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有誰知道貫徹關於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決定的實施方案
中共中央批轉中央組織部等部門《貫徹關於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決定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布單位:中共中央
發布日期:1978年09月16日
生效日期:1978年09月16日
中央同意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統戰部、公安部、民政部一九七八年八月二十五日呈報的《貫徹關於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決定的實施方案》。現發給你們,望貫徹執行。
附:中共中央組織部、宣傳部、統戰部、公安部、民政部貫徹關於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決定的實施方案
一九七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1.原保留公職的人,……;不能工作的作退職、退休處理。
安置工作後的工資問題。原取消了工資級別,只發生活費的,根據現在分配的工作評定工資級別;原受降級、降薪處分的,工資級別一般不動。工資級別降得過低的,可以適當調整。
需作退職、退休處理的,工齡應連續計算。退職、退休金的計算標准,按劃右派受處分後的級別或後來重新評定的工資級別確定。工資過低維持生活有困難的,計算標准可以適當提高。退職、退休金由所在單位解決,沒有工作的,由所在縣、市負責解決。
2.開除公職的……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生活無來源的,從社會救濟中解決,使其能維持當地一般居民或社員的生活水平。在農村無依靠而在城市有親屬贍養的,准其返回城市落戶。
原已離職、退職需要安置的,也照本條規定辦理。
3.因公傷殘失去勞動能力的人,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生活補助、救濟或勞保待遇。
原保留公職已經死亡的人,對其家屬子女按國家規定給予撫恤。
㈡ 國家對四類分子平反後的政策
中央決定給得到改造的四類分子摘帽
對地富子女的成份也作了明確規定.
新華社北京 中共中央最近作出關於
地主、富農分子摘帽問題和地、富子女成份問題的決定
。
中央的決定說,考慮到我國農村完成土地改革和實
現農業集體化以後,地主、富農分子經過二十多年以至
三十多年的勞動改造,他們當中的絕大多數已經成為自
食其力的勞動者,因此對地、富分子的摘帽問題和地、
富子女的成份問題,作了適合新的情況的相應規定。中
央認為,落實好這方面的規定,將有利於更好地調動一
切積極因素,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
決定指出,除了極少數堅持反動立場、至今還沒有
改造好的以外,凡是多年來遵守政府法令、老實勞動、
不做壞事的地主、富家分子以及反、壞分子,經過群眾
評審,縣革命委員會批准,一律摘掉帽子,給予農村人
民公社社員的待遇。地主、富農家庭出身的農村人民公
社社員,他們本人的成份一律定為公社社員,享有同其
他社員一樣的待遇。今後,他們在入學、招工、參軍、
入團、入黨和分配工作等方面,主要應看本人的政治表
現,不得歧視。地主、富農家庭出身的社員的子女,他
們的家庭出身應一律為社員,不應再作為地主、富農家
庭出身。
為了貫徹執行中央的這一決定,公安部就有關事項
發出了通知。公安部的通知說,中央關於地主、富農分
子摘帽問題和地、富子女成份問題的決定,是在全黨工
作著重點轉移的新形勢下採取的一項重大決策。依靠廣
大人民群眾,把地、富、反、壞分子中的絕大多數改造
成為守法的自食其力的勞動者,是毛澤東同志的一貫思
想,是我黨的一項重大政策。經過全黨和全國人民的長
期努力,絕大多數四類分子是願意接受改造的,在林彪
、「四人幫」橫行的時候,有破壞活動的為數極少,充
分證明了黨的改造四類分子的政策是完全正確的、成功
的。中央決定,對已經得到改造的絕大多數四類分子摘
掉帽子,這對於進一步調動積極因素,化消極因素為積
極因素,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貢獻力量,具有極其重
大和深遠的意義。
通知指出,貫徹落實中央的這一決定,必須堅持實
事求是的原則。就一個地方、一個單位來說,需要繼續
監督改造的四類分子,可能有,也可能沒有,一定要從
實際出發,有就是有,沒有就是沒有,不要搞什麼比例
數字。
通知說,對城市街道、廠礦、企業、機關、學校的
四類分子的摘帽問題,以及正確對待他們子女的問題,
也應按照中央決定的精神處理。摘掉地主分子、富農分
子、反革命分子、壞分子帽子的人,今後不要稱他們為
摘帽的地主分子、富農分子、反革命分子、壞分子,而
應依照他們的工作或職業,相應地稱為社員、工人等,
同人民群眾一樣享有公民權。
通知說,在四類分子中,對部分錯定了的人,必須
認真負責地做好平反改正工作。凡是錯定的,即便已經
死亡,也應平反糾正。
通知要求各級公安機關迅速行動起來,集中力量抓
好貫徹落實中央決定的工作。按照中央規定,要把群眾
評議,報縣(市或市轄區)革委會批准,張榜公布摘帽
名單這幾個程序,銜接得很緊,力爭在較短的時間內,
把這件事全部辦好。
材料二
實事求是地解決好四類分子摘帽問題
公安部部長趙蒼璧同志答 新華社記者問
中共中央作出了關於地主、富農分子
摘帽問題和地、富子女成份問題的決定,各級公安機關
正在堅決認真地貫徹執行。為此,本報記者走訪了公安
部部長趙蒼璧同志,請他談了以下一些問題。
問:首先,想請你講講中共中央作出的這一英明決
定有何重大意義。
答:我們黨和政府對於地主分子、富農分子、反革
命分子和其他壞分子,歷來採取把他們放在群眾之中,
通過集體生產勞動監督改造的方針,目的在於把他們改
造成為守法的、自食其力的勞動者。這是毛澤東同志為
我們黨制定的重大政策。在這方面,我們的基層組織和
人民群眾多年來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績。
有相當一部分四類分子經過努力改造,已經陸續摘掉了
帽子,恢復了公民政治權利。現有的四類分子,經過長
期改造,絕大多數是老實守法的,在林彪、「四人幫」
掀起反革命的疾風惡浪中,有破壞活動的四類分子為數
極少,充分證明了黨的改造四類分子政策的正確和成功
。現在,黨中央決定對絕大多數已經得到改造的四類分
子一律摘掉帽子,完全符合四類分子改造的實際情況。
解決好他們的摘帽問題,不僅解放了這部分人,而且使
他們的家屬子女能夠放下家庭出身的包袱,輕裝前進,
這對於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加速實現社會主義的四個現
代化,將起極大的積極作用。在全黨工作著重點轉移的
新形勢下,黨中央決定採取這一重大措施,是大得人心
的,全黨和全國人民是熱烈擁護的,必將進一步發展全
國安定團結的大好政治局面。
問:中央決定中提到對至今確實沒有改造好的極少
數地、富、反、壞分子,要繼續加強監督改造。這里講
的「極少數」,應當怎樣掌握?
答:中央提出,凡是多年來遵守政府法令、老實勞
動、不做壞事的,一律摘帽。應當說,目前絕大多數四
類分子,都具備了這一條件。遵守政府法令,含意是很
清楚的,不需要解釋。老實勞動,是指那些有勞動能力
的四類分子,能夠做到積極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至於
有些年老體衰已經喪失勞動能力的四類分子,就不能因
為他們不參加勞動而影響摘帽。不做壞事,這是一個嚴
格的政治標准,就是指沒有搞階級報復、沒有搞打砸搶
以及其他現行反革命和刑事犯罪活動。不要搞土政策,
不要抓小辮子,例如把搞家庭副業說成「搞資本主義」
,把提意見說成「亂說亂動」,等等。因此,不能摘帽
、需要繼續監督改造的四類分子,應該是極少數在林彪
、「四人幫」橫行時確實做壞事的人。這個極少數,是
從四類分子的整體來說的,就一個具體地方、一個具體
單位來說,這樣的人可能有,也可能一個沒有。沒有就
是沒有。我們共產黨人辦事,要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
出發。只要是具備摘帽條件的四類分子,就應當一律給
他們摘掉帽子,這樣對黨和人民的事業有好處,不要顧
慮重重,怕這怕那。
問:本報收到不少讀者來信,要求對錯定為四類分
子的人進行糾正,請你講講這個問題。
答:根據各地公安機關的調查,確實有錯戴四類分
子帽子的問題。這個問題,主要是這些年林彪、「四人
幫」顛倒敵我關系、破壞黨的政策造成的,也有少數是
定性不準、工作中的差錯。對錯定為四類分子的人,不
是摘帽的問題,而是必須本著「有錯必糾」的原則,認
真負責地予以糾正。即便是已經死亡了的,如果確實是
錯定為四類分子的,也應給以糾正。
問:對於摘了地、富、反、壞分子帽子的人,今後
應當怎樣對待?如果他們之中有人違法犯罪,是否需要
重新戴上帽子?
答:四類分子摘掉帽子以後,應當按照他們從事的
工作或職業,相應地稱他們為社員、工人、教員等。他
們應當享有我國憲法所規定的公民的一切基本權利,而
不應當對他們有任何歧視或者變相歧視,不要再叫他們
「摘帽地主」、「摘帽富農」、「摘帽反革命」、「摘
帽壞分子」,更不能把他們繼續列為「專政對象」。他
們之中如果有人犯了錯誤,也應當運用處理人民內部矛
盾的方法,給予批評教育。至於有人犯了罪,那就應當
根據他們的犯罪事實,依照法律,犯了什麼罪就按什麼
罪處理,而不應當再給戴上原來的帽子。
問:對於刑滿釋放或管制期滿之後,現在還戴著反
、壞分子帽子的人,應當如何處理?
答:刑滿釋放或管制期滿的人,有的戴著反、壞分
子的帽子,有的沒有戴帽子,情況不盡一樣。這些人中
,現在還戴著帽子的,應當同其他戴帽四類分子一樣,
按照中央規定的條件,評議他們的摘帽問題。今後,刑
滿釋放或管制期滿之後,一律不要再戴反、壞分子的帽
子。
問:對於極少數需要繼續放在群眾中監督改造的地
、富、反、壞分子,如何實行給出路的政策?
答:對地、富、反、壞分子給出路,是我們黨的一
貫政策。對於這次還不能摘掉帽子的極少數四類分子,
在改造過程中,一定要堅持同工同酬,按照他們參加集
體生產中所付出的勞動,與同工種的其他社員、職工一
樣按勞分配,多勞多得,不得讓他們搞無償勞動。對於
在生產勞動中做出成績的四類分子,除不能享有榮譽獎
以外,可以享受與其他社員、職工同樣的超產物質獎勵
。在政治上,只要他們努力改造好了,就應摘掉他們的
帽子。總之,對於這次還不能摘掉帽子的極少數四類分
子,只要他們老實守法,加緊改造,他們的前途也是光
明的。
問:對四類分子的子女落實政策,應當注意些什麼
問題?
答:對四類分子的子女,重在本人表現,這也是我
們黨的一貫政策。出身於地、富家庭從事各種社會職業
的人,他們的父輩屬於剝削階級,他們自己是社會主義
的勞動者。反、壞分子的子女,他們的父輩犯了罪,他
們自己是無辜的。這本來是十分清楚的事情。四類分子
家庭出身的子女受歧視的現象,是社會主義法制不健全
,社會民主生活不正常的一種表現,必須堅決徹底地予
以糾正。要按照黨中央決定,全面地徹底地解決地、富
家庭第二代定成份和第三代改出身的問題。今後,一定
要堅決貫徹黨的重在本人表現的政策,使出身於四類分
子家庭的子女在入學、招工、參軍、入團、入黨和分配
工作等方面,享有同工農家庭出身的人同樣的待遇。
問:你是否可以講一講,今後基層治安保衛委員會
的任務是什麼?
答:基層治安保衛委員會,是群眾性的治安保衛組
織,它的主要任務歷來就是做好防特、防盜、防火、防
其它災害事故的「四防」工作。廣大基層治保人員過去
在監督改造四類分子方面,做了很多工作,現在絕大多
數四類分子能夠得到改造,摘掉帽子,是與基層治保組
織長期的幫助教育分不開的。今後,有些基層單位雖然
沒有監督改造四類分子的任務了,但是基層治保會「四
防」工作的任務仍然是很重的。從全國來看,即使原來
的四類分子全部沒有了,也還會有極少數敵視和破壞社
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
我們還要同社會帝國主義和帝國主義的間諜特務作長期
的斗爭;還要加強治安管理,維護好公共秩序;還要花
很大力氣去同火災、車禍等各種治安災害事故作斗爭。
因此,我們決不能放鬆階級斗爭,決不能削弱無產階級
專政。必須繼續貫徹在黨委領導下依靠廣大人民群眾和
專門機關相結合的方針,扎扎實實地做好各項治安保衛
工作,為加速四個現代化創造更加安定良好的社會環境
。
㈢ 歷史問題摘帽子和平凡是怎麼回事
一、摘帽是一個政治用語,又名「恢復公民權」。就是摘掉被剝奪公民權的五類分子的「帽子」。五類分子是地主分子,富農分子,反革命分子,壞分子,右派分子。
摘帽是指被戴上五類分子帽子人改造好了,認識錯誤了。(注意:不是平反,是赦免。)與平反不同的是,摘帽表示被摘帽者摘帽之前是五類分子,並不恢復被摘帽者的名譽,只是說明其今後不再是人民的敵人,也沒有道歉的含義。
摘帽後,有了選舉權和另外公民權利,但是歷史上還是不幹凈的。
二、平反是一個政治用語,指涉及政權的人物、組織或政府在經歷了一個不名譽階段之後恢復名譽,也有沉冤昭雪之意。主要用來指一些專制權力階層因為政治角力或對個人進行譴責、批判、勞改甚至監禁後;由於其後個人立場變化、政權領導人或路線變化等原因對此人持同情立場,自我推翻以前的結論。平反本身不包括道歉或賠償,但可能是道歉或賠償的先兆。
平反,是對過去的冤假錯案以及不準確的認識評價做出正確的修改,以還歷史一個真實的面目,還當事人一個公正的評價。
平反是針對文化革命中被錯誤戴帽的人,平反包括恢復黨籍,恢復原位原工資,補償工資等。但不作另外經濟賠賞。把一切罪名推在四人幫身上。
㈣ 對於刑警造成未成年人終生殘疾的訴訟
我來回答,中央決定給得到改造的四類分子摘帽
對地富子女的成份也作了明確規定.
新華社北京 中共中央最近作出關於
地主、富農分子摘帽問題和地、富子女成份問題的決定
。
中央的決定說,考慮到我國農村完成土地改革和實
現農業集體化以後,地主、富農分子經過二十多年以至
三十多年的勞動改造,他們當中的絕大多數已經成為自
食其力的勞動者,因此對地、富分子的摘帽問題和地、
富子女的成份問題,作了適合新的情況的相應規定。中
央認為,落實好這方面的規定,將有利於更好地調動一
切積極因素,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
決定指出,除了極少數堅持反動立場、至今還沒有
改造好的以外,凡是多年來遵守政府法令、老實勞動、
不做壞事的地主、富家分子以及反、壞分子,經過群眾
評審,縣革命委員會批准,一律摘掉帽子,給予農村人
民公社社員的待遇。地主、富農家庭出身的農村人民公
社社員,他們本人的成份一律定為公社社員,享有同其
他社員一樣的待遇。今後,他們在入學、招工、參軍、
入團、入黨和分配工作等方面,主要應看本人的政治表
現,不得歧視。地主、富農家庭出身的社員的子女,他
們的家庭出身應一律為社員,不應再作為地主、富農家
庭出身。
為了貫徹執行中央的這一決定,公安部就有關事項
發出了通知。公安部的通知說,中央關於地主、富農分
子摘帽問題和地、富子女成份問題的決定,是在全黨工
作著重點轉移的新形勢下採取的一項重大決策。依靠廣
大人民群眾,把地、富、反、壞分子中的絕大多數改造
成為守法的自食其力的勞動者,是毛澤東同志的一貫思
想,是我黨的一項重大政策。經過全黨和全國人民的長
期努力,絕大多數四類分子是願意接受改造的,在林彪
、「四人幫」橫行的時候,有破壞活動的為數極少,充
分證明了黨的改造四類分子的政策是完全正確的、成功
的。中央決定,對已經得到改造的絕大多數四類分子摘
掉帽子,這對於進一步調動積極因素,化消極因素為積
極因素,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貢獻力量,具有極其重
大和深遠的意義。
通知指出,貫徹落實中央的這一決定,必須堅持實
事求是的原則。就一個地方、一個單位來說,需要繼續
監督改造的四類分子,可能有,也可能沒有,一定要從
實際出發,有就是有,沒有就是沒有,不要搞什麼比例
數字。
通知說,對城市街道、廠礦、企業、機關、學校的
四類分子的摘帽問題,以及正確對待他們子女的問題,
也應按照中央決定的精神處理。摘掉地主分子、富農分
子、反革命分子、壞分子帽子的人,今後不要稱他們為
摘帽的地主分子、富農分子、反革命分子、壞分子,而
應依照他們的工作或職業,相應地稱為社員、工人等,
同人民群眾一樣享有公民權。
通知說,在四類分子中,對部分錯定了的人,必須
認真負責地做好平反改正工作。凡是錯定的,即便已經
死亡,也應平反糾正。
通知要求各級公安機關迅速行動起來,集中力量抓
好貫徹落實中央決定的工作。按照中央規定,要把群眾
評議,報縣(市或市轄區)革委會批准,張榜公布摘帽
名單這幾個程序,銜接得很緊,力爭在較短的時間內,
把這件事全部辦好。
材料二
實事求是地解決好四類分子摘帽問題
公安部部長趙蒼璧同志答 新華社記者問
中共中央作出了關於地主、富農分子
摘帽問題和地、富子女成份問題的決定,各級公安機關
正在堅決認真地貫徹執行。為此,本報記者走訪了公安
部部長趙蒼璧同志,請他談了以下一些問題。
問:首先,想請你講講中共中央作出的這一英明決
定有何重大意義。
答:我們黨和政府對於地主分子、富農分子、反革
命分子和其他壞分子,歷來採取把他們放在群眾之中,
通過集體生產勞動監督改造的方針,目的在於把他們改
造成為守法的、自食其力的勞動者。這是毛澤東同志為
我們黨制定的重大政策。在這方面,我們的基層組織和
人民群眾多年來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績。
有相當一部分四類分子經過努力改造,已經陸續摘掉了
帽子,恢復了公民政治權利。現有的四類分子,經過長
期改造,絕大多數是老實守法的,在林彪、「四人幫」
掀起反革命的疾風惡浪中,有破壞活動的四類分子為數
極少,充分證明了黨的改造四類分子政策的正確和成功
。現在,黨中央決定對絕大多數已經得到改造的四類分
子一律摘掉帽子,完全符合四類分子改造的實際情況。
解決好他們的摘帽問題,不僅解放了這部分人,而且使
他們的家屬子女能夠放下家庭出身的包袱,輕裝前進,
這對於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加速實現社會主義的四個現
代化,將起極大的積極作用。在全黨工作著重點轉移的
新形勢下,黨中央決定採取這一重大措施,是大得人心
的,全黨和全國人民是熱烈擁護的,必將進一步發展全
國安定團結的大好政治局面。
問:中央決定中提到對至今確實沒有改造好的極少
數地、富、反、壞分子,要繼續加強監督改造。這里講
的「極少數」,應當怎樣掌握?
答:中央提出,凡是多年來遵守政府法令、老實勞
動、不做壞事的,一律摘帽。應當說,目前絕大多數四
類分子,都具備了這一條件。遵守政府法令,含意是很
清楚的,不需要解釋。老實勞動,是指那些有勞動能力
的四類分子,能夠做到積極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至於
有些年老體衰已經喪失勞動能力的四類分子,就不能因
為他們不參加勞動而影響摘帽。不做壞事,這是一個嚴
格的政治標准,就是指沒有搞階級報復、沒有搞打砸搶
以及其他現行反革命和刑事犯罪活動。不要搞土政策,
不要抓小辮子,例如把搞家庭副業說成「搞資本主義」
,把提意見說成「亂說亂動」,等等。因此,不能摘帽
、需要繼續監督改造的四類分子,應該是極少數在林彪
、「四人幫」橫行時確實做壞事的人。這個極少數,是
從四類分子的整體來說的,就一個具體地方、一個具體
單位來說,這樣的人可能有,也可能一個沒有。沒有就
是沒有。我們共產黨人辦事,要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
出發。只要是具備摘帽條件的四類分子,就應當一律給
他們摘掉帽子,這樣對黨和人民的事業有好處,不要顧
慮重重,怕這怕那。
問:本報收到不少讀者來信,要求對錯定為四類分
子的人進行糾正,請你講講這個問題。
答:根據各地公安機關的調查,確實有錯戴四類分
子帽子的問題。這個問題,主要是這些年林彪、「四人
幫」顛倒敵我關系、破壞黨的政策造成的,也有少數是
定性不準、工作中的差錯。對錯定為四類分子的人,不
是摘帽的問題,而是必須本著「有錯必糾」的原則,認
真負責地予以糾正。即便是已經死亡了的,如果確實是
錯定為四類分子的,也應給以糾正。
問:對於摘了地、富、反、壞分子帽子的人,今後
應當怎樣對待?如果他們之中有人違法犯罪,是否需要
重新戴上帽子?
答:四類分子摘掉帽子以後,應當按照他們從事的
工作或職業,相應地稱他們為社員、工人、教員等。他
們應當享有我國憲法所規定的公民的一切基本權利,而
不應當對他們有任何歧視或者變相歧視,不要再叫他們
「摘帽地主」、「摘帽富農」、「摘帽反革命」、「摘
帽壞分子」,更不能把他們繼續列為「專政對象」。他
們之中如果有人犯了錯誤,也應當運用處理人民內部矛
盾的方法,給予批評教育。至於有人犯了罪,那就應當
根據他們的犯罪事實,依照法律,犯了什麼罪就按什麼
罪處理,而不應當再給戴上原來的帽子。
問:對於刑滿釋放或管制期滿之後,現在還戴著反
、壞分子帽子的人,應當如何處理?
答:刑滿釋放或管制期滿的人,有的戴著反、壞分
子的帽子,有的沒有戴帽子,情況不盡一樣。這些人中
,現在還戴著帽子的,應當同其他戴帽四類分子一樣,
按照中央規定的條件,評議他們的摘帽問題。今後,刑
滿釋放或管制期滿之後,一律不要再戴反、壞分子的帽
子。
問:對於極少數需要繼續放在群眾中監督改造的地
、富、反、壞分子,如何實行給出路的政策?
答:對地、富、反、壞分子給出路,是我們黨的一
貫政策。對於這次還不能摘掉帽子的極少數四類分子,
在改造過程中,一定要堅持同工同酬,按照他們參加集
體生產中所付出的勞動,與同工種的其他社員、職工一
樣按勞分配,多勞多得,不得讓他們搞無償勞動。對於
在生產勞動中做出成績的四類分子,除不能享有榮譽獎
以外,可以享受與其他社員、職工同樣的超產物質獎勵
。在政治上,只要他們努力改造好了,就應摘掉他們的
帽子。總之,對於這次還不能摘掉帽子的極少數四類分
子,只要他們老實守法,加緊改造,他們的前途也是光
明的。
問:對四類分子的子女落實政策,應當注意些什麼
問題?
答:對四類分子的子女,重在本人表現,這也是我
們黨的一貫政策。出身於地、富家庭從事各種社會職業
的人,他們的父輩屬於剝削階級,他們自己是社會主義
的勞動者。反、壞分子的子女,他們的父輩犯了罪,他
們自己是無辜的。這本來是十分清楚的事情。四類分子
家庭出身的子女受歧視的現象,是社會主義法制不健全
,社會民主生活不正常的一種表現,必須堅決徹底地予
以糾正。要按照黨中央決定,全面地徹底地解決地、富
家庭第二代定成份和第三代改出身的問題。今後,一定
要堅決貫徹黨的重在本人表現的政策,使出身於四類分
子家庭的子女在入學、招工、參軍、入團、入黨和分配
工作等方面,享有同工農家庭出身的人同樣的待遇。
問:你是否可以講一講,今後基層治安保衛委員會
的任務是什麼?
答:基層治安保衛委員會,是群眾性的治安保衛組
織,它的主要任務歷來就是做好防特、防盜、防火、防
其它災害事故的「四防」工作。廣大基層治保人員過去
在監督改造四類分子方面,做了很多工作,現在絕大多
數四類分子能夠得到改造,摘掉帽子,是與基層治保組
織長期的幫助教育分不開的。今後,有些基層單位雖然
沒有監督改造四類分子的任務了,但是基層治保會「四
防」工作的任務仍然是很重的。從全國來看,即使原來
的四類分子全部沒有了,也還會有極少數敵視和破壞社
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
我們還要同社會帝國主義和帝國主義的間諜特務作長期
的斗爭;還要加強治安管理,維護好公共秩序;還要花
很大力氣去同火災、車禍等各種治安災害事故作斗爭。
因此,我們決不能放鬆階級斗爭,決不能削弱無產階級
專政。必須繼續貫徹在黨委領導下依靠廣大人民群眾和
專門機關相結合的方針,扎扎實實地做好各項治安保衛
工作,為加速四個現代化創造更加安定良好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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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四類分子」是怎麼回事
1956年,農村普遍建立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對地主分子、富農分子、反革命分子(1958年後增加「壞分子」,簡稱「四類分子」)規劃入社,經群眾評審,領導批准,表現好的吸收為正式社員,表現一般的為候補社員,對表現壞的進行監督勞動。由公安派出所協助治保委員會對「四類分子」建立匯報、義務勞動等評審制度,每年對「四類分子」表現進行鑒定。1956年,上海縣有「四類分子」3602人,規劃入社1529人,其中評為正式社員188人、候補社員1116人、監督勞動225人;西郊區有「四類分子」3081人,規劃入社2209人,其中評為正式社員859人、候補社員1142人、監督勞動208人。1958年12月,全縣「四類分子」7078人,規劃入社 6472人,其中正式社員 1954人、候補社員 2682人、監督勞動 1285人、未定型 551人,未規劃入社的老弱病殘和其他職業者606人。60年代,隨著「社會主義教育」運動(「四清」運動)、「文化大革命」等政治運動的開展,逐步建立嚴格的「四類分子」外出、來客等匯報制度,取消「四類分子」一切政治權利,規定一定的集中學習和義務勞動時間。至1978年底,全縣有「四類分子」3061人,其中地主427人、富農1180人、反革命分子856人、壞分子598人。歷年累才有 3199名「四類分子」「摘帽」,其中地主503 人、富農1552 人、反革命分子673人、壞分子471人。1979年按中共中央規定,為大多數「四類分子」「摘帽」,年底尚剩40人,到1983年全部摘帽」。
㈥ 『四類分子』的出處
1956年,農村普遍建立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對地主分子、富農分子、反革命分子(1958年後增加「壞分子」,簡稱「四類分子」)規劃入社,經群眾評審,領導批准,表現好的吸收為正式社員,表現一般的為候補社員,對表現壞的進行監督勞動。由公安派出所協助治保委員會對「四類分子」建立匯報、義務勞動等評審制度,每年對「四類分子」表現進行鑒定。1956年,上海縣有「四類分子」3602人,規劃入社1529人,其中評為正式社員188人、候補社員1116人、監督勞動225人;西郊區有「四類分子」3081人,規劃入社2209人,其中評為正式社員859人、候補社員1142人、監督勞動208人。1958年12月,全縣「四類分子」7078人,規劃入社 6472人,其中正式社員 1954人、候補社員 2682人、監督勞動 1285人、未定型 551人,未規劃入社的老弱病殘和其他職業者606人。60年代,隨著「社會主義教育」運動(「四清」運動)、「文化大革命」等政治運動的開展,逐步建立嚴格的「四類分子」外出、來客等匯報制度,取消「四類分子」一切政治權利,規定一定的集中學習和義務勞動時間。至1978年底,全縣有「四類分子」3061人,其中地主427人、富農1180人、反革命分子856人、壞分子598人。歷年累才有 3199名「四類分子」「摘帽」,其中地主503 人、富農1552 人、反革命分子673人、壞分子471人。1979年按中共中央規定,為大多數「四類分子」「摘帽」,年底尚剩40人,到1983年全部摘帽」。
㈦ 取消地主成分的具體時間,是什麼會議決定的
摘錄的,可惜沒有找到是什麼會議決定的:
農村改革第一步已經走完了。第一步主要是經濟改革,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為主的改革。這個改革有沒有政治成分呢?我們認為還是有的,但是,主要是經濟改革。經濟改革說到底也是生產力、生產關系的改革。主要還是生產關系的改革。經濟改革喚發出來了極大的生產力,經濟改革解決了農民的溫飽問題。
怎幺來推進第二步的農村改革呢?我們對這個問題的分析是這樣,我們覺得農村第二步改革既包括經濟的內容,同時政治方面的改革也提到議程上來了。所以第二步的農村改革必須進行政治方面的改革,這方面的改革就要搞村民自治。為什幺要這樣?我們還來分析第一步的改革。第一步的改革使農村發生了什幺樣的變化?1978年到1985年前後,有了幾種變化:
第一種變化,農村的階級成份取消了。1979年先取消四類分子,接著取消地主、富農成分。現在再填表就沒有階級成份了。這個具有重大意義。原來有這個制度的時候,對農村社會治安是通過階級斗爭來進行管理的。當時人口不能流動,你出去請假,要找余隊長開條子。地主富農是專政對象,甚至結婚,地主富農和貧下中農子女不能結婚。這個制度有其整套管理方法。現在誰也不會再問誰出身什幺家庭了。這就是說農村的政治關系發生了根本變化。我認為在經濟體制改革中,摻進了政治體制改革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