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执法和行政服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常需要穿着制服,以展现其专业形象和提高公众的识别度。例如,公安、工商、税务、环保、国土、城管、渔政、水政、海关等机构的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应穿着规定的制服。
2. 制服的统一穿着有助于公众认识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威,促进公众对其工作的尊重和理解。特别是对于执法人员来说,合适的制服能够增强其执行公务的严肃性和震慑力。
3.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统一穿着制服,还能使他们更加专注于工作,减少对于日常着装的考虑,从而节约个人日常开支。
4. 制服的统一穿着还有助于提升公务员的职业认同感,激发他们对于职责的尊重和珍惜,增强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而提高工作效率和主动性。
5. 根据相关规定,需要统一着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干警、县级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在编干警、铁道、交通、民航、林业公安局在编干警、国家安全部门执行任务的行政在编干部、司法行政部门的劳改、劳教场所的管教在编干警、法院系统的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和法警、检察院系统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和法警、海关、卫生检疫、食品卫生监督、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港务监督和船舶检验部门的外勤工作干部、渔政检察干部、海洋局涉外调查船队和海监船干部、食品卫生监督员、植物检疫工作干部、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干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市场监督、检查工作干部以及税务部门的征税工作干部等。
② 国家规定统一穿制服的19个行业都是什么
国家规定统一穿制服的13类人员包括:
1. 人民武警察部队在编干警。
2. 公安机关县、市(县级市)公安局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在编干警,公安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以及行署、省辖市公安局的交通、外事、治安、户籍、刑侦、看守、预审、巡逻队的行政在编干警。
3. 铁道、交通、民航、林业公安局在编干警(按相应公安机关的着装范围执行)。
4. 国家安全部门以公开身份执行逮捕或追捕罪犯任务的行政在编干部。
5. 司法行政部门的劳改、劳教场所直接从事对犯人或劳教人员进行管教工作的在编干警。
6. 法院系统定编的现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和法警。
7. 检察院系统定编的现职检渗信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和法警。
8. 开放口岸对外执行任务的海关、卫生检疫、食品卫生检验、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港务监督和船舶检验部门的外勤工作干部,沿海和边境水域的渔政检察干部,海洋局涉外调查船队和海监船干部(含执法干部)、船员。
9. 卫生部门专职食品卫生监督员。
10. 农业部门专职植物检疫工作干部和内陆水域渔政检察干部。
11. 林业部门专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干部。
1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基层直接从事市场监督、检查工作的干部。
13. 税务部门基层直接从事征税工作的干部。
以上是国家规定的统一穿制服的13类人员,他们在各自的岗位上穿着统一的制服,以提升工作效率和形象。
③ 国家规定哪些部门能着制服
法律分析:1、公安机关所属人民警察建制并授予警衔的在编人民警察。2、司法部门所属监狱、劳教部门负责监狱、劳教管理工作并授予警衔的在编警察。3、法院系统在编的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和司法警察。4、检察院系统在编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和司法警察。5、海关系统所属海关建制并授予关衔的工作人员和缉私警察。6、国税和地税系统直接从事征税的工作人员。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从事市场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8、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在口岸从事检验检疫的工作人员。9、卫生部门直接从事食品卫生监督的专职工作人员。10、农业部门所属沿海、边境水域和内陆水域从事渔政监督检查任务的专职渔政人员,从事农业植物检疫的专职人员,对外开放港口从事涉外渔船检验和渔港监督的专职人员。11、林业部门从事森林植物检疫的专职人员。12、交通部门所属对外开放港口从事港务监督的外勤工作人员和对外籍船舶检验的专职人员,内河港务监督工作人员。13、国家海洋局所属海洋调查船队和从事海监船工作的专职人员、船员。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 第四条 整顿统一着装,对于纠正不正之风,规范执法,树立行政执法部门的良好形象,减轻财政负担,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整顿统一着装,涉及到部分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此次清理整顿工作如期完成。
④ 国家规定着装单位有多少家
国家规定着装的单位共有13家。
经国务院批准统一着装的部门及人员有:
1.公安机关所属人民警察建制并授予警衔的在编人民警察;
2.司法部门所属监狱、劳教部门负责监狱、劳教管理工作并授予警衔的在编警察;
3.法院系统在编的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和司法警察;
4.检察院系统在编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和司法警察;
5.海关系统所属海关建制并授予关衔的工作人员和缉私警察;
6.国税和地税系统直接从事征税的工作人员;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从事市场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
8.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在口岸从事检验检疫的工作人员;
9.卫生部门直接从事食品卫生监督的专职工作人员;
10.农业部门所属沿海、边境水域和内陆水域从事渔政监督检查任务的专职渔政人员,从事农业植物检疫的专职人员,对外开放港口从事涉外渔船检验和渔港监督的专职人员;
11.林业部门从事森林植物检疫的专职人员;
12.交通部门所属对外开放港口从事港务监督的外勤工作人员和对外籍船舶检验的专职人员,内河港务监督工作人员,也包括公路执法人员;
13.国家海洋局所属海洋调查船队和从事海监船工作的专职人员、船员。
(4)国家规定的统一制服有哪些扩展阅读:
关于着装的其他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行政执法需要,要求统一穿着制式服装的,其批准权限在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均无权批准。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统一着装的有关规定,严禁擅自批准统一着装,并不得以任何形式指使或暗示下属单位统一着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和本部门统一着装问题要认真进行清理整顿。对未经国务院批准擅自着装的,要收回已经发放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并予以销毁。要坚决制止着装混乱和穿着仿制“99”式警服现象。
凡不纠正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批准机关领导人的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自本通知下发后半年内,将整顿结果报财政部,由财政部汇总报国务院。财政、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擅自着装问题,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