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还没有吧,以下是经国务院批准的统一着装部门及人员名单:
一、公安部门
属于人民警察建制并授予警衔的在编人民警察。
二、国家安全部门
国家安全机关以公开身份执行逮捕或追捕任务并授予警衔的在编警察。
三、司法部门
监狱、劳教部门负责监狱、劳教管理工作并授予警衔的在编警察。
四、法院系统
法院系统在编的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和司法警察。
五、检察院系统
检察院系统在编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和司法警察。
六、海关系统
属于海关建制并授予关衔的工作人员和缉私警察。
七、税务系统
国税和地税系统直接从事征税的工作人员。
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从事市场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
九、国家质检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在口岸从事检验检疫的工作人员。
十、卫生部门
卫生部门直接从事食品卫生监督的专职工作人员。
十一、农业部门
1、沿海、边境水域和内陆水域从事渔政监督检查任务的专职渔政人员;
2、从事农业植物检疫的专职人员;
3、对外开放港口从事涉外渔船检验和渔港监督的专职人员。
十二、林业部门
从事森林植物检疫的专职人员。
十三、交通部门
1、对外开放港口从事港务监督的外勤工作人员和对外籍船舶检验的专职人员;
2、内河港务监督工作人员。
十四、国家海洋部门
国家海洋局所属海洋调查船队和从事海监船工作的专职人员、船员。
② 环保局执法过程中应该出示什么证件
你们好,我们是XX环保局环保执法处的,例行对你们厂的排污设施进行检查,请予以配合,这是我们的工作证件。
③ 我稀里糊涂的竟考起了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公务员)。那请问环境监察大队是性质的工作,具体会干些什么
环境监察作为环保局的二层单位,主要负责对企业的监管检查和执法,包括排污费征收、在线监控和环境违法行为调查,这些工作主要是督企,还有个在垂管意见之前基本上没人提过的督政工作,现实中也基本没有履行。不过作为二层单位,基本局机关叫你做什么你就得做什么,监察实际上承担了环保很多工作,基本稍微需要点排查的工作都给监察,而且责任也最大,是环保系统独领风骚的背锅侠。
市一级的监察会比县一级的好一些,可能不会有市本级直接监管的企业或者直接监管的很少。题主说的是副省级市,那县区一级的环保机构应该相对完善了。很多具体工作县区一级做,市级可能主要负责监督督察。
总体来说,现在这个人民群众对环境安全意识越来越在乎,环保相关制度却跟不上的阶段,环保监察工作整体并不是一个特别轻松的工作,甚至很艰难,很容易两头不是人两边不靠岸。当然啦,进入环境监察队伍需不需要加班,累不累好不好取决于你的具体岗位,你的领导管理水平和你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
欢迎你,祝你好运!
④ 环保局工作服是什么麻烦发张图
这个……国家没有统一的制府,一般不同城市不同单位选择的服装款式各不相同,我们单位使用的就是普通的蓝灰色西服!这个……似乎不需要照片了吧。
在最后说一点,环保局的工作制服已经在2005年被喝令取消!所以现在已经没有了统一的服装。
对了一半在监测实验室,大家穿的都是白大褂!
⑤ 环保局里执法人员是分配过去的吗还是考试的
现在,无论是公务员,还是事业编,都是逢进必考的,没有分配工作的情况了。
如果执法人员是公务员,您需要参加您所在省的省市县乡四级公务员考试,经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等程序,就可以被录取了。
⑥ 环保局有哪些执法权利
环保局的执法权利有十种:
审批权;
许可权;
验收权;
收费权;
检查权;
调查权;
处罚权;
调节权;
监督权;
限期治理权。
⑦ 环保局监察大队
你好,先恭喜你考上环保监察大队,希望你好好工作,为环境保护贡献一份力量 。刚入职,因为你不是学环保的,需要多在这方面充充电,给你提出建议: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条例》及《行政处罚法》有关环境保护的条款。这个是基础,也是执法依据。更主要的是要多向老人请教,在工作中多学多看,环境监察工作中应用的有关法律条款在实际的工作中是灵活变通的,多出出现场。
如果刚开始去执法,最好少说话,听带队领导指挥就好。慢慢的一些执法程序你就心中有数了。灵活归灵活,但违反工作原则的事情不要做。
⑧ 环保局执法人员假如要贴一个封条的话,需要那些东西和手续
环保局执法贴封条,需要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二十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8)青海省环保局执法制服扩展阅读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标明的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⑨ 环保局一线执法人员需要哪些执法证件
一种,行政执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