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在法律上顧客在實體店買衣服不滿意可以退貨嗎
在法律上顧客在實體店買衣服不滿意不可以退貨
三包規定
1 「7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 修理。
2 「15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 貨或修理。
3 「三包有效期」規定:「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在國家發布的第一批實 施「三包」的18種商品中,如彩電、手錶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機分別分半年至一年,主 要部件為一年至三年。
(1)實體店買了褲子退貨嗎擴展閱讀:
消費者因產品三包問題與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發生糾紛時,可以向消費者協會、質量管理協會用戶委員會和其他有關組織申請調解。
有關組織應當積極受理。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未按《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執行三包的,消費者可以向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訴,由上述部門責令其按三包規定辦理。
消費者也可以依法申請仲裁解決,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貳』 在商場買的衣服能退貨嗎
商場買衣服是否可以退貨,要看商場的約定而定,如是衣服質量問題,可以要求退貨或換貨,一般在百貨商場買的衣服一周內可以退貨。
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如下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所以,商場買衣服,如果消費者碰到商家有欺詐行為的,或者與商家有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按照上列途徑進行維權。
(2)實體店買了褲子退貨嗎擴展閱讀:
消費者權益爭議是指在消費領域中,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因權利義務關系產生的矛盾糾紛,主要表現為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中。
由於經營者不依法履行義務或不適當履行義務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消費者對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不滿意,雙方因此而產生的矛盾糾紛。
經營者違法或不適當履行義務,主要表現為以下幾種情況:
(1)所提供的商品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危險,或不符合有關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
(2)對提供的商品或服務作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
(3)經營者侵犯消費者的人身權,進行侮辱、誹滂、搜查身體及其攜帶的物品;
(4)經營者隱匿或冒用他人的名稱、標記等使消費者產生誤認;
(5)無理拒絕履行國家規定的義務或雙方約定的義務等。
『叄』 在實體店買的衣服可以退嗎
在實體店買衣服事先和商家說好在不影響二次銷售的情況下可以退的,但有的店只能換不能退
『肆』 今天在實體店買了件衣服,回來後覺得不喜歡了,請問能退貨嗎
在實體店購買衣服,在衣服沒有質量問題的情況下退貨需要和商家協商,經商家同意後是可以退貨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4)實體店買了褲子退貨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
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屬於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
『伍』 實體店買的衣服不喜歡了可以退嗎
在實體店購買衣服,在衣服沒有質量問題的情況下退貨需要和商家協商,經商家同意後是可以退貨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五條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費者定作的;
(二)鮮活易腐的;
(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陸』 實體店買衣服可以退嗎
在實體店買的衣服在沒有質量問題的情況下,退貨需要和商家進行協商,協商後同意退貨的,可以在實體店退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6)實體店買了褲子退貨嗎擴展閱讀:
投訴要求
1、在本市行政區域內;
2、有明確的被訴方;
3、有具體的投訴請求,事實和理由;
4、投訴人應當是消費者爭議的利害關系人;
5、未超出投訴期限(消費者知道或者應該知道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在一年內的);
6、屬於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管轄范圍;
『柒』 衣服如果在實體店買來了還能退嗎
衣服如果在實體店買來了還能退。
因為只要在可以退的期限內,就可以拿發票去退。這是符合消費者權益法的。
消費者權益法保護權益:
知悉真實情況權
即消費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的過程中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知悉的情況具體包括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等。
自主選擇權
即消費者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包括兩方面:一是對商品的品種、服務方式及其提供者應有充分選擇的餘地;二是對於選擇商品服務及其提供者應有自由決定的權利而不受強制。實際生活中,損害消費者自由選擇權的現象主要是「官商」習氣、商品搭售和強買強賣等。
人身財產安全權
即消費者享有在購買商品如果人身、財產受到威脅。實踐生活中的毒酒事件,劣質葯品和化妝品事件,電器、壓力容器、玩具、鞭炮煙火、機動車等因漏電、燃燒、爆炸及失靈等原因致人損害案件,是侵害消費者安全權的典型事例。
公平交易權
是指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公平合理、計量准確無誤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
A、關於商品和服務的質量,消費者有權要求其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或者與生產經營者約定的標准,不致因質量低劣而妨礙消費。如果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規定的質量要求,消費者有權要求修理、更換、退貨、降價等。
B、關於商品和服務的價格,消費者有權要求生產經營者執行國家的價格政策、法規或按質論價,商品價格或服務費用合理,不因亂漲價或亂收費而受到經濟利益損失。
C、關於商品和服務的計量,[1] 消費者有權要求生產經營者計量准確、足量,不致因短尺少秤而遭受經濟利益損害。生產經營者更應自覺守法,遵守職業道德,不在計量上弄虛作假。對於工廠包裝的產品,消費者有權要求其註明凈重量或容量,並與實際相符;交易時計量的商品,消費者有權查明度量、衡器是否准確,有權看秤、復秤,對不足分量者有權要求退貨或退回多收的價款。
依法求償權
求償權是指在當權利、資源等因個人或集體而遭受侵害、損失的時候,所具有的要求賠償的權利。當消費者財產損害時有要求經營者依法予以賠償的權利。消費者行使求償權的方法,可以是向責任者直接提出損失賠償請求,也可以是向管理機關、仲裁機關、司法機關提出損失賠償請求。
獲得知識權。即消費者「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首先要求國家制訂消費教育、宣傳的基本政策、方針和方法,通過長期的實施,使大多數民眾能夠成為比較聰明的消費者,能夠掌握基本的消費知識和法律知識;其次,消費者有權在接受義務教育的過程中獲得有關消費者保護的基本教育,為終身成為有知識的消費者奠定基礎。
建立消費者組織的權利。
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有權要求國家建立代表消費者利益的職能機構;二是有權建立自己的組織,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監督批評權
即消費者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特別是消費者有權參與國家消費政策和相關立法的制定,並對其實施加以監督。其內容包括:
A、對於國家有關部門執行政策法規不力,或者在日常工作中不注意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消費者有權提出質詢、批評或建議。
B、對於生產經營者從事有損消費者利益的行為,消費者有權要求國家有關機關依法查處心消費者的利益受到損害時,有權通過報刊。電台、電視台等大眾傳播媒介進行聲援,對有關的生產經營者和國家機關的違法失職行為予以「曝光」和批評。
受尊重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捌』 實體店買的衣服第二天可以退嗎
在不影響二次銷售的情況下可以協商退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四條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
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九條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