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卫生监督所公务人员都穿制服吗
是的,在执行公务的时候必须穿制服,并且你有权利要求出示证件.没有证件或不穿制服你有权利不听他下达的任何指令.
Ⅱ 卫生监督人员编制的规定
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卫监督发[2006]223号
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39号
可在卫生部网站上搜索到。
至于编制,各个地方都不一样。
在性质上仍旧属于事业编制,作为执法型事务单位存在;
人员数量有所增加,但幅度不大,能达到1.5/10000比例的地方不是很多;即使达到,和其他部门比也是人烟稀少。
各个地方发改委、编制委员会以及财政部门目前正在调研过程中;有的地方三定已确立,有望在明年完成改革。
但不要抱太大的希望,不可能一跃而至公务员队伍。
Ⅲ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由谁负责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Ⅳ 生产卫生监督制服,需要相关部门发放的什么资质
一般来说生产这种衣服的话,需要卫生部门和质量部门发放相关的资质,是根据相关情况进行处理的。
Ⅳ 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人员只有2个有执行证,其他人没有执行证,而且都没穿工作服执行算违法吗
不违法,但是违规,因为规定要求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执法的时候,必须穿戴工作服,没穿的话,是不能执行检查的
Ⅵ 卫生监督协管员着 制服是否合法
能否穿制服关键看是否属于该机构编制且取得《行政执法证》(即获得行政执法人员资格)。
未取得此证件或非在编人员不能获得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也当然不能穿制服。
需要提醒的是,这个制服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式服装,如果另外做的统一服装(外界以为是制服而实际上不是的不在此列)。
Ⅶ 卫生监督所执法服/卫生监督所工作制服/卫生监督所工作服/卫生监督所服装哪里的好
生监督所执法服/卫生监督所工作制服/卫生监督所工作服/卫生监督所服装这些都属于标志服也就是行政执法服,行政执法服不同普通服装,他的要求更高,主要是对做工要求更精致和对面料要求更细致。在这方面做得好的企业并不是很多,一般集中在湖南地区,在长沙有家凯维琳服装公司的他们是专业定做行政执法服的,去年我们城管大队的服装就是在凯维琳定做的,他们都是量身定做,所以穿起来挺合身挺精神的,面料也挺舒服的,你去查下凯维琳吧!希望能帮到你。
Ⅷ 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制服让个人承担一部分费用我不要行吗
你好,如果让个人承担一部分费用的话,你不要也是可以的,建议你直接联系管理人员。
Ⅸ 关于公司员工制服费用收取由那方出的问题···
新入职的员工,若没到试用期结束就离开公司,一般是交回工作服,退回押金。已过试用期者,若工作时间较长,工作服可以不退,不过有的公司规定在离职时是必须归还的,这是公司离职手续上必须的一个步骤。要不,离职员工穿工服在外惹点乱子,影响不就坏了!如果用人单位强制劳动者用工资购买工作服,那么用人单位的做法违反劳动法及相关规章。这属于用人单位单方对于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支付约定的变更。按照劳动规章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扣工资用于购买工作服,是违法的。工作服是应该公司免费提供的,按照劳动法,企业是不能收取这个费用的
Ⅹ 卫生监督协管员制服是什么样的
卫生监督协管员制服如下图:
卫生监督协管员主要职责如下:
一、掌握本乡镇餐饮服务单位、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职业病危害企业、学校、供水单位及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建立本底资料档案。
二、开展本乡镇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领域日常监督检查,按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好检查记录,并督促整改。
三、协助开展本乡镇卫生行政许可的现场审查,配合做好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及培训工作。
四、及时上报农村集体聚餐自办宴席(就餐人数在100人以上),请卫生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并登记记录。就餐人数在50人以上100以下的,可直接进行现场指导,发现在饭菜加工中存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应及时纠正,问题严重时,应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局,并登记记录。
五、负责本乡镇管理相对人及卫生监督信息员的卫生法律法规和公共卫生知识宣传教育。
六、负责本乡镇卫生监督相关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
七、负责本乡镇群众举报投诉的登记、报告,配合卫生监督员调查处理。
八、协助卫生监督员对卫生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对危害或可能危害人群健康的行为、物品或场所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局。
九、协助取缔无证生产经营和非法行医行为。
十一、及时报告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参与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
十二、参与县卫生监督局在本乡镇开展的卫生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十三、负责本单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规范执业相关规章制度的宣传,贯彻、落实和自查,并做好自查记录。
十四、协助处理涉及本单位的不良执业行为及非法行医案件的调查处理。
十五、对本单位发生的不良执业行为,及时、主动提出整改建议,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卫生监督局。督促本医疗机构落实卫生监管部门提出的卫生监督意见及其它有关要求,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送县卫生监督局。
十六、完成县卫生局和卫生监督局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