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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斋教学制服

发布时间:2022-09-29 16:04:29

『壹』 分斋教学制度是北宋著名教育家谁发明者

论我国古代分斋教学制度西南师范大学别必亮分斋制是我国古代的一种教学形式,由北宋教育家胡援(公元993—1059年)
别必亮:《论我国古代分斋教学制度》,《高等师范教育研究》,1994年04期
以上资料来源杭州图书馆,希望有助于你的问题研究。

『贰』 中国古代大学是怎样上课的

“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

🙌我们今天的大学就是一种学历,可是在 古代也有大学这个大学,和今天的概念一样吗?古代的大学是怎么上课的呢?现在就来谈谈:

总结:可以看出中国古代的大学不仅门槛高,就读还是比较困难的,相当于今天这个制度也还是算先进的,在古代能读书也是一件奢侈的事情,所以我们要珍惜今天在大学学习的机会,努力学到知识。

『叁』 苏湖叫法推广于哪个朝代

应该是苏湖教法,推广于北宋。

“苏湖教学法”又名“分斋教学法”,是北宋教育家胡瑗((993-1059年))在苏州、湖州二地办学,使用的一种新的教法。范仲淹在庆历兴学时曾将苏湖教法引入过太学。

这种教法一反当时盛行的重视诗赋歌律的学风,提倡经世致用的实学,重经义和时务,主张“明体达用”。

他在校中设“经义”“治事”两斋,经义斋学习研究经学基本理论,属于“明体”之学;治事斋则以学习农田、水利、军事、天文、历算等实学知识为主,属于“达用”之学,在治事斋中,一人各治一事,又兼摄一事,创立了分科教学和学科的必修以及选修制度,在世界教育史上是最早的。范仲淹当政主持“庆历兴学”时,曾取其法,“著书令于太学”。此谓“苏湖教法”。

“苏湖教法”的意义:

1、在中国教学制度发展史上,第一次按照实际需要,在同一学校中分设经义斋和治事斋,实行分科教学。

2、治民、治兵等实用学科正式纳入官学教学体系之中,取得了与儒家经学同等的地位;

3、开创了主修和副修制度的先声。

分斋教学制度产生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四方之士,云集受业”,纷纷到胡瑗主持的湖州州学来求学。甚至京师太学,也“取胡瑗法以为法”,开创了我国分科教学之先河,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肆』 宋朝时期教育制度的介绍

宋朝时期教育制度 - 官学的发展及其演变
中央官学
宋在国子监下设置教授经学的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广文馆及辟雍存在时间短暂),传授各种专门知识和技艺的武学、律学、医学、算学、书学、画学。辽在国子监下曾置上京、中京、东京、西京、南京五国子学。金国和元代仿宋在国子监辖下除设立国子学外,还建置以本民族语言进行教学的学校,如女真国子学,蒙古国子学等,亦分别称国子监。其目的在于保存和发展本民族的语言文字,保持本民族的性格特征与传统。封建社会后期中央官学的发展,具有如下特点:
①思想统治愈益强化。“存天理灭人欲”的理学教育思想,到南宋末年以后,更获得正宗地位。元代开始,朱熹注的《四书集注》被御定为基本教材。
②等级限制逐步消失。宋代国子学与太学的等级限制已趋宽松。元、清是中国境内少数民族所建立的统一政权,统治以汉人为主体的国家,故学校的民族界限极森严。少数民族生员在学的待遇与出仕,均优于汉族国子监生。但就同一民族的学生而言,等级限制逐步趋向消失。
③太学教学组织形式的不断发展。宋皇佑、嘉佑年间,太学中推行胡瑗的“分斋教学”(又称“苏湖教学法”)。其特点是经义与实学并重,因材施教与学友互相切磋相结合。宋熙宁、元丰期间,推行王安石创立的“三舍法”,即在太学中分置外舍、内舍与上舍,建立了一套品德与学业兼顾、平时考查与升舍考试并重的升舍及诠选制度,试图将国家选拔人才与培养人才统一于学校。元延佑期间,继 “三舍法” 建太学六斋,分上、中、下三等,每等各二斋,东西相向。三等之间,始有确切的程度区分。汉人升入上两斋,蒙古及色目人进入中两斋,实行积分制。明、清因之。明国子监首创监生“历事”制度,即监生实习制度,时间1~年不等。

地方官学
仍照唐制按地方行政区域建学。宋地方行政分路、州(府、军、监)及县三级,州以下设置教授儒经的学校。辽、金仿宋建有府学、州学及县学。元地方行政分路、府、州、县四级。各级均设置教授四书五经的儒学,内附设小学。宋的地方教育比汉、唐发达,其特点如下:如①设立专管地方教育的行政长官。宋熙宁四年(1071)始设诸路学官。宋崇宁二年?11,诸路设提举学事司。
②国家颁置学田作为地方学校的固定经费。宋天圣元年(1023)第一次赐兖州学田。宋熙宁四年田。宋诏诸州“给田十顷赡士”。凡地方官学均有相应的定额学田,田租收支由学校经理。
③注意发展地方科技教育和武学教育。两宋继唐在地方设立医学。
⑤形成了较完善的学校管理制度。宋以后分别建立了府、州、县、社各类学校的建制与廪养制度(规定教官名称、职责以及学生人数和待遇),教学制度,考试制度,奖惩制度,以及向中央国子监输送监生的贡士制度等,颇为详备(见中国古代地方官学)。
总之,中国封建后期官学,就建制而言,从中央到地方,堪称完备。但其在培养人才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则视各个朝代各个皇帝的政治统治力量强弱而转移。而地方官学的兴衰,则更与州、县守令对待教育的态度直接相关。宋熙宁、元丰时期,明洪武、永乐时期,太学、国子监颇具特色。北宋胡瑗受聘苏州、湖州府教授,所创造的“苏湖教学法”,在中国古代教育史上尤为著名。一般说,历代多数帝王热衷于科举取士,而忽视培养人才的学校,尤其在每一朝代后期,学校徒有形式,仅为生员取得应科举考试的一种资格而已。宋以后,怎样处理科举取才与学校育才的关系,一直是封建政论家和教育家所争论的重要课题。

宋朝时期教育制度 - 书院的建立与发展
书院名称始于唐代,原为藏书与修书之所。南唐升元四年 (940)建立的庐山白鹿洞国庠,是含有教育性质的书院之始。北宋初年,著名书院有四:石鼓书院、白鹿洞书院、应天府书院与岳麓书院(据《文献通考学校考》)。南宋书院兴盛,著名的亦有四:白鹿洞书院、岳麓书院、丽泽书院与象山书院。四大书院或是私人设置,或是地方郡守修建,均不纳于官学系统之中,是南宋著名理学家、心学家讲学的地方,是每一学派的学术基地。南宋书院重开自由讲学之风,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教学风格而明显区别于官学。
宋代书院的教学 学生入官学要受籍贯限制,而书院没有这一约束,学生可以越出本籍自由择师,所以中国古代教育史上颇多弟子负笈辗转千里求师的佳话。书院允许学生中途转换教师。师德高尚的教师还主动向弟子推荐比自己高明的教师。师生感情甚笃。书院教育重在陶冶人的品格。四大书院是以理学家及心学家的教育思想为指导,他们一致反对以追逐科举及第为直接目标的学校教育和社会风气,强调教育的首要任务在培养人的封建德性。大师以“人师”自律,弟子以“正其谊不谋其利”的“醇儒”自策。书院教学采取自学、共同讲习和教师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而以自学为基础。书院提供充分的书籍条件。教师十分注意对学生进行读书和研究学问方法的指导。四大书院的大师都对读书方法作过总结,而尤以“朱熹读书法”最著名。教师指导主要采用答疑方式。宋代问世的“语录”,多半是师生之间质疑或解答问题的记录,是研究各个学派思想的重要资料。间亦讲学,事先均备有“讲义”。书院倡导学生、师生、师友之间开展学术争辩,学术上的争论并不影响彼此情谊。各书院均拟有《学规》。《学规》中详细阐明该书院的教育目的、教学内容以及学习方法等等,是研究书院的基本资料。其中以朱熹的《白鹿洞书院学规》影响最大。
书院与官学的根本不同之点,即在自由讲学。自由讲学为封建专制主义所不容。南宋以后书院的兴废,直接受当时政治形势所左右。

宋朝时期教育制度 - 蒙学的发展
宋官学系统中都曾置有小学或社学,对儿童进行启蒙教育。但官立小学,兴废无常,实际上承担教育儿童的教育组织,则是私人设立的学塾。学塾在明清时期遍及城乡。其种类有:坐馆或教馆(地主士绅豪富聘请教师在家进行教学);家塾或私塾(教师在自己住所设学教学);义学或义塾(地方或个人出钱资助设立的小学,招收贫寒子弟入学学习,带有慈善事业的性质)。在明、清这一时期的学塾,与前一时期封建社会的小学相比,已较定型。
在童蒙教育中,宋代理学家关于小学教育的主张发生着广泛的影响。这一时期有关儿童道德教育的著作甚多,如宋吕本中的《童蒙训》袁采的《袁氏世范》吕祖谦的《少仪外传》,朱熹的《小学》、《童蒙须知》。凡著名教育家大都研究儿童的道德教育问题。
蒙学的发展,形成了相对稳定的教学内容和教学程式。学塾中主要进行读书、习字以及作文三方面的教学,是为进入官学、书院以及应科举考试作基础准备。而每一方面的教学,又都建立了一定的次序。如读书首先进行集中识字。待儿童熟记千余字后,进入读《三字经》 、 《百家姓》 、《千字文》和“四书”。这阶段儿童主要用力在跟读、熟读和背诵。在此基础上,教师进行讲书,着重阐述书中的封建政治思想和伦理原则。习字的次序,则是先由教师把着手写而后描红再进入临帖书写。作文之先,必练习作对。学塾中实行个别指导,教学进度视学生的接受能力而异。一般说,都遵循由易及难的原则,前一步的学习为后一步的学习铺垫基础。教学中尤重视温故,教师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指导学生复习旧课和新课。
蒙学的发展使蒙学课本渐趋向多样化与系统化。宋代著名的大学问家、教育家都以极其认真的态度,亲自编著童蒙教学用书。嗣后,随着学塾的发展,童蒙课本种类愈益增多。计有:儿童道德教育读本,如《童蒙须知》、《小学》等。识字课本,继《千字文》有《性理字训》、《百家姓》、《三字经》以及各种实用杂字。约在南宋末(13世纪)已出现图文对照的识字课本。经学课本,有朱熹注《四书集注》等。文学读本,有《千家诗》、《神童诗》、《唐宋八大家文》、《古文观止》等。史学课本,有各种形式的《蒙求》。习字课本,有描红本及名家字帖。由于学塾中教学用书的配套体系化,因而积累了编写童蒙读物的丰富经验,这在当代也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宋朝时期教育制度 - 中国古代中央官学
中国封建朝廷直接举办和管辖的、旨在培养各种统治人才的学校系统。一般说,封建国家的中央官学,在汉朝正式创办。魏晋南北朝时期政局纷乱,官学时兴时废,及至唐朝,中央官学繁盛,制度完备,南宋以后逐渐走下坡路。到了封建社会后期,中央官学逐步衰败实际上成为科举制度的附庸,名存实亡。清朝末年,它就完全被学堂和学校所代替。中央官学的产生和发展,是同中国封建社会政治经济相适应、并为之服务的。根据中央官学各自所定的文化程度、教育对象和教学内容的不同,可将整个中国封建社会的中央官学,主要分为最高学府、专科学校和贵族学校三大类。

『伍』 苏湖教法或分斋教学法的含义。

“苏湖教学法”又名“分斋教学法”,是北宋教育家胡瑗在苏州、湖州二地办学,使用的一种新的教法。这种教法一反当时盛行的重视诗赋歌律的学风,提倡经世致用的实学,重经义和时务,主张”明体达用“。他在校中设“经义”、“治事”两斋,经义斋学习研究经学基本理论,属于”明体“之学;治事斋则以学习农田、水利、军事、天文、历算等实学知识为主,属于”达用“之学,在治事斋中,一人各治一事,又兼摄一事,创立了分科教学和学科的必修以及选修制度,在世界教育史上是最早的。范仲淹当政兴学时,曾取其法,“著书令于太学”。此谓“苏湖教法”。

『陆』 升斋等第法是苏湖教学法吗

升斋等第法不是苏湖教学法。

升斋等第法,元代国子学教学管理方法之一。把国子学分为下、中、上等级六个斋舍,东西相对,学生按程度分别进入各个斋舍学习不同内容,依据其学业成绩和品德行为,依次递升的方法。学生由下斋升入中斋时开始实行“积分法”。

其方法是根据学生月考成绩,优等者加一分,中等者加半分,下等者不加分,年终积至八分以上则升上一等级,不能升级者来年积分为零。



苏湖教学法意义:

“苏湖教学法”又名“分斋教学法”,是北宋教育家胡瑗在苏州、湖州二地办学,率先开创的一种新的教法。“苏湖教法”的意义:

1、在中国教学制度发展史上,第一次按照实际需要,在同一学校中分设经义斋和治事斋,实行分科教学。

2、治民、治兵等实用学科正式纳入官学教学体系之中,取得了与儒家经学同等的地位。

3、开创了主修和副修制度的先声。

『柒』 宋朝时期教育制度的发展演变

封建社会后期中央官学的发展,具有如下特点:
①思想统治愈益强化。“存天理灭人欲”的理学教育思想,到南宋末年以后,更获得正宗地位。元代开始,朱熹注的《四书集注》被御定为基本教材。
②等级限制逐步消失。宋代国子学与太学的等级限制已趋宽松。元、清是中国境内少数民族所建立的统一政权,统治以汉人为主体的国家,故学校的民族界限极森严。少数民族生员在学的待遇与出仕,均优于汉族国子监生。但就同一民族的学生而言,等级限制逐步趋向消失。
③太学教学组织形式的不断发展。宋皇祐、嘉祐年间,太学中推行胡瑗的“分斋教学”(又称“苏湖教学法”)。其特点是经义与实学并重,因材施教与学友互相切磋相结合。宋熙宁、元丰期间,推行王安石创立的“三舍法”,即在太学中分置外舍、内舍与上舍,建立了一套品德与学业兼顾、平时考查与升舍考试并重的升舍及诠选制度,试图将国家选拔人才与培养人才统一于学校。元延佑期间,继 “三舍法” 建太学六斋,分上、中、下三等,每等各二斋,东西相向。三等之间,始有确切的程度区分。汉人升入上两斋,蒙古及色目人进入中两斋,实行积分制。明、清因之。明国子监首创监生“历事”制度,即监生实习制度,时间1~年不等。。 宋的地方教育比汉、唐发达,其特点如下:如
①设立专管地方教育的行政长官。宋熙宁四年(1071)始设诸路学官。宋崇宁二年?11,诸路设提举学事司。
②国家颁置学田作为地方学校的固定经费。宋天圣元年(1023)第一次赐兖州学田。宋熙宁四年田。宋诏诸州“给田十顷赡士”。凡地方官学均有相应的定额学田,田租收支由学校经理。
③注意发展地方科技教育和武学教育。两宋继唐在地方设立医学。
⑤形成了较完善的学校管理制度。宋以后分别建立了府、州、县、社各类学校的建制与廪养制度(规定教官名称、职责以及学生人数和待遇),教学制度,考试制度,奖惩制度,以及向中央国子监输送监生的贡士制度等,颇为详备(见中国古代地方官学)。
总之,中国封建后期官学,就建制而言,从中央到地方,堪称完备。但其在培养人才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则视各个朝代各个皇帝的政治统治力量强弱而转移。而地方官学的兴衰,则更与州、县守令对待教育的态度直接相关。宋熙宁、元丰时期,明洪武、永乐时期,太学、国子监颇具特色。北宋胡瑗受聘苏州、湖州府教授,所创造的“苏湖教学法”,在中国古代教育史上尤为著名。一般说,历代多数帝王热衷于科举取士,而忽视培养人才的学校,尤其在每一朝代后期,学校徒有形式,仅为生员取得应科举考试的一种资格而已。宋以后,怎样处理科举取才与学校育才的关系,一直是封建政论家和教育家所争论的重要课题。

『捌』 宋朝时期教育制度的理论发展

慕各学派都强调人才的巨大政治作用。王安石把培养人才视为变法的先决条件,他说“法不能以自行”。他的《上仁宗皇帝言事书》,就是一篇完整的古典人才学著作。各学派都反对国家注重科举忽视学校教育的倾向,要求整顿、改革中央官学,发展地方学校,培养人才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对于培养什么样的人才,怎样培养人才,各个学派的见解又是不同的。
范仲淹、王安石以及陈亮、叶适等是封建德才的并重论者。他们强调人才的封建德性的修养,又重视各种实际的治国、理财、将兵才能的训练,要求文武兼备,经史律令兼知。凡“可以为天下国家之用”的知识都应是学校的教学内容。从而达到加强各级封建吏治的目的。理学家、心学家则片面重视人才的封建纲常名教的道德素养,轻视各种有实用价值的学问,诸如军事、律令、农艺等知识技艺。二程、朱熹提出学校的根本任务是教人“明天理, 灭人欲”。
由于程朱理学派的教育思想更符合地主阶级的统治需要南宋末年以后成为封建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教育思想。但理学家对教育问题曾作过多方面的探究从而丰富了古代教育理论。教北宋唯物主义教育家张载继王充试图以物质性的“气” 解释人性善恶智愚差别的生理原因, 首次提出“天命之性”和“气质之性”的命题,把人性区分为二。北宋理学家程颢、程颐、南宋理学家朱熹按照其客观唯心主义哲学思想,改造并发挥了张载的人性观点,他们赋予仁、义、礼、智、信等封建道德观念以“天理”的形式,“天理”则被认为是独立的客观实在。
“天地之性”,即是“天理”在人心中的体现。“气质之性”是人禀受于“气”而形成,即人的“血气之身”,是“天命之性” 的 “安顿处”。“天命之性”是至善的;而“气质之性”的善恶, 取决于人出生时所禀气的清浊、纯驳与厚薄。先天禀气清、纯、厚的人,其“气质之性与“天地之性”是统一的,不仅道德完善而且睿智这便是仁且智的圣人。而在现实社会中,理学家认为天生圣人几乎不存在,凡人的“气质之性”都有不同程度的浊、驳以及偏、薄,不仅显示出智愚差别,而且一旦接触物质世界,便会萌发“人欲之私”,将“天理”遮掩,沦为道德有缺陷的人。但经过读圣贤书、修身,气质可变,愚而可智,人欲可去圣人可学而致。这种立论是颠倒了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出于维护封建纲常的需要。但是,理学家从这个基本点出发,论证了人人均有接受教育的先天善质。先天禀受的气质,可以借后天的教育发生变化。这不仅突破了汉唐以来形成的“性三品”说的阶级界限,与两宋以后教育社会性的扩大趋势相适应,而且触及到人的生理禀赋的研究,是对古代教育理论的一种深化。论理学家强调教育目的是培养人,即具有完善的封建道德修养的人。
具体的要求,反映在朱熹拟订的《白鹿洞书院学规》中。为了有效地培养人,他们探讨了小学和大学的教育任务及其衔接问题。朱熹在中国教育史上首次把小学和大学(即儿童和青少年教育)作为一个统一的教育过程来考虑。他提出小学教育的基本任务是向儿童灌输道德观念和训练封建道德行为习惯,而以后者为重点。大学的基本任务是“格物致知”,即“即物穷理”,使其在小学养成的道德习惯提到道德信念的高度来执守。他们批评把应在小学阶段完成的任务,留待大学去做。理学家们关于道德教育过程的见解,是带有一些辩证因素的,也是对古代道德教育理论的一种发展。
理学家依据他们的“知先于行”、“行重于知”的知行观点,援用并改造《中庸》的“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一语作为大学的教学次序即教育过程。这一教学过程的基本特征是重知,但要求道德义理知识的传授、学习和道德实践有机统一。根据这个“教学次序”,理学家进而就如何读书明理,进行德性修养问题作了总结。“朱子读书法”及其“主敬”的修养论,曾在教育理论领域内统治了领域余年,为封建统治者培养顺从的臣民服务。
但其中尚有不少正确的读书与修养经验的概括,涉及到注意、思维、感情、意志、操守等心理品质以及道德的自我评价等问题的论述,是中国古代教育史中有价值的历史遗产。有许多理学家重视小学、大学教育用书的编辑和研究,他们突破了盛行于汉唐时期的烦琐的传注经学,注重精选教材。程颢、程颐从众多的儒家经典中,选出《大学》、《中庸》、《论语》、《孟子》,作为教学的基本用书。
朱熹对上述四种书又重新加以注释称《四书集注》。此外,他又编写了《童蒙须知》、《小学》,和吕伯恭合编《近思录》。朱熹自述《小学》为儿童提供了“做人的样子”,是小学阶段的基本用书;《近思录》是摘编宋代理学家的言论汇编而成是一本理学的通俗读物便于青少年“得其门而入”,其特点是“要切”。《四书集注》除发挥理学家思想外,力求注释简练、遣辞精确。宋代理学家悉心编著了自童蒙教育到青年教育,从小学到大学彼此衔接的一套教学用书。宋以后,这套教学用书成为法定的学校教科书传播了封建纲常名教思想严重地禁锢了封建士人的思想;但体现在编辑思想中,诸如选材的少而精,用语的贴切、简洁等原则,均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

『玖』 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分科教学为什么不是南朝的总明观而是宋代的苏湖教法

我刚刚也有这个疑问,所以仔细阅读了一遍教材孙培青老师主编的《中国教育史》。我从两个层面理解。
一、书里介绍“总明观”是一个集藏书、教学、研究为一体的机构,它是机构,不是制度。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分科教学的制度还是始于北宋时范仲淹在庆历兴学中提出的“苏湖教学法”也叫“分斋教学法”。从“法”“制度”来理解,一个机构不能称之为制度,所以总明观不是第一个分科教学制度。
二、“分科教学法”的“科”首先应该理解为是拥有同等地位的科目,有同等地位的科目才能理解为“分科”
书中对此评价的原文为:“在中国教育史上,虽然有孔子以德行、言语、政事、文学四科教人,魏晋南北朝时,有宋朝设计儒学、玄学、史学、文学四个学馆的记载,但就分科的具体内容来说,均囿于文科;隋唐时期,设立了算学、书学、律学等专科学校,这是一大进步,但这些学校的地位比儒学低得多,规模也小的多。直到胡瑗创立分斋教学制度,才在中国教学制度发展史上,第一次按照实际需要,在同一学校中分设经义斋和治事斋,实行分科教学”。
从以上原文来看,以前的都不能称之为分科教学,因为都是以儒学为主,其它的科目与儒学不具有平等性,不平等也就不存在分科的说法。就好比我们以前的文理分科,文理科目是平等地位,所以存在“分科”“选课”,而有些学校会附带足球等其他特色课程,这显然不是一个级别,不能把特色课程和我们的传统文理科看成是“分科教学”。
以上为个人观点,欢迎朋友们批评指正。

『拾』 苏湖教法的含义和意义

“苏湖教学法”又名“分斋教学法”,是北宋教育家胡瑗在苏州、湖州二地办学,使用的一种新的教法。这种教法一反当时盛行的重视诗赋歌律的学风,提倡经世致用的实学,重经义和时务,主张”明体达用“。他在校中设“经义”、“治事”两斋,经义斋学习研究经学基本理论,属于”明体“之学;治事斋则以学习农田、水利、军事、天文、历算等实学知识为主,属于”达用“之学,在治事斋中,一人各治一事,又兼摄一事,创立了分科教学和学科的必修以及选修制度,在世界教育史上是最早的。范仲淹当政兴学时,曾取其法,“著书令于太学”。此谓“苏湖教法”。
“苏湖教法”的意义:
1.在中国教学制度发展史上,第一次按照实际需要,在同一学校中分设经义斋和治事斋,实行分科教学;
2.治民、治兵等实用学科正式纳入官学教学体系之中,取得了与儒家经学同等的地位;
3.并且开创了主修和副修制度的先声。
分斋教学制度产生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四方之士,云集受业”,纷纷到胡瑗主持的湖州州学来求学。甚至京师太学,也“取胡瑗法以为法”,开创了我国分科教学之先河,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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