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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裝親子母女圖片大全第244頁

發布時間:2021-07-14 21:06:45

『壹』 求大宋宋仁宗皇帝,皇子住的宮殿名稱,

《宋仁宗·宋英宗》作者:黃燕生(吉林文史出版社,第244頁。)提到:

「第一位皇子生於景祐四年(1037年)五月九日,出生當天就死了,幾年後,仁宗為其賜名趙肪,並追贈為褒王。

第二位皇子生於寶元二年(1039年)八月十五日,取名趙昕。這位皇子活了半年,於康定元年(1040年)二月十九日病逝,被追封為豫王。

第三位皇子生於慶歷元年(1041年)八月五日,壽命最長,也只活到兩歲多,取名趙曦,受封鄂王,仁宗曾有立其為太子的打算,可惜這位皇子身體太弱,於慶歷三年(1043年)正月初一病逝。」

這個你可以查資料,比如《宋會要輯稿》。


『貳』 國際商人習慣法的概念

論商人習慣法及其適用

在國際商事交往實踐中,人們越來越多地談論商人習慣法(lex mercatoria)的適用問題。lex mercatoria一詞是拉丁文,英文的對應詞為1aw merchant,國內的一些公開出版物上對此有不同的譯法,如商業習慣法、商人習慣法,或商人法等。[1] 在國際商事仲裁實踐中,也不乏適用商人習慣法的案例。本文將結合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的仲裁庭在維也納作出的一項關於適用商人習慣法的仲裁裁決在裁決作出地和執行地國的命運,談談商人習慣法的主要內容及其適用。
一、從帕巴克案看商人習慣法的適用
1979年10月26日,國際商會(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以下簡稱ICC)國際仲裁院的某仲裁庭在奧地利的維也納作出了一項關於適用商人習慣法的仲裁裁決。該案涉及的是申請人土耳其帕巴克公司(Pdbalk Tecaret Sirdeti S.A.,Turkdy)與被申請人法國諾鎖洛公司(Norsolor S.A.France)之間的代理合同爭議(簡稱帕巴克案)。[2]本案的申請人是代理人帕巴克公司,被申請人是法國的被代理人諾鎖洛公司。由於諾鎖洛公司終止了該代理合同,雙方當事人發生爭議。

帕巴克公司依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將此爭議提交ICC仲裁院解決。按照該代理合同關於適用ICC仲裁規則在維也納仲裁的規定,本案仲裁庭取得了對該仲裁案件的管轄權。由於合同沒有規定應當適用的法律,仲裁庭即依據國際商人習慣法作出了裁決。仲裁庭在作出此項裁決的過程中,沒有適用任何一方當事人所屬國的法律,而是依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對代理人由於被代理人終止代理合同而受到的損失作出了裁決,裁定由被代理人由於終止該代理合同而向代理人支付一筆損失費用。
此裁決作出後,法國諾鎖洛公司不服,拒絕執行此裁決,同時向奧地利的一審法院申請撤銷此裁決,理由是仲裁庭適用商人習慣法超出了仲裁庭的許可權范圍。
另一方面,在此裁決中勝訴的土耳其帕巴克公司由於被申請人拒絕執行此裁決,在被申請人諾鎖洛公司所在地的法國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此裁決。諾鎖洛公司辯稱仲裁庭違反了ICC仲裁規則第13條的規定,在仲裁協議未授權的情況下作為友好公斷人(amiable compositeurs)作出此裁決超出了其許可權范圍。法院認為,善意原則和商業上的合理原則是商人習慣法的組成部分,並依據這些基本原則對該案進行了審理,在調查了一方當事人是否違反了合同,此項違反是否由於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的歧視所致之後作出裁定,鑒於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選擇合同應當適用的法律,根據ICC仲裁規則第13條,仲裁員適用了他們認為適當的沖突法規則指定的法律,即普遍適用於國際商事交易的當事人應當承擔的義務的基本原則。盡管仲裁庭在說明其裁決所依據的理由時,曾經兩次提到「公正」這一模稜兩可的詞語,用以解釋裁決所依據的商人習慣法的原則。鑒於本案代理合同的國際性,不必考慮適用法國法或土耳其法,適用商人習慣法是合理的。法院認為,仲裁庭在事實上或法律上沒有作為友好公斷人作出裁決,他們所作的裁決沒有超出其許可權范圍。因此,法國一審法院於1980年2月5日作出了執行此裁決的裁定,同時駁回了諾鎖洛公司請求法院拒絕執行此項裁決的請求。與此同時,奧地利一審法院在維也納受理了法國諾鎖洛公司基於上述相同的理由提出的關於撤銷此裁決的申請,法院經審查後認定,仲裁庭在作出裁決的過程中並未超出其許可權范圍,1981年6月29日,奧地利一審法院作出了駁回了申請人關於撤銷此裁決的判決。
繼法國一審法院裁定執行仲裁裁決和奧地利一審法院駁回了該仲裁案件中的被申請人諾鎖洛公司提出的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後,諾鎖洛公司均不服,又以上述相同的理由分別向奧地利和法國的上訴法院就一審法院的判決提出上訴。
諾鎖洛公司向法國上訴法院上訴的主要內容是請求上訴法院中止訴訟程序,等待維也納上訴法院對關於撤銷此案仲裁裁決的判決。1981年12月15日,法國上訴法院准許了諾鎖洛公司的請求,裁定以「如果裁決被維也納上訴法院裁定為無效,則准許執行裁決的訴訟沒有任何意義」為由,作出了中止訴訟的裁定。
1982年1月29日,維也納上訴法院撤銷了在維也納作出的仲裁裁決。理由是仲裁庭所適用的商人習慣法是「world law of questionable validity」,把它作為應當適用的法律並按照公平原則裁決,超出了其許可權范圍。
1982年11月19日,法國上訴法院作出判決:根據《紐約公約》第5條(1)款(e)項,它不得不撤銷一審法院於1980年2月5日作出的關於執行ICC仲裁院在維也納作出的裁決的裁定。因為此項裁決已經被維也納上訴法院撤銷。
此案後來又上訴到奧地利最高法院。1982年11月18日,奧地利最高法院又撤銷了上訴法院作出的關於撤銷一審法院關於駁回諾鎖洛公司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請求,決定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即仲裁庭適用商人習慣法沒有超出仲裁協議的范圍。[3]1984年l0月9日,法國最高法院又撤銷了上訴法院於1982年11月19日作出的關於撤銷一審法院關於執行仲裁裁決的判決。法國最高法院所依據的理由是,《紐約公約》第7條和法國新民事訴訟法典第12條要求上訴法院按照「法國法是否允許帕巴克公司利用此項裁決作出的依據」。因此,最高法院駁回了上訴法院的判決,因為上訴法院依據《紐約公約》第5條(1)款(e)項判決拒絕准許強制執行該仲裁裁決。

二、商人習慣法的概念及其適用
在帕巴克一案中,由於雙方當事人未能在他們之間的代理合同中就合同的適用法律作出約定,因此,按照ICC仲裁規則第13條的規定,[4]應當由仲裁庭決定應當適用的法律。而仲裁庭在解決爭議的過程中,既未適用法國法,也末適用土耳其法,而是直接適用了從事國際商事交易一般適用的商人習慣法中的基本原則,即善意與合理的原則,作出了申請人勝訴的裁決。
1. 商人習慣法的概念及其主要內容
對於何謂商人習慣法,人們往往很難給它下一個確切的定義。沈達明和馮大同教授認為,從歷史上看,它是中世紀時期逐漸形成的「商業慣例」。與當時封建王朝的地方性法律相比具有以下幾個特點:(1)它超越國界,普遍適用於各國商人;(2)它不是由專業法官來掌管而是由商人自己選出的法官來掌管的;(3)它的程序比較簡單,而且不拘泥於形式;(4)它強調按公平、合理的原則來處理案件。[5]施米托夫教授將其稱為舊商人習慣法,指「事實上支配那些往返於商業交易所在的文明世界的各港口、集市之間的國際商人團體普遍適用的一整套國際習慣法規則。」[6]其特點是:發展不成體系,缺乏計劃性,它從習慣性做法發展為慣例,再到法律。[7]自15世紀以後,隨著歐洲中央集權國家的興起,歐洲各國都採取不同的方式把商法納入國內法的范疇,使它成為國內法的一部分,從而使商法喪失了它原有的跨國性或國際性。即著名的國際貿易法專家施米托夫描述國際貿易法或國際商法發展的前兩個階段,即從國際法到國內法的轉變。

20世紀以來,特別是二戰後,隨著國際貿易的蓬勃發展,國際貿易法也有了長足的發展。於是又出現了「新的商人習慣法」(new law merchant)或「現代商人法」的概念,「現代商人習慣法的國際性應與國家主權的概念協調一致,因為國家主權的概念仍然是世界秩序的基礎,是所有法律的發源地……,」而與中世紀的商人習慣法相比,「新的商人習慣法是由製法機構精心制訂的,表現為國際公約、示範法,以及國際商會等組織公布的文件。」[8]也就是說,現代商人習慣法是在各主權國家的同意或認可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它與主權國家是協調一致的。正因為如此,人們又很難給它下一個准確的定義,一般只能把它界定為「從事國際商事交易的人們普遍遵守的原則和規則」。
其他一些國際法學家,對此也有一些精採的論述。如克羅埃西亞薩格勒布大學的哥爾德斯坦教授指出:「支配貿易的法律既不是資本主義的,也不是社會主義的,它是達到某種目的的手段。因此,盡管此類交易的受益人因國家的不同而不同,但這並不妨礙國際貿易的發展。國際貿易法則建立在整個世界都能接受的基本原則基礎上。」[9]而對於這些可以為各國都能接受的原則,哥爾德斯坦教授把它們歸納為三項基本原則: (1)當事人意思自治; (2)合同必須忠實地履行;(3)仲裁的採用。[10]當然,在國際商事交易中,除了這三項原則外,可能還有一些原則,如本案仲裁庭在裁決中所依據的公正與商業上的合理原則。其它還有諸如誠實信用、遵守東道國的法律等,都可能構成商人習慣法的內容。盡管這些原則各異,但它們擁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為各國法律所承認或認可。而這些原則,只能在「主權國家同意和許可的情況下」,通過設在各有關國家的法庭、仲裁庭來加以適用。[11]本案即是這樣的例子。
2.現代商人習慣法的適用及其解釋
各有關國家的法院或仲裁機構的仲裁庭在適用這些原則的過程中,既存在著技術上的問題,也有解釋上的問題。對同樣的原則,可能有不同的解釋方法,這也是很正常的。因為即便在同一個國家對適用同樣的法律,也存在著同樣的問題。總之,這些原則或者體現在各有關國家的國內法中,也可以體現在有關的國際公約和國際慣例,或者是有關國際組織制訂的示範法或文件中,如施米托夫教授在上面提到的國際商會制訂的文件,如《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跟單信統一慣例》;聯合國貿法會制訂的《國際商事仲裁示範法》、《仲裁規則》等。在國際商事交易實踐上,商人習慣法的適用,均是在各主權國家同意或許可的條件下進行的。但在將這些原則適用於具體案件時,則是由適用這些原則的法院或仲裁庭來對此作出解釋。如本案仲裁庭和奧地利法院對公正與合理原則所作的解釋。
其實,商人習慣法中所體現的各項基本原則,均表現在各國的國內法、國際公約、國際慣例、示範法及國際組織制訂的有關文件中。所以,商人習慣法既是明確的,又是籠統的。它之以明確,是當它表現為一國國內法、國際公約、示範法中的具體規定或者有拘束力的法院判決或仲裁裁決中所體現的原則或規則時,它就是明確的;當人們泛指商人習慣法時,它就是籠統的。仲裁庭在帕巴克一案裁決中所適用的公正與合理的原則,顯然就是現代商人習慣法的基本原則而這些原則,應該說還是得到了各主權國家的同意或認可的。尤其在國際商事交易中,它們是各國普遍認可的至關重要的原則。

三、商人習慣法與我國有關的立法、司法和仲裁的實踐
在我國的立法與司法及仲裁實踐上,應該說是允許商人習慣法的存在與適用的。
首先,從立法上看,我國現行許多法律上的具體規定,都體現了商人習慣法的基本原則,如《合同法》中關於允許當事人選擇涉外合同所適用的法律;《民法通則》及其它一系列法律中體現的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公平競爭與交易、權利與義務對等等商人習慣法中的原則;《仲裁法)中體現的協議仲裁,當事人自由地選擇仲裁機構、仲裁員、仲裁地點及仲裁適用的規則等;以及我國《對外貿易法》中明文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促進和發展同其它國家和地區的貿易關系」(第5條)。此外,我國締結和參加的雙邊或多邊國際公約和我國在國際商事交往中適用的國際慣例,許多都體現了商人習慣法的原則。而且,依照一些著名學者的觀點,國際公約、示範法和國際慣例本身就是商人習慣法的表現形式。可見,我國立法實踐中,允許商人習慣法的存在。
在司法或仲裁實踐中,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就應當適用的外國法律、國際公約或國際慣例作出約定,法院或仲裁庭應當予以適用。對於有些事項,如果當事人沒有作出約定,我國法律也沒有相應的規定,也可以適用國際慣例。例如在選擇國際經濟合同的適用法律的問題上,我國《民法通則》第142條(3)款作了如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國際慣例。」而這里的國際慣例,通常指商人習慣法。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在其1991年3月1日頒布的《仲裁員辦案須知》中對辦案仲裁員的首要要求,就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並參照國際慣例,獨立、公正地審理案件。」[12]而該會1998年的仲裁規則第53條也規定:「仲裁庭應當根據事實,依照法律和合同規定,參照國際慣例,並遵循公平合理原則,獨立公正地作出裁決。」而這里的「參照國際慣例,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均可視為國際商人習慣法在我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中的應用。在涉外審判或仲裁實踐中,至於某一具體的國際慣例或商人習慣法的內容及如何適用,以及對所適用的國際慣例或商人習慣法的解釋,則由具體辦案的法官或仲裁員作出解釋。而本案所適用的商人習慣法以及公正與商業上合理的原則,就是由在維也納依據ICC仲裁規則審理本案的仲裁員對此予以適用和作出解釋的。

四、商人習慣法適用的例外與商人習慣法
當然,任何國家的法院或仲裁庭在適用當事人所選擇的外國法、國際公約或國際慣例時,一般不得違背各有關國家的社會公共利益。中國的法律對此也有特別的規定。如我國《民法通則》第150條的規定:「依照本章規定適用外國法律或者國際慣例的。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公共利益」。這些也是各國的普遍做法。其它一些國家的法律在規定允許當事人選擇適用法律時,也不允許違背本國的社會公共利益。 在各國有關國際商事交往的司法與仲裁實踐中,一般只有在特別的情況下,才引用「社會公共利益」條款,因為這是拒絕承認與執行外國法律或者法院判決或仲裁裁決的最後一道防線。按照《紐約公約》第5條(2)款(2)項的規定,如果承認與執行外國仲裁裁決違背執行地國的公共政策,被請求執行地國的法院有權拒絕執行該外國仲裁裁決。由此可見,以商人習慣法的適用有悖於本國的社會公共利益為由而拒絕該商人習慣法的適用,本身也是商人習慣法的組成部分。
五、結 論
在現代國際商事交往實踐中,由於科學技術進步、交通通訊工具的發展和電子計算機的普及和廣泛應用,調整國際商事交易的法律規范在許多方面部都日趨協調和統一。許多國際組織的成員國和國際公約的締約國都超過了100個;[13]一些國際組織,包括政府間組織和非政府間的組織,制訂了許多國際文件和示範法,它們對於協調和統一調整國際商事交易的法律所發揮的作用,也是不可低估的。有鑒於此,商人習慣法在國際商事交易中的適用,不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尤其是在國際商事仲裁實踐中,商人習慣法的適用是大勢所趨。在國際商事仲裁領域最有影響的巴黎國際商會國際商事仲裁院1998年1月1日起實施的仲裁規則中關於適用法律條款的修訂,就代表了這一趨勢。按照該會以往的仲裁規則,包括本案涉及的第13條(3)款的規定,如果當事人沒有選擇解決爭議所適用的法律,仲裁員應當按照其認為適當的法律沖突規則,確定應當適用的准據法。如今,這一條款已經修訂,它繞過了法律沖突規則,而由仲裁庭直接決定它認為應當適用的法律規則。[14]而這里所使用的法律規則的含義,顯然是廣泛意義上的法律規則,特別是商人習慣法。
① 前者如世界貿易組織、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商會等;後者如《紐約公約》、《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解決國家與他國國民之間投資爭議國際公約》等。、 ② 第17條(L)款:「當事人得自由約定仲裁庭裁決爭議實體問題所適用的法律規則。如無此約定,仲裁庭得適用它所認為適當的法律規則。

注釋:
[1] 我國國際貿易法的權威人士沈達明和馮大同教授在他們早些時候編著的《國際貿易法》(北京大學出版社,1983年)中,將這一用語譯為「商業習慣法」(第1頁);他們二位撰寫的《國際貿易法新論》(法律出版社,1989年)一書中,則把它改稱為「商人習慣法」(該書第2頁)。為此,本文作者在翻譯《施米托夫國際貿易法文選》(中國大網路全書出版社,1993年)時,將這一拉丁文譯為「商人習慣法」。還有些作者將其稱為「商人法」,參見徐國建:《現代商人法》,載《中國社會科學》,1993年第3期。
[2] 本案資料來源: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West Group,1999,pp771-775;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in the 21st Century:Towards「Judicialicaton and Uniformity?」,ed by Richard B.Lillich and Charies N.Brower,Transnational Publishers,Inc.1994, ppl50—151.
[3] 24Intemational Legal MateIials 360.361 (1985)。
[4]ICC第13條的有關規定是:3)當事雙方得自由地確定仲裁員解決爭議應當適用的法律。如無此項指定,仲裁員得適用其認為適當的法律沖突規則決定應當適用的准據法。(4)仲裁員只有在當事雙方明示授權的情況下,才能依照公平合理的原則解決爭議。(5)在所有情況下,仲裁員得顧及合同中的各項規定和有關行業的慣例。
[5] 沈達明、馮大同:《國際貿易法新論》,第2—3頁。
[6] 施米托夫:《國際貿易法文選》,中國大網路全書出版社,1993年,第226頁。
[7] 同上,第247頁。
[8] 同上,第247頁。
[9] 同上,第244頁。
[10] 同上,第249頁。
[11] 施米托夫:《國際貿易法文選》,中國大網路全書出版社1993年版,第135頁。
[12] 參見程德鈞主編:《涉外仲裁與法律》第一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2年版,第380頁。
[13] 前者如世界貿易組織、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商會等;後者如《紐約公約》、《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解決國家與他國國民之間投資爭議國際公約》等。
[14] 第17條(1)款:「當事人得自由約定仲裁庭裁決爭議實體問題所適用的法律規則。如無此約定,仲裁庭得適用它所認為適當的法律規則

『叄』 生逢宋代怎麼

作者以《史記》紀傳之筆法,於北宋歷史中選取若干文臣武將,落筆成文,匯編成冊,文中雖處處不見史料來源,但卻處處圍繞史料,簡言之,該書有以下幾個特色: 一、 章節安排詳略得當 該書所列出的17個章節,基本是按時間發展的順序,通過一些人物的描寫,簡單地將北宋從建國到中期的一百餘年歷史勾勒出來。這些人物中,有民眾熟知的「半部論語治天下」的趙普、「抗遼名將」呼延贊、「澶淵定策」的寇準,也有民眾手有耳聞的「狀元宰相」呂蒙正、「大事不糊塗」的呂端、「西北拓邊」的王韶,作者對這些人物事跡進行了詳略處理,對於史料豐富且讀者喜歡的人物,如趙普和寇準,作者用了11個標題敘述,這樣使得文章層次鮮明,主次分明。 二、 語言方面,簡明易懂 由於是一篇通俗性的大眾讀物,就要照顧到那些非歷史專業的讀者,宋代的職官制度,有前輩學者曾經把它比作是宋史研究的兩大能啃得骨頭之一,本書作者顯然是意識到了這一點,並且進行了巧妙地解釋。如在說明趙匡胤擔任的職務時,怕讀者對於「殿前都指揮使」不理解,便在後文加了「前者是兩大禁軍機構之一的殿前司的三把手」一句(第5頁);在其後介紹劉平的武官官職時,又以一段文字來論述「三衙」體制的形成(210頁): 「自宋太祖「杯酒釋兵權」後,本著分權和抑制的原則,禁軍主帥職務———殿前司正副都點檢、侍衛親軍馬步軍司正副都指揮使等,已不再輕易授人,侍衛親軍馬步軍司也逐漸一分為二,被肢解為馬軍司、步軍司兩個機構,形成鼎足三立的禁軍統軍三衙,分別以正副都指揮使、都虞候為管軍將帥。到第三代的真宗朝以來,三衙都指揮使因地位顯赫,故間或缺位,又將低一級的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升入管軍之列。」 三、 書後面附有年表,以備查閱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作者採用傳統史書中「表」的形式,在書末 尾列出了文中相關人物的生卒年和相應事件年代,這樣使得讀者有了一個清晰的時空觀念,特別是對於初次接觸宋代歷史的讀者,這樣的設置再好不過了。 四、 描寫戰爭具體、細致 在描寫狄青平定西南和王韶拓邊時,作者用了極其生動的文筆去 勾勒,品讀之後彷彿置身與一千多年前的戰場。如 「眾人哪裡見過這種場面?個個面面相覷,提心吊膽,大帳內氣氛頓時緊張起來。」(第244頁)「隨之,他傳令全軍:我軍已置於死地,敢言退者斬!果然,對方紛紛沖出制高點襲來,試圖借地形優勢打垮宋軍,雙方遂展開激烈的對決廝殺。(第261頁) 五、 每章之後都有論贊 作者仿古代修史體例,將「太史公曰」和「臣光言」的形式加以 創新,結合自己的閱歷,使得每個章節後都有一段簡短的評論,從評論中,可以讀出作者的內心。如第一章之後,以《臨江仙》來結尾,看出了作者對於這位開國元勛的理解,一切是非恩怨,留待後人評說;在看到一代猛將呼延贊難以實現人生抱負時,作者引用《大風歌》來諷刺宋代不重視邊防,不重用猛士,替呼延贊嘆息。 六、 注意前後之間聯系,相關事件的分析 作者顯然是做過考慮的,因為是大眾讀物,照顧的人較多,作者 怕讀者對於一個不熟悉的人物難以快速接受,在對人物、事件描寫時,總是「東拉西扯」,這樣看似在湊字數,實則是照顧讀者,使他們有一個清晰的時空感。在寫柳開時,介紹了其出生地大名的歷史,以及柳氏家族源流情況(第99-100頁),並且也注意人物與人物之間的聯系,如在描寫寇準時,提及同年的呂端、向敏中等人(第121頁);當講到丁謂被貶之地——崖州時,又羅列了歷史上的李德裕和盧多遜(第159頁)。 但是,文中也難免有一些小的紕漏,如第25頁,介紹太祖兄弟時,缺了一位(依次是趙光濟、趙匡胤、趙匡義、趙匡美和趙光贊,見《宋史》卷二百四十二《後妃傳》和卷一《太祖本紀》);第151頁,「厚土」當為「後土」之誤;第174頁「任樞密」誤寫為「任參政事」;第293頁,宋庠卒於治平三年(1066年)非嘉祐八年(1063),這些僅是排版時沒有仔細核對導致的,並不影響本書的整體價值,若作者在章節目錄中加上原來《美文》的副標題,則更能體現人物性格。 總之,這是一種大眾歷史書的成功嘗試,願作者能繼續書寫這樣的「活的歷史」,使之不再被人所輕易遺忘。

『肆』 什麼的目的是為了營造一個高雅,健康的企業文化,以促進人際溝通

其實這些話大部分都是一個國民彈簧的話,大部分人一個為企業一定是為了一個盈利的最終目的,而且我們在為企業打工的時候也是為了增加更多的收入,哪家企業跟我們的福利好,哪家收入給我們報酬多,我們就在哪家企業去打工,這絕對是一個真理,如果違背了這個真理,那麼一切都是謊言。

『伍』 24而立第244頁用韓文感謝的都是誰

李秀滿老師、雅琳姐姐、熙俊姐姐、幼恩姐姐、exo成員們、exo經紀人們、具英哥、載元哥、尚勛哥、孝宰哥、泰宇、賢浩哥、多彬哥、maxx哥、勝燦的哥哥、stive wu哥、英宰哥
望採納

『陸』 八年級上冊數學244頁第二題的2、4小題

最好把問題發上來,這樣會有更多的朋友可以提供幫助

『柒』 數學之友第244頁第2題,請詳細回答,謝謝!

f(x)=[e^(2x)]/2-(a+1)e^x+ax
則,f'(x)=e^(2x)-(a+1)e^x+a
=[(e^x)-1]*[(e^x)-a]
①當a≤0時,(e^x)-a>0
那麼,當f'(x)=0時,(e^x)-1=0;即:x=0
則,當x>0時,f'(x)>0,f(x)單調遞增;
當x<0時,f'(x)<0,f(x)單調遞減。
此時,f(x)有極小值f(0)=(1/2)-(a+1)=-a-(1/2);無極大值。

②當0<a<1時
f'(x)=0 ===> e^x=1,或者e^x=a
===> x=0,或者x=lna
則:
當x>0時,f'(x)>0,f(x)單調遞增;
當lna<x<0時,f'(x)<0,f(x)單調遞減;
當x<lna時,f'(x)>0,f(x)單調遞增。
所以,f(x)有極小值f(0)=-a-(1/2);極大值f(lna)=(1/2)a²-(a+1)a+alna=-(1/2)a²-a+alna

③當a=1時,f'(x)=[(e^x)-1]²≥0
則f(x)單調遞增,無極大極小值

④當a>1時
f'(x)=0 ===> e^x=1,或者e^x=a
===> x=0,或者x=lna
則:
當x>lna時,f'(x)>0,f(x)單調遞增;
當0<x<lna時,f'(x)<0,f(x)單調遞減;
當x<0時,f'(x)>0,f(x)單調遞增。
所以,f(x)有極小值f(lna)=-(1/2)a²-a+lna;極大值f(0)=-a-(1/2)

『捌』 一本動物小說244頁麗麗第一周看56頁第二周看78頁兩周一共看了多少頁第三周應

要求兩周一共看了多少頁
就是把第一周看的頁數和第二周看的頁數合起來
用加法。
56+78=134(頁)
答:兩周一共看了134頁。
134+1=135(頁)
答:第三周應從135頁看起

『玖』 看圖猜成語答案大全及圖片第244關本和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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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 關於熱愛祖國的文章

論當今時代何為熱愛祖國

初次聽到胡總書記的「八榮八恥」論述時,我就有一種說不出來的感覺,就彷彿久旱逢甘霖一般,因為它解決了一個困擾在我心頭多年而又不知該如何去處理的難題。一直以來我都覺得,自從上世紀80年代初推出開放搞活理論以後,到現如今,在市場經濟的推動下,我國的經濟已經取得了飛躍的發展,國民生產總值有了大跨步的提高。

但是就在經濟高速發展的同時,我國國民整體素質的提高幅度卻遠沒有跟上經濟發展的腳步,這也就造成了現今社會中出現的各種各樣的不正常現象,例如:拜金主義、崇洋媚外等等,嚴重地拖了經濟發展的後腿。胡總書記提出的「八榮八恥」論述正確地把握了時代所產生的問題的症結,並提出了解決問題的方法,鮮明地區分了光榮和羞恥的界限,為全體公民樹立正確的社會主義榮辱觀,提供了極其重要的參考依據。

在「八榮八恥」中,我著重想談一談的就是「以熱愛祖國為榮,以危害祖國為恥」這一條,因為如果說「八榮八恥」是正確的社會主義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榮辱觀的話,那麼「以熱愛祖國為榮,以危害祖國為恥」就是這個論述的總綱,所有的其它七條都是圍繞著這條展開的,如果做不到這條,那其它的也不可能做的到。

不過,我現在想提出這么一個問題,在現今的社會究竟怎麼做才叫熱愛祖國呢?我們都知道,在古代「忠君愛國」是每一個人首先要牢記的觀念;在抗日戰爭時期,同仇敵愾,抗擊日寇的侵略就是熱愛祖國,但是在現今這個經濟飛速發展的和平年代,什麼才叫熱愛祖國呢?從小學到大學,每一所學校都沒有間斷過對我們的愛國主義教育,一個個為祖國拋頭顱、灑熱血的英雄兒女被我們牢記於心,不斷的激勵著我們。不過畢竟英雄的時代已經離我們遠去,這些教育對我們並不具有太多的現實意義,無法明確的指引現今的年輕人,從而也造成了現今社會中的兩種走極端的人,一種是以「憤青」為代表,他們極端的抵制日、美等國,是這些國家的東西就不讓使。應該這是不對的,畢竟人家的技術要比我們先進,我們應該引進來,從而加以學習和利用。另一種則是以「哈韓、哈日」一族為代表,他們瘋狂的追逐著這些國家的一切,連自己是哪國人都忘了,這些當然是更不可取。

其實在現今社會有很多行為都可以被稱作愛國,例如:做好本職工作是愛國;為國家多繳稅,按時繳稅就是愛國;甚至在植樹節栽了一棵樹,也可以算是熱愛祖國的行為。總結起來,我覺得在現今時代的熱愛祖國應該體現為:從每一件小事做起,通過自身的努力,為祖國爭榮,不給祖國抹黑,為祖國的發展做貢獻,爭取早日使祖國騰飛,這是我們每一個國民都應該做到的。

事情說起來容易,但做起來並不容易。現在有很多人都認為學歷高的人,素質也高,也就更知道愛國,但事實卻並不是這樣。我在這里給大家講個真實的故事:我有一個同學現在在美國留學,他在一家郵局打工,他的老闆叫大衛,是個人很好的小老頭。來這個郵局的大多數人都認識他,有時候顧客的信忘記貼郵票,他都會自己出錢幫人家貼好寄走,是個樂於助人,並不執著於金錢的人。有一天早上上班的時候,郵局收到了一張明信片,是寄給以前住在大衛家的一個中國女孩的,但這個女孩去年十二月份的時候已經回中國了,不知道為什麼最近突然有人寄這張卡片來。本來這類明信片只需要直接寫上「人已不在」投回郵筒就好了,但大衛卻突然生起氣來,我同學感到很奇怪,問他怎麼了?接著大衛就開始跟他義憤難平的講了起來:

原來一年前這個女孩突然到郵局來,說想找工作。當時好像只有在郵局工作的另外一個中國女孩周惺在,於是周惺就跟大衛說有人來找工作。大衛以為這個女孩是周惺的朋友,於是二話沒說就讓她來上班了。工作了不久,女孩說想找房子住,因為要畢業了,想參加了畢業典禮再走,但是目前的房子合同到期了,幾個月短期的房子又不好找,問可不可以住在大衛家裡面。大衛家裡正好有一間房子空著,於是就讓這女孩住進來了。這個女孩看了房間以後,要求換床,換地毯……好像把大衛當房東看。大衛當時很困惑:為什麼你開始要求住進來的時候把我當朋友看,一分鍾後我馬上就變成了你的房東,要幫你換這換那的。但大衛還是丟下工作馬不停蹄的買了新地毯新床……不過講好要收女孩的房租。但是更麻煩的事情卻在後面。女孩住進來後,就不斷對大衛指手劃腳,而且一點也不顧及別人,凡事只圖自己方便。舉個例子說,女孩跟大衛說需要冰箱空間放東西,於是大衛幫她騰了空間出來。女孩卻還質問大衛:為什麼你要買這么多牛奶?!佔了冰箱這么多地方? 大衛心想:這是我的房子,我喜歡fresh milk,況且我還只買了兩瓶……。大衛說,住在他家裡的另一個中國女孩子周惺都說,對這個女孩子跟大衛和他妻子說話的方式難以置信。這還只是很多事情中的一件,後來大衛和他妻子終於受不了了,於是要求這個女孩離開。女孩說可以,但是需要時間找房子,大衛同意了。這之後沒幾天,估計是禮拜一或二,這個女孩跟大衛說希望提前預支自己的工資,因為一般大衛付工資是在每周的最後一天上班的時候付,也就是星期六。大衛就提前開了一張支票給她,當天下午她就把支票存入了自己的賬戶。接下來第二天,當大衛下班回家的時候,發現這個女孩的屋子已經人去樓空,留下一堆垃圾,而且沒有付前面的房租。當大衛氣急敗壞的跑到銀行想要阻止那張支票的時候,已經來不及了。

後來我同學還了解到,原來寄明信片的對方是一家討債公司,他們也是想要回這女孩歉下的另外一筆錢。大家可想而知,這個女孩給中國留學生乃至中國的形象造成了多壞的影響,而且像這樣的留學生還有不少。所以要想做到熱愛祖國,不光要提高一個人的學歷,還要提高綜合素質才行,這對於每個人來說都是一條很長的路。

對於我們這些剛剛參加工作的年輕人來說,熱愛企業應該就是熱愛祖國的體現,因為只有企業發展了,才能給國家繳納更多的稅,才能促進經濟的發展。我決心今後要以「八榮八恥」作為我的座右銘,從自身找不足,從小事做起,從細節做起,注重工作中的一點一滴,把企業的榮辱當作自己的榮辱,做到誠實守信、勤奮愛勞,與同事團結互助,在做好自己本職工作的同時,還要富有針對性地結合公司「兩會」精神進行學習充電,為公司將來的發展奉獻自己的一份力量,從而使祖國更加繁榮富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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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愛祖國

祖國是哺育我們的母親,是生命的搖籃,我們應該因為自己是一個中國人而感到驕傲。我們的祖國有5000年悠久的歷史,在歷史長河中涌現出了大批的英雄豪傑,他們為了祖國的每一寸土地而和敵人做殊死的斗爭,因為他們,我們的付出和犧牲,我們的祖國才得以富強。因此,我們要時常對自己說:「我是中國人,我為此而感到驕傲!」

人類的精神世界好比是一座高不可攀的高山,我們每個人的責任就是做一個攀登者去攀登這座高山,因為山的頂峰有著偉大的中華民族精神,就是在長期的奮斗中形成的中華民族的思想精髓:團結一致,愛好和平,勤勞勇敢,自強不息。我們要時刻牢記。

我們要從小樹立起愛國精神。毛澤東主席主張學習要有崇高的理想和遠大的目標。他曾經說過,有的人學習看起來是努力的,但是目的卻是為了自己將來的穿衣吃飯,為了自己個人的利益,為了謀取個人的功名利祿,這是很沒有出息的人,我們應該時刻尋求救國救民的真理,為了改造國家和社會而發奮學習,為自己的國家自己的民族做貢獻。

愛國首先要從小事做起。在升國旗時,少先隊員要行隊禮,不是少先隊員的同學要行注目禮。平時日常生活中要愛護紅領巾,應該為自己是少先隊的一員而感到驕傲。在學校里要戴紅領巾,上體育課時可以吧紅領巾摘下來,疊好放進書包。回到家裡要把紅領巾放在床頭,以便第二天起來時佩帶。紅領巾要定期清洗,保持干凈整潔。雖然這些只是日常生活中的一些瑣碎小事,但是卻充分的體現出了自己的愛國意識。

愛國其次要確立一個遠大的志向,樹立和培育正確的理想信念,對自己的未來充滿希望,要立志為自己的未來而努力奮斗,把祖國建設成為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國家,進而推進到共產黨注意的理想境地。因此,我們要珍惜和抓緊童年的每一秒,抓緊鍛煉身體培養高尚道德,掌握豐富知識,為祖國建設振興中華做准備。

我們還要提高自己的自身素質,要具有創造意識,效率意識,進取精神,科學精神,民主法制觀念,勞動觀念,自主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全面提高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和身體素質,到那時,我們將真正成為保持蓬勃朝氣,旺盛活力昂首向上的精神狀態,勤奮學習,大膽實踐,勇於創新的一代新人。這本書給予了我很大的啟發,教育我們要如何愛國,如何為祖國做貢獻,為人民造福,讓我們一起向著「心繫祖國,健康成長」的目標前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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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熱愛祖國為榮 以危害祖國為恥 —— 一論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

胡錦濤同志所倡導的「八個為榮、八個為恥」的社會主義榮辱觀,首先強調的就是「以熱愛祖國為榮,以危害祖國為恥」。這是對中華民族優秀道德傳統的繼承發展,是對時代精神的鮮明表達,是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的重要內容,對於振奮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對於凝聚全民族力量,緊密團結,自力更生,艱苦創業,為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而努力奮斗,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悠悠歷史長河,無論經歷多少滄桑巨變,中華兒女總是堅守著一份對祖國的無比忠誠、無限熱愛。無數志士仁人為了祖國的富強和民族的尊嚴,自強不息、百折不撓,捨生取義、精忠報國,齊心協力、共同奮斗,創造了燦爛的中華文明,譜寫了中華民族的光輝歷史。恰如鄧小平同志所指出的,「中國人民有自己的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以熱愛祖國、貢獻全部力量建設社會主義祖國為最大光榮,以損害社會主義祖國利益、尊嚴和榮譽為最大恥辱」。以熱愛祖國為核心內容的愛國主義精神,是中華民族不竭的精神動力和傳統美德,是推動我國社會歷史前進的巨大力量,是各族人民共同的精神支柱,是激勵全國人民團結奮斗的光輝旗幟。

愛我中華,愛我祖國。是中國共產黨帶領中國人民前仆後繼,才使我們的祖國走上了富強、民主、文明的發展道路。面對當前復雜多變的國際環境和深刻變化的國內環境,在「熱愛祖國」還是「危害祖國」這個大是大非面前,每一個中國人都應該毫不猶豫地站在愛國主義的旗幟下,牢固樹立「以熱愛祖國為榮,以危害祖國為恥」的觀念,堅決反對任何危害祖國、分裂祖國的行為。每一個共產黨員,每一個領導幹部,更應該帶頭牢固樹立起社會主義榮辱觀,做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的模範,團結並帶領廣大人民群眾,為維護祖國的團結統一,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國家而奮斗。

一個民族,要講民族大義;每個公民,要將國家利益置於首位。這樣的民族才能自立於世界民族之林,這樣的國家才能繁榮昌盛、走向富強。知榮明恥,熱愛祖國,就是要以愛國主義教育為重點,引導廣大幹部群眾特別是青少年,切實加強道德修養,時時處處都以熱愛祖國為榮,以危害祖國為恥,特別是要自覺地把個人的前途命運與祖國的前途命運緊密聯系在一起,把愛國熱情凝聚到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事業上來,凝聚到為祖國的繁榮富強、統一大業而共同奮鬥上來,一言一行、點點滴滴,形成熱愛祖國、忠於祖國、奉獻祖國的良好風尚,在全社會營造出「以熱愛祖國為榮,以危害祖國為恥」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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