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监,三级警监以上才能穿白衬衣,有些地方警衔和行政级别挂钩的话,要正县级才能穿白衬衣。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除以上部门及其人民警察外,任何其他部门、机构、个人不得持有、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和标示有人民警察标志的物品,任何部门、机构、个人不得穿着类似人民警察警服的服装。
(1)穿白色制服的警察查出租房扩展阅读: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除以上部门及其人民警察外,任何其他部门、机构、个人不得持有、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和标示有人民警察标志的物品,任何部门、机构、个人不得穿着类似人民警察警服的服装。
上述五个系统的制服、警衔、帽徽样式完全相同,各部门警种通过臂章、胸徽以及警号的排列方法体现区别。
监狱系统警服上佩带“司法”字样的臂章和胸徽(这个“司法”指的是监狱的上级机关的司法部和司法厅等“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并不是指司法警察)、七位数警号。
这和公安不同——地方公安的胸徽是省份名称、公安部和公安部直属单位的胸徽分别是“公安部”和“公直”。
⑵ 警察查出租房会不穿制服吗 是用手机输入查我身份证的,
从未被查过,表示没有经验
⑶ 警察上门检查出租房,我在男朋友这里住了一夜,检查的时候而且这里只有我在,他们都去上班了
没事的妹妹,警察查出租屋是经常有的事,登记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是他们工作必须要做的,这是一个流程,不用担心,没事的,我经常遇到这样的事情。不怕不怕。
⑷ 公安中穿白色制服的是什么官
警监,三级警监以上才能穿白衬衣,有些地方警衔和行政级别挂钩的话,要正县级才能穿白衬衣。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除以上部门及其人民警察外,任何其他部门、机构、个人不得持有、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和标示有人民警察标志的物品,任何部门、机构、个人不得穿着类似人民警察警服的服装。
历史沿革
我国的警服经历了一系列的变化,最终在1995年基本定型,95式警服在各方面已经非常的成熟。
肩章、领花、警号、臂章等应有尽有,已经与西方国家的警服非常接近。在《121大案》《燕赵刑警》《黑白大搏斗》等刑侦电视剧中,警察们穿的都是95式警服。
但这4种警服都有一个问题,由于采用了草绿色的设计,与陆军的制服颜色仍然很接近。对于那些不了解情况的人们,还是容易发生混淆。在世界各国中,大部分国家的警服都采用了藏青色或者黑色,例如日本、美国等国家,被称为海洋系警服。
还有一部分国家采用军绿色或者其他颜色的警服,例如法国、越南、俄罗斯等等,被称为大陆系警服。但这些类型警服的国家不多,为了与世界潮流接轨,同时解决军警制服过于接近的问题。在21世纪初期,警察队伍开始换发99式警服。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警服
⑸ 穿白色衣服属于什么执法人员
公安部门属于人民警察建制并授予警衔的在编人民警察。
根据不同的标准,行政执法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抽象执法和具体执法、羁束性执法和自由裁量性执法、依职权的执法和依申请的执法、强制性执法和非强制性执法。从体系结构上看,行政执法主要分为:政府的执法、政府工作部门的执法、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执法、行政委托的社会组织的执法。
执法人员通常采取:
①行政监督检查。为了实现行政职能,行政机关监督检查管理相对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情况。
②行政处理决定。行政执法一般通过行政处理决定的形式表现。关于权利的决定可分为奖励性和非奖励性。奖励性行政决定是行政机关对遵守法律法规、完成任务作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的精神和物质鼓励。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行政执法
⑹ 租房,有个穿警察制服的警察上门登记人口拍照身份证没看他的证件
这个你可以放心,这是近期我们开展的一项重点工作,“三实有”,需要将房屋照片、实有人口,联系方式等录入系统,但是下次提醒下你,根据规定民警着装执行公务可以不出示证件,但如果要求出示证件则必须出示证件。最好让他们出示下证件,这样稳妥一些。
⑺ 警察可以通过身份证查出租房信息嘛
只要是正规手续登记租房的,都应该查出来。
⑻ 穿着警服和穿着便服的警察一起进入民宅搜查并不出示证件和搜查令,合法嘛
是否穿警服没有特殊要求,但是一般来说,警察都是要两个人一起行动的,而且必须出示证件亮明身份,如果需要搜查住宅,需要出示搜查证,但是有些特殊情况是不需要搜查证的。
⑼ 警察在搜查出租房是否要出示搜查证
这当然是不合法的,如果出于私人目的就视为违纪了,您有权利要求他出示相关证件。后者如果仍执意进入,您可以记录他的警员编号,然后到公安监督机关投诉。
⑽ 为什么警察要查出租房
搜查是侦查机关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的行为。搜查的任务是发现和搜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因此,凡是可能隐藏犯罪证据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都可以进行搜查。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了公民的协助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对于拒不交出的,侦查机关有权决定搜查。由于搜查涉及到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因此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1.搜查必须由侦查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搜查证,执行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2.进行搜查时,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但结束搜查后搜查人员应当及时向侦查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有关手续。 3.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4.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5.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