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拘留所可以穿自己的衣服嗎
拘留所可以穿自己的衣服,只是在外面套一件拘留所發的馬甲。
② 行政拘留所(治安拘留所)裡面是穿自己的衣服還是統一發的衣服
除了涉毒人員穿那裡專門的衣服,單獨顏色的號卡。其餘的都是穿自己的衣服。然後統一號卡。
③ 行政拘留穿自己的衣服嗎
【法律分析】
如果是拘留所的話,是穿自己的衣服的,可以寄,如果在看守所的話,也穿自己的衣服,不過要穿囚服,衣服有送,不過不能有帶鐵和帶的東西,否則都剪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一百零三條 對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拘留所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④ 進了拘留所要把自己身上的衣服換下來嗎
被拘留人要統一著裝,因此要換掉自己原來的衣服。
但畢竟不是囚犯,不是犯罪嫌疑人,只是受到了行政處罰,因此,拘留所的服裝跟看守所的服裝顏色上不一樣,而且服裝背後會有編號。民警在稱呼時,不喊名字喊編號。
目的是防止罪該逮捕的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逃避偵査、審判或繼續進行犯罪活動。公安局拘留人犯時必須出示拘留證,並令其在拘留證上面簽字或蓋章。
拘留後,除有礙偵査工作和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他的所在單位。對被拘留的人,要在拘留後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如果發現不應當拘留時,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4)拘留所可以穿自己的褲子嗎擴展閱讀:
公安機關辦案人員認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註明有關情況和理由,經部門領導審核,由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拘留證》。
檢察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當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核,由檢察長決定,再送交公安機關執行;對於情況緊急來不及辦理拘留手續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先行將犯罪嫌疑人帶至公安機關,同時立即辦理拘留手續。由於我國法律規定,拘留由公安機關執行。
因此,對於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應當由公安機關執行,必要時人民檢察院可以協助公安機關執行。
公安機關執行拘留時,應持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簽發的《拘留證》,向被拘留人出示,並宣布對其實行拘留。然後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字、蓋章或按捺指印。被拘留人拒絕簽字、蓋章或按捺指印的,執行人員應在拘留證上註明。
⑤ 犯人在看守所可以穿自己的衣服嗎
在看守所任何可以想到的東西都要自備因為在看守所里的都是處於拘留階段的等正式審判以後轉道監獄就什麼都不用了.....................看守所只有號服是准備好的,其他全部是自己的,要外面送進去,所有衣服上不得有金屬物件,長於20厘米的帶子要剪掉
⑥ 在看守所 裡面會穿統一的衣服褲子嗎都是什麼款式的
1、不會要求穿統一的衣服、褲子的。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因涉嫌犯罪而被刑事拘留或逮捕,由看守所負責羈押,在法院判決生效後,有期徒刑的余刑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負責執行余刑。
而當事人被羈押在看守所時,看守所並沒有要求當事人穿統一的衣服、褲子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穿著自己或家屬所送的衣褲,但一般要求所穿的衣褲不能有金屬飾品(包括金屬的紐扣、拉鏈等)。
2、對於當事人所穿著的款式,一般情況下除不允許穿裙子外,對於其他的日常款式一般都是可以穿著的。
另外,在具體管理中,當事人被送看守所羈押時,按現有規定,看守所會發給當事人一件背心或馬甲,上面印有相應的編號,每一個編號對應的就是一個被羈押的當事人。
⑦ 進了拘留所要把自己身上的衣服換下來嗎
就留所好像不需要,就是說好像不需要這個就有所失,這個穿幾件衣服的
⑧ 拘留所里可以穿有帶子的褲子嗎
一般來說為了防止出現意外(例如自縊),是不允許穿帶有較長帶子的衣褲、鞋的......
⑨ 在拘留所能往裡寄衣服嗎,被拘留的人是穿自己衣服還是穿什麼
可以送衣服,可以送衣服,這個如果你不送衣服的話,只能穿你的衣服,不能穿別人的衣服
⑩ 行政拘留10天穿自己衣服嗎
行政拘留10天穿統一的衣服。
行政拘留後人在拘留所也可以攜帶生活必需品,如洗漱用品、衣褲、被子等,也可攜帶一部分現金在拘留所內購買相應的生活用品,親友所帶的衣服經過檢查,工作人員是會轉交給被拘留人的。
根據《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
第四十三條 拘留所應當建立被拘留人財物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被拘留人財物。為被拘留人代收、代管、代購物品應當做到明確登記、賬目清楚。
代購物品僅限於日常生活必需品和食品,物品價格不得高於當地市場價格。拘留所對被拘留人親友傳送或者郵寄的財物應當進行檢查、登記。生活必需品轉交被拘留人,現金由拘留所統一保管,非生活必需品不予接收或者由拘留所統一保管。
行政拘留不可以保釋
行政拘留沒有保釋,但是因自身或家庭面臨某種困難,確實需要出所解決的,可以請假。行政治安拘留並不是刑事案子審判之前暫時把人先關起來。如果對拘留處罰不服,在被送進拘留所前,可以交保暫時不去,待復議後再按復議決定辦理。
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都是公安機關採取的,但採取的依據不同。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法規,拘留完了,也就完了。刑事拘留針對公民來說,性質嚴重些,一般是有可能觸犯刑法,而被採取的強制措施。
刑事拘留期限到了,刑事拘留只是整個刑事程序的開始,最後可能會面臨刑罰。司法拘留一般是司法機關(狹義)一般指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對公民採取的保證訴訟正常進行的強制措施,拘留完了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