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日本人在礼貌与衣着打扮上有什么讲究
礼貌讲究:
1、日本人做自我介绍时,第一次见面时,要说“はじめまして”(初次见面),然后互相鞠躬。日本人通常不喜欢彼此握手。
2、日本人在社交活动中,爱用自谦语言,并善于贬己怡人。“请多关照”、“粗茶淡饭、照顾不周”等,是他们经常使用的客套话。
3、与日本人约会要提前5~10分钟到达,不能失约。有事拜访应事先通知,冒然登门会被视为极不礼貌的行为。
4、日本通用语言为日语,英语则于酒店及大百货公司通行。
5、日本有进屋脱鞋的习惯,所以在日式酒店或餐厅,需要穿着清洁的鞋袜。
6、一般公共场所均为禁烟,请在放置有烟灰盅的指定吸烟区或标有“吸烟区”的地方吸烟。 不要行走吸烟,在某些地方行走吸烟会被罚款。
7、日本有常用问候语的习惯,请学习简单的问候语,与司机等人对答。
8、温泉酒店均禁止穿着泳衣进入公用浴池。在进入公用浴池前,要在休息室内宽衣,将衣 服放在筐子里面,围上备用毛巾进入浴池。入浴的方式是:先坐在花洒前的小凳上将身体洗干净。如果没有花洒,可用小浴盆装水洗干净身体后入浴。
9、在上下台阶特别是乘坐电动扶梯时,请一定遵守左行(东京地区)或右行(大阪)的习惯。
10、参加商务活动时要求正装,应事前准备好交换礼物、名片。
11、参加讨论、交流活动时请多提问,避免冷场。
12、日本人的等级观念很强,上、下级之间,长、晚辈之间的界限分得很清楚。妇女一般对男子极为尊重。
13、讲究礼节是日本人的习俗。平时人们见面总要互施鞠躬礼,并说“您好”,“再见”,“请多关照”等。
衣着打扮讲究:
日本人无论在正式场合还是非正式场合,都很注重自己的衣着。在正式场合,男子和大多数中青年妇女都着西服。男子穿西服通常都系领带。
和服是日本的传统服装,其特点是一般由一块布料缝制而成。现在男子除一些特殊职业者外,在公共场所很少穿和服。
日本妇女喜欢描眉,她们普遍爱画略有弯度的细眉,认为这种最具现代女性的气质。
(1)制服费用部分自付扩展阅读:
日式鞠躬有个“度”,也就是鞠躬时弯腰的角度,很有讲究,而且每一种特定的角度都有自身的含义。最基本的有如下三种:
1、颔首(轻微点头)呈15度倾斜——上下班问候、进入退出时、跟上级或客人擦身而过时等。
2、中礼(通常鞠躬倾斜角度是30度)——迎送客人、拜访客户时等常用的鞠躬。
3、敬礼(郑重鞠躬)45度倾斜——用在成人式、婚丧节日以及表示感谢、道歉时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日本礼仪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日式鞠躬
B. 2019年红河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审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何时缴费?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自然年度为保险年度。参保居民按自然年度缴纳医疗保险费,缴费时间为每年的10月1日至11月30日。
为方便参保居民缴费和参保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之初,即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为1个保险年度,参保居民应一次性足额缴纳15个月的医疗保险费。
红河州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知识解答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和对象是哪些?
(一)凡在本州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内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学生、少年儿童(包括随父母在城市上学生活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都可以在单位(学校、园、所)、家庭或个人的方式按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随父母生活三年以上,以当地派出所登记时间为准)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全部和大部分失地农村居民凭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可以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部分失地农村居民是指失地后现有耕地人均面积少于0.3亩(含0.3亩)以下的农村居民。
(四)其他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范围内的人员,不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如何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户籍属学校(园、所)所在县市的,由学校(园、所)统一组织填报《红河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请登记表》和《红河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明细表》,经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办理参保手续并出具参保确认缴费通知。
(二)户籍不属学校(园、所)所在县市的,持学校证明,回户籍所在县市按下述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三)其他城镇居民?(包括不在校、园、所的未成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所(站)填报《红河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请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属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实确认身份后,出具参保确认缴费通知。
三、办理参保时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城镇居民(包括学生、儿童)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免冠近期五分彩色照片1张。以下人员参保时还需要提供相当证明材料:
(一)城市低保对象,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二)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需提供社保部门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证明。
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一)学生、少年儿童每人每年按上年度全州社会平均工资的0.6%计缴,筹资标准不低于100元。
(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每人每年按上年度全州社会平均工资的1.3%计缴,筹资标准不低于220元。
五、家庭、个人缴费及政府补助的标准各是多少?
(一)成年人中特殊群体(城市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全额由财政补助,个人不缴费。
(二)成年人中其他居民:财政补助150元,个人缴费70元。
(三)中小学、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和少年儿童:财政补助90元,个人缴费10元。
(四)中小学、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和少年儿童中的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人:全额由财政补助,个人不缴费。
(五)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原享受公费医疗的财政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未享受公费医疗的每人每年缴费10元,其余财政补助。
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何时缴费?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自然年度为保险年度。参保居民按自然年度缴纳医疗保险费,缴费时间为每年的10月1日至11月30日。
为方便参保居民缴费和参保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之初,即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为1个保险年度,参保居民应一次性足额缴纳15个月的医疗保险费。
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家庭缴费部分如何收缴?
(一)学校(园、所)统一组织参保的学生、儿童,由学校(园、所)在规定缴费期内凭属地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确认缴费通知,统一向学生、儿童收缴后,在5个工作日内缴入指定银行,由指定银行出具社会保险缴费收据。
(二)其他参保居民,由个人或家庭在规定缴费期内凭参保地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确认缴费通知到指定银行网点一次性足额缴存,指定银行出具社会保险费收据。
(三)指定银行无网点的乡镇,由银行委托的机构收缴。
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和社会保障卡怎样发放?
(一)统一组织学生、儿童参保的学校(园、所),凭指定银行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收据,到属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医疗保险证和社会保障卡,发放给学生、儿童本人。
(二)其他参保居民,持指定银行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收据到参保登记的街道、社区领取医疗保险证和社会保障卡。
(三)医疗保险证和社会保障卡的挂失、补换由参保居民或委托人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九、已参保居民没有按规定办理下一年度的续保手续,中断缴纳医疗保险费,能否继续享受有关待遇?
已参保居民应在当年11月30日前办理下一年度的续保手续,并缴纳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逾期办理者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助。不按年度办理续保手续,中断缴费一年以上者,须足额补缴中断年度的全部医疗保险费后,方可办理续保。
十、参保居民在本州范围内发生户籍转移时,其个人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证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可以继续使用。但参保居民应到户籍迁出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单,再到户籍迁入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十一、参保人参保年度内在什么情况下,终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一)参保居民户籍从本州迁移到州外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待遇至本参保年度结束时终止。
(二)参保居民死亡的,由其家属或委托人持死亡证明及其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证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注销并终止医疗保险关系。医疗费用尚未结算完结的,应及时办理,再办理注销手续,终止医疗保险关系。
(三)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招录用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终止,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四)参保居民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医疗保险关系自行中止,已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
十二、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具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能否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在劳动年龄段内具有劳动能力的城镇居民,应以多种方式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具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可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再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启动金。
十三、参加居民在什么时候开始享受医疗待遇?
参保居民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后,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和住院的医疗待遇。不按时足额缴费或中断缴费,停止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十四、目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认可的门诊大病有哪几种?其门诊费用如何报销?
有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三种。经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并获批准后,其门诊治疗的医疗费用可按住院治疗的规定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十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起伏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个人自付比例分别是多少?
(一)住院起伏标准为州外定点医疗机构600元;州内一类定点医疗机构500元,二类定点医疗机构300元,三类定点医疗机构100元。
对参保居民中的特殊群体(城市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60周岁以上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及学生、儿童中的城市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员,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二)红河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16000元。
(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为:州外定点医疗机构50%;州内一类定点医疗机构45%,二类定点医疗机构35%,三类定点医疗机构20%。
十六、普通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是多少?
一类定点医疗机构每人每日12元,二类定点医疗机构每人每日8元,三类定点医疗机构每人每日6元。其他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不高于每人每日30元。实际床位费低于支付标准的,以实际床位费按规定结算支付;高于支付标准的,以支付标准按规定结算支付,超出部分由个人自负。
十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内的甲、乙类药品费用,如何支付?
(一)甲类药品费用,按规定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乙类药品费用,个人首先自付10%,余下90%按规定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三)因抢救而使用范围内的限制药品发生的费用,个人首先自负20%,余下的80%按规定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十八、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特殊医用材料和人工器官的范围以及申请、审批程序和支付比例,按什么规定执行?
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九、参保居民如何积极续保,缴费年限如何与享受待遇挂钩?
参保居民费年限的增长享受降低个人自付比例的待遇,自付比例的降低以连续缴费为前提,根据缴每满3年降低1个百分点,降至5个百分点为止。
连续缴费3年(含3年)以上不满6年的,个人自付比例降低1个百分点;连续缴费6年(含6年)以上不满9年的,个人自付比例降低2个百分点,连续缴费9年(含9年)以上不满12年的,个人自付比例降低3个百分点;连续缴费满12年(含12年)以上不满15年(含15年)以上的,个人自付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
中途中断缴费的,中断提前的缴费年限不再计算为连续缴费年限。
二十、学生、儿童发生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是否可以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学生、儿童发生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其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凭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凭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可以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十一、参保居民不得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行为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有哪些?
(一)参保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不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急诊除外),未经批准转院及其它不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就医行为。
2、自杀自残、违法犯罪、斗殴、酗酒、吸毒等属个人行为不当所发生就医行为。
3、施行美容及整容整形,保健,安装假肢、义齿、义眼等医疗行为。
(二)下列费用,不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超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之外的药品费用。
2、超出城镇居民就百亿年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规定之外的诊疗费用。
3、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制服之外的服务费用。
4、挂号费、门诊病历工本费、病人住院护工费、救护车费、院外会诊费、医务人员出诊费和差旅费、院外会诊费、医务人员出诊费和差旅费、气功费、减肥费、戒烟费、戒毒治疗费、性病(艾滋病除外)治疗费等。
5、交通事故所发生的医药费用。
6、医疗事故所发生的医药费用。
7、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所发生的费用。
8、法医鉴定、劳动伤残鉴定费用。
9、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药费用。
10、属其他保险和其他赔付责任范围内支付的医药费用。
11、其他按规定不予支付的费用。
二十二、参保城镇居民可选择几所首诊定点医院?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以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的首诊、双向转诊制。参保居民可选择一所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本人的首诊定点医疗机构。患有专科疾病的,可增选1所专科医院作为本人的首诊定点医院,填入《红河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请登记表》。
二十三、参保居民因病情危重和医疗条件限制需要转院的规定有哪些?
参保居民原则上应在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和本地就医。确因病情危重和医疗条件限制需要转院的,按逐级转诊、转院的规定执行。转诊、转院首先由定点医疗机构主管医师提出转诊转院意见,经分管院长同意后,到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获批准后方可转诊转院。转诊审批意见三天内有效,转院审批意见七天内有效。因病情危重来不及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应在转诊、转院七天内补办手续,否则不予报销医疗费。
二十四、参保居民因急诊在异地住院治疗的该怎么办?
参保居民因急诊在异地住院治疗的,应在住院三天内向参保属地县市医保经办机构申报,经批准同意并备案后,方能报销相关住院医疗费用。
二十五、参保居民患病需要住院治疗,须带哪些证件办理入院手续?
参保居民患病需要住院治疗,须持个人社会保障卡和医疗保险证办理入院手续。
二十六、参保居民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按什么程序结算?
(一)定点医院首先按《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的收费标准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标准计算出住院费用总额;
(二)依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计算出全部医疗费用中的个人自负部分;
(三)经参保居民或家属签字认可后,自付部分由个人支付,其余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二十七、转诊、转院或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怎样结算?
(一)转诊、转院或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由参保居民本人或委托人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二)报销时须提供转诊、转院批准单、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障卡、出院证明、收费发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等有效单据。
(三)转诊、转院或异地就医医疗费的报销时限为出院后30日,超过30日的不予报销。因报销材料不全需要补充、遭遇以外灾害等特殊原因造成的延误除外。
C. 公司要求购买制服钱自付后,工作不到一个月就被辞退.制服钱谁出
。若是公司自动辞退你的,你又转正了的话,完全有理由要回制服钱;若是没有转正的话要看情况:当时在付之前有没有什么协议或是口头协议,说工作多长时间会退给你制服钱。
或者你可以要求你的公司将制服收回后,把钱退给你,两全的策略,要斗智斗勇哦!
D. 停车场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一、各物业处对所管物业项目区内车辆依法循章开展管理工作。
二、需要收取车辆保管费的,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
三、各物业处应熟悉掌握小区(大厦)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置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四、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小区(大厦)交通、停车秩序。
五、负责对小区(大厦)内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六、2.5吨以上货车(搬家等特殊情况除外)、大型客车以及载有易爆、剧毒、放射等危险品的车辆禁止进入小区。
七、机动车辆在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禁止鸣号、试车、修车、练车。
八、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
九、对小区(大厦)车辆管理情况定期向公司汇报。
五、大厦停车场管理制度
一、停车场护管员负责指挥车场内的车辆整齐停放、存放、监护,并在《停车库车辆进出登记表》上做好记录。
二、应确保停车场内的设备、设施和停放车辆的安全,保证车场内整齐有序。
三、大厦内所有客户的机动车辆必须登记备案。
四、当有车辆驶入地下车库时,值班人员应迅速指引车辆慢行,安全地停放在指定的车位上,并提醒司机关锁好车门、窗,并将车内贵重物品随身带走,无车辆停放许可证的车辆不得停放。
五、每隔半小时或临时详细检查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未关好车门窗、未上锁等现象及时处理并通知车主。
六、严密注视车辆情况和驾驶员的行为,若遇醉酒驾车者应立即劝阻,并报告班长及时处理,避免交通意外事故发生。
七、车辆出库时,仔细核对出库之车和驾驶员(车主),有疑问时,应立即到车挡面前向司机敬礼,再有礼貌盘问。
八、当停车库发现可疑人员时,保安岗应急时前往对可疑人员进行查问,同时巡视检查停车所有车辆,有无丢标志,车辆有无损伤,车门窗、后备箱有无撬痕。
六、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
一、 指挥进入车辆慢行,按规定行驶方向行驶,停放车辆位置适当,使车场车辆停放整齐。
二、指挥开出车辆按规定方向行驶,慢行开出停车场。
三、 随时巡检地面车辆情况,发现门、窗未关好,有漏油、漏水,刮蹭现象应及时通知车主,并做好记录。
四、夜间应对停放在大厦停车场内的车辆进行登记,以保证车辆的安全状况。
五、 留意进入车场的车辆情况,对带有危险品车辆,禁止进入车场。
六、如有特殊情况及时上报。
停车场、车库管理制度
停车场、车库,如果没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就不能把车辆管好。健全的管理制 度应该包括:门卫管理制度、车辆保管规定等。
一、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1.依法循章对住宅区(大厦)、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
3.熟悉掌握住宅区(大厦)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署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4.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填写《员工日考核表》。
5.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6.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7.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8.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9.定时向管理处主任汇报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及纪律
(一)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1.负责对停车场(库)的汽车,摩托车,以及保管站内的自行车管理。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5.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
6.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小区交通、停车秩序。
7.负责对小区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8.负责停车场(库)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库)、值班室,岗亭和洗车台的清洁工作。(分别按小区清洁工作手册中《停车场清洁》、《值班室、岗亭的清洁》进行清洁)
(二)车辆管理员的纪律
1.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
2.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嘻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5.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6.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7.禁止在公司所管物业范围内打麻将;不准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
8.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
9.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不得带人留宿,来客留宿必须经管理处分管主任(或房管员)批准。
三、门卫管理制度
这里的门卫包括停车场库的门卫和物业区域大门门卫。某些区域,既需保持相对宁静, 又需保证行人的安全和环境的整洁,为此,必须控制进入物业区域的车辆,这便是大门门卫的一部分职责。除救护车、消防车、清洁车、小区各业网点送货车等特许车辆外,其他车进 入物业区域时,都应限制性规定,经过门卫允许后方能驶入。大门门卫要坚持验证制度,对外来车辆要严格检查,验证放行;对从物业区域内外出的车辆也要严格检查,验证放行。对 可疑车辆要多观察,对车主要细询问,一旦发现问题,大门门卫要拒绝车辆外出,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停车场库门卫一般需设两人,一人登记收费,一人指挥车辆出入和停放。其职责是:
1.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对进出车辆作好登记、收费和车况检查记录。
3.指挥车辆的进出和停放。
4.对违章车辆,要及时制止并加以纠正。
5.检查停放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等现象要及时通知车主。
6.搞好停车场库的清洁卫生。
7.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损坏,要及时通报上级,维修更换。不准使用消防水源洗车等。
8.停车场库门卫不准私自带亲戚朋友在车库留宿,无关的闲杂人员要劝其离开。
9.值班人员不准睡觉、下棋、打扑克或进行其他与执勤无关的事,要勤巡逻,多观察,随时注意进入停车场库的车辆情况及车主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四、车辆管理员交接班制度
1.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min到达岗位,在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2.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车辆出入和停放情况以及本班应注意事项。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登记表》。
4.交接班时应将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对讲机等及其他设备清点清楚,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五、停车场管理规定
管理处负责业主(住户)的车辆管理,小区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处主任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库)的管理工作,房管员监督、检查,车管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
1.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
①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 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②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③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 ,车管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④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⑤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 烟。
⑥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 场。
⑦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
⑧进场车辆如不服从车管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
2.小区(大厦)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①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大厦)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②车辆不准在小区(大厦)内长期停放,临时停放按《车辆保管统一收费标准》缴费。
③小区(大厦)内车辆行驶停放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④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
⑤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km/h,严禁超车。
⑥机动车辆在小区(大厦)内禁止鸣号。
⑦不准在小区(大厦)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⑧不准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⑨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道路上 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或保管站。
⑩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3.停车场(库)管理规定
①停车场必须有专职保管人员24h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岗位责任人姓名和照片、保管站负责人、营业执照、收费标准悬挂在停车场(库)的出入口 明显位置。
②停车场(库)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由管理处消防负责人定期检查,由车管员负责管理使用。
③在停车场(库)和小区车行道路须做好行车线、停车位(分固定和临时)、禁停、转弯、减速、消防通道等标识,并在主要车行道转弯处安装凸面镜。
④在停车场(库)出入口处设置垃圾桶(箱),在小区必要位置设路障和防护栏。
⑤机动车进场(库)时应服从车管员指挥,遵守停车场(库)管理规定,履行机动车进出车场(库)有关手续,按规定缴纳保管费。
⑥集装箱车、2.5t以上的货车(搬家车除外)、40座位以上的客车、拖拉机、工程车,以及运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进入小区(大厦)。
⑦不损坏停车场(库)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⑧保持场(库)内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时,车主应立即处理。
⑨禁止在停车场(库)内洗车(固定洗车台除外)、修车、试车、练车。
六、摩托车、自行车保管规定
住宅区(大厦)摩托车实行统一保管。摩托车、自行车的保管分月保与临保两种方式,两者的管理规定有所不同。
1.摩托车、自行车月保的管理:
a.需办理月保的车主先到停车场收费处办理登记,缴纳月保费用(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文件规定),领取月保号牌;
b.月保车辆凭号牌停放,月保号牌禁止外借,禁止其他车辆使用,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到车场办理手续;
c.月保车辆需每月按时缴纳月保费用(可预缴多月),过期按临保车辆处理;
d.月保车辆进场需按指定的月保区域停放,并将号牌挂放在所保车辆上,以便车管员核对。
2.摩托车、自行车临保的管理:
a.临保车辆进场需按车管员指示到临时停放点停放;
b.车管员发放临保号牌,并做好车辆登记工作,临保号牌分为两个相同的号码牌,一个挂在临保车辆上,另一个给车主随身携带,作为取车凭证;
c.车辆停放后,车主需到收费处缴纳临保费用;
d.临保车辆离场时,车主需交回号牌,车管员核对无误后放行。
3.禁止车主在停车场内洗车、修理摩托车,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4.已缴纳保管费并有原始收费凭证和保管卡的单车,如有遗失,由保管单位负责赔偿。
5.需要保管的摩托车必须购买综合保险,车辆遗失时,由车主及时报案,保管部门出具证明,协助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
6.存放在保管站的自行车,长期存放没人使用,且未缴保管费达3个月者,由车管班清出保管站,不再负保管责任。
七、停车卡的办理和使用规定
1.停车卡的办理
停车场保管车辆一般分月保和临保两种方式,月保车辆按月收费,临保车辆则计时收费 。用户若要办理月保,可带齐证件或证明到车场收费处办理,与管理处签订车位租用协议。车管员在收取当月应缴纳的车位租金及管理费后,发停车卡及电子出入卡给用户,并收取电 子出入卡押金。
2.停车卡的使用
车辆出入停车场时,要将停车卡放在车辆挡风玻璃左侧,电子出入卡随身携带,以便检 查和车辆出入。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到车场办理停车卡、电子出入卡更换手续。月保车辆要按月定期缴纳。
保管费逾期不缴者,车场有权收回车位使用权。若用户遗失停车卡和电子出入卡,应及 时告知车管员,并提供有效证明,到收费处办理旧卡停止使用和新卡补办手续。用户不再租用车位时,将停车卡、电子出入卡交回车场,由车场退回电子出入卡押金。
用户停车卡、电子出入卡禁止外借给其他车辆使用。为保证车辆的停放安全,减少被盗 的机会,停车卡应随身携带。
3.车辆保管收费的标准
车辆保管收费的标准,要根据各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一般来讲,经济较发达地 区,收费标准较高,反之收费标准低些。以广州市为例,目前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仍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一般只规定最高限额或制定指导价,具体的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政 府规定的指导价,并参考周围室内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来确定,同时可以在市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限度内临时调整保管费。
八、值班室(岗亭)管理规定
1.值班室(岗亭)应用镜框悬挂车辆管理制度(主要为岗位制度、操作规程和停车场管理规定)、收费标准、营业执照,保管员姓名和照片等。
2.值班室内设一套完好的单人办公桌椅作记录使用,不准放长椅和床,不准闲杂人员进入,岗亭外不准摆放凳椅。
3.在值班室外适当位置(室内也可)配置一块800mm×600mm的白写字板出通知用,停车场、摩托车、单车棚(库)固定值班室,根据车辆停放数量制作一个悬挂准停证、停车牌等用 的标牌框。
4.值班室(岗亭)内不准存放杂物,随时保持室内外清洁。
5.值班室(岗亭)“值班记录”、“车辆出入登记表”及“车辆保管卡”均放在固定位置,且应摆放整齐。
6.值班室(岗亭)不准作其他使用。
九、对讲机使用管理规定
1.仅值班员和车辆巡逻管理员每人配一部对讲机,另配一个备用充电池和一个充电器。
2.对讲机在更换充电池时,必须先关掉电源和主机上的开关,保护和延长机身使用寿命。
3.电池不准经常更换,必须按规定时间(8~10h)轮换使用。
4.不准用对讲机谈论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5.认真做好对讲机交接工作,以防出问题时互相推卸责任。
6.遵守“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负责”的原则。
十、车辆管理员仪容仪表规定
1.着装规定
①统一按当地机动车保管场保管员的着装规定着装,要求举止文明、大方、端庄,精神 抖擞。
②制服统一,穿黑色皮鞋,佩戴员工证,服装整齐、干净、笔挺。
③不得佩戴饰物,口袋内不宜装过多物品,制服外不得显露有个人物品。
④禁止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戴歪帽、穿拖鞋或赤脚。
2.形象规定
①经常注意检查和保持仪表整洁。
②不准留长发、蓄胡子、留长指甲,蓄发不得露于帽檐外,帽沿下发长不得超过1.5cm ,胡须要天天刮,不留长鬓角,鬓发长不超过耳屏,指甲不得超过1mm,鼻毛不得长出鼻孔 。
③精神振作,姿态良好,抬头挺胸,不得弯腰驼背,不得东倒西歪,前倾后靠,不得伸 懒腰,不袖手、背手、插腰或将手插入衣袋,不准边执勤边吸烟、吃零食,不搭肩挽臂,做到站如松、坐如钟、动如风。
④不得哼歌曲、吹口哨、听收录机、看书报。
⑤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⑥不挖耳、抠鼻孔,不得敲桌椅、跺脚或玩弄其他物品。
⑦做到“微笑服务”,对待车主、业主(住户)友善、热诚,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文明礼貌服务用语。
⑧上岗前,必须对照整容镜整容,检查衣、帽、领带、鞋带及装备是否穿戴整齐、规范 ,班组长、分队长、房管员在场应检查或予以纠正。
第一条 停车场必须符合“五有”办场标准,即有完善的开办手续、有值班岗亭、有工作责任制度、有专职保管员、有安全围栏设施。
.......................................................
第三条 机动车保管场的各种管理制度及收费标准必须张贴在出入口明显的位置,实行“三公开”,即公开收费标准、公开保管场责任人、公开保管员姓名和照片。
.......................................................
第五条 停车场内不准搭棚住人,不准闲杂人员进入或滞留,场内须设置若干垃圾箱,并定期清洁打扫。
一、 停车场设专职车场管理员负责,在管理所领导下开展管理工作。
二、 停车场只作机动车保管之用,车场内不得进行车辆维修、装卸货物、拉客营运、摆卖等经营活动。
三、 严格管理,停车场内不准搭棚住人,不准闲杂人员进入或滞留。场内卫生日产日清,定期清洁打扫。
四、 按位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五、 摩托车保管业务必须统一集中保管,并按位编号。
六、 停车场内所有车辆必须摆放整齐划一,通道内严禁停车。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车辆禁止进入场内保管。
七、 严格财务制度。健全票证管理,完善领用手续。票证要有专人专管、日清月结。
一、磁卡保管
停车场月租卡或临时卡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污损、折叠。如不慎遗失,临时车主应立即报告车场管理员,经检查有关证件后方可取车,并交纳停车费用及磁卡工本费150元;固定车位车主应向管理处报失及补发新卡。
二、泊车规范
1、 必须按指示标志行车,按顺序进出。不得停泊在车位界线外,不得妨碍出入口或通道;禁止在有防火卷帘标识处停车。
2、 进场车辆必须服从指挥,按指定位置及统一停车要求(车头朝外)停放。如有违反,本场将采取锁车措施,锁车期间停车费用自付。
三、管理办法
(一)固定车位停车:
已售车位及年(月)租车位属固定车位,车辆凭管理处办发的磁卡进出,按指定车位停放。磁卡需在有效期内专车使用。如需变更须到管理处办理手续。
(二)临时车位停放:
1、 外来车辆临时停放,在入口领取停车场时租卡。
2、 在停车场管理员指引下泊入停车位。
3、 离场时,在出口处凭停车场时租卡交纳停车费用并交回滋卡。
四、安全注意事项:
1、 场内严禁吸烟,严禁装有危险品、易燃品、易爆品的车辆进入。
2、 禁止在场内加油或车与车过油。除指定地点外不得在场内清洁、冲冼、维修车辆。停放的车辆必须熄火。
3、 泊车后,请关好车辆门窗,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本场不负责车辆及财物之失窃、损坏及任何人身安全。
4、 月租车和临时车磁卡及贵重物品,请随身带。
五、违规责任:
1、 爱护场内设施,如有损坏,当事人须承担赔偿责任。
2、 进场车辆如因违反本规定而发生纠纷,报警处理,由责任人承担责任。
停车时间 收费
15分钟以内 ¥:0.00
15分钟—1小时 ¥:6.00
1小时—1小时30分 ¥:9.00
1小时30分—2小时 ¥:12 根据你们当地的收取
E. 医保跟自付是不是一样多的钱,自付要多点是合理的吗
当然不是一样多的钱,医保是能报销一定百分比后再自掏钱,而自付是百分百自掏钱!当然完全自付要多!
F. 求餐饮企业人事管理制度,做参考使用,谢谢
酒店人事管理制度
——聘用规定
一、 员工类别:
1、实习生: 旅游学校学生或同类学生被酒店接受为实习
生。实习期通常为6个月至12个月。酒店不
与实习生签订劳动合同,只签订实习协议。
实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实习生在正式录
用时可免试用期。
2、临时工: 酒店可根据需要聘用临时工。临时工的聘用期
将根据需要而定或与该项工作同期结束。
3、试用期员工:酒店按试用期条件录用的新员工。在试用期
结束时需经考核,试用不合格者将不予留用。
部门经理可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业务能力情
况,提出延长或缩短试用期(延长最多三个月)
若员工再次达不到要求,工作将被终止。
4、正式员工: 经过试用合格的员工将转为正式员工,享有正式员工的待遇。
5、特聘人员: 酒店根据工作和发展需要,聘请具有丰富酒店
管理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具有专门技能的人
员。特聘人员的面试,工资待遇由总经理批准
及签定特聘协议。
二、 合同期限/续签合同
1、 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试用期满一般为2个月,合格后,员工的试用期将构成合同期的一部分。
2、 续签合同:合同期满前,根据员工表现,经部门经理审批
报总办经理核准。
三、 员工招聘:
1、 酒店所有的招聘与解聘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简称总办)
负责,并报总经理审批,其他部门及人员都无权办理。
2、 部门需增补人员,在部门编制内的报总办,由总办负责招
聘。部门经理可参与面试。超出编制的应报总经理审批后,
由总办负责招聘。
3、 酒店招聘员工采用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方法。
凡具有相关文化程度,专业知识或工作技能,身体健康的人员,均可向酒店总办咨询及申请职位。
4、 求职者到酒店求职,须提供有关证件,如:身份证,学历
证,技术学校等级证书,健康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非
市区人口)等。如实填写《职位申请表》所列各栏目,并愿意承担《职位申请表》所列之责任。员工身份、地址、电话号码、婚姻关系等个人资料如有变动,应即知会总办,若因提供资料不确实或不详而造成个人损失,概由其本人负责。
5、 酒店录用的员工,必须接受业务考核、资历审查及体格检
查。身体健康条件合格的,经总办和用人部门面试后,报总经理审批,方可正式聘用。
6、 员工聘用后尚须定期检查身体,如发现患有不适宜服务工
作的疾病将立即停止其工作。在规定医疗期内痊愈的,经出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之有效证明后可申请复职,不能痊愈的可终止聘用。
7、 酒店所有人员一律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为1—3个月(按
不同工种)。期满合格后,双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或延长试用期,用人部门或总办有权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业务能力情况延长和缩短试用期,以不超过三个月为限。但如实习期满或原从事酒店工作,富有工作经验的,可免试用期。
四、 新员工入店手续
1、 酒店录用的员工,由总办负责填写《人事变动通知书》通
知用人部门。
2、 员工被酒店录用后,需缴纳岗前培训费50元和岗位培训费
300元。岗前培训费概不退还。岗位培训费,如员工在酒店服务期满1年(含试用期)以上辞职的,在办妥手续后,可退还其缴纳的岗位培训费;服务期满半年未满一年的,在办妥手续后,可退还其缴纳的岗位培训费的50%;服务期满三个月未满半年的,在办妥手续后,可退还其缴纳的岗位培训费的30%;服务期未满三个月或未办妥辞职手续的,岗位培训费不予退还。
3、 新员工如因经济困难,无法一次交清岗位培训费,须向总
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总办经理批准后从工资中扣除。但岗前培训费必须入职前一次缴纳。所有费用均由财务部收取或扣发。
4、 新员工职前应进行身体检查,同时按照酒店从业人员健康
要求,进行定期检查,所需费用由本人支付。
5、 新员工入职时,免费领取工号牌,更衣柜钥匙,《员工手册》。如遗失,损坏须交纳每项10元后方可补办。工号牌如属自然损坏可凭旧工号牌更换新工号牌。
6、 新员工入职时,免费领取岗位制服2套。制服一律不得穿带出酒店。离职时应将洗净的制服退还酒店,如有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
7、 试用期内员工,不享受奖金待遇及任何假期。
五、 员工辞职
1、 酒店员工在试用期内有权提出辞职,但必须提前七天向酒
店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离店手续。
2、 酒店员工在合同期内需要辞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向酒店
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所在部门经理及总办批准后方为有效。主管或主管以上管理人员,须由总经理批准。
3、 员工辞职申请经批准后,应按规定办理离店手续。第一,向所在部门办理工作移交手续,交清与工作有关的一切资料、财产、物品(包括钥匙)等;第二,到财务部结清所有财务帐务;第三,到保安部办理手续;第四,到总办办理员工宿舍、《员工手册》、工号牌、制服退还等相关手续。
4、 员工辞职未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的,经批准后可以提前办理离店手续,但要以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如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酒店有权要求其返回工作岗位,并责令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5、 如属参加在职培训或外派培训的员工,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者,须参照培训协议书赔偿酒店相应经济损失。
6、 一般员工辞职的由总办签批,部门领班以上的管理人员、部门文员、技术工种、外聘人员辞职的由总经理签批。
7、 按规定可退还给员工的岗位培训费的审批权限与辞职审批权限相一致。
六、 解聘和辞退
1、酒店员工在试用期内被发现不符合岗位要求时,酒店有 权给予辞退并不予发放任何补偿金。
2、员工在职期间如违反《劳动合同》、《员工手册》及酒店其他规章制度的,按规定随时无偿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被劝退、开除者将不给予任何补偿金,如严重损害酒店利益的,酒店并保留法律上追回损失的权利。
3、凡因触犯国家法律被拘留或判刑的员工一律开除。
4、非因公受伤或患病的酒店员工,酒店规定的医疗期满后 仍无法工作时,酒店将根据该员工在酒店的工作年限,酌情发放补偿金。
5、酒店因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需要裁减冗员时,总办须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本人,或增发三十天的工资作为补偿。
6、各部门给予员工辞退、除名处分的,应填写处罚通知单,并经被解聘、辞退员工本人确认和签名,说明理由交总办,报总经理审批后,方能办理离店手续。
7、由于酒店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需要裁减冗员时被解聘的,岗位培训费全额退还。由于违反《劳动合同》、《员工手册》及酒店其他规章制度的被酒店辞退或除名的,岗位培训费一律不予退还。酒店员工在试用期内由于不符合岗位要求被退的,酒店将根据员工的表现,酌情退给部份或全部的岗位培训费。
8、按规定可退还给员工的岗位培训费的审批权限与解聘、辞退审批权限相一致。
七、 人事变动程序
1、 新员工试用期满定级、升职、降职、调动岗位的工资级别都将随人事而变动。
2、 任何形式的人事变动、均要求填写《人事变动通知书》和《考核表》、经相关人员批准后,呈送总办备案。
3、 人事变动审批权限:员工定级初级C以下,由部门经理、总办主任审批;员工定级初级B以上,由部门经理、总办、主任、总经理审批;越级定级、特殊工种定级,由部门经理、总办主任、总经理审批。
人事管理制度
————考勤规定
一、 工作时间:
1、 酒店每年365天,每天24小时营业;
2、 员工工作时间每日8小时(不包括用餐时间)每月享有休息日2天,实行轮休制度。
3、 酒店因营业需要设多种工作班次,不向某一员工保证提供任何特殊班次。
4、 员工按照部门制定的工作排班表工作,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调班,否则以旷工处理。
二、 加班、加点与积休、调休:
1、 加班系指员工在规定休息日,因工作需要来上班的时间。加点系因工作量过多不能按时完成而超过的工作时间。
2、 工作任务在工作时间内应完成,但因个人因素未完成,在工作时间结束后继续完成,不可列入加班。
3、 加班、加点都应事先部门经理批准,否则不予计算,各部门应尽力做好劳动力的合理安排,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4、加班、加点原则上按等量时间安排补休,且应在此30天内补休完。但如无法安排补休,员工加班一天,酒店按日工资100%比支付,国家法定日加班,按日工资200%比支付。加点按月累计计算,当月累计不到4小时不予累计,当月累计4小时按日工资半天计算,以此类推。
5、各部门考勤负责人应及时填写加班、加点统计表,写明时间、姓名、原因、天数或点数,于每月底造表由部门经理签字后送总办审核。
6、员工如确有必要原因需积休、调休的,各部门经理可根据工作安排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其积休或调休。积休、调休原则上不能超月份进行。
三、 考勤制度:
1、 除另行规定外,所有员工上下班都必须进行打卡记录,记录卡片即为员工的个人考勤记录,是薪酬的正确计算的依据。
2、 考勤截算日为:每月1日至当月最后一日。
3、 各部门的考勤工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于每月一日对上月的考勤卡进行统计,经部门经理签字后交总办,总办将核查刷卡记录和考勤记录,计算薪酬,最后呈送财务部核准发放工资。
4、 凡事先无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不来上班的为旷工。每月旷工半天的扣发当月15%的工资及全勤奖50%;每月旷工1天的,扣发当月30%的工资及全勤奖100%;每月旷工2天的扣发当月50%的工资及100%全勤奖;旷工1.5天、2.5天的按以上比例处理;每月旷工3天的扣除当月全部收入,并予以开除处理。
5、 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擅离岗位。每月累计5分钟以上,视为迟到、迟退。每月累计6-10分钟扣全勤奖20元;11-15分钟扣全勤奖40元;15分钟以上,扣除全勤奖100%。距上、下班时间15分钟以上,2小时以下,视为旷工;迟到、早退每月累计2小时以上按旷工1天计算。
6、 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须按规定办妥请假手续后方可休假。员工所有休假须填写《假期申请表》,各部门负责考勤的人员应将办妥于手续的请假表及时送总办存档或审批。
(1) 病假:
①、 员工因病须请病假,需有医生的病休建议书,并需填写《假期申请表》,按请假审批权限报批准后方属有效。
②、 员工因急病无法上班,应在当班前一小时内打电话向所属部门主管请假,并在病休后上班的两天内补办病假手续。
③、 每月病假三天以内的,由部门经理审批。超过三天的,由部门经理签置意见后,并将《假期申请表》及病历卡,疾病证明书送总办审批。总办审批病假一次不能超过十天,十天以上由总办将《假期申请表》及有关证明资料送总经理审批。
④、 员工病假在三天以内(含三天)为有薪病假,超过三天按日扣发工资。
⑤、 员工病假在二天内(含二天)按日扣发全勤奖;三天扣发30%全勤奖;四天扣发60%全勤奖;5天扣发100%全勤奖。
⑥、 全年病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将取消年终第十三个月工资或年终奖及年终评比;累计超过三个月的暂缓调资,晋级。
⑦、 新员工进店在试用期内的不享受病假待遇,休假期间不发任何薪金。
⑧、 病假超过合同所规定的医疗期的,可按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⑨、 病假如有弄虚作假,除按旷工处理外,并酌情给予处分。
⑩、 病假以实际天数计算,如含休息日的可扣除。
(2) 事假:
①、 员工因事不能来上班的,三天以内由部门经理审批。超过三天的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的请假表送总办审批,总办审批事假的天数不超过十五天,十五天以上的事假由总办送总经理审批。
②、 事假以实际天数按日扣发工资,事假中如包含休息日的可扣除。全勤奖,半日扣25%,以此类推至扣完止。
③、 全年事假累计超过十五天的将取消年终第十三个工资或年终奖及年终评比,累计超过两个月的暂缓调资晋级。
④、 进店服务未满一年的,连续事假一般不得超过十五天;满一年的连续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超过两个月的,酒店可按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⑤、 上班期间请事假每小时按0.2天计算。
(3) 婚丧假:
①、 员工请婚假,必须事先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持结婚证到总办办理请假手续。婚假三天以内的不包含休息日,晚婚假十五天的则包含休息日,但如遇节日假可扣除。婚假期间除按日扣发全勤奖外,工资、奖金等福利待遇不变。
②、 员工请丧假,经部门经理同意后,由部门考勤负责人于当天将请假表送总办审批。丧假包含休息日,但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可扣除。丧假期间除按日扣发全勤奖外,工资、奖金等福利待遇不变。
(4) 孕期假、产假、哺乳假:
① 、女性员工符合店龄和生育年龄规定生育的可凭准生证经部门经理同意后到总办办理请孕期假手续。假期工资按80%发给,不享受全勤奖、奖金、伙食补贴、劳保工作性补贴及其它福利等待遇。
② 、女性员工凭准生证及医院出生证明经部门经理审批后到总办办理产假手续,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可凭证办理延假手续,双胞胎或难产的凭医院证明,产假延长十五天。
③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其它待遇与孕期假同。
④ 、员工请哺乳假须在产假期满前到总办办理手续,假期工资按60%发给,其它待遇与孕期假同。
⑤ 、孕期假、产假、哺乳假均须连续一次性使用假期,假期包含休息日,节假日。
(5) 工伤假:
员工在工作时受伤,受伤人或在场人员应立即报告部门,由部门经理填写工伤事故表附请假表报总办办理请假手续。
人事管理制度
————福利待遇
一、 假期:
1休息日:
员工每日工作时间八小时,(不包括用餐时间)每月享有休息
日二天,由部门按工作需要安排。
2、法定假期:
员工在酒店任职期间可享受十天法定有薪假期:
元旦(一天) 元月一日
春节(三天) 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国际劳动节(三天) 五月一日、五月二日、五月三日
国庆节(三天) 十月一日、十月二日、十月三日
员工若因工作需要不能在法定节假当日休假,部门应安排等量时间在法定假期之前或之后三十天内给予员工补假,如无法安排补休,酒店将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3、年假:
凡酒店员工在酒店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6天的有薪年假,此假不包括法定假日和休息日。年假可在当年内分次休完,但不可累计下一年度。休假时间由部门安排,需提前15天申请,经部门经理和总办批准后,方可生效。
4、 病假:
员工患病要按规定办好请假手续,员工病假在三天以内(含三天)为有薪病假,超过三天按考勤制度规定扣发部分薪金。
5、 婚假:
在店工作已满一年,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者,经部门批准登记后,可享受三天有薪婚假,响应政府号召,男女双方按规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的。可享受十五天有薪婚假。申请婚假需附《结婚证》复印件。
6、 产假:
在酒店工作已满四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工,可享受75天产假,工资照发,假满复工后一次性发给。产双胞胎或难产的女工凭医院证明延长15天,于子女出生三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女工凭证产假可延长至四个月,但产假最多不得超过四个半月。申请产假需附《准生证》复印件。
7、 孕期假及哺乳期假:
(1) 酒店女员工怀孕满五个月后,从第六个月起应停止工作,享受孕期假,假期工资按80%发给。
(2) 酒店女员工在产假期满后,可享受哺乳假至婴儿七个月,假期工资按60%发给。
8、 丧假:
员工父母、公婆、岳父、岳母、夫妻、子女死亡时可享受七天有薪丧假,其他在本地的直系亲属:祖父、祖母、兄弟、姐妹死亡的可享受三天有薪丧假。
9、 工伤假:
员工因工(或因公、下同)受伤,其程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有可靠证明,可按以下规定享受工伤待遇,请工伤假:
①、 员工因自身疏忽原因造成的工伤,医疗期在十五天以内的(含十五天)按日扣发全勤奖,十六天以上,扣发100%全勤奖。一年以内发给100%工资,但假期内不享受伙食补贴及工作劳保性补贴,一年以上的按国家规定发给90%的工资。
②、 员工在工作时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或在紧急情况下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的工作而造成的工伤,医疗休养期一个月以内的发给100%工资及全勤奖,一个月以上发给100%的工资扣发100%全勤奖,工伤假期间一律不发伙食补贴及工作劳保性补贴。
二、 工资、奖金、工龄补贴
1、 每月工资截算日为:每月一日至当月最后一日,于次月10发放。
2、 根据酒店经营情况及员工的个人表现,每月发给月奖金,年终发给年终奖,表现优秀的员工发给特别奖。
3、 连续工作满一年时,酒店按照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增发第十三个月工资,如不满一年,则按此比例计算,增发工资一般于次年一月份发放。
4、 员工入店工作满一年,即第十三个起享受店龄津贴,每年递增20元/月,至满100元止。副经理以上管理人员不享受店龄津贴。
三、 调动、晋升、晋级
1、 调动:
酒店员工表现突出,有上进心,酒店岗位有合适的空缺欲
调动之员工可提出申请,调动申请需经原部门和接受部门双方
同意。
2、晋升:
酒店管理将以“内部提升”的原则,每当出现更高一级职位空缺,酒店将优先从现有员工中选拔,提升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及服务期等因素决定。
2、 晋级:
各岗位员工转正后,(勤杂工除外)原则上每满一年,经考
核合格晋升1级。个别表现突出,工作积极业务能力强,部门
经理可视情况提出书面申请,报送总办,经总经理批准,可提
前晋升1级工资。
四、 优秀员工奖
1服务之星:
①、 酒店每月从各部门评选出《酒店服务之星》两名。
②、 评选条件:各方面表现优秀,受到全部门员工赞同及宾客书面或口头表扬者,在酒店服务三个月以上的员工。
③、 奖励:服务之星员工,可获一定的奖金,由总经理签发的证书,其照片和名字将在酒店设置的光荣榜上公布。
2、优秀员工:
①、 每年年终酒店将从各部门评选《酒店优秀员工》各1名。
②、 评选条件:各方面表现突出,对酒店有一定贡献,在酒店服务一年以上的员工。
③、 奖励:优秀员工,可获的一定的奖金,由总经理签发的证书,其照片和名字将在酒店设置的光荣榜上公布,并可免费参加由酒店组织的国内旅游。
五、 工作餐
酒店设有员工餐厅,为员工提供免费用餐服务。夜班、深夜班提供免费夜宵,但非当班人员不得享用。
六、 住宿
凡酒店外地员工,酒店均提供免费住宿,但水、电费自付。
七、 员工生日庆贺
总办每月统计当月生日的员工名单,生日员工将收到由总经理签名的贺卡,同时收到由酒店自制生日蛋糕一份。
八、 康乐活动
为使员工业余生活丰富多彩,酒店将经常举办有益身心的康乐及体育活动。
九、 劳保待遇
酒店将根据各工种的不同情况,给予员工相应的劳保待遇。
十、 其他:
1、 死亡:
员工因工伤或非工伤患病死亡的抚恤按国家或合同的有关规定办理。
2、 补助金:
员工亲人死亡时(按规定可享受丧假的)酒店发给一定的丧事补助金。员工如遇其它特殊困难,经申请阐明事由,将酌情发给一定数额的补助金。
G. 红河州医疗保险政策知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何时缴费?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自然年度为保险年度。参保居民按自然年度缴纳医疗保险费,缴费时间为每年的10月1日至11月30日。
为方便参保居民缴费和参保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之初,即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为1个保险年度,参保居民应一次性足额缴纳15个月的医疗保险费。
红河州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知识解答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和对象是哪些?
(一)凡在本州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内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学生、少年儿童(包括随父母在城市上学生活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都可以在单位(学校、园、所)、家庭或个人的方式按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随父母生活三年以上,以当地派出所登记时间为准)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全部和大部分失地农村居民凭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可以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部分失地农村居民是指失地后现有耕地人均面积少于0.3亩(含0.3亩)以下的农村居民。
(四)其他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范围内的人员,不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如何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户籍属学校(园、所)所在县市的,由学校(园、所)统一组织填报《红河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请登记表》和《红河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明细表》,经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办理参保手续并出具参保确认缴费通知。
(二)户籍不属学校(园、所)所在县市的,持学校证明,回户籍所在县市按下述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三)其他城镇居民?(包括不在校、园、所的未成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所(站)填报《红河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请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属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实确认身份后,出具参保确认缴费通知。
三、办理参保时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城镇居民(包括学生、儿童)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免冠近期五分彩色照片1张。以下人员参保时还需要提供相当证明材料:
(一)城市低保对象,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二)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需提供社保部门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证明。
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一)学生、少年儿童每人每年按上年度全州社会平均工资的0.6%计缴,筹资标准不低于100元。
(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每人每年按上年度全州社会平均工资的1.3%计缴,筹资标准不低于220元。
五、家庭、个人缴费及政府补助的标准各是多少?
(一)成年人中特殊群体(城市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全额由财政补助,个人不缴费。
(二)成年人中其他居民:财政补助150元,个人缴费70元。
(三)中小学、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和少年儿童:财政补助90元,个人缴费10元。
(四)中小学、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和少年儿童中的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人:全额由财政补助,个人不缴费。
(五)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原享受公费医疗的财政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未享受公费医疗的每人每年缴费10元,其余财政补助。
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何时缴费?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自然年度为保险年度。参保居民按自然年度缴纳医疗保险费,缴费时间为每年的10月1日至11月30日。
为方便参保居民缴费和参保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之初,即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为1个保险年度,参保居民应一次性足额缴纳15个月的医疗保险费。
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家庭缴费部分如何收缴?
(一)学校(园、所)统一组织参保的学生、儿童,由学校(园、所)在规定缴费期内凭属地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确认缴费通知,统一向学生、儿童收缴后,在5个工作日内缴入指定银行,由指定银行出具社会保险缴费收据。
(二)其他参保居民,由个人或家庭在规定缴费期内凭参保地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确认缴费通知到指定银行网点一次性足额缴存,指定银行出具社会保险费收据。
(三)指定银行无网点的乡镇,由银行委托的机构收缴。
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和社会保障卡怎样发放?
(一)统一组织学生、儿童参保的学校(园、所),凭指定银行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收据,到属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医疗保险证和社会保障卡,发放给学生、儿童本人。
(二)其他参保居民,持指定银行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收据到参保登记的街道、社区领取医疗保险证和社会保障卡。
(三)医疗保险证和社会保障卡的挂失、补换由参保居民或委托人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九、已参保居民没有按规定办理下一年度的续保手续,中断缴纳医疗保险费,能否继续享受有关待遇?
已参保居民应在当年11月30日前办理下一年度的续保手续,并缴纳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逾期办理者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助。不按年度办理续保手续,中断缴费一年以上者,须足额补缴中断年度的全部医疗保险费后,方可办理续保。
十、参保居民在本州范围内发生户籍转移时,其个人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证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可以继续使用。但参保居民应到户籍迁出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单,再到户籍迁入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十一、参保人参保年度内在什么情况下,终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一)参保居民户籍从本州迁移到州外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待遇至本参保年度结束时终止。
(二)参保居民死亡的,由其家属或委托人持死亡证明及其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证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注销并终止医疗保险关系。医疗费用尚未结算完结的,应及时办理,再办理注销手续,终止医疗保险关系。
(三)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招录用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终止,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四)参保居民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医疗保险关系自行中止,已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
十二、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具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能否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在劳动年龄段内具有劳动能力的城镇居民,应以多种方式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具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可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再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启动金。
十三、参加居民在什么时候开始享受医疗待遇?
参保居民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后,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和住院的医疗待遇。不按时足额缴费或中断缴费,停止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十四、目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认可的门诊大病有哪几种?其门诊费用如何报销?
有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三种。经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并获批准后,其门诊治疗的医疗费用可按住院治疗的规定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十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起伏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个人自付比例分别是多少?
(一)住院起伏标准为州外定点医疗机构600元;州内一类定点医疗机构500元,二类定点医疗机构300元,三类定点医疗机构100元。
对参保居民中的特殊群体(城市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60周岁以上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及学生、儿童中的城市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员,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二)红河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16000元。
(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为:州外定点医疗机构50%;州内一类定点医疗机构45%,二类定点医疗机构35%,三类定点医疗机构20%。
十六、普通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是多少?
一类定点医疗机构每人每日12元,二类定点医疗机构每人每日8元,三类定点医疗机构每人每日6元。其他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不高于每人每日30元。实际床位费低于支付标准的,以实际床位费按规定结算支付;高于支付标准的,以支付标准按规定结算支付,超出部分由个人自负。
十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内的甲、乙类药品费用,如何支付?
(一)甲类药品费用,按规定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乙类药品费用,个人首先自付10%,余下90%按规定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三)因抢救而使用范围内的限制药品发生的费用,个人首先自负20%,余下的80%按规定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十八、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特殊医用材料和人工器官的范围以及申请、审批程序和支付比例,按什么规定执行?
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九、参保居民如何积极续保,缴费年限如何与享受待遇挂钩?
参保居民费年限的增长享受降低个人自付比例的待遇,自付比例的降低以连续缴费为前提,根据缴每满3年降低1个百分点,降至5个百分点为止。
连续缴费3年(含3年)以上不满6年的,个人自付比例降低1个百分点;连续缴费6年(含6年)以上不满9年的,个人自付比例降低2个百分点,连续缴费9年(含9年)以上不满12年的,个人自付比例降低3个百分点;连续缴费满12年(含12年)以上不满15年(含15年)以上的,个人自付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
中途中断缴费的,中断提前的缴费年限不再计算为连续缴费年限。
二十、学生、儿童发生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是否可以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学生、儿童发生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其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凭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凭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可以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十一、参保居民不得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行为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有哪些?
(一)参保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不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急诊除外),未经批准转院及其它不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就医行为。
2、自杀自残、违法犯罪、斗殴、酗酒、吸毒等属个人行为不当所发生就医行为。
3、施行美容及整容整形,保健,安装假肢、义齿、义眼等医疗行为。
(二)下列费用,不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超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之外的药品费用。
2、超出城镇居民就百亿年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规定之外的诊疗费用。
3、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制服之外的服务费用。
4、挂号费、门诊病历工本费、病人住院护工费、救护车费、院外会诊费、医务人员出诊费和差旅费、院外会诊费、医务人员出诊费和差旅费、气功费、减肥费、戒烟费、戒毒治疗费、性病(艾滋病除外)治疗费等。
5、交通事故所发生的医药费用。
6、医疗事故所发生的医药费用。
7、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所发生的费用。
8、法医鉴定、劳动伤残鉴定费用。
9、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药费用。
10、属其他保险和其他赔付责任范围内支付的医药费用。
11、其他按规定不予支付的费用。
二十二、参保城镇居民可选择几所首诊定点医院?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以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的首诊、双向转诊制。参保居民可选择一所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本人的首诊定点医疗机构。患有专科疾病的,可增选1所专科医院作为本人的首诊定点医院,填入《红河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请登记表》。
二十三、参保居民因病情危重和医疗条件限制需要转院的规定有哪些?
参保居民原则上应在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和本地就医。确因病情危重和医疗条件限制需要转院的,按逐级转诊、转院的规定执行。转诊、转院首先由定点医疗机构主管医师提出转诊转院意见,经分管院长同意后,到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获批准后方可转诊转院。转诊审批意见三天内有效,转院审批意见七天内有效。因病情危重来不及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应在转诊、转院七天内补办手续,否则不予报销医疗费。
二十四、参保居民因急诊在异地住院治疗的该怎么办?
参保居民因急诊在异地住院治疗的,应在住院三天内向参保属地县市医保经办机构申报,经批准同意并备案后,方能报销相关住院医疗费用。
二十五、参保居民患病需要住院治疗,须带哪些证件办理入院手续?
参保居民患病需要住院治疗,须持个人社会保障卡和医疗保险证办理入院手续。
二十六、参保居民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按什么程序结算?
(一)定点医院首先按《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的收费标准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标准计算出住院费用总额;
(二)依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计算出全部医疗费用中的个人自负部分;
(三)经参保居民或家属签字认可后,自付部分由个人支付,其余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二十七、转诊、转院或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怎样结算?
(一)转诊、转院或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由参保居民本人或委托人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二)报销时须提供转诊、转院批准单、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障卡、出院证明、收费发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等有效单据。
(三)转诊、转院或异地就医医疗费的报销时限为出院后30日,超过30日的不予报销。因报销材料不全需要补充、遭遇以外灾害等特殊原因造成的延误除外。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