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裡面有的
應該拘留吧
⑵ 深圳地鐵站內有兩名男子抽皮帶掄頭盔互毆,打架斗毆會被如何處罰
深圳地鐵站內有兩名男子抽皮帶掄頭盔互毆,打架斗毆會被如何處罰?
廣東深圳的一個地鐵站裡面有兩名男子情緒非常激動地用自己的皮帶和頭盔打架,這兩名男子當時並不聽其他人的勸阻,就連地鐵站的工作人員也沒有能夠讓他們停止斗毆,最後工作人員只能夠選擇報警,警方趕到現場就把兩個人帶回了派出所。
⑶ 皮帶大家算不算凶器.
出事了當然算
⑷ 我今天下午和老公打架,我老公拿皮帶打我,打得身上全是皮帶印子,當時好痛好痛,我恨不得當時想拿刀,和
說真的,有的時候別說捨不得的孩子,可能孩子更想讓你離開他,我生父也是經常和我媽打架,最後我媽實在受不了了,我和哥哥一直勸他們離婚,然後打官司打了好幾年,現在已經離了
⑸ 七八個人拿棍棒 皮帶打我一個,正在打我時 我拿出刀片把他們劃傷了,算不算正當防衛
你這個屬於正當防衛。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應該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不法侵害發生;
二、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三、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四、正當防衛必須基於保護合法權益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
五、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者本人。
⑹ 用鋁塑管打架算不算持械鬥毆
能致人死亡的器械都叫凶器.能操起來打架的東西都叫持械鬥毆.
那我問你.用皮帶打架的算不算械鬥?
答案:算!
⑺ 在刑法中如何定義『凶器』
凶器是指在性質上或者用法上能夠殺傷人的器具。
是否屬於刑法上的凶器,要根據它本身在社會共同觀念上是否使一般人直接感到具有對人的生命或者身體的危險來判定。在這個意義上,爆炸物和劇毒物可以說是凶器,但是,繩、布手巾、皮帶等不屬於凶器。
早在200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就頒布了《關於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其中第6條也對「攜帶凶器搶奪」作出了規定,「攜帶凶器搶奪,是指行為人隨身攜帶槍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國家禁止個人攜帶的器械進行搶奪或者為了實施犯罪而攜帶其他器械進行搶奪的行為。」
由此可以理解,最高人民法院把「凶器」分為兩種,一是性質上的凶器(即國際禁止攜帶的);二是功能上的凶器(具有殺傷性的)。凶器應該理解成為是行凶使用的器具,任何不是以行凶為目的器具都不是凶器。
例如槍支用來行凶就是凶器,而在執法人民警察手中就是正當防衛或者制止犯罪的有效武器;菜刀在各家各戶基本都有,並非國家所禁止,但是在罪犯手中就成為「凶器」。
至於如何判別是否屬於凶器,應當根據具體案件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
(7)拿皮帶打架算持器械擴展閱讀:
辦案中應該嚴格將凶器界定為以下兩種情況:
1、國家管制類器械,如槍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國家禁止個人攜帶的器械。
2、為實施犯罪而攜帶的其他器械,如磚頭、菜刀等。這些器械並非國家管制類器械,要認定其是否屬於凶器,就必須結合行為人的主觀目的。
如果行為人為實施犯罪而攜帶,就應認定為凶器。因為,在這種情形下,雖然器械本身沒有反映出違法性,但實施犯罪的意圖反映了其凶器的本性。
如果行為人攜帶其他器械的目的不是為了實施犯罪,也實際並未顯示或使用,就不應認定為凶器。如木匠下班途中,臨時起意搶奪路人,其所隨身攜帶的刨子、鑿子等並非為犯罪准備,且並未顯示或使用,就不應認定為攜帶凶器搶奪。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刑法
⑻ 誰知道街頭打架兵器榜怎麼排的
一、磚石。這是種最原始的武器了。它的使用可追溯到人類的原始社會。這是一種連瘋子也會使用的武器,而且還非常稱手。人們害怕跟手拿磚石的瘋子打架,不只是害怕瘋子手中的磚頭、石塊,而是害怕瘋子的瘋狂。因為瘋子的瘋狂,能使多少江湖毫傑頭破血流,又得不到應有的賠償。所以我要說的第一種武器其實並不是磚石,而是瘋狂。
二、凳、椅。我們有時不得不佩服我們人類自己的智慧。人類發明了板凳、椅子這一類的東東,的確是不錯的東東。在公共場所到處都可以隨手抄得到。一方面它可以讓我們的我媽的驢*股坐得舒服,另一方面它又可以作為自衛武器,隨手抄起用來對付敵人的突然襲擊。雖然這並非殺傷力強大的自衛武器,但用於自衛還是比較稱手的。在街頭打鬥中,有一凳在手,多少會比赤手空拳多一分信心。有了這信心,手中有沒有武器其實無關緊要,這世上沒有什麼比人類的信心更為強大的武器了。所以我要說的第二種武器其實並不是板凳、椅子一類的什麼東東,而是信心!
三、啤酒瓶。凡是諸如此類的玻璃瓶子在某些公共場合或街頭的打鬥中不失為最稱手且殺傷力強大的武器。但是使用如此殺傷力強大的武器對付敵人,你絕不能手下留情。因為你可以隨手抄得到的武器,你的對手在同樣的場合也很容易獲得。你的手下留情會刺激你的敵人進行瘋狂的反撲,致使你陷於相當危險的境地。所以,你必須要以一顆冷酷的心來對待你的敵人,以最狠毒的手法,攻擊敵人最要害的部位,力求一擊必殺,最好還能斬草除根。我要說的第三種武器其實並不是啤酒瓶一類的東東,而是一顆冷酷的心。
四、牙齒。這是你的身體武器。這是一種奇特的武器,是一切哺乳動物賴以生存的必需工具,其重要性不必多言了吧?你對敵人充滿仇恨,當然恨不得飲其血、食其肉。當你沒法用正常的搏擊技術戰勝你的敵人時,想方設法*近你的敵人,並與他纏在一起,即使死也要用牙齒狠狠地咬他幾口,不這樣做你心中的忿恨沒法平息,你會死不瞑目的。出其不意使用牙齒這種身體終極武器,說不定還能起到出奇制勝的效果。我現在所說的第六種武器其實並非你的牙齒,而是仇恨!
五、皮帶。可當作軟鞭來使用。皮帶也是一種很奇特的武器。當它與你的褲子離別時,你的褲子隨之與你的我媽的驢*股離別。當你用它繞住敵人的脖子,使勁一勒,你的敵人就要與這個世界永遠的「離別」了。使用這種武器需要一定的技術。如果你沒有像李連傑在電影中所表現出的那種高超的軟帶技術,建議你最好不要使用這個。否則要與這個世界永遠「離別」的將是你自己。所以我要說的第五種武器並不是皮帶,而是技術。
六、手機、電話。當你遭到一大票人的追殺,建議你還趕快逃吧。並在逃跑的路上抓緊時間用手機或者公用電話撥110報警,如還還有多餘時間的話順便打120叫救護車。相信警察叔叔和醫護人員的車很快就會趕到現場,你得救了!其實我要說的第六種武器並不是手機、電話一類的什麼東東,而是警察叔叔。
七、撩陰腿。其實並沒有什麼第七種武器。赤血某人之所以能威震江湖,獨步武林,憑的就是一股拼勁,一身虎膽,一股永不放棄充滿朝氣的活力和一腔正義的熱血!
⑼ 打架一方用300長的皮帶托輥打人是否是凶器
只要是有物體傷到對方這個東西就應該算是凶器。不管他拿的是金屬的還是塑料的,都應該算是凶器。如果你被這個東西傷到了,應該拍個照片記錄下來,趕緊給自己。到醫院制定傷殘級別,這樣收集足夠的證據才能夠狀告他。
⑽ 皮帶刀算不算管制刀具
管制刀具認定標准》公安部���二00七年一月十四日
一、凡符合下列標准之一的,可以認定為管制刀具:
1、匕首:帶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於60度的單刃、雙刃或多刃尖刀。
2、三棱刮刀:具有三個刀刃的機械加工用刀具。
3、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刀身展開或彈出後,可被刀柄內的彈簧或卡鎖固定自鎖的折疊刀具。
4、其他相類似的單刃、雙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於60度,刀身長度超過15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
5、其他刀尖角度大於60度,刀身長度超過22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
二、未開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徑R大於2.5毫米的各類武術、工藝、禮品等刀具不屬於管制刀具范疇。
三、少數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馬刀等刀具的管制范圍認定標准,由少數民族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參照本標准制定。
四、述語說明:
1、刀柄:是指刀上被用來握持的部分。
2、刀格(擋手):是指刀上用來隔離刀柄與刀身的部分。
3、刀身:是指刀上用來完成切、削、刺等功能的部分。
4、血槽:是指刀身上的專用刻槽。
5、刀尖角度:是指刀刃與刀背(或另一側刀刃)上距離刀尖頂點10毫米的點與刀尖頂點形成的角。
6、刀刃(刃口):是指刀身上用來切、削、砍的一邊,一般情況下刃口厚度小於0.5毫米(圖六略)。
7、刀尖倒角:是指刀尖部所具有的圓弧度。
大約25cm左右是刀身長還是全長?是不是開刃,刀尖是不是間銳?
你根據這些綜合判斷看是不是屬於未開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徑R大於2.5毫米的各類武術、工藝、禮品等刀具.那樣的話就不屬於管制刀具.開沒開鋒很重要的.
參考資料:《對部分刀具實行管制的暫行規定》、《管制刀具認定標准》
管制刀具:
(1) 匕首、三棱刀、三棱刮刀、半圓刮刀、侵刀、扒皮刀、羊骨刀、獵刀、彈簧刀;
(2) 刀體八厘米以上,帶自鎖裝置或非折疊式的單刃、雙刃尖刀;
(3) 武術用刀(能開刃的)、劍等器械;
(4) 少數民族用的藏刀、腰刀、靴刀;
(5) 其它可能危害社會治安的刀具。
除非你能整出個工商執照,不然非治你個非法製造、販賣、攜帶匕首、三棱刀、彈簧刀或者其他管制刀具的罪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