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交通运输局制服样式包括海事系统吗
应当不包括。理由是:财政部、司法部印发的《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财行[2020]299号)第二十八条列举废止的相应执法制服管理文件没有包括原交通部《关于印发〈海事系统制服装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交海发[2004]15号)。
B. 有谁知道 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系统事业单位 的待遇
工资水平是一致的,差别在地方一些补贴上。意思就是所在地省份的经济发达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海事收入水平。总体来讲,全国各沿海海事系统由于其工作的特殊性,待遇水平属于地方中上水准。至于发展完全取决于你个人能力
C. 关于海事局制服问题!
他们是直属中国交通部的下属中国海事局。所以制服是白色的,再加上本身他们是在海上执法的,象征着白色的纯洁的海洋。
D. 海事处一般是做什么工作的
中国海事局(China MSA),对外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对内称交通运输部海事局,(China MSA),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的直属正局级机构,不属于国务院管理的国家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成立于1998年10月,是交通部海事主管部门,机关驻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
主要职责:
(一)拟定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以及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
(二)统一管理水上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
省级地方海事机构分布图
省级地方海事机构分布图
监督管理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归口管理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船舶、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以及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设施法定检验、发证工作;审定船舶检验机构和验船师资质、审批外国验船组织在华设立代表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中国籍船舶登记、发证、检查和进出港(境)签证;负责外国籍船舶入出境及在我国港口、水域的监督管理;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它货物的安全监督。
(四)负责船员、引航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征管理。审核和监督管理船员、引航员培训机构资质及其质量体系;负责海员证件的管理工作。
(五)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港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核定船舶靠泊安全条件;核准与通航安全有关的岸线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管理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管理和发布全国航行警(通)告,办理国际航行警告系统中国国家协调人的工作;审批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我国非开放水域;负责港口对外开放有关审批工作以及中国便利运输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航海保障工作。管理沿海航标无线电导航和水上安全通信;管理海区港口航道测绘并组织编印相关航海图书资料;归口管理交通行业测绘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水上搜寻救助,负责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际海事条约;履行"船旗国"及"港口国"监督管理义务,依法维护国家主权;负责有关海事业务国际组织事务和有关国际合作、交流事宜。?
(八)组织编制全国海事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管理所属单位基本建设、财务、教育、科技、人事、劳动工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船舶港务费、船舶吨税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国海事系统统计和行风建设工作。
E. 求海事局职员衔级(海事衔)及其对应行政级别,拜托了
我国直属海事系统2009年2月1日起全面实行职务等级标识制.
职务等级标识共设六等十三级,依次为首席总监、总监、副总监、监督长、监督官、监督员六等;副总监及以下标识设一、二、三级共十三个级别,其中监督员设一、二级,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实行专业技术等级标识制.
2014年11月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海人教〔2014〕633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地方海事局实施海事职务等级标识制的通知》,要求2014年11月30日前,各省级地方海事局上报各省级地方海事局机关拟授三级监督长及以上职务等级标识人员的审批材料。2014年12月30日前,各省级地方海事局上报所属各地市(县)级海事机构拟授三级监督长及以上职务等级标识人员的审批材料。 2015年2月底前,各省级地方海事机构完成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监督官及以下职务等级标识、技能等级标识和船员等级标识人员的授予工作,并将有关材料报部海事局备案。至此继海事局直属机构后各省的地方海事局的工作人员开始全面实行海事职务等级标识制.
海事职务等级标识分为行政职务等级标识、技术职务等级标识、船员及工勤等级标识.
国家海事局下有各直属海事局和各省地方海事局.
直属海事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连云港海事局
地方海事系统: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黑龙江、海南、广东、广西)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设置有地方海事局.
目前直属海事系统除连云港海事局为副厅级,其余直属局均为正厅级.各省级地方海事局由各省交通运输部门管理,级别一般为副厅级.
各直属局下辖分支局->海事处.
分支局一般为正处级,个别如厦门,宁波等为副厅级,极个别为副处级.海事处一般是副处级或正科级.
首席海事总监授予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兼国家海事局局长,第一个获得此衔的是原交通部副部长兼国家海事局局长徐祖远.
2009年2月1日,交通运输部举行海事职务等级标识授予仪式,交通运输部部长李盛霖为首席总监、总监、副总监授衔并作重要讲话.此次授衔仪式上,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兼国家海事局局长徐祖远被授予首席海事总监,国家海事局常务副局长刘功臣、党委书记梁晓安被授予海事总监,副局长王金付、党委副书记王国华被授予一级海事副总监.
海事副总监级衔分三级授予海事系统厅级领导干部,一级海事副总监一般授予国家海事局正厅级领导及各直属局局长.二级海事副总监一般授予非领导职务正厅级干部,如各直属局一级巡视员,或副厅级局局长.三级海事副总监一般授予各直属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副巡视员及各省地方海事局局长.
海事监督长级衔分三级授予海事系统处级领导干部,一级海事监督长一般授予正处级单位正职领导及副厅级单位副职领导,二级海事监督长一般授予其他正处级干部如一级调研员,三级海事监督长一般授予副处级干部.
海事监督官级衔分三级授予海事系统科级领导干部.海事监督员级衔只有一级,二级,授予科员级海事干部.
行海事职务等级标识制管理,既是建设责任型和服务型交通海事的客观要求,又是履行海事监管职责和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需要,更是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总结十年来水监体制改革成功经验,着眼海事事业长远发展,实现海事系统内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准军事化推出的重要举措。实施海事职务等级标识制,是广东海事开展职工队伍专业化、半军事化建设的第一步,对于加强海事队伍建设,提高队伍向心力、执行力有根本性的现实意义,不仅能从管理上与国际海事机构、国内涉外执法队伍接轨,还可以提高中国海事国际地位,塑造良好国际形象,为扩大与国际和地区之间海事管理的交往提供良好的条件.
F. 这是什么单位 的制服徽章
这是交通运输部对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统一微章。包括公路运输、路征、港航等执法部门。
G. 交通局制服及帽子等上面的标志是什么含义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徽标是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标志,由国徽、方向盘、锚、缆绳、橄榄枝和绶带六种元素组成,颜色以深蓝绿色、金黄色为主。深蓝绿色是交通运输的标准色,取自江海和公路的自然色;国徽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方向盘代表公路交通和正确的前进方向;锚代表水路交通,寓意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平;缆绳寓意依法行政和服务的本质属性;橄榄枝象征和平、安定和正义;绶带象征神圣和荣誉。
H. 交通运输部有文件要全国统一交通执法的制服车辆吗
没有,但是已经有依据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3号)的文件:(五)加强执法保障。地方党委和政府要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相关经费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有关统一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以及执法执勤用车(船艇)配备,按中央统一规定执行。加快执法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和信息化移动执法,强化执法信息共享。加强执法人员职业保障,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落实抚恤等政策,提高执法风险保障水平。-------“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是重点,因为目前交通执法人员的着装还是叫做执法服装,并非制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国办发〔1986〕29号)的规定:
一、整顿着装范围,控制着装人数
统一着装的,只限下列人员:(一)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编干警。(二)公安机关县、市(县级市)公安局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在编干警,公安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以及行署、省辖市公安局的交通、外事、治安、户籍、刑侦、看守、预审、巡逻队的行政在编干警。(三)铁道、交通、民航、林业公安局在编干警(按相应公安机关的着装范围执行)。(四)国家安全部门以公开身份执行逮捕或追捕罪犯任务的行政在编干部(一般不再发化装服或化装服费)。(五)司法行政部门的劳改、劳教场所直接从事对犯人或劳教人员进行管教工作的在编干警。(六)法院系统定编的现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和法警。(七)检察院系统定编的现职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和法警。(八)开放口岸对外执行任务的海关、卫生检疫、食品卫生检验、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港务监督和船舶检验部门的外勤工作干部,沿海和边境水域的渔政检察干部,海洋局涉外调查船队和海监船干部(含执法干部)、船员。(九)卫生部门专职食品卫生监督员。(十)农业部门专职植物检疫工作干部和内陆水域渔政检察干部。(十一)林业部门专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干部。(十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基层直接从事市场监督、检查工作的干部。(十三)税务部门基层直接从事征税工作的干部。
除以上规定的着装人员外,其它人员一律不得着装。
三、加强对统一着装的管理
(一)必须重申,批准统一着装的权限集中在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无权批准。经批准的着装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规定,不得自行扩大着装范围,提高供应标准。对自行批准着装和扩大着装范围、提高供应标准的,要追究批准人的责任,并一律由着装人自己出钱,不得用公款报销。今后国务院原则上不再批准增加统一着装人员。
很明显,交通执法并不在这个范围内,制服的审批权限在国务院,交通运输部没有这个权限,他可以做出方案报国务院审批,因为现在有了依据,可惜一年多过去了,还是没有什么动静!
I. 交通运输部对路政执法人员着装风纪有何要求
2008年12月30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的通知》(交体法发〔2008〕562号),《交通行政执法风纪》中明确了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着装风纪。 2011年7月22日,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指导方案的通知》(厅政法字〔2011〕160 号)提出: 按照部有关执法形象建设规范的要求,以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港航行政等行政执法领域为重点,对外实现行政执法形象的“四个统一”: 统一执法标志,统一执法证件,统一工作服装,统一执法场所外观。 做到标志标识一致、醒目,人员服装、场所外观统一。 以上文件中规定了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着装风纪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