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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健康制服

发布时间:2021-07-20 16:19:33

⑴ 九龙巴士的员工制服

于2010年12月开始,九巴全面更新新的车长、站长及车务督察的制服。车长的新制服采用萤火绿色,站长及车务督察的新制服则采用苹果绿色。九巴车务总监霍彩福表示,新制服以绿色为主调,体现注重环保的精神。前线员工的上衣为绿灰二色恤衫,配以同色背心、风衣或外褛,下身则配以深灰色西裤。
新增设的车长风衣轻便舒适,方便外勤员工户外工作。在职业安全健康前题下,新制服的背部增加两条垂直的银灰色反光带,有助保障外勤员工于阴暗环境下工作时的安全。 九巴凌晨员工接送车 九巴台风之下在日间出现的员工接送车

⑵ 职业健康安全作用和意义是什么

职业健康安全作用和意义是:
一、促进高水平的职业安全卫生社会责任,社会所有成员必须通过确保将职业安全卫生纳入国家议程的优先事项,以及通过建立和维护国家预防安全卫生文化的方式为实现这一目标做出贡献。
二、国家预防安全卫生文化,享有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的权利受到各层面尊重的文化,政府、雇主和工人通过一个界定权利、责任和义务的体制积极地参与,以确保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
三、职业安全卫生的不断改善,以系统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式予以推动,包括根据1981 年国际劳工组织《职业安全与卫生公约》(第155 号公约)第二章的原则制定国家政策。
四、各政府
· 作为优先事项,考虑批准2006年的国际劳工组织《职业安全与卫生公约促进框架》(第187号公约)以及其它有关的国际劳工组织职业安全与卫生公约,并确保执行其规定,以作为一种手段系统性地改善国家在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绩效。
· 确保采取持续的行动以建立和加强国家预防安全卫生的文化。
· 确保通过一个妥当适度的安全卫生标准实施体制,包括一个强大和有效的劳动监察体制,保护工人的职业安全与卫生。
五、雇主应确保
· 将预防工作作为其活动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职业安全卫生的高标准与良好的业务绩效相辅相成。
· 以有效的方法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改善工作场所的安全卫生。
· 就有关工作场所安全卫生所采取的所有措施咨询工人及其代表的意见,为他们提供培训,向他们通报情况并让他们积极参与。
六、工人享有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的权利,并应该:
· 遵循包括有关个人防护装备如何使用在内的安全卫生指南和程序,
· 参加有关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提高意识的活动,
· 在有关其安全卫生的各项措施方面与其雇主合作。

⑶ 请问职业健康与职业安全是同一个概念吗,他们的区别在哪里谢谢

职业健康是:研究并预防因工作导致的疾病,防止原有疾病的恶化。主要表现为工作中因环境及接触有害因素引起人体生理机能的变化。
职业安全是:以防止职工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各种伤亡事故为目的的工作领域及在法律、技术、设备、组织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所采取的相应措施。 同义词:劳动安全

⑷ 职业病 安全防护用品有哪些

安全防护用品有哪些?

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很多的危险,使我们的安全受到威胁,而劳动防护用品是我们安全和健康的保障。防护用品的种类有很多,而且不一样的部位所使用的防护用品也不一样,高性能产品从最基本到最专业化需求,工品汇能为您以及您的工人提供所需的最佳健康与安全防护用品,从而让每个人都能充分发挥自身潜能。

头部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

头部防护劳保用品是为了保护工作者头部所受到的冲击尽可能减小,防撞击、挤压伤害的或其他原因危害而装备的个人防护设施。头部防护用品能使并抵挡从高空掉下来的物品使它向外侧偏离,常见的是安全帽。

安全帽分为六类:通用型、乘车型、特殊安全帽、军用钢盔、军用保护帽和运动员用保护帽。其中通用型和特殊型安全帽属于劳动保护用品。

眼睛、耳朵面部防护---护目镜面罩、耳塞耳罩

我们经常看到焊接的人会使用护目镜和眼罩,主要是保护我们的眼睛和脸针对高速粒子及飞溅物的面部防护。

我们的耳朵防噪音的防护用品一般是耳塞或者耳罩。

呼吸器官防护---口罩、面具

呼吸器官防护用品主要是防止人体吸入外界的尘土和有毒物质,常用的有防尘口罩和防毒面具。

防尘口罩,是从事和接触粉尘的作业人员必不可少的防护用品。防尘口罩只能防尘,防毒面具可以防护有毒气体、吸附气味,且防护性能更强,全面罩防毒面具可以防护呼吸系统、面部、眼睛等等。

手部防护---手套

手部的防护用品是各种不同作用的手套,比如防油、防高温、防腐蚀等等。

防护手套

1)厚帆布手套多用于高温、重体力劳动,如炼钢、铸造等工种。

2)薄帆布、纱线、分指手套主要用于检修工、起重机司机和配电工等工种。

3)翻毛皮革长手套主要用于焊接工种。

4)橡胶或涂橡胶手套主要用于电气、铸造等工种。

戴各种手套时,注意不要让手腕裸露出来,以防在作业时焊接火星或其它有害物溅入拍内造成伤害;操作各类机床或在有被夹挤危险的地方作业时严禁戴手套。

皮肤---劳动护肤品

皮肤防护用品在一般生产中很少用到,它主要是针对一些对皮肤有强烈刺激的生产,有不同的类型,分为膏状或液体。

身体---防护服、防护服

我们常常可以看到消防队员灭火的时候所穿的防护服,可以保护我们的身体不受伤害,还有很多其他不同作用的防护服。

防护服种类包括消防防护服、工业用防护服、医疗款防护服、军用防护服和特殊人群使用防护服。

脚---安全鞋

在车间生产的人们一般都会穿安全鞋,在鞋的内部有很厚的钢板,可以保护我们的脚不被砸伤。

高空---安全绳

很多高空作业的人们都会系上安全绳或者安全带工作,防止从高空坠落的危险。其他的安全设备还有挂锁、安全钩、安全腰带、缓冲系绳、支架、缓冲装备等。

⑸ 什么是职业安全健康现代职业安全健康有什么特点

近10多年来,职业病问题引起了发达国家的重视,并成为其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的重点。目前,发达国家的传统职业危害因素及所致的职业病已退居次要地位,职业病主要集中在肌肉骨骼劳损、工作压力、精神疾病、呼吸性疾病、接触性皮炎、心血管疾病以及职业性癌症等方面。发达国家经过多年的发展,安全生产状况进入稳定发展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转向了预防职业危害和职业病方面。

发达国家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取得的主要经验和做法有以下9个方面。

推进现代职业安全健康立法

1974年英国颁布了《职业安全健康法》,这部法律确立了“谁产生风险,谁管理”的原则,采用广义的目标设定,提供了一个均衡、确定的目标和基于风险的管理方法。该法一出台即成为不少国家借鉴的“蓝本”,联邦德国、加拿大、芬兰、墨西哥、玻利维亚、委内瑞拉以及澳大利亚纷纷借鉴。

这部法与传统立法相比有了质的突破,传统立法中每部法规具体针对一个行业或领域,只作指令性规定,企业只会被动执行,监察人员只能照章执法,整个法规体系缺乏内在的统一性和灵活性。在借鉴英国《职业安全健康法》的基础上,发达国家在建立健全现代职业安全健康法规体系方面,逐步形成了以下立法特征。

注重系统性,构建严密体系

发达国家建立的现代职业安全健康法规体系的基本结构是:法律、规程、标准或守则。世界发达国家普遍以《劳动法》或《职业安全与健康法》作为保障安全与健康的基本法,由国会通过,总统签署生效。基本法作一般性义务规定,具有普适性,适用于各种行业和各类从业人员,这使整个法规体系具有内在统一性和开放性。在基本法统领下,可根据需要,制定行业安全健康法,政府部门根据基本法或行业安全健康法授权,制定从属的规程、标准或守则等。规程进一步阐述基本法的目标和原则,标准则规定了达到目标的具体方法、手段和技术要求。这样,全国形成了相互补充、规范有序、由一般到具体的严密的法规体系。

确定最低标准,鼓励实践创新

发达国家现代职业安全健康法的一个重要特征体现在其授权性上。在法律、规程、标准或守则的三级体系中,标准或守则确立了最低标准,但并不是强制性的规定。法律一般授权雇主按实际情况管理和控制风险,即:如果雇主能够证明其做法等于或高于标准或守则的规定,则其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反如果不能,则必须遵守标准或守则规定的做法。这类规定既保持了规范性要求,又增强了整个法规体系的灵活性和开放性,鼓励雇主广泛实践,大胆创新,促进安全与健康管理和技术的快速发展。

比如,澳大利亚昆士兰州《1999年煤矿安全健康法》第37条规定:“如果标准中提供了一种或几种达到可接受程度风险的方法……仅能通过:(a)采用并遵守标准中提供的方法;或(b)采用并遵守其他与标准提供的方法同等或比其更好地使风险达到可接受程度。”这说明标准不具有强制性,从而为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采取措施。此外,该法授权雇主自行建立煤矿安全与健康管理体系,报政府批准实施,但同时《2001年煤矿安全健康规程》中对有关井工矿在应急响应、瓦斯管理、瓦斯抽采、矿井通风、自然发火和顶板控制等重大危害上,作了一些雇主必须照章执行的指令性规定,这充分体现了规范性和灵活性并存。

强化雇主责任,促进自我管理

发达国家的现代职业安全健康法一般先逐条规定雇主和雇员的义务,明确地要求雇主对确保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的具体责任。其中包括:雇主必须消除风险或将风险降到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为员工提供信息和培训,指导和监督员工安全生产等。近些年来,英国等针对高危行业出台“安全状况报告(Safety
Case )”规程,用法律手段要求雇主全过程履行雇主应负的安全责任,同时使之成为政府监管雇主的有力抓手。

1957年10月10日,英国的坎布里亚郡(Cumbria)西部的温士盖(Windscale)发生了全球首次核电站事故,促使1965年出台的《核装置法案》规定:对所有核装置实行政府审批制,装置运转前必须向政府提交证明其“全部生产周期”安全的状况报告。

对安全状况报告立法产生根本影响的是发生在1988年7月6日位于英国大陆架北海海域帕玻尔·阿尔法(Piper
Alpha)石油天然气平台大爆炸和火灾事故,这次事故造成167人死亡,10亿美元平台被毁。英国能源大臣任命卡伦爵士组成政府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全面详尽的调查,调查报告指出:“起初我们认为麻木不仁是职业事故的唯一主要原因,主要是人们认为只要通过监管员队伍的不断扩大,法规的不断扩充,作业者的安全与健康就可以得到保证。”该报告还指出:“我们当前的制度是对国家法规依赖得太多,而对个人的责任和义务、自我的作用依赖太少,应该纠正这种不平衡的现象。”卡伦报告共提出106条建议,其中3条影响最为深远,一是建立安全管理体系(SMS);二是强化自我安全管理;三是提交安全状况报告。这3条强调企业自主建立一个更有效的自我安全管理系统,该系统在管理上使企业具有更多的主动性,并要求更多的工人参与安全管理,而政府为建立更有效的企业自我管理提供法规保障。随后英国规定1993年5月31日后所有海上设施都必须提交安全状况报告,并在以后每3~5年更新一次。1995年英国出台了《海上装置(安全状况报告)规程》。

安全状况报告主要由论点和证据构成,它们之间相互支撑,证据要能证明论点的可靠性,论点要显示证据充分而相关,从而有效支持系统的安全性。安全状况报告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系统、环境和活动状况的具体描述;二是安全管理体系;三是能证明系统符合和遵守相关法律、规程、标准和政策要求的一系列证据;四是证明风险得到有效辨识、适当控制以及残余风险是可接受的一系列证据;五是第三方的证明,证明报告中提交的证据和论点是充分的。安全状况报告必须交由政府审查并批准。

安全状况报告将企业风险管理和控制的主动权都交予雇主,整个安全管理体系完全由雇主自主规划、设计、执行和修改,由雇主来证明其操作系统的安全可靠性,并在装置全部生命周期中保证安全。它极大地强化了雇主责任和义务。除海上作业外,英国还出台了主要针对危险化学品监管的《1994年工业主要事故危害控制规程》和针对铁路安全监管的《1994年铁路(安全状况报告)规程》。此外,欧盟和澳大利亚也都针对有关高危行业进行了安全状况报告的立法。

注重事先预防,强化风险管理

⑹ 职业健康和安全

ASM 经常讨论有关职业健康和人身安全的问题,然而,有关事故和职业病的可靠数据或官方统计一般难以获得。

根据世界劳工组织的调查,在小规模的开矿和加工过程中有5种主要健康风险:

■暴露在粉尘中 (硅肺病)。

■长期接触水银和其他化学品。

■受到噪音和震动的影响。

■通风不良的影响 (高温、潮湿、缺少氧气)。

■过度劳动的影响,工作空间狭小,缺少合适的设备。

在小规模采矿中最经常提到的5种事故原因是:塌方,沉陷;通风不良;滥用爆炸物;缺乏知识和培训;违规;设备陈旧,设备维护不到位。

恶劣的工作环境 (缺少安全保障设施,不安全的操作)提醒人们发生在小规模采矿的事故比发生在正规的中型、大型矿的事故更值得注意。但事实上人们不太重视这类事情(尤其是那些非产煤的小矿)。小规模采矿的本性 (自我雇佣,机械化程度低,生产力低下)意味着与事故相关的一些风险的影响范围比正规的中型或大型矿要小。然而,有时发生在小型煤矿的事故却更严重 (瓦斯和粉尘爆炸)。

对于那些自我雇佣的手工矿矿工,所依赖的安全设施几乎仅仅是他们自己的良心。小规模采矿区的拥有者雇佣的手工采矿工人,通常使用他们自带的安全保障设备 (如果有的话)。甚至一些基本的安全设备如头盔、安全靴、手套、防尘面具对大多数矿主来说都是一笔很大的投资。

小矿缺乏职业健康和安全的原因可以总结如下:

■多数的小型矿运转在破产边缘,所得收入只能维持它的拥有者和工人的日常生计。即使是最基本的安全措施对他们来说也是相当大的投入 (现金或其他形式),矿主不太可能把钱花在那些不会产生收入的地方。

■没有经过改进,那些为中型、大型矿制定的安全规章一般不适用于小型矿。夸张的安全需求会使矿主们感到沮丧,会使他们忽略所有的安全建议,并把其当作 “乌托邦”。

■安全需求的实施通常被权威机构当作事故当事人认定并申请相应制裁的工具。害怕制裁是瞒报事故或疾病的主要原因,这是进步过程中的一个障碍。

■缺乏对危险的了解,尤其是慢性职业疾病的危险 (粉尘、震动、瓦斯、汞、氰化物等)。这通常源于缺乏教育和培训。需要根据矿工群体的社会、文化、道德等特性设计教育和培训计划。

■在没有实现相应的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加快机械化的进程。完全按照操作说明进行操作设备,安全和健康风险是很低的,机械化需要正确的应用技术。有些行为使风险急剧增加,如:爆破、风动钻孔、在煤矿里应用电气化设备、在矿井的更深处进行机械化运输。

教育、培训、示范和监督是所有改善小矿职业安全和健康计划的关键因素。

必须使矿工、矿主或矿区所有者认识到事故的防范和改善职业健康状况是有价值的目标。就眼前来说,提高安全性和保障健康会开销很大,就中长期来看,这样的投入可以产生收益。

⑺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有哪些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一、 管理职责:
1、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2、为保证各参建职工的安全,项目分部统一购置职业防护用品,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
3、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4、对参建人员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5、施工人员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经所在地同级监管部门确认,并在职业健康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6、对施工中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用品。

二、防护用品使用:
1、防护用品分类: 根据防护用品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功能和作用,用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个人防护用品主要有以下五类:
(1)呼吸器官防护用品类; (2)眼、面防护用品类; (3)听觉器官防护用品类; (4)皮肤保护用品类; (5)其他用品类。
2、各分部在使用防护用品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选用的防护用品应当能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 (2)向劳动者配发足够数量的防护用品; (3)当与劳动者签订防护用品使用责任书。 三、职业健康事故:
1、事故报告:
(1) 发生职业健康事故时,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 职业健康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3) 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2、职业健康事故处理:发生职业健康事故时,各分部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1) 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2) 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
(3) 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4)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5) 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6) 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
(7) 落实卫生等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3、事故的应急救援保障:对可能发生有损职业健康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各分部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四、可能发生的职业病预防措施
(一)接触各种粉尘,引起的尘肺病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加强水泥等易扬尘的材料的存放处、使用处的扬尘防护,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在易扬尘部位设置警示标志。
2、个人防护措施:落实相关岗位的持证上岗,给施工作业人员提供扬尘防护口罩,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项目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工人作业场所的扬尘防护措施的落实,检查个人扬尘防护措施的落实,每月不少于一次,并指导施工作业人员减少扬尘的操作方法和技巧。 (二)电焊工尘肺、眼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为电焊工提供通风良好的操作空间。
2、个人防护措施: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佩戴有害气体防护口罩、眼睛防护罩,杜绝违章作业,采取轮流作业,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项目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工人作业场所的通风情况,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8小时工作制,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三)直接操作振动机械引起的手臂振动伤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在作业区设置防职业病警示标志。
2、个人防护措施:机械操作工要持证上岗,提供振动机械防护手套,采取延长换班休息时间,杜绝作业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警示标志的悬挂,工人持证上岗,防震手套佩戴,工作时间不超时等情况。
(四)油漆工、粉刷工接触有机材料散发不良气体引起的中毒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加强作业区的通风排气措施。
2、个人防护措施:相关工种持证上岗,给作业人员提供防护口罩,采取轮流作业,杜绝作业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作业场所的良好通风,工人持证上岗,佩戴口罩,工作时间不超时,并指导提高中毒事故中职工救人与自救的能力。
(五)接触噪声引起的职业性耳聋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在作业区设置防职业病警示标志,对噪音大的机械加强日常保养和维护,减少噪音污染。
2、个人防护措施:为施工操作人员提供劳动防护耳塞,采取轮流作业,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作业场所的降噪音措施,工人佩戴防护耳塞,工作时间不超时。
(六)长期超时、超强度地工作,精神长期过度紧张造成相应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减小工人劳动强度,为职工提供良好的生活、休息、娱乐场所,加强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
2、个人防护措施:不盲目抢工期,即使抢工期也必须安排充足的人员能够按时换班作业采取8小时作业换班制度,及时发放工人工资,稳定工人情绪。
3、检查措施:工人劳动强度适宜,文明施工,工作时间不超时,工人工资发放情况。 (七)高温中暑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在高温期间,为职工备足饮用水或绿豆水、防中暑药品、器材。
2、个人防护措施:减少工人工作时间,尤其是延长中午休息时间。
3、检查措施:夏季施工,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饮水、防中暑物品的配备,工人劳逸适宜,并指导提高中暑情况发生时,职工救人与自救的能力。
五、职业健康保障措施:
1、操作人员培训合格后上岗,组织定期训练。
2、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时、按点进行检查。
3、化学品工段禁止烟火,并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4、定期进行安全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检查记录。

⑻ 职业制服的分类

适用于各执法、行政服务部门,如公安、工商、税务、环保、国土、城管、渔政、水政、海关、公路、卫生、劳动等,适用的面料通常为同一选定的专用料。 学生类:常用面料为涤盖棉、金光绒、花瑶及其它化纤料。

⑼ 企业员工职业安全健康都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企业职业健康指南:4.2.2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有获得职业健康检查的权力,并有权了解本人健康检查结果。 (2)劳动者有权了解所从事的工作对他们的健康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危害。劳动者或其代表有权参与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和制订健康监护实施细则的决策过程。劳动者代表和工会组织也应与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合作,为预防职业病、促进劳动者健康发挥应有的作用。 (3)劳动者应学习和了解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应掌握作业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 (4)劳动者应参加遵照本规范指导原则、由用人单位安排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在其实施过程中与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和用人单位合作。如果该健康检查项目不是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强制性进行的项目,劳动者参加应本着自愿的原则。 (5)劳动者有权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 (6)劳动者若不同意职业健康检查的结论,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投诉。
4.4 工作场所管理
4.4.1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应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职业接触限值是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
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应符合 GBZ2.1, GBZ2.2 的要求。
4.4.2 生产布局合理
生产布局应按照 GBZ1 的规定,尽量考虑机械化、自动化和远端操作,加强密闭,避免
直接操作。并应结合生产工艺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生产布局应包括总体布局和车间内生产
工艺设备的布局。
总体布局又包括平面布置和竖向布置。平面布置厂房或车间时,应重点考虑在满足主体
工程需要的前提下.将污染危害严重的设施远离非污染设施.噪声声级高的车间与低的车间
分开,热加工车间与冷加工车间分开,产生粉尘的车间与产生毒物的车间分开,并在产生职
业病危害的车间与其他车间及生活区之间设置一定的卫生防护绿化带厂房为多层建筑物竖
向布置时,放散热和有害气体的生产作业应布置在建筑物的高层;噪声与和振动较强的设备
应放置在底层;含有挥发性气体、蒸气的废水排放管道不能通过仪表控制室和休息室等生活
用室的地面下。
车间内生产工艺设备布局应重点考虑达到防尘、防毒、防暑、防寒、防噪声与振动、防
电离辐射、防非电离辐射等的要求。
4.4.3 有害和无害作业分开
产生粉尘、毒物的工作场所,其发生源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逸散不同有毒物质的
生产过程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毒性大的作业与毒性小的作业应隔开,无毒的作业和有毒
的作业应隔开;粉尘、毒物的发生源应布置在工作地点的自然通风的下风侧;如布置在多层
建筑物内时,逸散有害气体的生产过程应布置在建筑物的上层。如必须布置在下层时.应来
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上层的空气。
无毒和有毒作业的分开方式可以采取有毒作业密闭化、管道化,或者将有毒作业局限在
某个独立的操作间,并采取通风净化的方式将有毒气体排出。
4.4.4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是指可能发生毒物、强腐蚀物质、刺激
性物质泄漏等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急性危害的工作场所。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物质是指那些急性毒性大、刺激作用强和(或)危
害大的,或者短时间接触可能产生刺激作用、慢性或不可逆的组织损伤、麻醉作用足以增加
可能的意外伤害影响目救能力并降低工作效率的物质。具体有毒有害物质的确定参考《高毒
物品目录》及 GBZ2.1。
上述报警装置必须经相关部门检定通过,并应建立相应的制度,责任到位,有人负责,
班前及定期检查,及时维修保证报警装置能够正常运转。
4.4.5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现场急救用品
现场急救用品包括发生事故时急救人员所用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如携气式呼吸器、
全封闭式化学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鞋靴等:以及对被救者施救所需的急救用品,如做人
工呼吸所需单向阀防护口罩、现场止血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给氧器,有特殊需求的可配备
急救车、防护小药箱等。
急救用品的配置应根据现场防护的需要,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考虑生产条件、化学物质
的理化性质和用量。急救用品应存放在车间内或临近车间的地方,一旦发生事故.应保证在
10 秒内能够获取。急救用品存放地的醒目位置应有警示标识,确保劳动者知晓。应使劳动
者掌握如何使用急救用品。
上述现场急救用品应安全有效,并应建立相应管理制度,责任到位,有人负责,每日巡
检,及时维修或更新,保证现场急救用品的安全有效性。
4.4.6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冲洗设备
冲洗设备主要指冲眼器、流动水龙头以及冲淋设备在可能发生皮肤粘膜或眼睛烧灼钱、
有腐蚀性、刺激性化学物质的工作场所应配备上述冲洗设备,特别强调冲洗设备应用取方便,
且不妨碍工作,保证在发生事故时.劳动者能在 10 秒内得到冲洗。冲洗用水应安全并保证
是流动水。设置冲洗设备的地方应有明显的标识,醒目易找。
上述冲洗设备应保证能正常使用,并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责任到位,有人负责,每
日巡检,及时维修。
4.4.7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应急撤离通道
应急通道须保持通畅,设置应急照明设施,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撤离通
道的宽窄应根据需要设置,如需用车辆、担架的,宽度应能保证车辆、担架顺利通过。
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责任到位,有人负责,定期检查,保证应急通道畅通。
4.4.8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必要的泄险区
根据生产条件、所使用化学品的理化特性和用量考虑泄险区设置的位置、大小和选材。
泄险区周围不能存在可能与排放到泄险区的有毒有害物质发生易燃、易爆等化学反应的物质
泄险区四周的选材不应与泄险物发生反应,泄露物质和冲洗水应纳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
应在泄险区周围的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以及中文警示说明. 定期泄险要在中文
警示说明中说明定期泄险的时间、泄险的物质和注意事项;事故性泄险应制定泄险预案,明
确泄险的条件、泄险命令的发布人、泄险时如何进行人群疏散、泄险物质的无害化处理、消
除发生次生事故的危险、泄险后的善后处理工作还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负责
泄险的日常管理,并保证无关人员不能进入泄险区。

⑽ 求安全监督最新款制服图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近来,我部在检查中发现,部分地方卫生监督制、着装工作管理混乱,存在擅自改变或增加制服标志,制服颜色、式样和制服标志不统一等问题;少数卫生监督员着装风纪不严,衣冠不整,影响卫生行政执法整体形象。为加强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维护卫生监督队伍着装的统一性和严肃性,树立良好的卫生行政执法形象,卫生部制定了《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落实。现就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卫生监督制、着装工作的统一管理,结合贯彻落实《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稽查制度,严格规范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工作。
二、接到本通知后,各地要在近期以“规范着装管理,加强队伍建设”为主题,组织一次卫生监督制、着装工作检查,强化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的规范着装意识,加强规范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情况要及时予以纠正。
三、检查重点:
(一)制服面料及制服标志是否在卫生部认定的企业订购;
(二)制服是否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企业制作;
(三)制服的颜色、式样以及制服标志是否符合规定;
(四)卫生监督员着装风纪是否符合规定。
四、我部于1996年印发的《关于加强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的通知》(卫监发[1996]第86号)中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生监督服制作定点企业须经卫生部认定,现决定改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直接认定。
各地要认真组织落实有关工作,切实加强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卫生部将适时对各地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通报。
附件: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规范

二○○三年八月七日


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一)为加强卫生监督员制、着装管理,维护卫生监督队伍着装的统一性、严肃性,促进卫生监督队伍规范化建设,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卫生监督制、着装实行统一管理。卫生部主管全国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工作,负责卫生监督服装面料、式样和标志的制定。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制、着装工作的管理。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聘任的卫生监督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按照规定统一着装。
二、服装标志
(一)帽徽:由国徽和橄榄枝组成图案,铝质,金黄色。
(二)胸牌号:锌铝合金材料工艺合成,白色6位阿拉伯数字、黑色支架,背面两孔距离4.8cm。6位编码的1—2位为省级区划代码,4—6位为卫生监督员编码。
(三)肩章:高分子PU材料特种工艺制成,黑色底,金色图案由卫生监督圆形徽和五条由宽到窄的折线组成。
硬肩章:153cm×50cm,制服佩带。
软肩章:143cm×50cm,半袖衬衫、外穿长袖衬衫佩带。
套式肩章:133cm×50cm,大衣佩带。
(四)臂章:盾牌外型,图案由中国卫生监督中英文及卫生监督徽组合而成,面料及工艺同肩章
三、服装面料及式样
(一)制服:藏蓝色,以江苏阳光集团37100/1#为标准色,秋冬季厚面料,春夏季薄面料,单排扣西式套装,式样见附图。
(二)半袖衬衫:白色军港呢面料,以江苏阳光集团CF01为标准色,式样见附图。
(三)外穿长袖衬衫:浅蓝色涤棉面料,以江苏阳光集团K128为标准色,式样见附图。
(四)内容长袖衬衫:浅蓝色涤棉面料,以江苏阳光集团K297为标准色,式样尼附图。
(五)冬装大衣:藏蓝色多功能透湿涂层面料(颜色同制服),男女同款,式样见附图。
(六)帽子
大檐帽:男女同款,春秋冬季面料、颜色同制服,夏季为白色。
冬帽:咖啡色栽绒平顶黑色皮帽,男女同款。
(七)领带:颜色与制服相同,真丝或涤丝面料,领带左下角印有蓝色卫生监督徽图案。
(八)领带夹:铜制,金黄色,上印有中国卫生监督英文缩写“CNHI”字样及“”图案。
(九)纽扣
西服:藏青色树脂扣;衬衣:金黄色铝扣;大衣:白色点黑漆四合扣。纽扣上均印有“卫监”字样。
四、着装标准
(一)冬秋制服:每人西式套装2套,原则上每2年换发1套,每换装两次加发裤子1条。
(二)春夏制服:每人西式套装2套(女同志加发裙子1条),原则上每2年换发1套,每换装两次加发裤子1条(女同志裤、裙选一种)。
(三)大衣只限温、寒区经常在室外执行任务的人员制作1件。原则上每3年换发1件。
(四)半袖衬衫:每人2件,原则上每年换发1件。
(五)外穿长袖衬衫:每人2件,原则上每年换发1件。
(六)内穿长袖衬衫:每人2件,原则上每年换发1件。
(七)帽子:每人1顶白色帽子,深蓝色帽罩1个,帽罩每2年换发1个,帽子原则上每4年换发1顶。冬帽寒、温区每人1顶,原则上每5年换发1顶。
(八)领带:每人2条,每年换发1条。
(九)标志
帽徽:每人1个。
胸号:每人2个。
肩章:硬、软、套式肩章各1套。
领带夹:每人2个。
臂章:臂章应固定在西式套装上衣、短袖衬衫和外穿长袖衬衫的左袖上。
五、服装制作与管理
(一)卫生监督帽及佩带标志(包括:帽徽、肩章、臂章、胸牌、领带、领带夹、纽扣)由卫生部认定企业统一制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组织订购。
(二)为确保卫生监督服颜色的一致性、标准化,卫生监督服面料由卫生部认定企业统一供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组织订购。
(三)坚持定点制作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负责组织认定本省的卫生监督服制作定点企业。原则上一个省只认定一个定点企业,本省无定点企业的可统一在其它省定点企业制作。
(四)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制、着装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服装和帽子的式样、颜色,不得随意增减标志或改变标志式样,不得将制服、衬衣或大衣的纽扣混钉,不得随意扩大着装范围。
(五)卫生监督员调离卫生监督岗位时,收回卫生监督标志;服装用满规定年限的,拆除标志后可由原着装人保留;不满规定年限的,按使用年限折价处理。
(六)卫生监督员必须爱护和妥善保管卫生监督服。非执行公务时,不得穿用。不准将卫生监督服借给他人或送给亲友、子女穿用。不准私自拆改、变卖卫生监督服。对违反规定的卫生监督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如本人或其他人利用卫生监督服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造成后果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必须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卫生监督员因违法犯罪被拘留、劳动教养或因违法乱纪被开除公职的,其卫生监督服及标志等一律收回。
六、着装风纪
(一)卫生监督员执行公务时必须着装。着装应做到仪表端庄,整洁、整齐、配套、风纪严肃。
(二)卫生监督服不得与便服混穿,不同季节服装不得混穿。着装时应穿黑色皮鞋、系黑色腰带。
(三)着装时,帽徽、肩章、臂章、胸号、领带应按规定佩戴齐全,不得混用。佩戴位置要准确、端正。每个卫生监督员的胸牌要固定编号,不得借用、交换。
(四)着春秋冬装时,穿长袖衬衫下摆系于裤内,要佩戴统一制式领带,穿制服时不得敞胸,应将纽扣扣好;着夏装时,短袖衬衫下摆放于裤外;穿大衣时,衣领不得向上翻起,除第一个纽扣外,其余纽扣必须扣好。
(五)着装换季时间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的规定执行。
七、监督管理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卫生监督制、着装工作的管理、稽查制度,严格规范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工作。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卫生监督制、着装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予以纠正;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要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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