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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警察制服的区别
交警制服:交、巡警衬衫采用浅蓝色,高级警官衬衫采用白色。民警制服:普通民警衬衫采用铁灰色。交警领带搭配颜色为蓝色,民警领带搭配颜色为银灰色。
2、臂章和胸徽不同
各部门警种通过臂章、胸徽以及警号的排列方法体现区别,地方公安的胸徽是省份名称、公安部和公安部直属单位的胸徽分别是“公安部”和“公直”,“交通”(交通部门警察,不是交警),臂章小字是“公安”,警号是六位数 。
3、功能不同
多功能服分为2种:带反光条的交、巡警穿着,无反光条的,普通民警穿着。99式新警服分为常服、作训服和多功能服。常服主要用于民警执勤时穿,作训服用于巡警、特警等处置突发事件、执行追捕任务和进行训练时穿着。
(2)六区制服扩展阅读
警服着装规定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 第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以下简称公安民警)着装,是指公安机关在编在职的职业制人民警察按照规定,穿着全国公安机关统一的制式服装。
第三条 除规定情形外,公安民警在工作时间应当着装。
第四条 公安民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着装:
(一)执行特殊侦查、警卫等任务或者从事秘密工作不宜着装的;
(二)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的;
(三)女性公安民警怀孕后体型发生显著变化的;
(四)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
第五条公安民警辞职、调离公安机关,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因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不得着装。
㈢ 遵守部队制服规定有哪些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军服管理,维护军服的专用性和严肃性,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军服,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行装备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服饰。
第三条军服的制式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军服由军队军需主管部门负责监制。
第四条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企业(以下称军服承制企业)应当具备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必需的条件和能力,具有质量保证体系和良好资信,并符合军队军需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企业,经军队军需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查验,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列入军服承制企业备选名录。
军队军需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根据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任务,从军服承制企业备选名录中择优确定军服承制企业,与其签订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合同。
第五条军服承制企业应当严格履行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品种、数量完成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任务,执行军服生产技术规范。
军服承制企业不得转让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合同或者军服生产技术规范,也不得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
军服承制企业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军服专用材料生产技术,不得泄露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数量、接收单位等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各式军服 (19张)
第六条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中的试制品,经军队军需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检验合格的,作为制成品接收;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中的残次品,未经改制、染色等处理的,不得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军服生产中剩余的军服专用材料,应当按照军队军需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的要求,妥善保管或者移交。
第七条承运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企业,应当具备货物运输资质。军队军需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应当与其签订运输合同。承运企业应当严格履行运输合同,承运企业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运输的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数量、接收单位等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第八条军队军需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应当对军服承制企业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合同签订和履行的情况。
第九条 现役军人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和军队有关规定可以穿着军服的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穿着军服。
军队警备执勤人员应当加强检查、纠察,及时纠正违法穿着军服的行为。
影视制作和文艺演出单位的演艺人员因扮演军人角色需要穿着军服的,应当遵守军队关于军服穿着的规定,不得损害军队和军人形象。非拍摄、演出时不得穿着军服。
第十条禁止买卖、出租或者擅自出借、赠送军服。
禁止使用军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
禁止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第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服饰,应当与军服有明显区别。
禁止生产、销售、购买和使用仿照军服样式、颜色制作的足以使公众视为军服的仿制品。
第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数额巨大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
(二)买卖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
(三)生产、销售军服仿制品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涉嫌非法生产、销售军服或者军服仿制品的行为时,可以查封、扣押涉嫌物品。
第十三条 军服承制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一)转让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合同或者生产技术规范,或者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
(二)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未经改制、染色等处理的军服、军服专用材料残次品的;
(三)未将军服生产中剩余的军服专用材料妥善保管、移交的。
具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军队军需主管部门应当将其从军服承制企业备选名录中除名,并不得再列入军服承制企业备选名录。
第十四条 军服承制企业的工作人员泄露军服专用材料生产技术,或者军服承制、承运企业的工作人员泄露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运输数量以及接收单位等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军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十六条穿着军服或者军服仿制品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公务员和现役军人在军服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军装
现役军人出租或者擅自出借、赠送军服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规定给予处分。
第十八条 对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获的军服仿制品的认定存在争议的,由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或者军分区(警备区)军需主管部门鉴定。
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没收的军服、军服专用材料,应当移交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或者军分区(警备区)军需主管部门;依法没收的军服仿制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行装备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服饰的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条本条例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㈣ 宿州六监区叫华城制服厂还是叫安徽武鹰制衣有限公司
安徽武鹰制衣有限公司
专门生产公检法司和武警的制服,肩章这些
㈤ 中国有哪些政府机构是穿制服的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可以穿着制服的政府机构工作人员如下:
统一着装的,只限下列人员:
(一)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编干警。
(二)公安机关县、市(县级市)公安局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在编干警,公安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以及行署、省辖市公安局的交通、外事、治安、户籍、刑侦、看守、预审、巡逻队的行政在编干警。
严格控制着装供应标准:
鉴于国家财力和高级服装面料生产能力都很有限,必须严格控制服装面料的质量和供应品种,适当提高自费比例。
(一)服装面料和供应标准。除对外开放口岸检查检验机构涉外工作人员和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武汉市公安局的交通警,外事警可继续着毛涤混纺面料制服外,其他所有着装人员一律穿化纤面料制服。供应品种仅限外装,不供内装。公安干警的绒衣、绒裤、蚊帐、挂包等,相应取消。
(二)自费比例。除着警服人员外,其他着装人员自己负担的工料费,由10-20%提高到30%,从本通知下发后再换装时执行。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
㈥ 司法局有制服吗
正常来说应该是没有制服的。司法局可以穿制服的只能是负责监狱、劳教管理工作并授予警衔的在编警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国办发[2003]104号)和《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实施意见》(财行[2004]15号)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行政执法需要,要求统一穿着制式服装的,其批准权限在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均无权批准”。司法行政部门属于经国务院批准着装的部门。但该部门着装的范围仅限于监狱、劳教部门负责监狱、劳教管理工作并授予警衔的在编警察。其他人员没有统一制式服装。
因此,理论上看,司法局可以穿制服的只能是负责监狱、劳教管理工作并授予警衔的在编警察。但现实中,各地司法局大多都自行配置了制服(严格有意义上讲属非法着装);有的地方司法局甚至钻政策空子即国务院批准司法行政部门的警察可以着装,那么司法局将全局干职工都转为警察,都穿警服。
(6)六区制服扩展阅读
司法局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三)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研究制订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负责管理本市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
(六)负责管理本市法律服务机构和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指导本系统的社会团体工作。
(七)指导本系统法学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八)负责指导区、县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九)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十)指导和管理本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一)负责本市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三)负责社区矫正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管理本市监狱管理局和本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㈦ 税务制服领花的佩戴有什么标准
根据《税务工作人员制式服装管理办法》
第二章 着装范围
第四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穿着制式服装。
(一)
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管理并具有税收执法资格的人员;
(二)
税务机关直接从事税收征收、管理和稽查的人员。
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穿着税务制式服装。
第五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收回税务标志:
(一)调离或者辞职人员;
(二)离、退休人员;
(三)被开除、辞退或者其他不适宜穿着制式服装的人员。
第三章服装及标志类别
第六条服装面料,夏服上衣为多异丝涤棉混纺,裤子为涤粘中长仿毛华达呢;春秋服为毛涤混纺贡丝锦;冬服为毛涤混纺缎褙哔叽;防寒服为TPU超细涤纶复合布,保暖层为絮片内胆。
第七条税务服装,包括春秋服、夏服、冬服、防寒服四类,以及各类帽子。
第八条税务标志,包括帽徽、肩章、肩徽、领花、胸徽、纽扣、领带。
第四章配
发 标
准
第九条制式服装
(一)春秋服:包括上衣、内穿衬衣和裤子。首次换装发两套,使用三年,从第四年起,每三年换发一套。
(二)夏服:包括长袖上衣、短袖上衣、裤子或裙子。首次换装发两套(女同志发裙子、裤子各一条,男同志发裤子两条),使用三年,从第四年起,每三年换发一套。
(三)冬服:包括上衣、内穿衬衣和裤子。首次换装发两套,热区使用五年,温区使用四年,寒区使用三年,到期换发一套。
(四)防寒服:寒区、温区可根据本地区气候情况配发防寒服一套,使用四年,从第五年起,每四年换发一套。
第十条帽子
春秋装和夏装分别配发帽子各一顶(男同志为大檐帽、女同志为女帽);寒区、温区配发冬帽一顶(寒区配发棉布皮帽、温区配发布面栽绒帽),根据需要以旧换新。
第十一条标志
帽徽、领花、肩章、肩徽、胸章分别随帽子和制式服装发放,损坏后交旧领新。领带发蓝色、红色各一条,使用三年,从第四年起,每三年换发一条。
㈧ 国务院批准的制服是哪几个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可以穿着制服的政府机构工作人员:
㈨ 警察夏季制服肩上两个拐是什么职务
警察的夏季制服肩上有两个拐的,那是见习警员的警衔标志,也就是入警未满一年、尚未转正授衔的民警,待实习期满才能授予相应的警衔。一个拐是警校在校的学生。初级警员是正式民警,肩章一拐一颗星。
我国警察实行警监、警督、警司、警员的警衔制度。我国警衔设为五等十三级,即总警监、副总警监;警监(一级、二级、三级);警督(一级、二级、三级);警司(一级、二级、三级);警员(一级、二级)。
(9)六区制服扩展阅读:
人民警察按照其职业分类可以分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交通警察、森林警察、海关缉私警察、铁路警察、民航警察等)、国家安全机关人民警察、司法行政机关中的监狱人民警察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警察为一份职业,主要职责为执法、维持公共安全,保护性命及保障财产。绝大部分民主国家(地区)的警察与军队分立,互不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担任人民警察的条件。
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岁的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六)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㈩ 制服”与治服”有什么区别
1、解释不同
制服:古时依社会地位的高低规定服饰样式;指丧服;军人、干部、学生等穿着的有规定式样的服装;用强力使之驯服。
治服:治服,指驯服;征服;办理丧事。
2、出处不同
制服:汉贾谊《新书·服疑》:“制服之道,取至适至和以予民,至美至神进之帝,奇服文章以等上下而差贵贱。”
白话释义:制服之道,取到刚好到达和以给予人民,至美至神进的皇帝,奇特的服饰图案来等上下贵贱而不同。
治服:阮章竞《漳河水》第二部:“ 荷荷的办法灵验快,一夜治服了个二老怪 。”
3、用法不同
制服:强调的是动作,制服是使之受管制而服从的意思,就是使被制者暂时受到牵制、限制,对受制者的措施不如治理那么强力。
治服:强调的是语言,治服较制服程度更重,治服有治理使之服从的意思,治理一般来讲所用的措施更加强力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