在穿著或使用時,產品不直接與人體皮膚接觸、或僅有小部分面積直接與人體皮膚接觸的紡織產品。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至少應符合C類產品的技術要求,其中窗簾等懸掛類裝飾產品不考核耐汗漬色牢度。
《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了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的安全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
國家標准委工業標准二部主任戴紅介紹,鑒於嬰幼兒和兒童群體的特殊性,該標准在原有紡織安全標準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了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的各項安全要求,安全要求全面升級。
在化學安全要求方面,標准增加了6種增塑劑和鉛、鎘2種重金屬的限量要求。在機械安全方面,標准對童裝頭頸、肩部、腰部等不同部位繩帶作出了詳細規定,要求嬰幼兒及7歲以下兒童服裝頭頸部不允許存在任何繩帶。
Ⅵ 兒童服裝安全技兒類別B類是怎麼回事
GB 18401-2010 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有明確規定,可以去下載一份看看。
分為三類
一、A類 嬰幼兒紡織產品(年齡在36個月及以下嬰幼兒穿著或使用的紡織產品)
二、B類 直接接觸皮膚的紡織產品(在穿著或使用時,產品的大部分面積直接與人體皮膚接觸的
紡織產品)
三、C類 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紡織產品(在穿著或使用時,產品不直接與人體皮膚接觸,或僅有小
部分面積直接與人體皮膚接觸的紡織產品)
Ⅶ 小孩子的衣服上安全類別標為B類是什麼意思
是指可以不能直接接觸皮膚的 就是一個安全類別 一般的話就是打底衫外套內的 內衣的話就得是a
Ⅷ 服裝上的安全級別,如非直接接觸皮膚A,B,C類有什麼區別
服裝的A類、B類、C類是對服裝甲醛含量的問題明確的規定:
1、A類為嬰幼兒服裝,其甲醛含量不得大於20毫克每公斤。
2、B類為直接接觸皮膚類服裝,其甲醛含量不得大於75毫克每公斤。
3、C類為非直接接觸皮膚類服裝,其甲醛含量不得大於300毫克每公斤。
甲醛危害:現在大多人健康的考慮,會選擇純棉衣服,但純棉衣服容易變形,色彩不美觀,一些廠家就加了各種染料,如甲醛和芳香胺,免燙防皺的衣服大都加了含甲醛的整理劑。
而甲醛的直接危害可引起皮膚過敏、起皺,月經紊亂,妊娠綜合症,新生兒染色體異常等,芳香胺可讓純棉衣服色彩斑斕,艷麗可人,長期與人體接觸會誘發癌症。
(8)童裝服裝安全類別擴展閱讀
童裝強制性標准GB31701-2015《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將正式實施,這是我國首個針對童裝的強制性標准,實施過渡期為2年。
國標要求嬰幼兒紡織產品應加註「嬰幼兒用品」標示,嬰幼兒及7歲以下兒童服裝頭頸部不允許存在任何繩帶等。
2016年6月1日前生產並符合相關標准要求的產品允許在市場上繼續銷售至2018年5月31日。
作為國內第一部專門針對嬰童紡織產品的強制性標准,新標准充分吸收並借鑒了發達國家有關嬰童紡織產品安全性的技術法規要求,其嚴格程度已經超越了發達國家標准。
依據新執行標准,童裝將按年齡分為嬰幼兒紡織產品和兒童紡織產品。
在產品標識方面,將童裝安全技術分為A、B、C類,A類最佳,B類次之,C類是基本要求。
其中,嬰幼兒紡織產品應符合A類要求;直接接觸皮膚的兒童紡織產品至少應符合B類要求;非直接接觸皮膚的兒童紡織產品至少應符合C類要求。
未來,除了所有童裝應在使用說明上標明安全類別外,嬰幼兒紡織產品還應加註「嬰幼兒用品」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