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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袍协会成立章程

发布时间:2021-07-26 12:29:58

Ⅰ 关于成立养殖协会的章程

为了整治养殖场的混乱无序,管理落后的状况,节约和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实施科学、规范、制度化管理,明确员工权力与职责,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个人负责制
养殖场在公司领导与管理指导下,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实行个人负责制,赋予一定的权力,承担相应的责任,权责统一。
1、养殖场人员实行个人负责制,赋予权力,承担责任。
2、养殖场主管负责场部对全体员工和日常事务的管理,对公司负责,及时汇报养殖场情况。
3、各岗位员工坚守岗位职责,做好本质工作,不得擅自离岗。
4、做好养殖场的安全防盗措施和工作。
5、晚上轮班,看护好场部的鸡和其他物品。
6、做好每日考勤登记,不得作假或叫同事帮填写。
7、分工与协作统一,在一个合作团队下,开展各自的工作。
8、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监督员的职责
1、遵守检验检疫有关法律和规定,诚实守信,忠实履行职责。
2、负责养殖场生产、卫生防疫、药物、有机饲料等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3、负责对养殖用药品、有机饲料的采购的审核以及技术员开具的处方单进行审核符合要求方可签字发药。
4、监管养殖场药物的使用,确保不使用禁用药,并严格遵守停药期。
5、应积极配合检验检疫人员和公司实施日常监管和抽样。
6、如实填写各项记录,保证各项记录符合公司和其他管理和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
7、监督员必须持证上岗。
8、发现重要疫病和事项,及时报告公司和检验检疫部门。
技术员的职责
1、技术员负责病虫防治、监督员负责药品发放和疫情汇报。
2、依各个季节不同病害,采取本场实际情况采取主动积极的措施进行防护。
3、技术员应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开出当日处方用药,监督员根据当日处方用药与配药一起准备药品,监督员应准备好药品交付当日班长,并按当日处方使用方法和剂量全程监督施药。
4、技术员应每日观察害虫发生及鸡的生长情况,对鸡病虫害应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对异常鸡和死鸡要进行镜检以确定病虫害,遇到无法确定的情况应当日汇报给公司,公司请权威部门予以确定,并把确定的情况及时告诉技术员。
5、如发生重要疫病及重要事项时,应及时做好隔离措施。
6、监督员应监督技术员的病虫害发现情况,同时应将重要疫病及重要事项报告公司及检验检疫局部门。
采购员管理制度
1、采购员采购药品物品,必须哟地方签字,采购单要上交一份到公司财务办公室存档备案。
2、合理科学管理备用金,不能拿备用金做其他用途使用,更不能拿去做私人事情。
3、采购药品、物品及时入库,办好相关手续。
4、采购员的差旅费报销规定:(1)乘车费、业务洽谈费全额报销(皆不包括打的和马仔费);(2)餐费标准:县城及县辖区各乡镇为5元/餐(人);区、市等较发达城市10元/餐(人);(3)住宿标准:县城及县辖区各乡镇为20元/晚(人);区、市等较发达城市35元/晚(人)。
有机料管理制度
1、有机饲料需来自无农药全生态的农家生产的玉米、水稻、黄豆等以及有机茶园里的蚯蚓等天然虫子。
2、有机饲料中不得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或添加剂。
3、有机饲料进仓应由采购人员与仓库管理员当面交接,并填写入库单,仓管员还必须清点进仓有机饲料数量及质量。
4、仓管员应保持有仓库的卫生。库内禁止放置任何药品和有害物质,有机饲料必须隔墙离地分品种存放。
5、建立有有机饲料进出仓库记录,详细记录每天进出仓情况。
6、有机饲料调配应由技术员根据实际情况配制和投量。
7、调配间、搅拌机及用具应保持清洁,做到不定时的消毒,调配间禁止放置有害物品。
养殖用具管理制度
1、不准喝酒、不准打架斗殴、不准拉帮结派,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直至开除。
2、吸烟应远离易燃物品,同时不影响工作,不影响环境卫生。
3、服从领导指挥,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4、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解决。对每位员工提出的好建议进行鼓励并奖励。
5、保持养殖场环境卫生,不许将死鸡、生活垃圾乱扔,应采取措施,死鸡要深埋或焚毁,生活垃圾要选好地址统一堆放,定期销毁。
6、保持水槽,鸡舍清洁,工具摆放有序。
7、养殖场物品实行个人负责制,注意保管、保养,丢失按价赔偿。如因丢失影响生产,另行处罚
8、实行请假销假制度。有事提前请假,以便调整安排,以不耽误生产为原则。
全体员工应团结配合,扎实工作,以场为家,以场为荣。
卫生防疫管理制度
1、生活区的垃圾具备防护措施,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2、养殖用具每天清洗一次,保持干净。
3、外来人员不得随时进入养殖区。
4、发现局部发生疫病时,养殖用具食料槽,饮水槽专用,并进行消毒,做好发病食料槽,饮水槽的有效隔离。
5、病、死鸡当天烧毁或深埋,用过的药品外包装等统一放置并定期销毁。
6、购进的鸡苗经过检疫,防止病原体传入。

怎样加入旗袍协会

想加入协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拥护本团体的章程,有加入本团的意愿,年满18岁的公民不分男、女均可加入。入会程序是,提交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两张,填写申请表,经委员会讨论通过,由各级钓协发给会员证。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本团体的活动及服务的优先权,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有入会自愿、退会的自由。
会员要履行下列义务:执行本团体的决议,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按规定交纳会费,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积极参与推动本地区的垂钓活动。
中国旗袍协会是一个高端旗袍资源整合平台,打造全国性的旗袍文化与产业结合的协作组织。它将成为全国旗袍文化发展的风向标;海内外旗袍文化交流的窗口;旗袍非物质遗产的研究基地;旗袍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基地。

如何报名加入旗袍协会

想加入协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拥护本团体的章程,有加入本团的意愿,年满18岁的公民不分男、女均可加入。入会程序是,提交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两张,填写申请表,经委员会讨论通过,由各级钓协发给会员证。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本团体的活动及服务的优先权,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有入会自愿、退会的自由。

会员要履行下列义务:执行本团体的决议,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按规定交纳会费,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积极参与推动本地区的垂钓活动。

Ⅳ 协会章程怎么

二OO五年一月十八日
松江村老年人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组织定名为木兰县松江村老年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是社区(村)老年人自我治理、自我服务、自我保护、自我教育的老年群众自愿组合的组织,协会在社区(村)党政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工作接受上级老龄工作部门的指导。
第三条:协会在宪法和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答应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四条:协会的宗旨是: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有利于“三个文明”建设、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活动。发挥老年人的作用,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反映老年人的呼声,团结本社区(村)老年人,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民乐”的奋斗目标,使老年人与全社会成员共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成果。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协会的主要任务是:
1、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一法一例”,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2、及时向社区(村)和上级老龄工作部门反映老年人的意见和要求,协助社区(村)解决老年人的实际困难,开展为老年人服务活动。
3、组织老年人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引导老年人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4、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老年人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助社区(村)做好老年群体的各项工作,发挥老龄主管部门的助手、桥梁和纽带作用。
5、完成社区(村)和上级老龄主管部门交办的老龄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凡居住在本社区(村),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承认本章程,均可自愿申请入会。
第七条:会员权利:
1、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协会工作及活动有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监督,要求答复和解决所提出的问题;
4、提出退会
第八条:会员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自觉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协会章程和有关制度,执行协会决议,完成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宣传协会章程及宗旨,发展会员;‘
5、向协会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 组织机构第九条:协会最高领导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届三年,遇有非凡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其职责是报告工作,修改章程,选举协会委员会。
第十条:协会委员会设委员五——七人,其中会长一人,副会长两人。会长、副会长、委员构成要有广泛代表性,非凡是妇女代表。协会可根据居住条件再划分出若干小组,组长由委员会任命。
第十一条:协会委员因变故需增补时,由全体委员讨论决定,并提请下届会员代表大会追认。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二条:经费来源
1、可从社区经费(村公益金)中按比例划拨一部分。
2、会员会费。
3、社会各方面的资助和捐赠。
4、通过合法途径的创收收入。
5、老年人自愿捐献。
第十三条:经费必须用于协会开展各项事业活动的支出。
第十四条:经费要有专人治理,专款专用,定期公布收支情况,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协会。

Ⅳ 我要成立一个协会,需要相关章程

首先要有一定发展前景(最好能向学校说明有许多人都有意向于此社团)
通过校团委或者社团联合会的答辩
向校团委或者社团联合会领一份社团信息表之类的文件,填好。
招新。

Ⅵ 准备成立一个协会,不知章程如何拟定,有什么范本吗

四川省达州市宾馆酒店娱乐行业协会章程
(修订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定名为达州市宾馆酒店娱乐行业协会
第二条 协会性质
(1)是由宾馆酒店娱乐行业的企业及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愿联合组成的社会经济团体,是社会团体法人。
(2)是本地区不同经济成份的全行业组织。
(3)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三条 协会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当好政府有关部门的参谋和助手。从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和企业的合法权利出发,以
第四条 夲会接受东阳市经贸委及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夲会秘书处设在东阳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夲会的业务范围是:及时反映企业的愿望和传达贯彻政府的意图,在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企业服务。
(1)协助政府部门开展国内外行业情况调查和硏究工作,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制订行业发展规划、技术经济政策及质量标准和经济法规等方面的建议。
(2)围绕质量、工艺、设备、操作等基础工作,开展相应的专业活动,提高全行业素质。
(3)代表夲行业与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行业协调解决夲行业在生产、经营、管理、科研等方面的实际问题,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4)积极开展同国内外相关的行业组织多方面的交流和合作。推动企业之间的横向经济联系和技术合作。
(5)搜集、整理、分析、研究国内外有关技术、经济情报及市场信息并及时组织传递和咨询服务。开发、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产品升挡。
(6)预测国内外市场针织产品的流行趋势,组织产品设计、产品开发和新产品、优秀花型的交流展评活动。
(7)开展技术咨询、技术论证等技术服务工作。采取多种形式为企业培训人员,指导、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开发品种、提高素质。
(8)组织发展夲行业的公益事业,开展有益于夲行业的其它活动。
(9)接受并完成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夲会的会员有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夲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夲会的章程;
(2)有加入夲会的意愿;
(3)在夲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4)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夲行业及相关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学者、专家。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 提交入会申请书(登记表);
(2)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3)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 夲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夲会的活动;
(3) 获得夲会服务的优先权;
(4) 对夲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 执行夲会的决议;
(2) 维护夲会合法权益;
(3) 完成夲会交办的工作;
(4) 按规定交纳会费;
(5) 向夲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6) 积极支持和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夲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无故不交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夲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夲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夲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 制订和修改章程;
(2) 选举和罢免理事;
(3)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 决定终止事宜;
(5) 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需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
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3)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 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9)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 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夲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幕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1、3、5、6、7、8、9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夲团体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 在夲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4)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6)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夲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夲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4年。(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夲会法定代表人由秘书长担任。夲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夲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2)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 代表夲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
第二十九条 夲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正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4)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夲会经费来源:
(1) 会费;
(2) 捐赠;
(3) 政府资助;
(4)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 利息;
(6)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夲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夲会经费必须用于夲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夲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夲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夲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夲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夲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会员退会或除名,不退所缴会费及捐赠财物。
第三十八条 夲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夲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夲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天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夲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夲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夲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夲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夲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夲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夲章程经2001年5月24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夲章程的解释权属夲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夲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Ⅶ 中国女企业家协会的组织章程

二0一0年六月
第一章总则
本团体的名称是:中国女企业家协会,英文名称:CHINA ASSOCIATION OF WOMEN ENTREPRENEURS,缩写:CAWE。
·第二条本团体是由女性企业家和有关的社会团体自愿结成的联合性、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本团体的宗旨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面向企业和为女企业家服务。
·本团体的宗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面向企业和为女企业家服务,维护女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促进女企业家守法、自律,发挥女企业家与政府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本团体的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女企业家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关注企业改革发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各种活动,引导和推动企业改革、创新与发展,促进女企业家队伍的成长;
(三)开展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地区间的横向沟通联系;
(四)组织多种形式和内容的培训,提供咨询、信息等服务,引导女企业家规范自身行为,不断提高女企业家的综合素质;
(五)推进妇女的创业活动,宣传女企业家的先进事迹和成功经验;
(六)组织会员参加国际交流、交往活动,促进女企业家与国外、境外企业的合作;
(七)维护女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反映女企业家的意愿和正当要求,为政府有关部门建言献策;
(八)承担业务主管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
第三章会员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 1 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订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 2/3 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一般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应当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十六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第二十七条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
务理事会决定;
(四)提出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意见,由常设机构决定;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产来源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机关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 2 0 1 0 年 6 月 2 5 日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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