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在现有的事业单位工作了长达15年还未转正该怎么办呢
考编制了
看看下面这个
湖北一法官身着法袍状告法院 曾与院长冲突被拘
2010-06-22 07:59:19 来源: 中国日报图片 跟贴 2033 条 手机看新闻
核心提示: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冯缤,为了解决妻子的劳务纠纷问题,2008年至今已与他所在的孝感中院打了两场官司。伴随这官司的,还有他一系列的坎坷经历,如上访多次受挫,与院长发生冲突而被拘留。
上访法官冯缤
中国日报6月22日报道 英文《中国日报》6月22日报道:6月21日上午8时,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门口,一位身着法官制服的中年男子笔直挺立,胸前挂着一块木板,分明地写着一个巨大的“冤”字。
他叫冯缤,是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为了解决妻子的劳务纠纷问题,2008年至今他已与他所在的孝感中院打了两场官司。伴随这官司的,还有他一系列的坎坷经历,如上访多次受挫,与院长发生冲突而被拘留。
冯缤在高院的“出位”行为很快引来了围观者,但高院门口的执勤人员似乎也对他并不陌生,纷纷走过来劝阻他特殊的“申诉行为”。冯缤看在眼里,却是“油盐不进”,不为所动。
“好人”变身“偏执狂”
冯缤,1967年生,湖北孝感大悟县人,其父生前是大悟县河口法庭的庭长,冯缤深受父亲的影响。“我的父亲是个好人,我也想做个好人。” 冯缤回忆道。
据冯缤介绍,他从1992年开始从事与法律相关的工作,一直以来都是勤勤恳恳。“1998年我调到隶属孝感中院的长征法庭工作,我的妻子也一起过来了。” 冯缤说妻子胡敏从1998年开始就在孝感中院做后勤工作,至2008年已有10年了。
在冯缤的眼里,他们的生活虽然清贫,但也满足。从2000年至2007年,冯缤在法院担任立案庭信访接待的工作,接触了很多有“冤情”的人,“每次接访都会做详细记录,然后报给领导,” 冯缤说,他总想在职能范围之内多做些力所能及的事。
但冯缤这个想做“好人”的人,却在2008年之后被贴上了“偏执狂”的标签。
2007年孝感市开展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清退工作,并规定在年底之前落实完成。2008年6月4日,作为后勤工人之一的胡敏也在清退之列。那天, 31名工人中,所有人都在“清退临时人员表”上签了名,冯缤的妻子——保洁工人胡敏除外。
胡敏的选择,毋庸置疑,是来自丈夫的支持。“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便可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胡敏就不该被清退”。冯缤说。
但他的这一要求,却并未得到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满足。
“只有8年,哪里来的10年?”孝感市中院副院长魏俊生认为,胡敏在孝感长征法庭工作的2年并未与孝感中院发生事实劳动关系,只是劳务关系。“那个时候,只是个临时工,打扫下卫生而已。” 魏俊生说,长征法庭系孝感中院派出法庭,于2001年撤销。
由此,冯缤所谓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也便是“胡闹”。
这种说法,打破了冯缤原有的平静生活。冯缤亲自代理了妻子的案子,搜集了胡敏与孝感中院形成10年事实劳动关系的系列证据,向孝感市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迟迟等不到仲裁结果的冯缤决定前往孝感市劳动局讨说法,却与执法人员发生了身体冲突,几番折腾之后孝感市仲裁委做出了裁定:承认胡敏与孝感中院“10年的劳动关系”,但法院不应该和胡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理由是“劳动合同法当时实施只有半年,管不到以往的9年半”。
“胡敏应当自动转成为法院的正式职工,而不是随时可能无工可做的劳务派遣工。” 冯缤告诉记者,“法院没有考虑我妻子的情况,直接停掉了她的工作。这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我决定为妻子讨个说法。”
“讨说法”多次未果后,冯缤变的有些激动了,最终他将自己的“老板”——孝感中院告上了法庭。据魏俊生介绍,孝感中院方面,也曾多次与冯缤进行沟通交流,希望不要把事情闹大,但冯缤却固执地要求孝感中院必须与胡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偏执狂!”私底下,不少人这样评价冯缤。
法官告法院 将维权进行到底
2008年9月28日,为了妻子的案子能够迈出“立案”这第一步,他将诉讼材料邮寄到湖北省高级法院,但是没有回音。随后他又前往北京最高人民法院信访局,递了材料却也石沉大海。
最后,冯缤开始了他身着法袍、胸悬“冤”字的上访之路,堵门、拦车、争吵,越来越激烈。
“穿法袍上访是欠妥的,因为这是私事,法袍只有在上班时间才能穿。”湖北法辉律师事务所刘家和律师也关注到了冯缤的这一行为。
但冯缤的过激行为,却也终于让“法官告法院”的案子立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派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法院立案审理此案。
2009年5月21日,曾都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了一审判决,审判结果维持了孝感中院与胡敏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要求孝感中院为胡敏补缴1998年8月至2008年8月的各项社会保险。但冯缤夫妇要求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审判中被驳回。
冯缤不服,继续上诉。但2009年9月16日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维持了原判,并要求孝感中院为胡敏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每满一年工龄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来算,胡敏每月600元工资可以获得共6000元补偿金。
“判了不该判的,我没有要补偿金,他们却主动判给了我6000元。”冯缤拒绝了这笔钱。
两次审判中,法院都认为孝感中院不能与胡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理由是“湖北省和孝感市清退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的文件的实施,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
“劳动部对‘客观情况’的解释是不可抗力、或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等,两个为了应对劳动合同法的文件难道属于不可抗力?而且劳动合同法已经实施了,省里的文件属于下位法怎么比国家法律的效力还大?”带着“再审申请书”,冯缤又一次站在了湖北高级人民法院门前……
“很多老百姓打官司时间和金钱上都耗不起,但我并没有耽误本职工作,上访申诉都是占用我调整后的干休假。我通过了司法考试可以亲自代理案件,这就省下了打官司最大的一笔开销——律师费。所以我一定要坚持下去。”冯缤表示,除了妻子的默默支持,事件受关注以来他也收到了全国各地读者的鼓励。
采访期间,冯缤还拿出了一份09年的楚天都市报,报纸上一则新闻讲的就是类似案件,湖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要求湖北某一单位不得与其从事16年后勤工作的工人解除劳动关系,而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但随后记者找到了写这篇文章的记者余皓,余皓却称,“最后单位不同意,上诉到法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没签成。”
“劳务纠纷发生后,首先要到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但真正有法律效力还是法院的判决。”北大法学博士郑磊这样向记者介绍道。
尽管知道自己力量单薄,但冯缤也坚定地告诉记者,他不会停下。“我希望我的案子能产生一些影响力,让今后老百姓的劳动纠纷官司能够好打一些,我就知足了。”
关于冯缤
冯缤的生活仍然在有规律地运转着。每天七点钟起床,步行至单位,在食堂早餐后,就开始了一天的工作。
“我在办公室很安静的,喜欢看书,最近在看《民法典》。”他最为推崇的,就是德国的《民法典》。“我看看外国的法律是怎样的,也好为我们的司法体系做点贡献。”
他也常常向自己的上级——司法行政处的处长们请假,一请假,大家就知道,冯缤又去忙官司忙上访去了。而这次他到湖北省高院,就跟单位请了3天的假。
“其实我觉得单位同事还都挺好的,”但冯缤自己却尽量不跟同事们多来往,“怕影响到他们。”他也知道,在某些人的眼中,自己成了“神经病”。
冯缤还有一个8岁的女儿,聪明可爱,也丝毫未感觉到自己家庭的一些变化,他说有时间自己也常常会陪女儿玩。
“希望有一天她知道这一切的时候,能把爸妈的故事当做历史来看。” 冯缤期待着。
冯缤称,这几日的申诉,湖北省高法与他打起了太极,安排了一些人与他“聊天”。他说自己也不拒绝,也与一些工作人员开心地聊着,“但下一步,我的目的地就是最高人民法院。”
『贰』 人民法院法官法袍穿着规定哪里有
《人民法院法官袍穿着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的法官配备法官袍。
第二条:法官在下列场合应当穿着法官袍:
(一)审判法庭开庭审判案件;
(二)出席法官任命或者授予法官等级仪式。
第三条:法官在下列场合可以穿着法官袍:
(一)出席重大外事活动;
(二)出席重大法律纪念、庆典活动。
第四条:法官在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之外的其他场合,不得穿着法官袍,其他人员在任何场合不得穿着法官袍。
第五条:暂不具备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时可以不穿着法官袍,具体办法由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
第六条:法官袍应当妥善保管,保持整洁。
第七条:有关法官袍穿着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孝感法官身穿制服扩展阅读:
担任法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二十三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五)身体健康;
(六)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叁』 法官服的法官服样式
法官服是法官在上班时间和执行任务时穿的制服。
法官在春秋季上班时间和执行任务时穿的制服。
『肆』 法官服的法官袍穿着规定
(2002 年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8次会议通过)
为增强法官的职业责任感,进一步树立法官公正审判形象,现就法官袍穿着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人民法院的法官配备法官袍。
第二条法官在下列场合应当穿着法官袍:
(一)审判法庭开庭审判案件;
(二)出席法官任命或者授予法官等级仪式。
第三条法官在下列场合可以穿着法官袍:
(一)出席重大外事活动;
(二)出席重大法律纪念、庆典活动。
第四条法官在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之外的其他场合,不得穿着法官袍,其他人员在任何场合不得穿着法官袍。
第五条暂不具备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时可以不穿着法官袍,具体办法由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
第六条法官袍应当妥善保管,保持整洁。
第七条有关法官袍穿着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伍』 法官的仪式装束
法官服是法官的工作制服,法官服样式有:男式风衣、女式风衣、男式夏装、女式夏装、法官袍(男女一致),上班时间和外出执行任务时,夏季时穿夏装,冬季时穿风衣,开庭一律穿法官袍。
2000式审判服,完全取消了带有军事化的装饰,突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文职政法官员的特色;法官袍的设计思想,完全源于中国五千年的文明。
2000年3月10日,在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身着2000型新式法官服,向人大代表做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肖扬的着装,一下子引起了人们的注意,当天,国内外各媒体纷纷给予报道:中国法官要换新服装了。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设计指导思想,2000式审判服的设计力求突出有中国特色的法官形象。大连碧海企业集团公司首席设计师于泽正参与了2000式审判服的设计工作。他告诉记者,接到设计要求后,他们设计出两套方案:中山装与中山装式袍;西服与宽松式散袖口袍。
于泽正强调说,法官袍的设计思想完全源于中国五千年的文明。古代中国男人穿长袍,女人穿旗袍,西方不少知名服装设计师总是有意无意地“取用”中国袍的创意。法官袍具有显著的中式服装特点。旗袍的两边开襟运用到了法官袍上,保证了穿着者坐堂问案时,衣服庄重整齐。法官袍散袖口、立翻领上绣有本色服饰“麦穗、齿轮、华表”图案,运用的是中国传统刺绣工艺。带亮的丝线绣在黑色面料上,产生一种浮雕艺术效果,更具感染力。胸前门襟那浓烈的中国红撞击着人的视角,居袍上三分之一处的黄金分割,红彤彤的中国传统固有色,给人以极大的艺术享受。 在英美法律传统里,宗教与法律具有天然的亲缘关系,因此司法仪式具有宗教般的神圣色彩。举法庭装束为例,在英国,法官至今仍然保留着出庭穿长袍戴假发的传统,“在欧洲大陆国家人士的心目中,关于英国的法官,常常有这样一幅浪漫的图像:他们身着绯红色的长袍,头戴巨大的假发,在一所镶嵌华丽的法庭上进行审判”。在美国,也继承了英国法官出庭穿法袍的传统,但进行了一些改革,法官出庭一般都穿黑色长袍,但不戴假发。
『陆』 中国人民法院标志及制服
人民法院标志由麦穗、齿轮、华表、天平、红旗组成。麦穗和齿轮象征着我们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华表是中华民族的象征;天平象征着公平与正义;红旗象征着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
法袍喻义与着装:
法官袍为黑色散袖口式长袍,黑色代表庄重和严肃,红色前襟配有装饰性金黄色领扣,与国旗的配色一致,体现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法官穿着法袍应在开庭审判案件、出席法官任命或者授予法官等级仪式时穿着。在出席重大外事活动,出席重大法律纪念、庆典活动等场合时,法官也可以穿着法官袍。
法服喻义与着装
法官穿着西式制服,既体现法官是文职官员的职业特点,也体现了我国法治的文明特征。
法官西式制服,分为夏服和春秋服两种款式,是执行开庭以外的公务时的着装。
『柒』 问有关《法律》的作文怎么写
因为妻子的劳动纠纷案件再审申请迟迟得不到回复,孝感中院法官冯缤于6月21日至23日,一连3天身穿法官服,胸佩国徽,站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大门口的警戒线外,手举一个大大的“冤”字牌“上访”。
冯的妻子也在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是一名后勤人员。2008年,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清退“临时人员”为名,要求其和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而其妻和家人认为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法院应当和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冯只好自己亲自上阵,为妻子维权。本来想在这里谴责一下冯缤的以自己的职位谋私利的,但看到法院违法在先,作为一个执法机关都置法律于不顾,我们怎么好去苛责一个法官以法谋私呢?
这样就有了冯缤身穿法官袍去湖北高院门前伸冤的举动。虽然他拿命搏来了开庭,重审法院也认可了其妻与孝感中院10年的事实劳动合同关系,但没有判决孝感中院和其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要求孝感中院补齐其妻10年的社会保险金。一个局外人都能看懂的法律条款,到经过那些掌握着司法大权的法官们又判决成这个样子,冯缤当然不满意,去启动再审程序。大半年冯缤没有等来再审的任何消息,倒是收到了孝感中院的免职决定。
有人说,一个法官去和自己所在的法院玩法律,那还不是以卵击石。是的,如果冯缤要是权衡一下利弊得失,按潜规则行事,结果也许对自己有利得多,但他没有那样做。在潜意识里,既然穿上法官袍,法律自然在心中是神圣的,就应该以这种方式去解决,但现在法官袍只能去更高一级的法院门前作为伸冤的服装,或许冯缤认为法律已死,就是要以法官袍来祭奠一下已死的法律,以此作为最后的抗争。
冯缤作为一位不能为自己的妻子维权法官,他是不幸的;但他又是幸运的,毕竟还没有得到类似陈玉莲被暴打的待遇,在为冯缤鸣不平时,还有一丝庆幸。冯缤将要交出那件为他带来荣誉感和祸害的法官袍,不知在那一刻,心中到底会涌出些什么样的感慨,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法律在心中已经死去。
『捌』 法院行政人员穿制服吗
法院行政人员穿制服。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行政执法需要,要求统一穿着制式服装的,其批准权限在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均无权批准。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统一着装的有关规定,严禁擅自批准统一着装,并不得以任何形式指使或暗示下属单位统一着装。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和本部门统一着装问题要认真进行清理整顿。对未经国务院批准擅自着装的,要收回已经发放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并予以销毁。要坚决制止着装混乱和穿着仿制“99”式警服现象。凡不纠正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批准机关领导人的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自本通知下发后半年内,将整顿结果报财政部,由财政部汇总报国务院。财政、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擅自着装问题,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监督。
三、经国务院批准统一着装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改变着装范围、着装标准和自费比例。
四、整顿统一着装,对于纠正不正之风,规范执法,树立行政执法部门的良好形象,减轻财政负担,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整顿统一着装,涉及到部分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此次清理整顿工作如期完成。
『玖』 法院行政人员穿制服吗
法律分析:法院行政人员需要穿制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行政执法需要,要求统一穿着制式服装的,其批准权限在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均无权批准。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统一着装的有关规定,严禁擅自批准统一着装,并不得以任何形式指使或暗示下属单位统一着装。
法律依据:《人民法院法官法袍穿着规定》第十条 法徽应按下列要求佩戴: (一)佩戴法徽仅限于审判制服,不得在其他服装上佩戴。穿着审判制服不得佩戴法徽以外的徽章; (二)开庭审判必须佩戴法徽,其他因工作需要的场合亦应佩戴法徽。
『拾』 法官助理制服和法官制服一样吗
一样。
现在不能穿不同的制服了,在以前各地法院有不少自单位做制服的现象,在1990年,国家几大部门联合发文,严禁自己生产,销售制服。现在都是统一式样,统一采购的。至于你要不要穿制服得看你领导的了,要求穿的话就一定要穿的。
人民法院标志由麦穗、齿轮、华表、天平、红旗组成。麦穗和齿轮象征着我们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华表是中华民族的象征,天平象征着公平与正义,红旗象征着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法袍喻义与着装。法官袍为黑色散袖口式长袍,黑色代表庄重和严肃,红色前襟配有装饰性金黄色领扣,与国旗的配色一致,体现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法官穿着法袍应在开庭审判案件、出席法官任命或者授予法官等级仪式时穿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