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警示牌的样式有国家标准吗
参考答案:
警示牌的样式有国家标准。
标示牌材质:
PVC、搪瓷、铝反光、不锈钢、铝腐蚀等。
2.安全标示牌国标尺寸:
甲500*400 乙400*320 丙300*240 丁200*160
常规尺寸还有 200*250 300*200 80*65 200*160
3. 标示牌内容:
⑴禁止安全标志系列 :禁止烟火、禁止分闸、禁止吸烟、禁止入内、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禁止带火种、禁止攀登、禁止使用无线通讯、禁止混放、禁止饮用、禁止穿化纤服装、禁止靠近、禁止靠近、禁止跳下、禁止通行、禁止跨越、禁止触摸、禁止停留、禁止酒后上岗、禁止放易燃物。
⑵警告安全标志系列 :当心腐蚀、当心爆炸、当心中毒、当心火灾、注意安全、当心触电、当心电缆、当心机械伤人、当心吊物、当心落物、当心扎脚、当心车辆、当心冒顶、当心瓦斯、当心烫手、当心碰头、当心绊倒、当心有害气体、当心感染、注意防尘、当心落水、当心天然气爆炸。
⑶指令安全标志系列:必须戴安全帽、必须系安全带、必须戴防护面具、必须保持清洁、必须穿工作服、必须戴防护手套、必须用防护装置、必须走上方渠道、必须加锁、必须带自救器、必须戴矿工帽、必须携带矿灯。
⑷常用电力安全标语标志系列:未经许可 不得入内、禁止合闸 有人工作、配电重地 闲人免进、高压危险、、配电重地闲人免进、在此工作、从此上下。
4. 标示牌使用环境
电力, 线路,交通,通信,安全警告, 公共信息,消防安全,工地施工,工地安全, 安全生产,矿山安全等。
5. 安全标示牌的作用:
悬挂安全标示牌是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主要技术措施。
拓展资料:
警示牌:
警示牌是汽车上的常规应急装备,外观一般呈三角形状态,所以又称为三角警示牌。 警示牌必须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由塑料反光材料做成的被动反光体。原理是车主在路上遇到突发交通事故时,利用警示牌的反光性能,提醒其它车辆注意避让,以免发生二次事故。
2.作用原理:
警示牌中是的反光部分是运用高折射率的玻璃微珠回归反射原理及反光晶格的微菱型的反射原理,通过调焦后处理的先进工艺制成。它能将远方直射光线反射回发光处,不论在白天或黑夜均有良好的逆反射光学性能。
尤其是晚上,能够发挥如同白天一样的高能见度。使用这种高能见度反光材料制成的警示牌,无论使用者是在遥远处,还是在着光或散射光干扰的情况下, 都可以比较容易地被夜间驾驶者发现。反光材料的出现顺利解决了“看到”和“被看到” 这一夜间行车难题。
3.注意事项:
在选择警示牌时,一定要选购质量有保证的产品,因为在足够安全的距离内,后来的车辆是否及时发现警示牌是避免追尾事故发生的关键。
推荐选择可折叠反光警示牌,因为可折叠反光警示牌在车辆出现毛病需要停车检查的时候,要把它放在车辆后方50米以外的地方,提醒驾驶员提前减速;在不使用的时候,可折叠式的警示牌放在车内不会占用很大空间。
4.安装位置:
一般来讲,司机在发现前方出现警告牌时需要经过一个发现、清晰可见前方警告信号、采取措施刹车、减速、避让这么一个过程。以时速100公里行驶的汽车为例,通常来说,至少需要10.8秒的反应时间或者说至少350米的距离。这就需要警示牌具有很强的反光性,从而让驾驶员第一时间看到它。
网络-警示牌
『贰』 我们国家公务员的制服规定
公务员是没有制服的,有些执法部门有同意的制服,而且每个都不一样
『叁』 中国国家安全局或者保密局的服装标志
中国保安局的警察穿着人民警察制作的式服装。徽章名称:国安(国家安全系统道人民警察)。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国家安全机关的人民警察、监狱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除了上述部门和人民警察,没有其他部门、机构和个人不得持有、使用人民警察制服或任何标有条人民警察的标志,和任何部门、机构和个人不得穿衣服类似于人民警察制服的。
五套系统的制服、军衔和徽章式样相同,各部门以袖章、徽章的排列方式区分。
(3)制服标志有国家有限制吗扩展阅读:
公安警察在着装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按照规定穿制服。不同类型的制服不允许穿在一起。警服和便服不能混用。穿着不规范的服装,不得暴露警察制服。
2、根据规定,胸针、警徽、警徽、领结等符号应按规定与腰带系扣,不同的警徽不得同时佩戴。禁止佩戴、悬挂与公安民警身份和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物品。
3、保持制服整洁。不歪戴警帽,不穿衣服,敞着,卷起袖子,卷起裤腿。
4、除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外,应穿皮鞋、胶鞋或其他黑色皮鞋。如无工作需要,切勿穿鞋或赤脚;男警务人员的鞋跟一般不得高于3厘米,女警务人员的鞋跟一般不得高于4厘米。
5、除工作需要或眼病外,请勿佩戴有色眼镜。
『肆』 警察制服的颜色有什么规定吗
分为春秋常服和冬常服两种。颜色为藏青色或藏蓝色,西服款式,内配有衬衫和领带,交、巡警衬衫采用浅蓝色,普通民警衬衫采用铁灰色(2005年以后警监已下都为浅蓝色),高级警官衬衫采用白色。
高级警官、交巡警领带颜色为蓝色,其他警种的领带为银灰色(2005年以后为藏蓝色)。西服裤,皮鞋。男警察戴大檐帽,女警察戴卷檐帽(夏季时为凉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第二章第七条:
人民警察警衔设下列五等十三级:
1、总警监、副总警监;
2、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3、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4、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5、警员:一级、二级。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1、总警监: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一周的国徽。
2、副总警监: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半周的国徽。
3、一级警监:缀钉一枚银色橄榄枝和三枚四角星花;
4、二级警监:缀钉一枚银色橄榄枝和二枚四角星花;
5、三级警监:缀钉一枚银色橄榄枝和一枚四角星花。
6、一级警督:缀钉二道银色横杠和三枚四角星花;
7、二级警督:缀钉二道银色横杠和二枚四角星花;
8、三级警督:缀钉二道银色横杠和一枚四角星花。
9、一级警司:缀钉一道银色横杠和三枚四角星花;
10、二级警司:缀钉一道银色横杠和二枚四角星花;
11、三级警司:缀钉一道银色横杠和一枚四角星花。
12、一级警员:缀钉二枚四角星花;
13、二级警员: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14、见习警员:缀钉两条倒v形杠;
15、警校学员:缀钉一条倒v形杠。
(4)制服标志有国家有限制吗扩展阅读
胸标由部门、专业、地方三部分组成。
部门分为公安部,公安部直属机关,司法部,国家安全部,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6部分。专业分为交通部航运,铁道部铁路,海关总署缉私侦查,林业部森林和民航总局航空5部分。
地方分为北京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31部分。胸标颜色由藏蓝色和银灰色组成。盾牌上的字均为隶书。飘带写有英语“POLICE”字样。盾牌周围两侧有松枝和三道横条。
『伍』 城管协管员不在配发制服是中央规定吗
不是中央规定的,是约定俗成的。
城管协管员属于临时性质的。有的协助行政管理部门,做一些基层工作,如社区协管员;有的协助做一些党群工作,如工会协管员、妇联协管员。
职能部门派驻街道机构的人员考核任免将由街道统一管理调配,但是都不发放制服。
(5)制服标志有国家有限制吗扩展阅读:
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7、承办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陆』 国家规定统一穿制服的19个行业都是什么
国家规定统一穿制服的是13类人员,而非19个行业。13类人员如下:
1、人民武警察部队在编干警。
2、公安机关县、市(县级市)公安局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在编干警,公安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以及行署、省辖市公安局的交通、外事、治安、户籍、刑侦、看守、预审、巡逻队的行政在编干警。
3、铁道、交通、民航、林业公安局在编干警(按相应公安机关的着装范围执行)。
4、国家安全部门以公开身份执行逮捕或追捕罪犯任务的行政在编干部。
5、司法行政部门的劳改、劳教场所直接从事对犯人或劳教人员进行管教工作的在编干警。
6、法院系统定编的现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和法警。
7、检察院系统定编的现职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和法警。
8、开放口岸对外执行任务的海关、卫生检疫、食品卫生检验、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港务监督和船舶检验部门的外勤工作干部,沿海和边境水域的渔政检察干部,海洋局涉外调查船队和海监船干部(含执法干部)、船员。
9、卫生部门专职食品卫生监督员。
10、农业部门专职植物检疫工作干部和内陆水域渔政检察干部。
11、林业部门专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干部。
1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基层直接从事市场监督、检查工作的干部。
13、税务部门基层直接从事征税工作的干部。
(6)制服标志有国家有限制吗扩展阅读:
除以上规定的着装人员外,其它人员一律人得着装。公安机关和劳改劳教系统未着装的在编干警,如工作需要临时穿警服的,可发公用警服。已发八三式警服不再收回,留作公用警服。今后新增人员需着公用警服的,要严格审批手续,只发冬、夏服各一套、冬、夏帽各一顶,大衣一件。
服装面料和供应标准:除对外开放口岸检查检验机构涉外工作人员和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武汉市公安局的交通警、外事警可继续着毛涤混纺面料制服外,其他所有着装人员一律穿化纤面料制服。供应品种公限外装,不供内装。公安干警的绒衣、绒裤、蚊帐、挂包等,相应取消。
自费比例:除着警服人员外,其他着装人员自已负担的工料费,由现在的10%至20%提高到30%。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
『柒』 特殊标志的国家政策
根据国务院一九九六年七月发布的《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特殊标志的登记申请,商标局作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一个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特殊标志的申请受理事宜。 特殊标志的申请人是应是举办社会公益活动的组织者或筹备者。申请人有权利对其名称及缩写、徽记、吉祥物等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
申请特殊标志登记可以直接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交送代理委托书一份,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和权限。 特殊标志有效期为四年,自登记核准之日起计算。特殊标志所有人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延长的期限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决定。
相关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现发布《特殊标志管理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务院总理 李鹏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三日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特殊标志的管理,推动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发展,保护特殊标志所有人、使用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
第三条 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特殊标志,受本条例保护。
第四条 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图形组成的特殊标志,不予登记:(一)有损于国家或者国际组织的尊严或者形象的;(二)有害于社会善良习俗和公共秩序的;(三)带有民族歧视性,不利于民族团结的;(四)缺乏显著性,不便于识别的;(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特殊标志所有人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特殊标志所募集的资金,必须用于特殊标志所服务的社会公益事业,并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特殊标志的登记
第六条 举办社会公益活动的组织者或者筹备者对其使用的名称、会徽、吉祥物等特殊标志,需要保护的,应当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登记申请可以直接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
第七条 申请特殊标志登记,应当填写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文件:(一)国务院批准举办该社会公益活动的文件;(二)准许他人使用特殊标志的条件及管理办法;(三)特殊标志图样5份,黑白墨稿1份。图样应当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长和宽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四)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附代理人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五)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八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符合本条例有关规定,申请文件齐备无误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发给特殊标志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在发出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将特殊标志有关事项、图样和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在特殊标志登记簿上登记,发给特殊标志登记证书。特殊标志经核准登记后,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告。(二)申请文件不齐备或者有误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发给特殊标志登记申请补正通知书,并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予以补正;期满不补正或者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发给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三)违反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发给特殊标志登记申请驳回通知书。申请人对驳回通知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前款所列各类通知书,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送达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因故不能直接送交的,以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告或者邮寄之日起的20日为送达日期。
第九条 特殊标志有效期为4年,自核准登记之日起计算。特殊标志所有人可以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延长的期限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决定。特殊标志所有人变更地址,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个月内报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 已获准登记的特殊标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在特殊标志公告刊登之日至其有效期满的期间,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明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请求宣告特殊标志登记无效:(一)同已在先申请的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二)同已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或者已获得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三)同已在先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或者已依法取得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相同或者近似的;(四)侵犯他人著作权的。
第十一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特殊标志登记无效申请之日起10日内,通知被申请人并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作出答辩。被申请人拒绝答辩或者无正当理由超过答辩期限的,视为放弃答辩的权利。
第十二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特殊标志登记无效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裁定,并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第三章 特殊标志的使用与保护
第十三条 特殊标志所有人可以在与其公益活动相关的广告、纪念品及其他物品上使用该标志,并许可他人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使用该标志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使用。
第十四条 特殊标志的使用人应当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特殊标志使用人应当同所有人签订书面使用合同。特殊标志使用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报使用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查。
第十五条 特殊标志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或者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使用人停止使用该特殊标志,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所有人的特殊标志登记:(一)擅自改变特殊标志文字、图形的;(二)许可他人使用特殊标志,未签订使用合同,或者使用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报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未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的;(三)超出核准登记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使用的。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擅自使用与所有人的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二)未经特殊标志所有人许可,擅自制造、销售其特殊标志或者将其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的;(三)有给特殊标志所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其他行为的。
第十七条 特殊标志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发现特殊标志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被侵害时,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特殊标志侵权案件投诉的,应当依特殊标志所有人的请求,就侵权的民事赔偿主持调解;调解不成的,特殊标志所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特殊标志侵权案件,在调查取证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有关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拒绝:(一)询问有关当事人;(二)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三)调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行为;(四)查阅、复制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帐册等业务资料。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特殊标志申请费、公告费、登记费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物价部门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 申请特殊标志登记有关文书格式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 经国务院批准代表中国参加国际性文化、体育、科学研究等活动的组织所使用的名称、徽记、吉祥物等标志的保护,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 1996年07月13日 颁布
『捌』 国家规定的禁止标志有多少
23个
『玖』 保安人员穿协警制服是不是违反了国家规定
那要看是什么地方。有的地方派出所协警是属于当地的保安公司管理的。也就是说 保安的衣服有可能和协警的一模一样 但是 编号肯定是不同的。
而且最重要的一点,到现在为止根本就没有哪一条法律适用于协警的,法律上也根本没有对于协警的具体规定,不像我们民警有《警察法》。协警的规定每个派出所是自己按照我们警察法的相关规定和辖区的性质进行调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