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开除是否应该及时给员工结算工资
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未及时支付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㈡ 公司制度不公平我该不该提出来
制度是公司管理者制定,不需要员工同意。但你也有不在这个公司打工的权利,所以你提出的见意公司不会釆纳。想还在这里打工,就不要提出自己的见意。
㈢ 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辞退员工需要支付员工补偿金吗
实施《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后,开除、辞退等这类词语都不准确,统一称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不承担补偿金的情形,主要有劳动者和企业协商一致(劳动者提出的)、劳动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辞职),或按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和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㈣ 企业制定规章制度,员工违纪了该不该用扣款的方式处罚员工
好的奖罚制度,才能有效的提高员工自觉意识。
㈤ 公司有一些不合理的规章制度,我该不该提出来呢
公司制度不合理,实话实说,这种情况有很多
首先你要清楚,公司制度是老板根据公司的整体概况来制定,而不是针对某一个人。我曾经在一家公司上班,前两个月上班都是9点半弹性上班,去的早走得早,去的晚走得晚。
可是两个月过后,公司突然改了规定,一定要在9点半之前到,超过9点半就要扣工资,当时这个制度下发的时候很多员工都无法接受,我也一样,要知道,我每天都要乘坐一个小时的地铁还要走20多分钟的路,才能到这家公司。这样的规定使得我现在必须得每天更早起,别人可以睡到8点半,而我只能睡到7点。
从职场潜规则层面看,保持好的心态有助于自己在团队中更积极的投入工作,从而能够让自己的工作卓有成效,干出业绩。为自己跳槽挑战高薪打下基础。一味抱怨,搞所谓的团结,对抗,只能让企业对你敬而远之,这个社会,即使你创业做了老板,也要在一定的游戏规则里玩,而我们大部分人,无论是老板,还是职场精英,都不是制定规则的人,你无法做到绝对的食物链顶端,按照自己的想法做事,也无法说这些规则对自己都合理。
我们能做的就是,理解这种不合理是必然存在的,同时调整好自己的心态,用积极性的态度,面对不合理,不断学习,成长。努力成为在一定层度,一定范围内,做规则的制定者,制定一个自己认同的规则,当然,这些规则,你的员工和下属也未必认为是合理。
㈥ 公司制度有问题,要不要和直系上司提出来
公司制度有问题,我会直接和上司提出来。因为公司的制度是至于是根据员工来制定的对我们肯定不公平。
㈦ 为什么公司的规章制度员工不执行
主要原因如下:
首先是规章制度的不完善,导致的执行不到位;
其次,监督力度的不充足;
执行者的观念不严禁。
㈧ 对公司的管理制度不满,我该如何面对
制度本身不合理,缺少针对性和可行性,在执行起来就会遇到诸多困难。许多企业往往用一些条文来约束员工的行为,通过各种考核制度来达到改善企业管理完善的目的,但是制度不合理本身却限制了企业的发展。
我曾经在一家民营企业工作过,管理可谓十分严格,却很不完善。单位规定早上八点上班,迟到十五分钟以内,扣全天工资,迟到十五分钟以后,一个月奖金全部扣发。此管理制度不得不承认很严格,对员工存在着极其苛刻的惩罚。因此单位出现迟到的现象也很少。但是员工从内心里却很反感这种制度,容易产生逆反心理,责怪企业太没人性化。有一次下着大雨,公交车一路堵车,最后我在八点七分才赶到单位,值班保安立刻叫住我登记科室姓名,一天辛辛苦苦就这样白干了。后来有人告诉我,迟到十五分钟后,干脆就不要来了,赶快打个电话,撒个谎,说有急事请假,这样一天的工资是没了,但是全月奖金却保住了。
这样的管理制度,看似十分严格,但是目前我国普遍企业都还不适用,企业看似严格的管理制度,最后却导致员工想出许多办法来对付,久而久之企业制度就成了人才流失的一个重要原因。后来听说有的企业规定,如果八点上班,八点十五以前到单位,一个月在规定的次数以内不算迟到,超出规定次数,才开始惩罚,得到了员工的认同,而且执行起来也十分有力。
制度本身的目的是为了更好规范管理,建立健康有效的管理机制,一旦成了不合理的束缚,就会导致员工敷衍了事。
我目前就职于一家国有企业,单位制度不合理的程度很深,一个最简单的道理,例如,当承包一项工程项目时,项目经理最后无论是成本控制的好坏都无所谓,赢利了上缴,对项目经理除了名誉上的奖励以外,物资上没有任何奖励,一旦工程亏损,也没有任何惩罚措施,结果很明显,大部分工程处于绝对亏损状态,只有少数工程刚刚持平。当企业的规定流于形式时,好的合理的制度也在执行时受到牵连,单位上许多良好的制度最终都没有执行,结果人人都在混事,有本事的一个个都离开企业另谋发展,企业的经营状况一天不如一天。还好部分领导已经重视起来,着手改革,否则企业破产是迟早的事情。
制度不合理对一个企业的影响是重大的,导致执行力不够,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成功与发展,因此,企业首先改革的当是不合理的制度。
㈨ 对于工作能力强但不遵守公司制度的员工要不要“严管”
个人觉得,工作能力再强也要遵守公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