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煤矿生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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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章总则
一条 为保障生产组织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生产管理,明确职责,做到有章可循,奖罚有据,特制定本规定。
二条 矿(井)根据安全生产需要,设立生产管理部(办),安全监察部,同时设立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井调度室),矿(井)实行小时领导值班制度和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制度。
三条 生产管理部(生产办)是全矿(井)安全生产的管理部门,在生产矿(井)长的直接领导下行使生产指挥权,按各单位的职责范围及矿临时安排的工作组织安全生产。
四条 全矿各单位都必须服从矿统一布置,认真执行和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任务,凡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影响生产者,生产管理部门有权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
五条 生产管理、考核,以生产管理部(生产办)为主,企业管理部、安全监察部、财务工资部协助执行。
二章 生产保障
六条 工作程序
(一)各单位应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基层服从部门,局部服从整体,辅助服务采掘”的工作原则,严格按工作程序组织生产,否则,对责任人罚款元/次。
(二)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因汇报不及时影响安全生产的,对单位主管领导罚款元/次。
(三)对于各单位反映的问题,调度室不能协调解决的,由调度人员向分管领导及值班矿领导汇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元/次。
(四)紧急重大事故,由施工负责人及单位领导直接向分管领导和调度室汇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元/次。
七条 生产会议及生产任务考核
(一)各相关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准时参加各种生产会(采掘准)、现场会。生产会由采掘区队的行政主管参加,辅助单位由分管科区长参加。现场会参加人员由相关单位和会议召集人同确定。参加人员务必准时参加会议,无故迟到、早退,由别人代替的,罚责任人元/次,无故缺席罚单位主管领导元/次。
(二)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备带记录本,做好会议记录,否则罚款元。
(三)会议安排的工作,各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在下次会议时汇报工作落实情况,否则罚责任人元/次,罚责任单位元/次·天。对拒绝接受任务,不服从会议安排的责任人罚款元/次,因此而影响整体工程进展的,由责任单位承担被影响单位的工资。
(四)应属本单位负责的工作,需其他单位帮助的,被帮助单位支付劳务费元/工。
八条 材料设备供应管理
材料设备供应管理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人、责任单位罚款~元/次,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罚款~元/次。造成丢失的按原价赔偿。
(一)未按生产接续,各种会议安排,按时供应材料设备的;
(二)各单位所需材料、设备、备品备件等未提前向相关单位申请或报计划单的,或未根据单位提供的物资计划及时供应的;
(三)凡使用单位领用的材料因质量不合格或数量不足的;
(四)常用物资和备品、备件未达到足够储备数量的;
(五)发料单位所发材料不符合使用单位要求,未及时发现的;
(六)井下材料、备品备件、料场管理混乱,文明生产环境差的;
(七)材料、设备在运输途中丢失、损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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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未经使用单位签字同意或未按照指定地点卸料的;
(九)供料单位及用料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规定地点交接材料的;
(十)车皮(叉车)内材料未卸尽就用于装矸或其他物料的;
(十一)单位液压支柱下井前未进行试压,未配齐三用阀,外观失效,使用中出现自卸的;
(十二)未按规定装卸、存放、使用单体的;
(十三)各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材料、设备因管理不善,造成丢失的;
(十四)各责任单位管辖范围内堆放的闲置材料设备未及时回收的。
九条 调度指挥
矿设立总调度室,某井设立井调度室。矿调度室负责与集团公司调度室保持联络,井调度室必须及时与矿调度室保持联系。矿(井)调度室是矿(井)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负责各单位的生产协调指挥,上级领导的指令、指示的传达落实处理,基层各单位人员必须服从矿(井)调度室的调度指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罚款~元∕次,单位主管领导罚款~元/次。
(一)因调度人员原因,对上级领导指示、指令未及时汇报有关领导造成失误的;
(二)对矿(井)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调度人员没有落实、记录和反馈的;
(三)调度人员不能做到礼貌用语,文明调度的;
(四)调度人员对井下现场调度不清,安排失误的;
(五)基层单位人员对调度指令拒不执行或推诿扯皮的;
(六)出现各类事故,调度员在接到汇报后未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因而延误事故处理的;
(七)出现生产事故,相关人员未在分钟内向调度室如实汇报的;
(八)在接到调度指令后,下井人员处理事故,班中人员未在分钟内,临时安排人员未在分钟内到达副井上口的;
(九)调度监测通讯系统不能正常使用未在小时内修复,或未按要求布置监控通讯设施的;
(十)各使用单位分管范围内的监测通讯设施出现问题未及时汇报调度室或出现丢失,人为损坏的;
(十一)岗位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故意不接电话,延误生产时间的;
(十二)酒后或不按规定程序反映问题,到调度室无理取闹,扰乱正常调度秩序的。
十条 井下管理范围变更时,材料设备数量、质量标准化移交的规定
(一)采掘头面搬家,安装移交等井下管理范围变更时,由生产部(生产办)牵头,安监部、企管部、供管科参加,各移交接收单位办理包括所有在用材料设备数量、质量标准化状况等在内的一次性移交手续,并由移交接收单位在移交单上签字,移交单一式四份,由移交单位在移交当日送达下列单位:接收单位一份,供管科一份,生产部(生产办)一份,自留一份。否则,罚责任人~元,因此而造成损失的,按原值扣罚责任单位。
(二)在移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影响下道
工序及采掘头面生产的,扣罚责任单位~元/条·项,并在两天内处理完毕;影响下道工序及采掘头面生产或拒不处理的,按每条(项)问题~元扣除责任单位工资总额,移交其它单位处理,并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罚款元/条·项,因此发生的材料费用计入责任单位。
(三)未用或剩余材料设备,除现场会确定留用外,一律由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回收上井。
三章 采掘头面管理
十一条 采掘头面职责范围:采煤面为工作面及其两道(三道);掘进头为开窝位置向里至迎头,掘进重车行车路线和扒装溜子道以及只为掘进服务的皮带机道,具体范围由生产部(生产办)根据头面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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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条 采掘头面职责范围内的所有在用设备、电缆及其材料,五小设备、支护材料、轨道及其附件、皮带及其附件、各种管路及其附件、溜子及其附件、巷道文明生产等,在采掘头面开工及收作之前,由生产部(生产办)牵头,按本《规定》十条之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十三条 正常生产过程中,随采煤面推进退用的所有材料设备,均由采煤工区回收至指定地点(或仓库),交相关单位,并按本《规定》十条办理交接手续。
(一)电机、开关、电缆、信号线及按钮,水泵、电缆盒、电缆勾、电绞,上井交机电工区。
(二)轨道及附件,包括道板(回收率%),交运搬工区指定存放点。
(三)皮带胶带及其附件,交皮带工区指定存放地点或打上井交皮带工区检修。
(四)支护材料、单体支柱、铰接顶梁、钢丝绳、铁鞋,上井交供管科。
(五)塑料管,交联采工区指定存放点。
(六)铁管及其附件,包括防尘、压风、排水用铁管,交通风工区指定存放点。
(七)电话线上井交生产后勤服务中心电话维护组。
(八)溜子头尾、电机牙箱、根节及各种小件上井交机电工区,溜槽、刮板、链条上井交预备队。
(九)采煤面乳化泵站的挪移,由采煤工区承担。
十四条 采煤面结束,除单体、铰接顶梁、铁鞋。原则上由采煤工区回收上井交供管科外,其余设备、设施办理一次性移交手续,由相关单位回收上井。
十五条 采煤面初次放顶前,由生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生产部、安监部分管部长签字,报请矿领导进行现场会审同意后,方可进行初次放顶。若因存在问题较多,不具备初放条件,按每条问题(隐患)元处罚责任单位。问题处理完后,经矿领导指定人员确认,方可进行初次放顶,否则罚责任单位元,罚主管领导元。
十六条 采煤面遇到地质构造或出水等,需要突击建立排水点,水泵管路由采煤工区安装,使用塑料管路由采煤工区开票到联采工区领取,机电工区井上提供相应竹节、焊接瓦笼等,交采煤工区搭接吊挂管路,因此而影响生产的,罚责任人~元。
十七条 掘进头(包括压风、排水、防尘管路所有管路实行钢管化,由通风工区提供钢管及搭接配件,因巷道拐弯等需用塑料管,由联采工区提供,但搭接长度不得大于m,否则罚责任人~元。
十八条 采掘头面职责范围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罚款~元/处·次。
(一)管线未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吊挂,管路漏水漏液漏风的;
(二)物料设备未上架码放或码放不合乎质量标准化要求,未挂标志牌的;
(三)巷道漏顶、失修未及时处理的;
(四)水窝排水不净造成轨道被淹、人员过不去,或水泵被埋,水养子未挖净的;
(五)回收的塑料管随便割断,造成每节小于m的。
(六)所用仪表损坏不能正确示数的;
(七)采煤面上下出口未按规定要求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的,或虽有加强支护措施但仍不能有效支护顶板的;
(八)掘进头锚杆未按质量标准化要求施工的,顶板破碎未采取挂网措施的,巷帮超挖严重巷道成形差的;
(九)设备、开关、电缆上易炭未清理,积尘未擦干净的。
十九条 采掘头面或其它修护地点出现大块矸石煤块(.×.×.m),金属材料、木料、水炭进入原煤生产系统,对责任者罚款元/次·块。对责任单位罚款元/次·块。质管中心、皮带工区负责监督实施,否则,对质管中心、皮带工区罚款元/次,由此造成储煤小井卡楼、窜楼的,计入皮带工区月度事故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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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条 采掘头面有出水征兆、瓦斯突出、顶板突然来压等异常情况,不汇报处理,继续进行正常采掘活动的,对责任人罚款~元/次,对当班班长、跟班干部、责任单位主管领导各罚款~元/次,造成后果的,按职务过错进行责任追究。
二十一条 正常生产条件下,交~时必须将运煤系统运输设备上的载荷全部开空,否则,对责任人、当班班长、跟班干部各罚款元/次。
二十二条 新掘井巷工程的验收
(一)新掘井巷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提前三天提出书面申请报生产部(生产办),由生产部(生产办)根据现场情况通知安监部、施工单位、接收单位、财资部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不得进入另一场所施工,并一次性罚款~元,同时,财资部门不得结算工资。
(二)对于验收不合格的井巷工程,由生产部(生产办)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因此而造成拖延工期的,对施工单位按~元/天罚款,并对施工单位主管领导罚款元/天,直至合格为止。
(三)因生产接续等原因不能再安排原施工单位对不合格工程进行整改,需由别的单位进行整改的,所发生的材料、工资费用由原施工单位承担。
(四)巷道不经验收,不得拆除任何物料设备,经移交现场会确定留下的材料设备,要办理移交手续,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元,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罚款~元。
(五)参加巷道验收的人员,要严格按工程质量标准化验收,并在验收移交单上签字,工资部门根据验收移交单给施工单位办理结算手续,否则对责任人罚款~元/次,造成严重影响的,加倍处罚。
二十三条 井巷维修制度
(一)生产部(生产办)负责每月下达巷道维修计划,并对巷道维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无特殊原因,完不成任务的,罚责任单
位~元/项。
(二)生产部(生产办)负责巷道维修人员及巷道修护工区的主管领导,每月至少要对全井下主要运输大巷,主要进回风道及采区上下山检查一次,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否则,罚责任人~元/次。
(三)责任单位负责责任区域内的巷道维修,对巷道失修达到m以上地点,由生产部(生产办)牵头,安监部、供管科、通风工区及施工单位领导现场会审,编制专门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施工,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巷道断面。施工完工后,由生产部(生产办)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对不符合措施或有关规定要求的巷修工程,要重新予以返工,否则,工资部门不得支付工资,并罚款~元。
二十四条 生产部(生产办)、技术中心每旬至少对采掘头面收尺一次,同时向有关矿领导、部门单位提供相关水文地质资料,及时给定中腰线,发放开透窝、安全施工通知单。否则,对责任人罚款元/次。
四章 生产准备管理
二十五条 生产准备施工单位的责任范围
(一)预备队
.负责工作面运煤系统所有溜子(包括转载机)运输安装试车和拆除回收,其中包括各部t刮板运输机搭火,操作线、按钮安装,挡煤板安装,刮板运输机头尾打支杆压柱,以及负荷线、操作线、按钮、挡煤板的回收。
.负责综采面安装拆除时切眼内扒、装、调支架用回绞搭火,稳固,信号铺设及其完工后的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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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综采工作面支架的安装、拆除。
.负责拆除综采工作面出口下料改大棚工作。
(二)机电工区
.负责安装时地面提供给预备队t刮板运输机头、尾、根节,电机牙箱及各种小件及安装单位使用的负荷线、操作线、按钮、信号线等。
.负责t刮板运输机信号系统的安装与拆除回收。
.负责皮带、电绞、油泵、回绞、风机、各部t刮板运输机的'供电到开关及拆除期间的回收。
.负责kw以上刮板运输机、转载机、电机牙箱安装和搭火,以及拆除时的回收。
.负责开关列车安装试运转,综采供电,高压管路铺设至工作面,及拆除时的回收。
.负责综采工作面支架液压系统的整理达标,防尘系统的安装达标和拆除回收(包括转载机头)。
.负责炮采、高档工作面泵站及其它临时泵站液压系统安装及回收。
.负责煤机安装试车及拆除回收。
.负责安装拆除时所有回绞的运送和回收,以及拉运支架路道上的回绞安装搭火。
.负责安装拆除区域排水泵的安装。
.负责液压支架井上解体装车、井下组装工作。
(三)通风工区
.负责炮采切眼内防尘管路及甩头的安装和拆除回收。
.负责除转载机头外各转载点防尘管路喷雾的安装拆除回收。
.负责通风设施的建立、管理及局扇、风袋安装及回收。
.负责两道防尘管路、防尘系统的铺设和拆除回收。
.负责皮带机头m防尘,灭火软管安装。
(四)运搬工区(运输工区)
.负责工作面安装拆除期间所有的电绞、信号、安全设施的安装与拆除。
.负责综采面安装拆除时液压支架及平板车运送工作。
.负责炮采、高档工作面安装时所需单体、铰接顶梁、特殊支护材料装、运至切眼上头m范围内。
(五)皮带工区(运输工区)
.负责安装拆除期间皮带安装试车,信号安装及回收。
.负责掘进区队使用皮带的一次性安装调试及拆除。
.负责皮带安全设施的安装与拆除回收。
(六)联采工区
.负责安装拆除期间的扶起吊棚,打支杆压柱。
.负责综采面安装时切眼改大棚、刷角。
.负责拆除安装时设备运送的辅助工作,如电绞峒室、回柱机稳固等。
.负责拆除安装时排放水管路运送工作。
.负责综采面安装拆除时切眼上头t回绞稳固,开关列车打支杆等。
.掘进巷道完工移交时,排水点水泵移交联采排水,以及工作面安装拆除期间的排水。
二十六条 安装拆除期间的设备移交
(一)机电工区提供给安装单位安装用的溜头、电机牙箱(牙箱要加好润滑油)、根节、溜尾、尾轴及溜头上的各种小件必须在地面车间组装通电试运转。经机电工区、预备队、生产部三单位同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交接单移交给预备队,再由预备队解体装车下井,不合格设备不得装车下井,否则罚责任单位~元/件,因此影响安装的,给予责任单位~元/天的处罚。
(二)电绞开关移交:自通电之日起,机电工区天之内必须达到完好标准,天办理移交手续,对移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给天时间处理。在安装至处理时间内出现问题仍由机电工区处理,并按拖延时间给予元/天处罚。
(三)皮带、刮板运输机开关,在安装试车期间出现问题,由机电工区处理,处罚办法与电绞开关移交办法同。
二十七条 安装验收移交要求
(一)刮板运输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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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刮板运输机安装达到平、直、稳,运行时平稳,不晃动,溜头、溜尾搭接时,高度不小于.m,前后交错不小于.m,不带回煤,切眼运输机与顺槽运输机搭接合理。
.刮板运输机挡煤板使用铁挡板并安装齐全,搭茬合理,各部小件上齐。
.减速箱使用合格的油脂,油量适当,各种保护罩齐全、完整。
.刮板运输机电气设备达到完好标准,且炮采切眼运输机尾巴线、操作线必须达m。
.刮板运输机链条松紧适宜,卡兰、螺丝、刮板齐全。
.刮板运输机运转时无跳齿、无刮卡、无飘链、无落链。
.搭皮带机的刮板运输机头必须上挡板,使用铁马,横梁宽不超过电机牙箱。
(二)液压支架
.支架安装要排成直线。
.支架要垂直顶、底板,与顶板接触严密。
.支架顶梁与顶板平行支设。
.相邻支架间无明显错差(不能超过顶梁,侧护板高的/)。
.各液压管路联接合理、齐全。
.支架前无浮煤、浮矸堆积。
.支架锚固头与刮板运输机连接好,销子齐全。
(三)开关列车、煤机、油泵
.开关列车中车与车之间必须钢性连接。
.开关列车上综采供电设备有接地极。
.从开
关列车至切眼输送机头间的电缆、防尘管路、高压管路吊挂整齐。
.煤机线、煤机用防尘管路用电缆卡子捆扎好放在输送机电缆槽内,输送机尾电机线也捆扎在电缆槽上。
.架间喷雾按规定安装,截止阀齐全,管路不漏液,支架每架均要安装测压阀测压管路。
.泵站电气设备达到完好标准,液压系统完好,不漏液,润滑油脂合格,适当,保护罩齐全。
.照明灯、通讯喇叭安装间隔符合要求,线路吊在支架前梁下,吊挂整齐,能正常使用。
.煤机的各种保护盖板上齐全,内外喷雾正常,电气部分达完好标准。
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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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目 录
一、固定设备
1、通用部分
2、主要提升机
3、一般绞车
4、主要扇风机
5、水泵
6、空气压缩机
7、锅炉
二、运输设备
1、通用部分
2、刮板输送机
3、转载机
4、绳带输送机
5、胶带输送机
6、窄轨电机车
7、人车
8、矿车
9、调度绞车、内齿轮绞车
三、采掘设备
1、通用部分
2、滚筒式采煤机
3、液压支架
4、液压泵站
5、单体液压支柱
6、回柱绞车
7、掘进机
8、装煤机
9、铲斗式装岩机
10、耙斗式装岩机
11、局部扇风机
12、煤电钻
13、风钻
四、电气设备
1.通用部分
2.地面高压断路器
3.地面高压隔离开关
4.通用高压开关柜
5.矿用高压开关柜
6.高压隔爆配电装置
7.低压开关板(包括整流屏)
8.低压隔爆开关
9.50KVA及以上户外变压器
10.矿用变压器
11.矿用照明干式变压器
12.移动变电站
13.电动机
14.控制设备
15.隔爆充电机
16.隔爆型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
17.矿用通讯、信号装置
18.矿灯
19.充电架
20.小型电气
21.电缆
固定设备
1、通用部分
1. 1.紧固件
1.1.1螺纹连接件和锁紧件必须齐全,牢固可靠。螺栓头部和螺母不得有铲伤或棱角严重变形。螺纹无乱扣或秃扣。
1.1.2螺栓拧入螺纹孔的长度不应小于螺栓的直径(铸铁、铜、铝合金件等不小于螺栓直径的1.5倍)。
1.1.3螺母扭紧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用增加垫圈的办法调整螺纹露出长度。
1.1.4稳钉和稳钉孔应吻合,不松旷。
1.1.5铆钉必须紧固,不得有明显歪斜现象。
1.1.6键不得松旷,打入时不得加垫,露出键槽的长度应小于键全长的20%,大于键全长5%(钩头键不包括钩头的部分)。
1.2联轴器
1、端面的间隙及同轴度应符合表1.1.1的规定:
2、弹性圈柱销式联轴器弹性圈外径与联轴器销孔内径差不应超过3mm。柱销螺母应有防松装置。
3、齿轮式联轴器齿厚的磨损量不应超过原齿厚的20%。键和螺栓不松动。
4、蛇型弹簧式联轴器的弹簧不应有损伤,厚度磨损不应超过原厚的10%。
1.3轴和轴承
轴
1轴不得有表面裂纹,无严重腐蚀和损伤,内部裂纹按探伤纪录检查无扩展。
2轴的水平度和多段轴的平行度均不得超过0.2‰,如轴的饶度较大达不到此要求时,齿轮咬合及轴承温度正常,也算合格。
滑动轴承
1.轴瓦合金层与轴瓦应黏合牢固,无脱离现象。合金层无裂纹、无剥落、如有轻微裂纹或剥落,但面积不超过1.5cm2,且轴承温度正常,也算合格。
2.轴颈与轴瓦的顶间隙不应超过表1.1.2的规定
轴颈与轴瓦的顶间隙 mm
3.轴颈与下轴瓦中部应有900~1200的接触弧面,沿轴向接触范围不应小于轴瓦长度的80%。
4.润滑油质合格,油量适当。油圈或油链转动灵活。压力润滑系统油路畅通,不漏油。
滚动轴承
1轴承转动灵活,平稳,无已响。
2润滑脂合格,油量适当,占油腔的1/2~~2/3,不漏油。
3轴承温度应符合表1.1.3的规定。
轴承温度 ℃
4轴在轴承上(包括减速器)的振幅不超过表1.1.4的规定:
轴在轴承上的振幅
1.4传动装置
1.主、被动皮带轮中心线的轴向偏移不得超过:
A、平皮带轮为2mm。
B、三角皮带轮当中心距小于或等于500mm时为1.5mm,当中心距为大于500mm时为2mm。
2两皮带轮轴中心线的平行度不超过1‰。
3平皮带的接头应平直,接缝不偏斜。接头卡子的宽度应略小于皮带宽度。皮带无破裂。运行中不打滑,跑偏不超过皮带轮边缘。
4三角皮带的型号与轮槽相符,条数不缺,长度一致,无破裂,剥层。运行中不打滑。皮带底面与轮槽底面应有间隙。
1.5减速器和齿轮
1.减速器壳体无裂纹和变形。接合面配合严密,不漏油。润滑油符合设计要求,油量适当,油面超过大齿轮半径的1/2/油压正常。
2.轴的水平度不大于0.2‰。轴和轴承的配合符合要求。
3.齿圈与轮心配合必须紧固,轮缘、辐条无裂纹。齿轮无断齿,个别齿断角宽度不超过全齿宽的15%。
4.齿面接触斑点的分布,应符合表1.1.5的规定
5.齿面无裂纹,剥落面累计不超过齿面的25%,点蚀坑面积不超过下列规定:
A、点蚀区高度接近齿高的100%,
B、点蚀区高度占齿高的70%,长度占齿长的10%。
C、点蚀区高度占齿高的30%,长度占齿长的40。
6、齿面出现的胶合区,不得超过齿高的1/3,齿长的1/2。
7、齿厚的磨损量不得超过原齿厚的15%,开式齿轮齿厚的磨损量不得超过原齿厚的20%。
1.6“5不漏”的规定
1.不漏油 静止接合面一般不允许有漏油,老旧设备允许有油迹,但不能成滴。运动接合面允许有油迹。但在擦干后3min不见油,半小时不成滴。非密闭转动部位,不甩油(可加罩)。
2.不漏风 空气压缩机、通风机、风管等的静止结合面不漏风。运动结合面的泄露距100mm处用手试,无明显感觉。
3.不漏水 静止结合面不见水,运动结合面允许滴水,但不成线。
4.不漏汽 锅炉、气动设备、管路及附件的静止结合面不漏汽,运动结合面的泄露距200mm处用手试验,无明显感觉。
5.不漏电 绝缘电阻符合要求,漏电继电器正常投入使用。
1. 7电气设备
电动机、开关箱(柜)、启动控制设备、接地装置、电器、电缆及配线等符合本标准“电气设备”分册完好标准的规定。
1.8安全防护
1、机电设备和机房(硐室)内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和场所,都应安设防护栏,防护罩或盖板。
2、防火措施
A、机房(硐室)内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润滑油和用过的棉纱、破布应分别放在盖严的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指定地点。
B、机房(硐室)内要有合乎规定的防火器材。
1.9涂饰
1.设备的表面喷涂防锈漆,脱落的部位应及时修补。
2.设备的特殊部位如外露轴头、防护栏、油嘴、油杯、注油孔及油塞等的外表应涂红色油漆,在同一设备上的油管应涂黄色、风管应涂浅蓝色,水管应涂绿色,以便区分。
3.不涂漆的表面应涂防锈油。
1.10 基础
1.机座和混凝土不得相互脱离。
2.混凝土不得有断裂、剥落和松碎现象。
3.基础坑内无积油和积水。
1.11记录材料
1、各种设备的机房(硐室)都应备有下列记录:
A、交接班记录
B、运转记录
C、检查、修理、试验和整定纪录
D、事故和故障记录
2有设备铭牌、编号牌,并固定牢靠,保持清晰。
1.12 设备环境
1设备无积尘,无油垢
2机房(硐室)内外无杂物,工具、备件、材料、油料等有固定存放地点,安放排列整齐。
3机房(硐室)通风良好,温度和噪声符合规定。
1.13照明
照明装置符合安全要求,并有足够亮度。
2、主要提升机
(含滚筒直径2M以下提人绞车和滚筒直径2M及以上提升人员、物料的提升机)
2.1滚筒和驱动轮
1.缠绕式提升机滚筒和摩擦式提升机驱动轮。无开焊、裂纹和变形。滚筒衬木磨损后表面距固定螺栓头端部不应小于5mm,驱动轮摩擦衬垫固定良好。绳槽磨损深度不应超过70mm,衬垫底部的磨损剩余厚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的直径。
2.双滚筒提升机的离合器和定位机构灵活可靠,齿轮及衬套润滑良好。
3.滚筒上钢丝绳的固定和缠绕层数,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84、385、386条的规定。
4.钢丝绳的检查、试验和安全系数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八章第3节有关条文的规定,有规定期内的检查、试验记录。
5.对多绳摩擦轮提升机的钢丝绳张力应定期进行测定和调整。任一根钢丝绳的张力同平均张力之差不得超过±10%。
2.2深度指示器
1.深度指示器的蜗杆、传动和变速装置润滑良好,动作灵活,指示准确。有失效保护。
2.牌坊式深度指示器的指针行程,不应小于全行程的3/4,圆盘式深度指示器的指针旋转角度范围,应不小于2500,不大于3500。
2.3仪表
各种仪表和计器,要定期进行校验和整定,保证指示和动作准确可靠。校验和整定要留有记录,有效期为一年。
2.4信号和通讯
1信号系统应声光具备,清晰可靠,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41、350、358、359、360等条文的规定。
2司机台附近应设有与信号工相路线的专用直通电话。
2.5制动系统
1.制动装置的操作机构和传动杆件动作灵活,各销轴润滑良好,不松旷。
2.闸轮或闸盘无开焊或裂纹,无严重磨损,磨损沟纹的深度不大于1.5mm,沟纹宽度总和不超过有效闸面宽度的10%,闸轮的圆跳动不超过1.5mm。闸盘的端面圆跳动不超过1mm。
3.闸瓦及闸衬无缺损,无断裂,表面无油迹,磨损不超限:闸瓦磨损后表面距固定螺栓头端部不小于5mm,闸瓦与闸轮或闸盘的接触良好,制动中不过热,无异常振动和噪声。
4.施闸手柄、活塞和活塞杆,以及重锤等的施闸工作行程都不得超过各自容许全行程的3/4。
5.松闸后的闸瓦间隙:平移式不大于2mm,且上下相等,角移式在闸瓦中心处不大于2.5mm,两侧闸瓦间隙差不大于0.5mm,盘型闸不大于2mm。
6.闸的制动力矩、保险闸的空动时间和制动减速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97、398、399条规定,并必须按照第401条要求进行试验。试验记录有效期为一年。
7.油压系统不漏油,蓄油器在停机后15MIN内活塞下降量不超过100mm,风压系统不漏风,停机后15min内压力下降不超过规定压力的10%。
8.液压站的压力应稳定,其振摆值和残压,不得超过表1.2.1的规定:
液压站的压力振摆值和残压 ,MPa
2.6安全保护装置
提升机除具备《煤矿安全规程》第392、393条规定的保护装置外,还应具备下列保护:
1.制动系统的幼芽(风压)不足不能开车的闭锁。
2.换向器闭锁
3.压力润滑系统断油时不能开车的保护
4.高压换向器的珊栏门闭锁
5.容器接近停车位置,速度低于2m/s的后备保护(报警、并使保险闸动作)
6.箕斗提升系统应设顺利通过卸载位置的保护(声光显示或制动)
这些保护装置应保证灵敏可靠,动作可靠,定期进行试验整定,留有记录,有效期为半年。
2.7天轮及导向轮
1天轮或导向轮的轮缘和辐条不得有裂纹,开焊,松脱或严重变形。
2有衬垫的天轮和导向轮,衬垫固定牢靠,槽底磨损量不得超过钢丝绳的直径。
3天轮和导向轮的径向圆跳动和端面圆跳动不得超过表1.2.2的规定:
天轮和导向轮的圆跳动 mm
2.8微拖装置
1气囊离合器摩擦片和摩擦轮之间的间隙不得超过1mm。气囊未老化变质,无裂纹。
2压气系统不漏气,各种气阀动作灵敏可靠。
3.一般绞车
3.1滚筒
1.滚筒不得有开焊、裂纹和变形。
2.双滚筒绞车的离合器和定位装置要灵活有效,齿轮和衬套润滑良好。
3.滚筒上钢丝绳的固定和缠绕层数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84.385.386条规定。
4.钢丝绳的检查,试验和安全系数,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8章第3节有关规定的条文。
3.2 深度指示器
1深度指示器的螺杆、传动和变速装置润滑良好,指示准确。
2有断油断销保护。
3.3仪表
绞车上使用的各种仪表要定期校验,指示正确可靠。
3.4信号
信号系统要声光具备,准确可靠。
3.5制动系统
1.制动装置的操作机构和传动杆件动作灵活可靠,各销轴润滑良好,不松旷。
2.闸轮无严重磨损,闸衬或闸带无断裂,磨损余量不得小于3mm,闸木磨损后固定螺丝的顶端距闸木的曲面不小于5mm。
3.制动时闸瓦与闸轮接触良好,不过热,噪声和震动不超过规定。
4.施闸手柄与活塞的工作行程不超过全行程的3/4。
5.闸的制动力矩、保险闸的空动世界和制动减速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97.398.399条规定,并按401条规定进行试验。
6.油压系统不漏油,风压系统不漏风。
3.6安全保护装置
绞车应具备下列4项安全保护装置,并要进行定期整定试验,保证灵敏可靠。
1、防止过卷或过放。
2、保险闸手动或脚踏开关
3、过电流和欠电压保护
4、减速警铃
3.7天轮、导向轮
天轮或导向轮的轮缘、辐条不得有开焊、裂纹、松脱或明显变形。底部磨损量不超过钢丝绳的直径。润滑良好,转动、游动灵活。
运输设备
1、通用部分
1.1紧固件
1.螺纹连接件和锁紧件必须齐全,牢固可靠。螺栓头部和螺母不得有铲伤或棱角严重变形。螺纹无乱扣或秃扣。
2.螺母拧紧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余的垫圈来减少螺栓的伸出长度。
3.同一部位的紧固件规格应一致,主要连接部件或受冲击载荷容易松动部位的螺母应使用防松螺母(背帽)或其它防松装置,使用花螺母时,开口应符合要求,螺母止动垫圈的包角应稳固,铁丝锁紧螺母时,其拉紧方向应和螺旋方向一致,接头应向内弯曲。
4.螺栓不得弯曲,螺栓螺纹在连接件光孔内部分不少于2个螺距,沉头螺栓拧紧后,沉头部不得高出连接件的表面。
5.键不得松旷,键和键槽之间不得加垫。
1.2轴和轴承
1轴无裂纹、损伤或锈蚀,运行时无异常震动。
2轴承磨损允许最大间隙不超过表2.1.1的规定
轴承磨损允许最大间隙 mm
3轴承润滑良好,不漏油,转动灵活,无异响。滑动轴承温度不超过65度,滚动轴承不超过75度。
1.3齿轮
1齿轮无断齿。齿面无裂纹或剥落。
2点蚀坑面积不超过下列规定:
A、点蚀区高度接近齿高的100%
B、点蚀区高度占齿高的30%,长度占齿长的40%。
C、点蚀区高度占齿高的70%,长度占齿长的10%。
3齿面出现的胶合区不超过齿高1/3,齿长1/2。
4齿厚磨损不超过下列规定:
A、硬齿面齿轮,齿面磨损达硬化层的80%
B、软齿面齿轮,齿厚磨损为原齿厚的15%
C、开式齿轮,齿厚磨损为原齿厚的25%
5齿轮副啮合的接触斑点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圆柱齿轮,沿齿长不小于50%,沿齿高不小于40%
B、圆锥齿轮,沿齿长,齿高均不小于50%
C、弧齿锥齿轮,沿齿长、齿高均不得小于30~50%
D、涡轮,沿齿长不小于35%,沿齿高不小于50%
E、圆柱齿轮副、涡轮副接触斑点的分布应在齿面中部,圆锥齿轮副应在齿面的中部并偏向小端。
6齿轮的磨损、点蚀、胶合及接触斑点面积可以检修纪录为依据进行检查,记录的有效期不超过规定的检修间隔期。
1.4减速器
1.箱体无裂纹或变形,结合面配合紧密,不漏油。
2.运转平稳,无异响。
3.油脂清洁,油量合适,润滑油面超过大齿轮直径约1/3,轴承润滑脂占油腔1/2~1/3。
1.5连轴器
1连轴器的端面间隙和同轴度应符合表2.1.2的规定
连轴器的端面间隙和同轴度
2齿轮连轴器齿厚磨损不超过原齿厚的25%,键和螺栓不松动。
3弹性连轴器的弹性圈外径磨损后和孔径差不大于3mm,柱销螺母应有防松装置。
4.链式连轴器链轮无裂纹或严重咬伤,链轮齿厚磨损不超过3~5mm。
5.木销连轴器木销齐全,有防脱落装置。
1.6液力耦合器
1外壳及泵轮无变形,损伤或裂纹,运转无异响。
2易熔合金塞完整,安装位置正确,符合各型液力耦合器的规定,不得用其他材料代替。
1.7 “四不漏”的规定
1不漏油 固定设备的静止接合部位无油迹,转动及滑动部位允许有油迹,但在擦干后3min不见油,半小时不成滴。移动设备的固定结合部位允许有油迹,擦干后30s不见油,转动部位15min不成滴。非密闭转动部位,不甩油。
2不漏风 距压风管路、风包和风动工具100mm处用手试,无明显感觉。
3不漏水 静止的固定结合面不见水,转动部位允许滴水,但不成线。
4不漏电 绝缘电阻符合下列要求。漏电继电器正常投入使用运行。
1140V 不低于60千欧
660V 不低于30千欧
380V 不低于15千欧
127V 不低于10千欧
1.8 电气设备
1电动机、开关箱、电控设备、接地装置、电缆、电器及配线,符合本标准“电气设备”分册完好标准的规定。
2照明灯具符合安全要求。
1.9安全防护装置
1一切容易碰到的裸露电气设备和设备外露的转动部分,以及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部分或场所,都应加防护罩或防护栏。
2固定安设的输送机,经常有人员横越的地点应设有过桥。过桥应有扶手、栏杆。
3机房硐室应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
1.10 涂饰
1机壳及外露金属表面(有镀层除外)均应进行防腐处理。涂漆要与原出厂颜色一致,
2设备的防护栏、油标、注油孔、油塞等,其外表应涂红色油漆,以引起注意。
3压风管、水管、油(或工作液)管外应分别涂色,以示区别。
1.11记录资料
1各种设备应分别备有下列纪录资料
1交接班记录
2运转记录
3检查、修理、试验和整定纪录
4事故和故障记录
2设备有铭牌,编号牌,并固定牢靠,保持清晰。
1.12设备环境
1工具、备件、材料整齐存放在专用箱、柜、架内。
2设备及机房硐室整洁,设备附近无积水,无积煤(矸)、无杂物、巷道支护无缺梁断柱。
6窄轨电机车
6.1车架
1车架无裂纹或明显变形,严重锈蚀,侧板及顶板凸凹深度不超过30mm。
2蓄电瓶车拖辊板平整,拖辊转动灵活。
3缓冲装置(碰头)固定牢靠。弹簧无断裂,伸缩长度不小于30mm。连接装置可靠,碰头销孔、连接销的磨损量不超过原尺寸的20%,刚性碰头不超过25%。
4均衡梁、弹簧、吊架等无裂纹或严重磨损,板弹簧各片厚度要一致。承载时要保持弓形。
6.2轮对
1轮箍(车轮)踏面磨损余厚不小于原厚度的50%,踏面凹槽深度不超过5mm。
2轮缘高度不超过30mm。轮缘厚度磨损不超过原厚度的30%(用样板测量)。
3同一轴两车轮直径差不超过2mm,前后轮对直径不超过4mm。
4车轴不地有裂纹,划痕深度不超过2.5mm,轴颈磨损量不超过原直径的5%。
6.3轴承箱,齿轮罩
1轴承箱与导向板间隙:沿行车方向不大于5mm,沿车轴方向不大于9mm。
2齿轮罩固定牢靠,无损坏,不漏油。
6.4制动装置
1.机械、电力制动装置齐全可靠。
2.制动手轮转动灵活,蜗杆、螺母配合不松旷。
3.各连接销轴不松旷,不缺油。
4.闸瓦磨损余厚不小于10mm,同一制动杆两闸瓦的厚度差不大于10mm,在完全松闸状态下,闸瓦和车轮踏面间隙为3~5mm。紧闸时,接触面积不小于60%。调整间隙装置灵活可靠。制动梁两端高低差不大于5mm。
5.抱闸式制动装置。闸带磨损余厚不小于3mm,闸带与闸轮的间隙为2~3mm,闸带无断裂,铜铆钉牢固,弹簧不失效。
6.撒沙装置灵活可靠,沙管畅通,管口对准轨面中心,沙子干燥充足。
7.制动距离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21条的规定。
6.5控制器
1换向和操作手把灵活、位置准确,闭锁装置可靠。
2消弧罩完整齐全,不松脱。
3触头,接触片、连接线应紧固,触头接触面积不小于60%,接触压力为15~30N。
4触头烧损修整后余量不小于原厚度的50%,连接线断丝不超过25%。
6.6电阻器
电阻器接线牢固无松动,电阻元件无变形及裂纹,绝缘管(板)无严重断裂,绝缘电阻不低于±0.5兆欧。
6.7集电器、自动开关、插销连接器
1.集电器弹力合适,起落灵活,接触滑板无严重凹槽。
2.电源引线截面符合规定,护套无破裂,无老化。线端采用接线端子或卡爪与接线螺栓连接牢固。
3.自动开关零部件齐全完整。电流脱扣器要与电动机容量相匹配,动作灵敏可靠。
4.插销连接器零件齐全,插接良好,闭锁可靠,无严重烧痕。隔爆型插销的隔爆面、接线符合规定。
6.8蓄电池、蓄电池箱
1.蓄电池的电解液密度、液面高出极板高度,电解液温度应符合表2.6.1的规定。
3. 煤矿井下运输事故的预防措施有哪些
煤矿井下运输事故的预防措施主要包括完善运输管理制度,确保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运输指令。安装运输设备的巷道需预留安全距离和间隙,并设置合格的安全躲避峒室。各工种必须遵守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特殊工种人员需经安全业务培训并持证上岗,杜绝违章行为。
斜巷运输需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配备完善的斜巷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小绞车使用需做到“六全一专”,即固定、制动、保护、连接、传动、照明以及专门操作人员。运输斜巷的安全设施应由专人负责维护管理。
物料运输应遵守特定规定,大巷严禁人员行走,禁止扒、蹬、跳车。电机车运输需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实行设备和设施的“包机制”,确保设备安全运行,设施灵活可靠。
大巷机车运输还需采取防追尾、过速等措施。列车或单独机车需前有照明后有尾灯或防追尾标志,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m/s。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运行,闸、灯、警铃、连接装置和撒沙装置均需正常,不完好的机车和车辆需进库检修。
在人车场进、出口处应安装停送电开关和区间闭锁信号,石门口设分段开关,弯道或视线受阻区段设列车占线信号。两列车或两机车在同一轨道行驶时需保持100米距离。列车制动距离需定期测定,运送物料不得超过40米,运送人员不得超过20米,每列车牵引矿车数不得超过25辆。
机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开车前发出信号,运行途中不得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离开座位时切断电源,取下控制器手把,紧车闸但不关闭车灯。巷道内应设置路标和警标,必要时减速并发出警号。
严禁蓄电池机车、非机动车辆在有架线的线路运行,确需运行需先请示运输调度并同意。加强运输大巷人车运行管理,严格执行定点、定时、定路线接送人员制度,确保人车场装设照明和自动停送电开关。
完善信、集、闭系统,加强管理与维护,确保其监控指挥系统始终完好。加强提升绞车管理,确保内外防过卷设施动作灵敏,过卷距离符合要求。加强对人车及轨道的检查维护,确保轨道质量优良。
定期试验和更换不合格钢丝绳,维护制动系统,班班进行制动试验,确保制动安全可靠。每月进行静止松绳试验,每年进行重载全速脱钩试验,确保插爪动作可靠。定期检查“一坡三档”,确保其灵敏可靠。
加强蓄电池机车管理,司机及挂钩工需经专业培训考核并持证上岗,操作手把固定专人保管并编号管理。所有装置必须正常,装有过放电、漏电报警仪,严禁带电制动,熔断器按规定使用,严禁用铜铁丝代替。蓄电池机车只在本单位工作范围内运行,不得在有架线区段运行,需经井下调度室同意。
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有关业务科室审批后运行。各种绞车和运输机要建立使用、检查、试验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皮带运输机需使用“皮带综合保护器”,避免火灾事故。
各种绞车、皮带及刮板运输机需安装专门的双打声光信号,严禁用喊叫或敲打物代替信号。积极推广使用小绞车电子锁,防止非管理单位人员操作。
4. 我厂皮带廊照明用白炽灯,不耐用,费电,更换频繁,现在用什么灯,投资小,光源好,还耐用啊
用节能灯,学名叫紧凑型荧光灯。它的特点如下:一,替换白炽灯特别方便,同样的螺口,专门用来替代白炽灯,投资小,不用更换灯具。二,光效是1:5,也就是说,100W的白炽灯,只需要20W的节能灯就能替代,省下了80%的电费。三,寿命是白炽灯的10倍,8000小时的寿命比起山寨的白炽灯是一个巨大的数字,理论上可以用五年。四,结构简单,安全可靠,不需再安装其他电器组件。
缺点如下:一,不宜反复开关,节能灯在持续工作时寿命最长,反复开关对寿命的影响较大。二,价格比白炽灯贵,7W的为例,飞利浦的大约15块钱一个,欧普的大约10块钱。当然比起其他光源甚至换装其他灯具,成本是很小的一部分。三,显色性。节能灯的显色性在80~85,比起白炽灯的100是差了一些,但是比其他光源都要好。例如好的金卤灯也只有75~83,但是非常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