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事業單位人事代理是咋回事
事業單位人事代理,在我國是指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經組織人事部門批准或授權指定的人才服務機構,受單位和個人委託,運用社會化服務方式和現代化手段,按指定的法律和政策規定,為其代辦的有關人事業務。
簡單地說,就是把"單位人"變成"社會人",實現人事關系管理與人員使用分離,即單位管用人,而一些具體的人事管理工作,如檔案管理、計算工齡、評定職稱、社會保險等,由人才交流中心代管。
1995年12月人事部正式提出推行人事代理制,使之規范化、法制化。人事代理最初服務對象大都是三資企業、民辦科技企業、鄉鎮企業和非國有單位,現已發展到除了行政機關和參照管理以外的所有事業單位。
人事代理和人員編制沒有必然關系,一般來說你必須有編制余額並經人事部門同意才能通過公開招考或政策性分配(調入)才能進入到事業單位,而且經過人事部門調配進入的都有編制,即便是該單位已經滿編或超編也不要緊,最終會通過自然減員、增加編制等方法解決。
(1)河南省事業單位人事代理制服擴展閱讀:
服務內容
1、政策咨詢與規劃。向委託代理單位提供國家人事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咨詢服務;協助委託單位進行人事規劃設計,建立新型人事管理制度;幫助委託單位解決人事工作中的問題。
2、人才招聘引進。根據委託單位工作和發展對人才的具體要求,代擬和代發人才招聘啟事,組織報名、考試、考核。素質測評工作,提出初選名單。根據單位的特殊需求,向省內外、國外招聘引進人才。
3、應屆畢業生人事代理。為委託單位提供應屆畢業生就業政策咨詢,申報應屆大
中專畢業生需求計劃,為接收的大中專畢業生按轉檔案,辦理轉正定級手續。
4、代辦專業技術職稱申報評審手續。為委託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辦理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初走及資格考試報名、晉升推薦手續,組建相應評審委員會,負責對部分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與評議推薦工作。
5、人事檔案管理。按照有關政策規定,管理委託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的人事檔案、考績檔案。
為委託代理人員保留原有身份、計算工齡、調整檔案工資、接轉黨團員組織關系、辦理出國(境)政審手續、代辦集體戶口落戶、出具以檔案材料為依據的有關證明。
⑵ 事業單位招聘招聘單位對招聘人員實行人事代理制度是什麼意思
呵呵人事代理制度是:事業單位委託人才中介待為招聘,但你不是事業單位的人,只是人才中介的人,是人才中介委託你去的那個單位,簽訂合同、發放工資也是人才中介給的,優點是:有機會轉正;缺點是:正式員工享受的待遇部分享受不了,現在好多事業單位都是執行人事代理制度,國企的居多我們單位也是這樣的,希望對你有幫助
⑶ 事業單位的人事代理是什麼意思
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服務中心,按照國家有關人事政策法規要求,接受單位或個人委託,在其服務項目范圍內,為多種所有制經濟尤其是非公有制經濟單位及各類人才提供人事檔案管理、職稱評定、社會養老保險金收繳、出國政審等全方位服務。
人事代理是一種人力資源外包形式,用人單位與被聘用人員只受雙方簽定的聘用合同的約束。用人單位有充分的用人自主權,而勞動者則享有充分的擇業自主權和流動的權利。
人事代理是實現人員使用與人事關系管理分離的一項人事改革新舉措,促進了人才使用權與所有權的分離,使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割斷了以人事檔案為核心對單位的依附管理。
人事代理制度是人事部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就已經推出的一項人事制度改革措施,面向的是(除了擁有人事管理權的行政機關和部分事業單位以外的)所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包括私企,而不僅僅是事業單位。
2005年左右,隨著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另一項重要的人事制度改革)的全面推進和覆蓋,人事代理製作為事業單位聘用制的一項重要配套制度,也在全國范圍內迅速推開實施。
根據人事部的統計,至2009年12月底,全國各級各類事業單位,98%以上已經建立和施行了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和人事代理制度,基本實現了全覆蓋。
通俗地講,目前,各地事業單位,除上級行政任命的領導外,包括絕大部分中層領導在內的正式工作人員,都是事業單位聘用人員,都與單位簽訂了有固定期限的事業單位聘用合同。
其中沒有人事管理權的事業單位,也都實行了人事代理制,人員檔案和人事考核、工資晉級、職稱晉升均由人事代理機構(一般都叫人才交流中心之類的)負責辦理。過去所說的事業單位固定用工模式,已經成為歷史。
⑷ 河南省《勞動人事代理暫行辦法》
河南省勞動廳《勞動人事代理暫行辦法》
2002-05-21
第一條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深化勞動制度改革,強化勞動工作的服務職能,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提供社會化管理及服務,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
勞動人事代理指勞動人事代理機構本著充分尊重委託代理對象意願的原則,高效、公正、負責地為委託代理對象擔供勞動人事方面勞動政策法規咨詢、職業指導、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社會保險統籌等項工作結合起來,為委託代理對象提供全方位服務。第三條 勞動人事代理在國家勞動人事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指導下,由縣(市)以上(含縣、市)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所屬職業介紹機構負責辦理。第四條
委託代理對象包括:河南省境內各種經濟類型的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實行勞動合同制的工人,各類流動就業人員,以及其他需要實行勞動人事代理的人員。第五條 勞動人事代理內容1.向委託代理對象提供國家勞動人事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方面的咨詢服務。2.向委託代理對象提供有關勞動工資管理的咨詢服務,包括改善勞動組織、合理定崗定員,改進工資形式、分配辦法等。及時幫助解決委託單位勞動工資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為單位建立同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的新型勞動制度提供服務。3.根據委託單位的要求,代辦招工招聘,包括發布招工招聘信息、啟事、提供招聘場所,承辦報名、考核、考核等相關事宜。4.按照委託單位的要求,對其新招人員和轉崗、轉業人員進行專業技能培訓。5.為委託代理對象保管其勞動人事檔案。委託代理人員在委託代理期間,原身份不變,連續計算工齡。6.按照有關規定,承辦委託代理人員的技術等級考核、技師和專業技術職稱考評申報等事宜。7.按照委託代理對象的要求代辦其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代交、代轉等相關事宜。8.按照有關規定,為委託代理人員辦理檔案工資調整。9.按照有關規定,為委託代理對象代辦住房公積金的繳納、轉移等相關事宜。10.根據有關規定,為委託代理對象簽訂、續簽、變更勞動提供指導服務。11.對委託單位解聘和合同期滿的人員提供再就業指導服務。12.為委託代理人員開具有關證明材料。 13.承辦與勞動人事代理相關的其他事宜。第六條 勞動人事代理機構與委託代理對象是平等的契約關系,雙方各自按照協議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第七條
單位或個人委託勞動人事代理,須向勞動人事代理機構提出委託代理申請,並與勞動人事人理機構簽訂《勞動人事代理協議》,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具本條款由雙方協商確定。第八條 實行勞動人事代理的單位,其新增人員除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外,還需在勞動人事代理機構辦理增加委託代理人員手續。第九條 實行勞動人事代理有人員,在變動單位時,需由勞動人事代理機構辦理有產在轉移手續。第十條 勞動人事代理機構受委託開展勞動人事代理業務,並按有關規定收取服務費用。第十一條 勞動人事代理機構與委託代理單位要建立定期聯系制度,互通信息,搞好協調,及時解決委託代理中出現的問題,共同履行《勞動人事代理協議》的各項義務。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河南省勞動廳負責解釋。第十三條 本辦法從下發之日起施行。
⑸ 河南省級事業單位一般什麼時候轉人事代理啊,一年幾次
你們領導什麼時候讓你轉你就能轉
⑹ 事業單位人事代理是什麼意思為什麼人事代理和正式人員工資待遇相差那麼多
人事代理指的是無編制人員,轉正後也不會是什麼科員,也不可能是什麼小幹部。
在事業單位人事代理是三等公民,地位不如合同工,更不如編制人員。
人事代理屬於臨時工待遇,轉正後是勞務派遣工待遇。一般待遇是編制人員的1/4。
事業單位正式編制是一定要通過統一招考,通過筆試、面試取得第一名者才能獲得編制。
⑺ 事業編制的採用人事代理制度,還是事業編制嗎
不是的,因為事業單位合同制是事業單位編制內人員,人事代理是編制外,由專門的人事代理公司代管,勞動關系屬人事代理公司。
我國《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明起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鐵飯碗」即將全面打破。我國《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明天實施。省人社廳昨日發布了關於條例的解讀,指出條例實施後最大的轉變是將事業單位與職工確定為「合同關系」,下狠招打破終身制,實現人員能進能出。條例規定,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三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⑻ 關於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度
人事代理與聘用的區別有主體不同、制度不同、主管部門不同等。
1、主體不同
聘任制的主體是企業與勞動者;人事代理制的主體包括人事代理機構、企業與勞動者。人事代理的方式有委託人事代理,可由單位委託,也可由個人委託。
2、制度不同
聘任制是企業自身的用人制度;人事代理制是社會人事管理制度。
人員聘用制是事業單位的一項基本用人制度,是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標。
3、主管部門不同
聘用制是主管部門是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人事代理制的主管部門是人事部門。
聘任制的適用范圍是有限的。根據法律規定,機關根據工作需要,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對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和輔助性職位實行聘任制。
4、在聘用合同期間,人事代理對象接受用人單位的領導和管理,實行人事代理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等,依據聘用合同規定執行,享有與用人單位在編正式職工同等工作、學習、參與民主管理、獲得榮譽等權利。
⑼ 事業單位在編 和 人事代理 的區別是什麼
一、定義。
1、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服務中心,按照國家有關人事政策法規要求,接受單位或個人委託,在其服務項目范圍內,為多種所有制經濟尤其是非公有制經濟單位及各類人才提供人事檔案管理、職稱評定、社會養老保險金收繳、出國政審等全方位服務,是實現人員使用與人事關系管理分離的一項人事改革新舉措。
2、事業編制是指為國家創造或改善生產條件、增進社會福利,滿足人民文化、教育、衛生等需要,其經費一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的單位所使用的人員編制。
二、分類。
1、代理分類從人事代理的對象來看,可分為單位委託代理和個人委託代理。從人事代理的內容和實際操作角度劃分,可分為三類:
一是以人事檔案管理為依託的基礎性代理,包括如前所述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的服務內容;
二是以人才中介為基礎的服務代理,主要包括委託招聘、人才推薦、人才派遣、人才測評等;
三是以企事業單位為基礎的公共人事事務代理,或社會化代理,主要包括人才規劃、職業設計、人事診斷、人事管理咨詢、人才資源開發等。
分為單位委託和個人委託;可全權委託代理,也可單項或多項委託代理。
2、編制分類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但須參加公務員考試;如設區市的城管
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又叫全額財政撥款事業編制,多為一些公益性事業單位,如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學校等。
差額撥款事業單位,由財政進行差額撥款,待遇和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掛鉤,如醫院和部分景點等。
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實際上與企業差不多,待遇和經營狀況息息相關,多為一些服務型事業單位,如設計院等。
三、服務對象和實施范圍。
1、人事代理
各類非國有(三資、集體、民營、鄉企、私營等)單位和其他自願委託的各類國有企事業單位。
下列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即各類流動人員)應 該進行人事代理。
(1)辭職、辭退和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員;
(2)各類事務所和其他社會中介組織聘用的人員;
(3)各類非國有單位聘用的人員;
(4)自費大中專畢業和畢業研究生;
(5)自謀職業的軍隊轉業幹部;
(6)自費出國留學人員和留學回國人員;
(7)其他各類流動人員。
2、事業編制
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事業單位,包括經費來源主要由財政撥款、部分由財政支持以及經費自理的事業單位,都要按照《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實施崗位設置管理。
事業單位管理人員(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都要納入崗位設置管理。崗位設置管理中涉及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的有關規定執行。
使用事業編制的各類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會團體工作人員,參照《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納入崗位設置管理。
經批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進行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各類企業所屬的事業單位和事業單位所屬獨立核算的企業,以及由事業單位已經轉制為企業的單位,不適用《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
⑽ 省事業單位實行人事代理是什麼意思是不是沒有編制的意思
人事代理 是你的檔案畢業的時候落到人事局 等用人單位錄用你的時候回去人事局提檔 至於編制 那就得看 你找的是什麼工作 那是用人單位的事情 和人事代理沒有關系 存上對你正式工作算工齡有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