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你先跟管内宿的老师商量一下,如果你的校服有做记号的话,应该可以找得回来。要是没有做记号的话,要回来的几率就不高了。以后要小心一点,最好做点标记,别人想拿也得想一想。
麻烦采纳,谢谢!
2. 在学校宿舍被盗800块钱,学校应该赔偿多少
学校有责任,但是不会照额赔付。校方最多以后加强安全措施,悬赏破案。但是赔偿是不可能的。一个最简单的例子,你说你丢钱了,丢了800,谁证明呢?如果今天赔了你,明天有学生说自己丢了8000,也要一样赔偿吗?
我学生的笔记本丢了三台了,照样还是没办法获得赔偿。也报案了,虽然学校监控录像拍到了那个罪犯,但是因为比较模糊,很难看清楚具体是谁,现在学校悬赏五千,可还是找不到那个学生。
当然如果你们学校负责任些,东西确实有,而且确实是在学校丢的,他们可能会象征性的给你些补偿。记住是象征性的,全额赔付是不可能的。因为你们无法举证自己丢了多少钱,在哪里丢的,口说无凭。
3. 在学校物品被盗可以申请索赔么
申请索赔是可以的,也是必须的。
不过也得走一个过程,报告值班员/值班老师-政教处-报警。
这个过程不管大家怎么想,比如没有效应,那也得走一下。
你要知道任何事情是存在双面性的,并且对于这样的事得做两手准备或是更多的手段方法等等,已防万一。
除了走个过程之外剩下的一个就很简单了,在日常生活中仔细观察(也许我说的过分了)你觉得比较可疑的人,他的一举一动,语言动作上,大致可以判断出他。
后一条我个人认为执行并不是否定你身边的人,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还请贤弟多多考虑。
4. 学校收校服费,老师让学生代收结果钱被盗,是老师失职还是学生之过
学校收校服费,应该由班主任收。班主任委托学生干部协助收费--可以,但事是班主任的。如果出现丢失,班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至于赔偿问题,在没有找到之前原则上应该班主任负责,当然也可以班级全体同学一起协商,但班主任肯定要承担一部分。
5. 封闭式管理学校,校服被偷了,学校有责任吗
封闭式管理的学校校服被偷了学校肯定是有责任的并且也应该及时的向老师反映这个情况
6. 学生的物品在学校被偷了
这是可以要求学校赔偿的``
首先,宿舍是学校的管辖范围之内,
学生在上课不在宿舍的时间就是学校管理的时间 ,
东西丢了,应该索取赔偿````
7. 封闭式管理学校,校服被偷了,学校有责任吗是上专业课的时候掉的,掉了老师就喊自己买,大家怎么看
没有保管好的物品,丢失,就应该自己买,我是这样认为的,校服也是一样,也属于你的物品,是属于自己大意,没有精心保管而丢失的,如果需要,确实需要重新购买的
8. 学校宿舍被盗,学校该不该承担责任,承担多少,学生又该承担什么责任
学生宿舍被盗学校需要承担责任,学生是受害者不承担责任。学生宿舍被盗是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学校宿舍学校负有保障安全的义务,如果发生被盗,学校应先承担赔偿的责任。
学生向学校交了住宿费用,住宿费是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学生作为消费者,权益是受到保护的。学生宿舍被盗,学校需要负相应的责任,等找到小偷后,再由学校和小偷追诉。如果学校不先承担赔偿的责任,可以依法向上级教育机关投诉。学生作为受害人,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9条规定:学校的义务包括: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住宿管理制度。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学校宿舍被盗,问责学校的案例:巴中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频繁失窃,而该校监控瘫痪近两月未维修,学校围墙形同虚设。巴中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频繁被盗,学校不作为,学生上学没安全感。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该校学生宿舍在一段时间内频繁失窃,大到笔记本电脑、小到吹风机。
学院已经责令安保部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失窃事件进行追查,组织了专门技术公司对学院技防监控进行全面检修,该学院正协调所在辖区相关部门加快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拆除校园周边违规违章建筑和摊点,对新近破坏的围墙漏洞进行了修补。
巴中职业技术学院对于发生失窃事件,充分意识到自身安防方面的不足之处,对前期相关举措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落实不力的相关人员将进行问责处理。同时,积极跟进对失窃事件的追查,争取早日找回学生的失窃物品;并尽快落实和完善安保软硬件建设,加强师生安全教育。
9. 校服被偷了怎么办
俄 居然还有这种事 应该是别人那错了把 如果学校有处罚不穿校服的话一定要马上找学校领导 个人认为找回来的几率微乎其微 因为校服大家都一样你不能说是人偷的
10. 学生在校私人物品被盗,如何处理
教师的处理方式不当,容易引起家长不满,但是学生丢东西学校不承担责任。
学校只是教育机构,是学生在校期间的临时监护人,有义务保护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但不并承担学生财物保存的义务。而且从另一方面讲,财物丢失是学生自己不慎遗失还是被盗?学生的财物是否是在校期间丢失也难以查证?其实学校如同其他所有共公场所一样,只对人身安全负有一定责任,财物是自行承担保存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第七十二条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