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有谁知道贯彻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决定的实施方案
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组织部等部门《贯彻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决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中共中央
发布日期:1978年09月16日
生效日期:1978年09月16日
中央同意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公安部、民政部一九七八年八月二十五日呈报的《贯彻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决定的实施方案》。现发给你们,望贯彻执行。
附:中共中央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公安部、民政部贯彻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决定的实施方案
一九七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1.原保留公职的人,……;不能工作的作退职、退休处理。
安置工作后的工资问题。原取消了工资级别,只发生活费的,根据现在分配的工作评定工资级别;原受降级、降薪处分的,工资级别一般不动。工资级别降得过低的,可以适当调整。
需作退职、退休处理的,工龄应连续计算。退职、退休金的计算标准,按划右派受处分后的级别或后来重新评定的工资级别确定。工资过低维持生活有困难的,计算标准可以适当提高。退职、退休金由所在单位解决,没有工作的,由所在县、市负责解决。
2.开除公职的……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无来源的,从社会救济中解决,使其能维持当地一般居民或社员的生活水平。在农村无依靠而在城市有亲属赡养的,准其返回城市落户。
原已离职、退职需要安置的,也照本条规定办理。
3.因公伤残失去劳动能力的人,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生活补助、救济或劳保待遇。
原保留公职已经死亡的人,对其家属子女按国家规定给予抚恤。
㈡ 国家对四类分子平反后的政策
中央决定给得到改造的四类分子摘帽
对地富子女的成份也作了明确规定.
新华社北京 中共中央最近作出关于
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份问题的决定
。
中央的决定说,考虑到我国农村完成土地改革和实
现农业集体化以后,地主、富农分子经过二十多年以至
三十多年的劳动改造,他们当中的绝大多数已经成为自
食其力的劳动者,因此对地、富分子的摘帽问题和地、
富子女的成份问题,作了适合新的情况的相应规定。中
央认为,落实好这方面的规定,将有利于更好地调动一
切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决定指出,除了极少数坚持反动立场、至今还没有
改造好的以外,凡是多年来遵守政府法令、老实劳动、
不做坏事的地主、富家分子以及反、坏分子,经过群众
评审,县革命委员会批准,一律摘掉帽子,给予农村人
民公社社员的待遇。地主、富农家庭出身的农村人民公
社社员,他们本人的成份一律定为公社社员,享有同其
他社员一样的待遇。今后,他们在入学、招工、参军、
入团、入党和分配工作等方面,主要应看本人的政治表
现,不得歧视。地主、富农家庭出身的社员的子女,他
们的家庭出身应一律为社员,不应再作为地主、富农家
庭出身。
为了贯彻执行中央的这一决定,公安部就有关事项
发出了通知。公安部的通知说,中央关于地主、富农分
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份问题的决定,是在全党工
作着重点转移的新形势下采取的一项重大决策。依靠广
大人民群众,把地、富、反、坏分子中的绝大多数改造
成为守法的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是毛泽东同志的一贯思
想,是我党的一项重大政策。经过全党和全国人民的长
期努力,绝大多数四类分子是愿意接受改造的,在林彪
、“四人帮”横行的时候,有破坏活动的为数极少,充
分证明了党的改造四类分子的政策是完全正确的、成功
的。中央决定,对已经得到改造的绝大多数四类分子摘
掉帽子,这对于进一步调动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
极因素,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具有极其重
大和深远的意义。
通知指出,贯彻落实中央的这一决定,必须坚持实
事求是的原则。就一个地方、一个单位来说,需要继续
监督改造的四类分子,可能有,也可能没有,一定要从
实际出发,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不要搞什么比例
数字。
通知说,对城市街道、厂矿、企业、机关、学校的
四类分子的摘帽问题,以及正确对待他们子女的问题,
也应按照中央决定的精神处理。摘掉地主分子、富农分
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帽子的人,今后不要称他们为
摘帽的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而
应依照他们的工作或职业,相应地称为社员、工人等,
同人民群众一样享有公民权。
通知说,在四类分子中,对部分错定了的人,必须
认真负责地做好平反改正工作。凡是错定的,即便已经
死亡,也应平反纠正。
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迅速行动起来,集中力量抓
好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的工作。按照中央规定,要把群众
评议,报县(市或市辖区)革委会批准,张榜公布摘帽
名单这几个程序,衔接得很紧,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
把这件事全部办好。
材料二
实事求是地解决好四类分子摘帽问题
公安部部长赵苍璧同志答 新华社记者问
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地主、富农分子
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份问题的决定,各级公安机关
正在坚决认真地贯彻执行。为此,本报记者走访了公安
部部长赵苍璧同志,请他谈了以下一些问题。
问:首先,想请你讲讲中共中央作出的这一英明决
定有何重大意义。
答:我们党和政府对于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
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历来采取把他们放在群众之中,
通过集体生产劳动监督改造的方针,目的在于把他们改
造成为守法的、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这是毛泽东同志为
我们党制定的重大政策。在这方面,我们的基层组织和
人民群众多年来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绩。
有相当一部分四类分子经过努力改造,已经陆续摘掉了
帽子,恢复了公民政治权利。现有的四类分子,经过长
期改造,绝大多数是老实守法的,在林彪、“四人帮”
掀起反革命的疾风恶浪中,有破坏活动的四类分子为数
极少,充分证明了党的改造四类分子政策的正确和成功
。现在,党中央决定对绝大多数已经得到改造的四类分
子一律摘掉帽子,完全符合四类分子改造的实际情况。
解决好他们的摘帽问题,不仅解放了这部分人,而且使
他们的家属子女能够放下家庭出身的包袱,轻装前进,
这对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速实现社会主义的四个现
代化,将起极大的积极作用。在全党工作着重点转移的
新形势下,党中央决定采取这一重大措施,是大得人心
的,全党和全国人民是热烈拥护的,必将进一步发展全
国安定团结的大好政治局面。
问:中央决定中提到对至今确实没有改造好的极少
数地、富、反、坏分子,要继续加强监督改造。这里讲
的“极少数”,应当怎样掌握?
答:中央提出,凡是多年来遵守政府法令、老实劳
动、不做坏事的,一律摘帽。应当说,目前绝大多数四
类分子,都具备了这一条件。遵守政府法令,含意是很
清楚的,不需要解释。老实劳动,是指那些有劳动能力
的四类分子,能够做到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至于
有些年老体衰已经丧失劳动能力的四类分子,就不能因
为他们不参加劳动而影响摘帽。不做坏事,这是一个严
格的政治标准,就是指没有搞阶级报复、没有搞打砸抢
以及其他现行反革命和刑事犯罪活动。不要搞土政策,
不要抓小辫子,例如把搞家庭副业说成“搞资本主义”
,把提意见说成“乱说乱动”,等等。因此,不能摘帽
、需要继续监督改造的四类分子,应该是极少数在林彪
、“四人帮”横行时确实做坏事的人。这个极少数,是
从四类分子的整体来说的,就一个具体地方、一个具体
单位来说,这样的人可能有,也可能一个没有。没有就
是没有。我们共产党人办事,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
出发。只要是具备摘帽条件的四类分子,就应当一律给
他们摘掉帽子,这样对党和人民的事业有好处,不要顾
虑重重,怕这怕那。
问:本报收到不少读者来信,要求对错定为四类分
子的人进行纠正,请你讲讲这个问题。
答:根据各地公安机关的调查,确实有错戴四类分
子帽子的问题。这个问题,主要是这些年林彪、“四人
帮”颠倒敌我关系、破坏党的政策造成的,也有少数是
定性不准、工作中的差错。对错定为四类分子的人,不
是摘帽的问题,而是必须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认
真负责地予以纠正。即便是已经死亡了的,如果确实是
错定为四类分子的,也应给以纠正。
问:对于摘了地、富、反、坏分子帽子的人,今后
应当怎样对待?如果他们之中有人违法犯罪,是否需要
重新戴上帽子?
答:四类分子摘掉帽子以后,应当按照他们从事的
工作或职业,相应地称他们为社员、工人、教员等。他
们应当享有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一切基本权利,而
不应当对他们有任何歧视或者变相歧视,不要再叫他们
“摘帽地主”、“摘帽富农”、“摘帽反革命”、“摘
帽坏分子”,更不能把他们继续列为“专政对象”。他
们之中如果有人犯了错误,也应当运用处理人民内部矛
盾的方法,给予批评教育。至于有人犯了罪,那就应当
根据他们的犯罪事实,依照法律,犯了什么罪就按什么
罪处理,而不应当再给戴上原来的帽子。
问:对于刑满释放或管制期满之后,现在还戴着反
、坏分子帽子的人,应当如何处理?
答:刑满释放或管制期满的人,有的戴着反、坏分
子的帽子,有的没有戴帽子,情况不尽一样。这些人中
,现在还戴着帽子的,应当同其他戴帽四类分子一样,
按照中央规定的条件,评议他们的摘帽问题。今后,刑
满释放或管制期满之后,一律不要再戴反、坏分子的帽
子。
问:对于极少数需要继续放在群众中监督改造的地
、富、反、坏分子,如何实行给出路的政策?
答:对地、富、反、坏分子给出路,是我们党的一
贯政策。对于这次还不能摘掉帽子的极少数四类分子,
在改造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同工同酬,按照他们参加集
体生产中所付出的劳动,与同工种的其他社员、职工一
样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不得让他们搞无偿劳动。对于
在生产劳动中做出成绩的四类分子,除不能享有荣誉奖
以外,可以享受与其他社员、职工同样的超产物质奖励
。在政治上,只要他们努力改造好了,就应摘掉他们的
帽子。总之,对于这次还不能摘掉帽子的极少数四类分
子,只要他们老实守法,加紧改造,他们的前途也是光
明的。
问:对四类分子的子女落实政策,应当注意些什么
问题?
答:对四类分子的子女,重在本人表现,这也是我
们党的一贯政策。出身于地、富家庭从事各种社会职业
的人,他们的父辈属于剥削阶级,他们自己是社会主义
的劳动者。反、坏分子的子女,他们的父辈犯了罪,他
们自己是无辜的。这本来是十分清楚的事情。四类分子
家庭出身的子女受歧视的现象,是社会主义法制不健全
,社会民主生活不正常的一种表现,必须坚决彻底地予
以纠正。要按照党中央决定,全面地彻底地解决地、富
家庭第二代定成份和第三代改出身的问题。今后,一定
要坚决贯彻党的重在本人表现的政策,使出身于四类分
子家庭的子女在入学、招工、参军、入团、入党和分配
工作等方面,享有同工农家庭出身的人同样的待遇。
问:你是否可以讲一讲,今后基层治安保卫委员会
的任务是什么?
答:基层治安保卫委员会,是群众性的治安保卫组
织,它的主要任务历来就是做好防特、防盗、防火、防
其它灾害事故的“四防”工作。广大基层治保人员过去
在监督改造四类分子方面,做了很多工作,现在绝大多
数四类分子能够得到改造,摘掉帽子,是与基层治保组
织长期的帮助教育分不开的。今后,有些基层单位虽然
没有监督改造四类分子的任务了,但是基层治保会“四
防”工作的任务仍然是很重的。从全国来看,即使原来
的四类分子全部没有了,也还会有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
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
我们还要同社会帝国主义和帝国主义的间谍特务作长期
的斗争;还要加强治安管理,维护好公共秩序;还要花
很大力气去同火灾、车祸等各种治安灾害事故作斗争。
因此,我们决不能放松阶级斗争,决不能削弱无产阶级
专政。必须继续贯彻在党委领导下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和
专门机关相结合的方针,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治安保卫
工作,为加速四个现代化创造更加安定良好的社会环境
。
㈢ 历史问题摘帽子和平凡是怎么回事
一、摘帽是一个政治用语,又名“恢复公民权”。就是摘掉被剥夺公民权的五类分子的“帽子”。五类分子是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右派分子。
摘帽是指被戴上五类分子帽子人改造好了,认识错误了。(注意:不是平反,是赦免。)与平反不同的是,摘帽表示被摘帽者摘帽之前是五类分子,并不恢复被摘帽者的名誉,只是说明其今后不再是人民的敌人,也没有道歉的含义。
摘帽后,有了选举权和另外公民权利,但是历史上还是不干净的。
二、平反是一个政治用语,指涉及政权的人物、组织或政府在经历了一个不名誉阶段之后恢复名誉,也有沉冤昭雪之意。主要用来指一些专制权力阶层因为政治角力或对个人进行谴责、批判、劳改甚至监禁后;由于其后个人立场变化、政权领导人或路线变化等原因对此人持同情立场,自我推翻以前的结论。平反本身不包括道歉或赔偿,但可能是道歉或赔偿的先兆。
平反,是对过去的冤假错案以及不准确的认识评价做出正确的修改,以还历史一个真实的面目,还当事人一个公正的评价。
平反是针对文化革命中被错误戴帽的人,平反包括恢复党籍,恢复原位原工资,补偿工资等。但不作另外经济赔赏。把一切罪名推在四人帮身上。
㈣ 对于刑警造成未成年人终生残疾的诉讼
我来回答,中央决定给得到改造的四类分子摘帽
对地富子女的成份也作了明确规定.
新华社北京 中共中央最近作出关于
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份问题的决定
。
中央的决定说,考虑到我国农村完成土地改革和实
现农业集体化以后,地主、富农分子经过二十多年以至
三十多年的劳动改造,他们当中的绝大多数已经成为自
食其力的劳动者,因此对地、富分子的摘帽问题和地、
富子女的成份问题,作了适合新的情况的相应规定。中
央认为,落实好这方面的规定,将有利于更好地调动一
切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决定指出,除了极少数坚持反动立场、至今还没有
改造好的以外,凡是多年来遵守政府法令、老实劳动、
不做坏事的地主、富家分子以及反、坏分子,经过群众
评审,县革命委员会批准,一律摘掉帽子,给予农村人
民公社社员的待遇。地主、富农家庭出身的农村人民公
社社员,他们本人的成份一律定为公社社员,享有同其
他社员一样的待遇。今后,他们在入学、招工、参军、
入团、入党和分配工作等方面,主要应看本人的政治表
现,不得歧视。地主、富农家庭出身的社员的子女,他
们的家庭出身应一律为社员,不应再作为地主、富农家
庭出身。
为了贯彻执行中央的这一决定,公安部就有关事项
发出了通知。公安部的通知说,中央关于地主、富农分
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份问题的决定,是在全党工
作着重点转移的新形势下采取的一项重大决策。依靠广
大人民群众,把地、富、反、坏分子中的绝大多数改造
成为守法的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是毛泽东同志的一贯思
想,是我党的一项重大政策。经过全党和全国人民的长
期努力,绝大多数四类分子是愿意接受改造的,在林彪
、“四人帮”横行的时候,有破坏活动的为数极少,充
分证明了党的改造四类分子的政策是完全正确的、成功
的。中央决定,对已经得到改造的绝大多数四类分子摘
掉帽子,这对于进一步调动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
极因素,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具有极其重
大和深远的意义。
通知指出,贯彻落实中央的这一决定,必须坚持实
事求是的原则。就一个地方、一个单位来说,需要继续
监督改造的四类分子,可能有,也可能没有,一定要从
实际出发,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不要搞什么比例
数字。
通知说,对城市街道、厂矿、企业、机关、学校的
四类分子的摘帽问题,以及正确对待他们子女的问题,
也应按照中央决定的精神处理。摘掉地主分子、富农分
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帽子的人,今后不要称他们为
摘帽的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而
应依照他们的工作或职业,相应地称为社员、工人等,
同人民群众一样享有公民权。
通知说,在四类分子中,对部分错定了的人,必须
认真负责地做好平反改正工作。凡是错定的,即便已经
死亡,也应平反纠正。
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迅速行动起来,集中力量抓
好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的工作。按照中央规定,要把群众
评议,报县(市或市辖区)革委会批准,张榜公布摘帽
名单这几个程序,衔接得很紧,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
把这件事全部办好。
材料二
实事求是地解决好四类分子摘帽问题
公安部部长赵苍璧同志答 新华社记者问
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地主、富农分子
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份问题的决定,各级公安机关
正在坚决认真地贯彻执行。为此,本报记者走访了公安
部部长赵苍璧同志,请他谈了以下一些问题。
问:首先,想请你讲讲中共中央作出的这一英明决
定有何重大意义。
答:我们党和政府对于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
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历来采取把他们放在群众之中,
通过集体生产劳动监督改造的方针,目的在于把他们改
造成为守法的、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这是毛泽东同志为
我们党制定的重大政策。在这方面,我们的基层组织和
人民群众多年来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绩。
有相当一部分四类分子经过努力改造,已经陆续摘掉了
帽子,恢复了公民政治权利。现有的四类分子,经过长
期改造,绝大多数是老实守法的,在林彪、“四人帮”
掀起反革命的疾风恶浪中,有破坏活动的四类分子为数
极少,充分证明了党的改造四类分子政策的正确和成功
。现在,党中央决定对绝大多数已经得到改造的四类分
子一律摘掉帽子,完全符合四类分子改造的实际情况。
解决好他们的摘帽问题,不仅解放了这部分人,而且使
他们的家属子女能够放下家庭出身的包袱,轻装前进,
这对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速实现社会主义的四个现
代化,将起极大的积极作用。在全党工作着重点转移的
新形势下,党中央决定采取这一重大措施,是大得人心
的,全党和全国人民是热烈拥护的,必将进一步发展全
国安定团结的大好政治局面。
问:中央决定中提到对至今确实没有改造好的极少
数地、富、反、坏分子,要继续加强监督改造。这里讲
的“极少数”,应当怎样掌握?
答:中央提出,凡是多年来遵守政府法令、老实劳
动、不做坏事的,一律摘帽。应当说,目前绝大多数四
类分子,都具备了这一条件。遵守政府法令,含意是很
清楚的,不需要解释。老实劳动,是指那些有劳动能力
的四类分子,能够做到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至于
有些年老体衰已经丧失劳动能力的四类分子,就不能因
为他们不参加劳动而影响摘帽。不做坏事,这是一个严
格的政治标准,就是指没有搞阶级报复、没有搞打砸抢
以及其他现行反革命和刑事犯罪活动。不要搞土政策,
不要抓小辫子,例如把搞家庭副业说成“搞资本主义”
,把提意见说成“乱说乱动”,等等。因此,不能摘帽
、需要继续监督改造的四类分子,应该是极少数在林彪
、“四人帮”横行时确实做坏事的人。这个极少数,是
从四类分子的整体来说的,就一个具体地方、一个具体
单位来说,这样的人可能有,也可能一个没有。没有就
是没有。我们共产党人办事,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
出发。只要是具备摘帽条件的四类分子,就应当一律给
他们摘掉帽子,这样对党和人民的事业有好处,不要顾
虑重重,怕这怕那。
问:本报收到不少读者来信,要求对错定为四类分
子的人进行纠正,请你讲讲这个问题。
答:根据各地公安机关的调查,确实有错戴四类分
子帽子的问题。这个问题,主要是这些年林彪、“四人
帮”颠倒敌我关系、破坏党的政策造成的,也有少数是
定性不准、工作中的差错。对错定为四类分子的人,不
是摘帽的问题,而是必须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认
真负责地予以纠正。即便是已经死亡了的,如果确实是
错定为四类分子的,也应给以纠正。
问:对于摘了地、富、反、坏分子帽子的人,今后
应当怎样对待?如果他们之中有人违法犯罪,是否需要
重新戴上帽子?
答:四类分子摘掉帽子以后,应当按照他们从事的
工作或职业,相应地称他们为社员、工人、教员等。他
们应当享有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一切基本权利,而
不应当对他们有任何歧视或者变相歧视,不要再叫他们
“摘帽地主”、“摘帽富农”、“摘帽反革命”、“摘
帽坏分子”,更不能把他们继续列为“专政对象”。他
们之中如果有人犯了错误,也应当运用处理人民内部矛
盾的方法,给予批评教育。至于有人犯了罪,那就应当
根据他们的犯罪事实,依照法律,犯了什么罪就按什么
罪处理,而不应当再给戴上原来的帽子。
问:对于刑满释放或管制期满之后,现在还戴着反
、坏分子帽子的人,应当如何处理?
答:刑满释放或管制期满的人,有的戴着反、坏分
子的帽子,有的没有戴帽子,情况不尽一样。这些人中
,现在还戴着帽子的,应当同其他戴帽四类分子一样,
按照中央规定的条件,评议他们的摘帽问题。今后,刑
满释放或管制期满之后,一律不要再戴反、坏分子的帽
子。
问:对于极少数需要继续放在群众中监督改造的地
、富、反、坏分子,如何实行给出路的政策?
答:对地、富、反、坏分子给出路,是我们党的一
贯政策。对于这次还不能摘掉帽子的极少数四类分子,
在改造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同工同酬,按照他们参加集
体生产中所付出的劳动,与同工种的其他社员、职工一
样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不得让他们搞无偿劳动。对于
在生产劳动中做出成绩的四类分子,除不能享有荣誉奖
以外,可以享受与其他社员、职工同样的超产物质奖励
。在政治上,只要他们努力改造好了,就应摘掉他们的
帽子。总之,对于这次还不能摘掉帽子的极少数四类分
子,只要他们老实守法,加紧改造,他们的前途也是光
明的。
问:对四类分子的子女落实政策,应当注意些什么
问题?
答:对四类分子的子女,重在本人表现,这也是我
们党的一贯政策。出身于地、富家庭从事各种社会职业
的人,他们的父辈属于剥削阶级,他们自己是社会主义
的劳动者。反、坏分子的子女,他们的父辈犯了罪,他
们自己是无辜的。这本来是十分清楚的事情。四类分子
家庭出身的子女受歧视的现象,是社会主义法制不健全
,社会民主生活不正常的一种表现,必须坚决彻底地予
以纠正。要按照党中央决定,全面地彻底地解决地、富
家庭第二代定成份和第三代改出身的问题。今后,一定
要坚决贯彻党的重在本人表现的政策,使出身于四类分
子家庭的子女在入学、招工、参军、入团、入党和分配
工作等方面,享有同工农家庭出身的人同样的待遇。
问:你是否可以讲一讲,今后基层治安保卫委员会
的任务是什么?
答:基层治安保卫委员会,是群众性的治安保卫组
织,它的主要任务历来就是做好防特、防盗、防火、防
其它灾害事故的“四防”工作。广大基层治保人员过去
在监督改造四类分子方面,做了很多工作,现在绝大多
数四类分子能够得到改造,摘掉帽子,是与基层治保组
织长期的帮助教育分不开的。今后,有些基层单位虽然
没有监督改造四类分子的任务了,但是基层治保会“四
防”工作的任务仍然是很重的。从全国来看,即使原来
的四类分子全部没有了,也还会有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
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
我们还要同社会帝国主义和帝国主义的间谍特务作长期
的斗争;还要加强治安管理,维护好公共秩序;还要花
很大力气去同火灾、车祸等各种治安灾害事故作斗争。
因此,我们决不能放松阶级斗争,决不能削弱无产阶级
专政。必须继续贯彻在党委领导下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和
专门机关相结合的方针,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治安保卫
工作,为加速四个现代化创造更加安定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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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四类分子”是怎么回事
1956年,农村普遍建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对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1958年后增加“坏分子”,简称“四类分子”)规划入社,经群众评审,领导批准,表现好的吸收为正式社员,表现一般的为候补社员,对表现坏的进行监督劳动。由公安派出所协助治保委员会对“四类分子”建立汇报、义务劳动等评审制度,每年对“四类分子”表现进行鉴定。1956年,上海县有“四类分子”3602人,规划入社1529人,其中评为正式社员188人、候补社员1116人、监督劳动225人;西郊区有“四类分子”3081人,规划入社2209人,其中评为正式社员859人、候补社员1142人、监督劳动208人。1958年12月,全县“四类分子”7078人,规划入社 6472人,其中正式社员 1954人、候补社员 2682人、监督劳动 1285人、未定型 551人,未规划入社的老弱病残和其他职业者606人。60年代,随着“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四清”运动)、“文化大革命”等政治运动的开展,逐步建立严格的“四类分子”外出、来客等汇报制度,取消“四类分子”一切政治权利,规定一定的集中学习和义务劳动时间。至1978年底,全县有“四类分子”3061人,其中地主427人、富农1180人、反革命分子856人、坏分子598人。历年累才有 3199名“四类分子”“摘帽”,其中地主503 人、富农1552 人、反革命分子673人、坏分子471人。1979年按中共中央规定,为大多数“四类分子”“摘帽”,年底尚剩40人,到1983年全部摘帽”。
㈥ ‘四类分子’的出处
1956年,农村普遍建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对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1958年后增加“坏分子”,简称“四类分子”)规划入社,经群众评审,领导批准,表现好的吸收为正式社员,表现一般的为候补社员,对表现坏的进行监督劳动。由公安派出所协助治保委员会对“四类分子”建立汇报、义务劳动等评审制度,每年对“四类分子”表现进行鉴定。1956年,上海县有“四类分子”3602人,规划入社1529人,其中评为正式社员188人、候补社员1116人、监督劳动225人;西郊区有“四类分子”3081人,规划入社2209人,其中评为正式社员859人、候补社员1142人、监督劳动208人。1958年12月,全县“四类分子”7078人,规划入社 6472人,其中正式社员 1954人、候补社员 2682人、监督劳动 1285人、未定型 551人,未规划入社的老弱病残和其他职业者606人。60年代,随着“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四清”运动)、“文化大革命”等政治运动的开展,逐步建立严格的“四类分子”外出、来客等汇报制度,取消“四类分子”一切政治权利,规定一定的集中学习和义务劳动时间。至1978年底,全县有“四类分子”3061人,其中地主427人、富农1180人、反革命分子856人、坏分子598人。历年累才有 3199名“四类分子”“摘帽”,其中地主503 人、富农1552 人、反革命分子673人、坏分子471人。1979年按中共中央规定,为大多数“四类分子”“摘帽”,年底尚剩40人,到1983年全部摘帽”。
㈦ 取消地主成分的具体时间,是什么会议决定的
摘录的,可惜没有找到是什么会议决定的:
农村改革第一步已经走完了。第一步主要是经济改革,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改革。这个改革有没有政治成分呢?我们认为还是有的,但是,主要是经济改革。经济改革说到底也是生产力、生产关系的改革。主要还是生产关系的改革。经济改革唤发出来了极大的生产力,经济改革解决了农民的温饱问题。
怎幺来推进第二步的农村改革呢?我们对这个问题的分析是这样,我们觉得农村第二步改革既包括经济的内容,同时政治方面的改革也提到议程上来了。所以第二步的农村改革必须进行政治方面的改革,这方面的改革就要搞村民自治。为什幺要这样?我们还来分析第一步的改革。第一步的改革使农村发生了什幺样的变化?1978年到1985年前后,有了几种变化:
第一种变化,农村的阶级成份取消了。1979年先取消四类分子,接着取消地主、富农成分。现在再填表就没有阶级成份了。这个具有重大意义。原来有这个制度的时候,对农村社会治安是通过阶级斗争来进行管理的。当时人口不能流动,你出去请假,要找余队长开条子。地主富农是专政对象,甚至结婚,地主富农和贫下中农子女不能结婚。这个制度有其整套管理方法。现在谁也不会再问谁出身什幺家庭了。这就是说农村的政治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我认为在经济体制改革中,掺进了政治体制改革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