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卸載皮帶輪
機電市場里有賣
一般叫拉馬,有兩爪和三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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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排,第四個是最常用普通的
② 皮帶輸送機安裝技術要求
帶式輸送機安全規范GB14784-93
Safety regulations of belt conveyor
自 1994-8-1 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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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帶式輸送機(以下簡稱輸送機)在設計、製造、安裝、使用、維護等方面最基本的安全要求。
本標准適用於輸送各種塊狀、粒狀等鬆散物料以及成件物品的輸送機。
對於輸送易燃、易爆、毒害、腐蝕、有放射性等物料的輸送機除遵守本標准外還應遵守相應的專用安全標准。
2 引用標准
GB4064 電氣設備安全設計導則
GB10595 帶式輸送機技術條件
GBJ232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3 一般規定
3.1 輸送機在正常工件條件下應具有足夠的穩定性和強度。
3.2 電氣裝置的設計與安裝必須符合GB4064和GBJ232的規定。
3.3 未經設計或製造單位同意,用戶不應進行影響輸送機原設計、製造、安裝安全要求的變動。
3.4 輸送機必須按物料特性與輸送量要求選用,不得超載使用,必須防止堵塞和溢料,保持輸送暢通。
a. 輸送帶應有適合特定的載荷和輸送物料特性的足夠寬度;
b. 輸送機傾角必須設計成能防止物料在正常工作條件下打滑或滾落;
c. 輸送機應設置保證均勻給料的控制裝置;
d. 料斗或溜槽壁的坡度、卸料口的位置和尺寸必須能確保物料靠本身重力自動地流出;
e. 受料點應設在水平段,並設置導料板。受料點必須設在傾斜段時,需設輔助裝料設施;
f. 垂直拉緊裝置區段應裝設落料擋板;
g. 受料點宜採取降低沖擊力的措施。
3.5 輸送粘性物料時,滾筒表面、回程段帶面應設置相適應的清掃裝置。傾斜段輸送帶尾部滾筒前宜設置擋料刮板。消除一切可能引起輸送帶跑偏的隱患。
3.6 傾斜的輸送機應裝設防止超速或逆轉的安全裝置。此裝置在動力被切斷或出現故障時起保護作用。
3.7 輸送機上的移動部分無論是手動或自行式的都應裝設停車後的限位裝置。
3.8 嚴禁人員從無專門通道的輸送機上跨越或從下面通過。
3.9 輸送機跨越工作台或通道上方時,應裝設防止物料掉落的防護裝置。
3.10 高強度螺栓連接必須按設計技術要求處理,並用專用工具擰緊。
3.11 輸送機易擠夾部位經常有人接近時應加強防護措施。
3.11.1 輸送機頭部。尾部改向部位和拉緊裝置的折轉部位以及相鄰兩托輥折轉處超過3°時(指切線角,不考慮由帶槽而引起角度增加部分)都認為是危險的易擠夾部位(圖1~圖3)。
圖1
圖2
圖3
3.11.2 輸送機易擠夾部位處於圖4所示位置與表1規定的尺寸時為易發生危險部位。
圖4
表1
3.11.3 輸送機擠夾部位的防護範例見附錄A(參考件)。
4 部件
4.1 輸送帶必須有足夠的強度。嚴禁以低強度輸送帶代替高強度輸送帶。
4.2 拉緊裝置
4.2.1 拉緊裝置應裝設極限位置限止器。自動拉緊裝置起升到極限位置時,必須保證自動切斷起升電源,並給出禁上起升信號。當下降到極限位置時,保證自動切斷下降電源,並給出禁止下降信號。
4.2.2 重錘拉緊裝置在人員通常接近的地方應加防護裝置。防護裝置應能防止人員進入重錘下面的空間,如無這類防護裝置,重錘下應裝設支承裝置並使其離地面或其他作業面的凈空距離不小於2.5m。
4.3 制動裝置
4.3.1 制動裝置必須處於能隨時起制動作用的狀態。其制動摩擦不得有妨礙制動性能缺陷或粘上油污。
4.3.2 正常的和緊急使用的制動裝置應有醒目的標志,並應設在便於操作的位置。
4.3.3 卸料車制動裝置應靈敏可靠。其限位夾緊裝置應能獨立承受工作狀態下的最大風力而不致被風吹動。軌道端部止擋的設置應確保卸料車不脫軌、不翻倒。
4.4 料斗、溜槽與護罩
4.4.1 給料或轉運料斗以及溜槽開口位置經常有人員接近時應設防護裝置。
4.4.2 大型料斗或溜槽應裝檢查門,其位置應便於接近。設備運轉時檢查門不應開啟,在確有保護的前提下,由專職人員開啟檢查門。如採用手動的檢查門其開啟力不得大於300N。
4.4.3 輸送粘性物料時應設置機械疏通料斗裝置或振搗器械,在無防護措施條件下嚴禁人工捅擊疏通。
4.4.4 大型料斗在其顯著位置應設禁入牌。需要進入料斗中維護時應採用專門安全措施。
4.4.5 護罩和漏斗延伸部分的下邊緣位於地面以上距離大於300mm時,其邊緣應採取向內彎成角度或卷邊等措施。
4.4.6 輸送機防雨罩應密封嚴密,宜採用阻燃型材料製成。用手動工具應能自由拆卸或鎖緊。其觀察窗應設在能方便觀察到物料運行情況的位置。
5 整機
5.1 嚴禁用非載人輸送機運送人員。
5.2 載人輸送機
5.2.1 載人輸送機必須裝設安全保護設施。
a. 上、下輸送機的地點應設置有扶手的平台和照明設施;
b. 防止躺卧人員超越限制器;
c. 人員上、下輸送機的起動和停止信號;
d. 聯絡用聲、光指示裝置;
e. 輸送機側面應設置緊急使用拉線開關。
5.2.2 載人輸送機帶寬不得小於0.8m,帶速不得大於1.6m/s,上運傾角不得大於16°,下運傾角不得大於6°。
5.3 輸送乾燥粉狀物料時除設密封罩蓋密閉輸送外,宜設置吸塵或除塵裝置。
5.4 嚴禁輸送塊度大於或等於0.5倍帶寬的物料。
5.5 碼垛或散堆物料用輸送機的尾輪旁嚴禁堆放物料。防止料堆塌落湧入機內。
5.6 移動帶式輸送機。
5.6.1 移置式輸送機的移設機起重臂下和移設區域內嚴禁人員逗留。移設時應保證在人員配備齊全,溝通信息迅速,安全措施充分的情況下進行移設。
5.6.2 移動輸送機的升降裝置必須裝設防止伸臂意外下降或升起以及防止手柄倒轉的安全裝置。手柄操作力不得大於300N。
5.6.3 移動前必須將架體降至最低位置,並切斷電源。
5.6.4 輸送機工作時必須鎖住移動輪。
5.6.5 輸送機的外緣避免有銳利的邊緣,當銳利邊緣不能消除時其人員接近部位應加防護。
5.7 人工載入或卸載時,輸送機的特性(高度、寬度、速度等)必須適應裝卸方便安全的條件,不允許超出下面的規定,否則採用機械裝卸。
a. 輸送成件貨物單件重量55kg;
b. 裝載垂直速度0.5m/s;
c. 卸載垂直速度0.25m/s。
5.8 輸送機的驅動裝置和轉向裝置的位置不允許現場隨意更改。驅動裝置與懸掛或支承部分的連接必須牢固穩定。
5.9 操作人員耳邊雜訊不允許超過80dB(A),否則必須採取隔音措施。
5.10 撒落在回程段支護板上的物料,尤其有稜角的雜物必須清除干凈。
5.11 除部件上備有特殊潤滑裝置外,輸送機運行時嚴禁人工進行潤滑。
5.12 嚴禁輸送機運行時進行維護調整,必須在裝有防護裝置的情況下由專人維護調整。
6 零部件的維護調整與報廢
輸送機零部件的維護調整與報廢按表2處理。
表2
7 輸送機線
7.1 使用多台輸送機聯合完成運送物料或某種工序過程時,應設置中央控制台集中控制。
7.2 輸送機線的控制必須保證傳動性能和動作準確可靠,在緊急情況下能迅速切斷電源安全停機。
7.3 中央控制台為實現准確控制必須設置聲、光信號顯示單機起動和停機情況以及事故開關動作情況的裝置。
7.4 輸送機線中的輸送機應遵循逆物料流輸送方向逐機起動。順物料流輸送方向延時逐機停機。在保證不溢料的前提下,也允許同時起動或同時制動。
7.5 輸送機線中的設備必須聯鎖。其中某一輸送機出現故障停機時,其料流上游的輸送機應立即停機。聯鎖裝置嚴禁隨意改動或拆除。
7.6 輸送機線或在通道狹窄不開闊地區使用的輸送機其沿線應設置緊急拉線開關。
7.7 輸送機線中接收輸送機的輸送量必須大於或等於供料輸送機的輸送量。可逆輸送時接收與供料輸送機的輸送量應相等,但載料逆轉輸送時接收輸送機的輸送量應為供料輸送機輸送量的二倍。
7.8 在轉載點裝料站作業位置附近,必須有一個或多個緊急停機開關或裝置。並嚴禁堆放物料及其他產品。
7.9 遙控起動輸送機時必須設聲、光信號。信號指示應設在操作人員視力、聽力可及的地點。
7.10 輸送機線中應設正常照明及可攜式照明。在有爆炸性氣體、粉塵或危險性混合物工作環境時,應選用安全型燈具照明。
7.11 因為意外事故停機的輸送機,在重新起動前應預先進行檢查,並查清停車原因排除故障。
7.12 輸送機停機一個月以上重新使用前,必須由主管機械和電氣技術的監督人員對所有的機械和電氣設備進行試驗檢查,確認正常後方准使用。
7.13 輸送機線中應裝設監測保護裝置:
a. 防止物料堵塞溢料限位保護裝置;
b. 保護輸送機安全起動和運行的速度保護裝置;
c. 防止傾斜式輸送機逆輸和超速的保護裝置;
d. 有動力張緊裝置的自動控制的輸送機線宜裝設瞬時張力檢測器;
e. 在長距離輸送機上宜設置防止輸送帶縱向撕裂保護裝置;
f. 宜設防止輸送帶跑偏裝置;
g. 宜設輸送帶初期損壞檢測器;
h. 宜設防止輸送帶在驅動滾筒上打滑的監測裝置;
i. 有6級以上大風侵襲危險的露天或沿海地區使用的輸送機宜設防止輸送帶翻轉的保護裝置。
7.14 輸送機間通道的最小寬度,扶梯、平台側面防護欄桿的高度應遵守有關標準的規定。
7.15 輸送機動行時在通道間、高速運轉件或驅動裝置附近不宜休息停留。
7.16 輸送機旁或有關作業室內嚴禁積存易燃、易爆材料及一切油污件和煤粉等。
7.17 一般情況下輸送機安裝輸送帶後不允許用火、電焊加工機架,特殊需要時要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
7.18 運行中的輸送機,如輸送帶著火時應先停機再滅火,若托輥著火則應先滅火再停機。
8 操作與維護
8.1 操作與維修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和實習,經考核合格後,才能上崗操作。
8.2 所有的起動操作和安全保護裝置的調整,必須由經核准勝任的人員進行。
附錄A
防護範例
(參考件)
A1 在彎成圓形或成直角形的頭尾架端部兩側與橫梁間所加擋板到滾筒軸間的距離e,在考慮了拉緊行程情況下至少符合圖A1和表A1的規定。
表A1 mm、
圖A1
A2 由薄板或格柵組成的保護罩
A2.1 滾筒和護板的內側距離a不應大於80mm,否則從外罩下棱邊到易擠壓處的距離h應大於850mm,入口處棱邊應彎成角度或卷邊(圖A2)。
圖A2
A2.2 驅動滾筒處於回程段位置時,在驅動部位與承載帶面間應加設防護板(圖A3)。
圖A3
A3 封閉外罩機架外棱邊與外罩間距離(圖A4)不應大於200mm。
圖A4
A4 下分支防護外罩與其上部回程段的清掃器應直接連在一起(圖A5)。
圖A5
A5 由格柵或鐵絲網框架構成的張緊裝置防護罩見圖A6。
a. 防止手指伸入的保護網;
b. 張緊輪導向裝置;
c. 清掃通道250mm;
d. 拉緊重錘的導向裝置;
e. 拉緊重錘的導軌擋鐵;
A6 輸送件貨時,在整個托輥長度上的托輥間隔中宜用金屬板、木板或其他類似材料進行防護,該防護加在托輥開始偏轉的第一個托輥前,防護板的棱邊應有足夠的剛度,至托輥外徑距離不得大於5mm(圖A7)。
圖A7
A7 輸送散料時,採用弧形塊狀側向擋板,裝在第一個開始轉向的托輥前300mm處,其高度在輸送帶上部250mm,下部200mm位置(圖A8)。
圖A8
A8 卸料車的防護見圖A9。
圖A9
附加說明:
本標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機械工業部提出。
本標准由機械工業部北京起重運輸機械研究所歸口。
本標准由機械工業部北京起重運輸機械研究所負責起草。
本標准起草人梅雪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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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國家技術監督局
提出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械工業部
起草單位: 機械工業部北京起重運輸機械研究所
批准單位: 國家技術監督局1993-12-27
③ 皮帶清掃器怎麼安裝
頭部清掃器:頭部清掃器用於皮帶卸載滾筒回程皮帶上面的清掃工作,該清掃器隨皮帶機配套,該清掃器配套有重錘漲緊或彈簧漲緊。
數量:普通皮帶機1道、強力皮帶機2道,清掃介質:普通皮帶機使用膠條、強力皮帶機使用合金或聚氨酯。中部清掃器:也用於清理皮帶非工作面,使下皮帶面粘的物料盡量少地傳送到下部托輥及改向滾筒上去。
安裝位置:與皮帶中部卸載點後方5米范圍內,或皮帶機機身(距離機頭)2/3位置。數量:普通皮帶機至少1道、強力皮帶機至少2道,清掃介質:普通皮帶機使用膠條、強力皮帶機使用膠條或聚氨酯。
尾部空段清掃器:負責皮帶機機尾前非工作面的清掃。數量:至少1道。清掃介質:普通皮帶機使用膠條、強力皮帶機使用膠條或聚氨酯。安裝位置:機尾緩沖托輥架前方5米范圍內。
(3)皮帶卸載粱完好標准擴展閱讀:
清掃器的作用:
1、清掃器是帶式輸送機的主要部件之一,為了防止物料輸送過程中的揚塵及生產工藝上要求,輸送的大部分物料是需要保持一定含水量的,如很多電廠輸煤皮帶的含水率約12%左右,這樣勢必造成含水物料黏附在皮帶上,若不清掃會在皮帶運轉過程中和回程托輥碰撞後不斷灑落。
2、清掃效果不好會帶來如下缺陷:
皮帶下面的殘積的物料多,造成現場環境惡劣,傷害現場人員的身體,增加維護人員的勞動強度,並易造成現場人員的意外傷害事故。
因物料在皮帶上的粘積,會造成回程托輥和滾筒與皮帶間進行帶料摩擦,極大降低皮帶、相關滾筒、回程托輥的使用壽命,帶來不少的成本消耗。
因物料撒漏太多,降低皮帶的運輸效率。
④ 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准
目 錄
一、固定設備
1、通用部分
2、主要提升機
3、一般絞車
4、主要扇風機
5、水泵
6、空氣壓縮機
7、鍋爐
二、運輸設備
1、通用部分
2、刮板輸送機
3、轉載機
4、繩帶輸送機
5、膠帶輸送機
6、窄軌電機車
7、人車
8、礦車
9、調度絞車、內齒輪絞車
三、採掘設備
1、通用部分
2、滾筒式採煤機
3、液壓支架
4、液壓泵站
5、單體液壓支柱
6、回柱絞車
7、掘進機
8、裝煤機
9、鏟斗式裝岩機
10、耙斗式裝岩機
11、局部扇風機
12、煤電鑽
13、風鑽
四、電氣設備
1.通用部分
2.地面高壓斷路器
3.地面高壓隔離開關
4.通用高壓開關櫃
5.礦用高壓開關櫃
6.高壓隔爆配電裝置
7.低壓開關板(包括整流屏)
8.低壓隔爆開關
9.50KVA及以上戶外變壓器
10.礦用變壓器
11.礦用照明乾式變壓器
12.移動變電站
13.電動機
14.控制設備
15.隔爆充電機
16.隔爆型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
17.礦用通訊、信號裝置
18.礦燈
19.充電架
20.小型電氣
21.電纜
固定設備
1、通用部分
1. 1.緊固件
1.1.1螺紋連接件和鎖緊件必須齊全,牢固可靠。螺栓頭部和螺母不得有鏟傷或稜角嚴重變形。螺紋無亂扣或禿扣。
1.1.2螺栓擰入螺紋孔的長度不應小於螺栓的直徑(鑄鐵、銅、鋁合金件等不小於螺栓直徑的1.5倍)。
1.1.3螺母扭緊後螺栓螺紋應露出螺母1~3個螺距,不得用增加墊圈的辦法調整螺紋露出長度。
1.1.4穩釘和穩釘孔應吻合,不松曠。
1.1.5鉚釘必須緊固,不得有明顯歪斜現象。
1.1.6鍵不得松曠,打入時不得加墊,露出鍵槽的長度應小於鍵全長的20%,大於鍵全長5%(鉤頭鍵不包括鉤頭的部分)。
1.2聯軸器
1、端面的間隙及同軸度應符合表1.1.1的規定:
2、彈性圈柱銷式聯軸器彈性圈外徑與聯軸器銷孔內徑差不應超過3mm。柱銷螺母應有防松裝置。
3、齒輪式聯軸器齒厚的磨損量不應超過原齒厚的20%。鍵和螺栓不松動。
4、蛇型彈簧式聯軸器的彈簧不應有損傷,厚度磨損不應超過原厚的10%。
1.3軸和軸承
軸
1軸不得有表面裂紋,無嚴重腐蝕和損傷,內部裂紋按探傷紀錄檢查無擴展。
2軸的水平度和多段軸的平行度均不得超過0.2‰,如軸的饒度較大達不到此要求時,齒輪咬合及軸承溫度正常,也算合格。
滑動軸承
1.軸瓦合金層與軸瓦應黏合牢固,無脫離現象。合金層無裂紋、無剝落、如有輕微裂紋或剝落,但面積不超過1.5cm2,且軸承溫度正常,也算合格。
2.軸頸與軸瓦的頂間隙不應超過表1.1.2的規定
軸頸與軸瓦的頂間隙 mm
3.軸頸與下軸瓦中部應有900~1200的接觸弧面,沿軸向接觸范圍不應小於軸瓦長度的80%。
4.潤滑油質合格,油量適當。油圈或油鏈轉動靈活。壓力潤滑系統油路暢通,不漏油。
滾動軸承
1軸承轉動靈活,平穩,無已響。
2潤滑脂合格,油量適當,占油腔的1/2~~2/3,不漏油。
3軸承溫度應符合表1.1.3的規定。
軸承溫度 ℃
4軸在軸承上(包括減速器)的振幅不超過表1.1.4的規定:
軸在軸承上的振幅
1.4傳動裝置
1.主、被動皮帶輪中心線的軸向偏移不得超過:
A、平皮帶輪為2mm。
B、三角皮帶輪當中心距小於或等於500mm時為1.5mm,當中心距為大於500mm時為2mm。
2兩皮帶輪軸中心線的平行度不超過1‰。
3平皮帶的接頭應平直,接縫不偏斜。接頭卡子的寬度應略小於皮帶寬度。皮帶無破裂。運行中不打滑,跑偏不超過皮帶輪邊緣。
4三角皮帶的型號與輪槽相符,條數不缺,長度一致,無破裂,剝層。運行中不打滑。皮帶底面與輪槽底面應有間隙。
1.5減速器和齒輪
1.減速器殼體無裂紋和變形。接合面配合嚴密,不漏油。潤滑油符合設計要求,油量適當,油麵超過大齒輪半徑的1/2/油壓正常。
2.軸的水平度不大於0.2‰。軸和軸承的配合符合要求。
3.齒圈與輪心配合必須緊固,輪緣、輻條無裂紋。齒輪無斷齒,個別齒斷角寬度不超過全齒寬的15%。
4.齒面接觸斑點的分布,應符合表1.1.5的規定
5.齒面無裂紋,剝落面累計不超過齒面的25%,點蝕坑面積不超過下列規定:
A、點蝕區高度接近齒高的100%,
B、點蝕區高度占齒高的70%,長度占齒長的10%。
C、點蝕區高度占齒高的30%,長度占齒長的40。
6、齒面出現的膠合區,不得超過齒高的1/3,齒長的1/2。
7、齒厚的磨損量不得超過原齒厚的15%,開式齒輪齒厚的磨損量不得超過原齒厚的20%。
1.6「5不漏」的規定
1.不漏油 靜止接合面一般不允許有漏油,老舊設備允許有油跡,但不能成滴。運動接合面允許有油跡。但在擦乾後3min不見油,半小時不成滴。非密閉轉動部位,不甩油(可加罩)。
2.不漏風 空氣壓縮機、通風機、風管等的靜止結合面不漏風。運動結合面的泄露距100mm處用手試,無明顯感覺。
3.不漏水 靜止結合面不見水,運動結合面允許滴水,但不成線。
4.不漏汽 鍋爐、氣動設備、管路及附件的靜止結合面不漏汽,運動結合面的泄露距200mm處用手試驗,無明顯感覺。
5.不漏電 絕緣電阻符合要求,漏電繼電器正常投入使用。
1. 7電氣設備
電動機、開關箱(櫃)、啟動控制設備、接地裝置、電器、電纜及配線等符合本標准「電氣設備」分冊完好標準的規定。
1.8安全防護
1、機電設備和機房(硐室)內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和場所,都應安設防護欄,防護罩或蓋板。
2、防火措施
A、機房(硐室)內不得存放汽油、煤油、變壓器油。潤滑油和用過的棉紗、破布應分別放在蓋嚴的專用容器內,並放置在指定地點。
B、機房(硐室)內要有合乎規定的防火器材。
1.9塗飾
1.設備的表面噴塗防銹漆,脫落的部位應及時修補。
2.設備的特殊部位如外露軸頭、防護欄、油嘴、油杯、注油孔及油塞等的外表應塗紅色油漆,在同一設備上的油管應塗黃色、風管應塗淺藍色,水管應塗綠色,以便區分。
3.不塗漆的表面應塗防銹油。
1.10 基礎
1.機座和混凝土不得相互脫離。
2.混凝土不得有斷裂、剝落和松碎現象。
3.基礎坑內無積油和積水。
1.11記錄材料
1、各種設備的機房(硐室)都應備有下列記錄:
A、交接班記錄
B、運轉記錄
C、檢查、修理、試驗和整定紀錄
D、事故和故障記錄
2有設備銘牌、編號牌,並固定牢靠,保持清晰。
1.12 設備環境
1設備無積塵,無油垢
2機房(硐室)內外無雜物,工具、備件、材料、油料等有固定存放地點,安放排列整齊。
3機房(硐室)通風良好,溫度和雜訊符合規定。
1.13照明
照明裝置符合安全要求,並有足夠亮度。
2、主要提升機
(含滾筒直徑2M以下提人絞車和滾筒直徑2M及以上提升人員、物料的提升機)
2.1滾筒和驅動輪
1.纏繞式提升機滾筒和摩擦式提升機驅動輪。無開焊、裂紋和變形。滾筒襯木磨損後表面距固定螺栓頭端部不應小於5mm,驅動輪摩擦襯墊固定良好。繩槽磨損深度不應超過70mm,襯墊底部的磨損剩餘厚度不應小於鋼絲繩的直徑。
2.雙滾筒提升機的離合器和定位機構靈活可靠,齒輪及襯套潤滑良好。
3.滾筒上鋼絲繩的固定和纏繞層數,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384、385、386條的規定。
4.鋼絲繩的檢查、試驗和安全系數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八章第3節有關條文的規定,有規定期內的檢查、試驗記錄。
5.對多繩摩擦輪提升機的鋼絲繩張力應定期進行測定和調整。任一根鋼絲繩的張力同平均張力之差不得超過±10%。
2.2深度指示器
1.深度指示器的蝸桿、傳動和變速裝置潤滑良好,動作靈活,指示准確。有失效保護。
2.牌坊式深度指示器的指針行程,不應小於全行程的3/4,圓盤式深度指示器的指針旋轉角度范圍,應不小於2500,不大於3500。
2.3儀表
各種儀表和計器,要定期進行校驗和整定,保證指示和動作準確可靠。校驗和整定要留有記錄,有效期為一年。
2.4信號和通訊
1信號系統應聲光具備,清晰可靠,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341、350、358、359、360等條文的規定。
2司機台附近應設有與信號工相路線的專用直通電話。
2.5制動系統
1.制動裝置的操作機構和傳動桿件動作靈活,各銷軸潤滑良好,不松曠。
2.閘輪或閘盤無開焊或裂紋,無嚴重磨損,磨損溝紋的深度不大於1.5mm,溝紋寬度總和不超過有效閘面寬度的10%,閘輪的圓跳動不超過1.5mm。閘盤的端面圓跳動不超過1mm。
3.閘瓦及閘襯無缺損,無斷裂,表面無油跡,磨損不超限:閘瓦磨損後表面距固定螺栓頭端部不小於5mm,閘瓦與閘輪或閘盤的接觸良好,制動中不過熱,無異常振動和雜訊。
4.施閘手柄、活塞和活塞桿,以及重錘等的施閘工作行程都不得超過各自容許全行程的3/4。
5.松閘後的閘瓦間隙:平移式不大於2mm,且上下相等,角移式在閘瓦中心處不大於2.5mm,兩側閘瓦間隙差不大於0.5mm,盤型閘不大於2mm。
6.閘的制動力矩、保險閘的空動時間和制動減速度,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397、398、399條規定,並必須按照第401條要求進行試驗。試驗記錄有效期為一年。
7.油壓系統不漏油,蓄油器在停機後15MIN內活塞下降量不超過100mm,風壓系統不漏風,停機後15min內壓力下降不超過規定壓力的10%。
8.液壓站的壓力應穩定,其振擺值和殘壓,不得超過表1.2.1的規定:
液壓站的壓力振擺值和殘壓 ,MPa
2.6安全保護裝置
提升機除具備《煤礦安全規程》第392、393條規定的保護裝置外,還應具備下列保護:
1.制動系統的幼芽(風壓)不足不能開車的閉鎖。
2.換向器閉鎖
3.壓力潤滑系統斷油時不能開車的保護
4.高壓換向器的珊欄門閉鎖
5.容器接近停車位置,速度低於2m/s的後備保護(報警、並使保險閘動作)
6.箕斗提升系統應設順利通過卸載位置的保護(聲光顯示或制動)
這些保護裝置應保證靈敏可靠,動作可靠,定期進行試驗整定,留有記錄,有效期為半年。
2.7天輪及導向輪
1天輪或導向輪的輪緣和輻條不得有裂紋,開焊,松脫或嚴重變形。
2有襯墊的天輪和導向輪,襯墊固定牢靠,槽底磨損量不得超過鋼絲繩的直徑。
3天輪和導向輪的徑向圓跳動和端面圓跳動不得超過表1.2.2的規定:
天輪和導向輪的圓跳動 mm
2.8微拖裝置
1氣囊離合器摩擦片和摩擦輪之間的間隙不得超過1mm。氣囊未老化變質,無裂紋。
2壓氣系統不漏氣,各種氣閥動作靈敏可靠。
3.一般絞車
3.1滾筒
1.滾筒不得有開焊、裂紋和變形。
2.雙滾筒絞車的離合器和定位裝置要靈活有效,齒輪和襯套潤滑良好。
3.滾筒上鋼絲繩的固定和纏繞層數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384.385.386條規定。
4.鋼絲繩的檢查,試驗和安全系數,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8章第3節有關規定的條文。
3.2 深度指示器
1深度指示器的螺桿、傳動和變速裝置潤滑良好,指示准確。
2有斷油斷銷保護。
3.3儀表
絞車上使用的各種儀表要定期校驗,指示正確可靠。
3.4信號
信號系統要聲光具備,准確可靠。
3.5制動系統
1.制動裝置的操作機構和傳動桿件動作靈活可靠,各銷軸潤滑良好,不松曠。
2.閘輪無嚴重磨損,閘襯或閘帶無斷裂,磨損餘量不得小於3mm,閘木磨損後固定螺絲的頂端距閘木的曲面不小於5mm。
3.制動時閘瓦與閘輪接觸良好,不過熱,雜訊和震動不超過規定。
4.施閘手柄與活塞的工作行程不超過全行程的3/4。
5.閘的制動力矩、保險閘的空動世界和制動減速度,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397.398.399條規定,並按401條規定進行試驗。
6.油壓系統不漏油,風壓系統不漏風。
3.6安全保護裝置
絞車應具備下列4項安全保護裝置,並要進行定期整定試驗,保證靈敏可靠。
1、防止過卷或過放。
2、保險閘手動或腳踏開關
3、過電流和欠電壓保護
4、減速警鈴
3.7天輪、導向輪
天輪或導向輪的輪緣、輻條不得有開焊、裂紋、松脫或明顯變形。底部磨損量不超過鋼絲繩的直徑。潤滑良好,轉動、游動靈活。
運輸設備
1、通用部分
1.1緊固件
1.螺紋連接件和鎖緊件必須齊全,牢固可靠。螺栓頭部和螺母不得有鏟傷或稜角嚴重變形。螺紋無亂扣或禿扣。
2.螺母擰緊後,螺栓螺紋應露出螺母1~3個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餘的墊圈來減少螺栓的伸出長度。
3.同一部位的緊固件規格應一致,主要連接部件或受沖擊載荷容易松動部位的螺母應使用防松螺母(背帽)或其它防松裝置,使用花螺母時,開口應符合要求,螺母止動墊圈的包角應穩固,鐵絲鎖緊螺母時,其拉緊方向應和螺旋方向一致,接頭應向內彎曲。
4.螺栓不得彎曲,螺栓螺紋在連接件光孔內部分不少於2個螺距,沉頭螺栓擰緊後,沉頭部不得高出連接件的表面。
5.鍵不得松曠,鍵和鍵槽之間不得加墊。
1.2軸和軸承
1軸無裂紋、損傷或銹蝕,運行時無異常震動。
2軸承磨損允許最大間隙不超過表2.1.1的規定
軸承磨損允許最大間隙 mm
3軸承潤滑良好,不漏油,轉動靈活,無異響。滑動軸承溫度不超過65度,滾動軸承不超過75度。
1.3齒輪
1齒輪無斷齒。齒面無裂紋或剝落。
2點蝕坑面積不超過下列規定:
A、點蝕區高度接近齒高的100%
B、點蝕區高度占齒高的30%,長度占齒長的40%。
C、點蝕區高度占齒高的70%,長度占齒長的10%。
3齒面出現的膠合區不超過齒高1/3,齒長1/2。
4齒厚磨損不超過下列規定:
A、硬齒面齒輪,齒面磨損達硬化層的80%
B、軟齒面齒輪,齒厚磨損為原齒厚的15%
C、開式齒輪,齒厚磨損為原齒厚的25%
5齒輪副嚙合的接觸斑點面積應符合下列規定:
A、圓柱齒輪,沿齒長不小於50%,沿齒高不小於40%
B、圓錐齒輪,沿齒長,齒高均不小於50%
C、弧齒錐齒輪,沿齒長、齒高均不得小於30~50%
D、渦輪,沿齒長不小於35%,沿齒高不小於50%
E、圓柱齒輪副、渦輪副接觸斑點的分布應在齒面中部,圓錐齒輪副應在齒面的中部並偏向小端。
6齒輪的磨損、點蝕、膠合及接觸斑點面積可以檢修紀錄為依據進行檢查,記錄的有效期不超過規定的檢修間隔期。
1.4減速器
1.箱體無裂紋或變形,結合面配合緊密,不漏油。
2.運轉平穩,無異響。
3.油脂清潔,油量合適,潤滑油麵超過大齒輪直徑約1/3,軸承潤滑脂占油腔1/2~1/3。
1.5連軸器
1連軸器的端面間隙和同軸度應符合表2.1.2的規定
連軸器的端面間隙和同軸度
2齒輪連軸器齒厚磨損不超過原齒厚的25%,鍵和螺栓不松動。
3彈性連軸器的彈性圈外徑磨損後和孔徑差不大於3mm,柱銷螺母應有防松裝置。
4.鏈式連軸器鏈輪無裂紋或嚴重咬傷,鏈輪齒厚磨損不超過3~5mm。
5.木銷連軸器木銷齊全,有防脫落裝置。
1.6液力耦合器
1外殼及泵輪無變形,損傷或裂紋,運轉無異響。
2易熔合金塞完整,安裝位置正確,符合各型液力耦合器的規定,不得用其他材料代替。
1.7 「四不漏」的規定
1不漏油 固定設備的靜止接合部位無油跡,轉動及滑動部位允許有油跡,但在擦乾後3min不見油,半小時不成滴。移動設備的固定結合部位允許有油跡,擦乾後30s不見油,轉動部位15min不成滴。非密閉轉動部位,不甩油。
2不漏風 距壓風管路、風包和風動工具100mm處用手試,無明顯感覺。
3不漏水 靜止的固定結合面不見水,轉動部位允許滴水,但不成線。
4不漏電 絕緣電阻符合下列要求。漏電繼電器正常投入使用運行。
1140V 不低於60千歐
660V 不低於30千歐
380V 不低於15千歐
127V 不低於10千歐
1.8 電氣設備
1電動機、開關箱、電控設備、接地裝置、電纜、電器及配線,符合本標准「電氣設備」分冊完好標準的規定。
2照明燈具符合安全要求。
1.9安全防護裝置
1一切容易碰到的裸露電氣設備和設備外露的轉動部分,以及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部分或場所,都應加防護罩或防護欄。
2固定安設的輸送機,經常有人員橫越的地點應設有過橋。過橋應有扶手、欄桿。
3機房硐室應備有必要的消防器材。
1.10 塗飾
1機殼及外露金屬表面(有鍍層除外)均應進行防腐處理。塗漆要與原出廠顏色一致,
2設備的防護欄、油標、注油孔、油塞等,其外表應塗紅色油漆,以引起注意。
3壓風管、水管、油(或工作液)管外應分別塗色,以示區別。
1.11記錄資料
1各種設備應分別備有下列紀錄資料
1交接班記錄
2運轉記錄
3檢查、修理、試驗和整定紀錄
4事故和故障記錄
2設備有銘牌,編號牌,並固定牢靠,保持清晰。
1.12設備環境
1工具、備件、材料整齊存放在專用箱、櫃、架內。
2設備及機房硐室整潔,設備附近無積水,無積煤(矸)、無雜物、巷道支護無缺梁斷柱。
6窄軌電機車
6.1車架
1車架無裂紋或明顯變形,嚴重銹蝕,側板及頂板凸凹深度不超過30mm。
2蓄電瓶車拖輥板平整,拖輥轉動靈活。
3緩沖裝置(碰頭)固定牢靠。彈簧無斷裂,伸縮長度不小於30mm。連接裝置可靠,碰頭銷孔、連接銷的磨損量不超過原尺寸的20%,剛性碰頭不超過25%。
4均衡梁、彈簧、吊架等無裂紋或嚴重磨損,板彈簧各片厚度要一致。承載時要保持弓形。
6.2輪對
1輪箍(車輪)踏面磨損余厚不小於原厚度的50%,踏面凹槽深度不超過5mm。
2輪緣高度不超過30mm。輪緣厚度磨損不超過原厚度的30%(用樣板測量)。
3同一軸兩車輪直徑差不超過2mm,前後輪對直徑不超過4mm。
4車軸不地有裂紋,劃痕深度不超過2.5mm,軸頸磨損量不超過原直徑的5%。
6.3軸承箱,齒輪罩
1軸承箱與導向板間隙:沿行車方向不大於5mm,沿車軸方向不大於9mm。
2齒輪罩固定牢靠,無損壞,不漏油。
6.4制動裝置
1.機械、電力制動裝置齊全可靠。
2.制動手輪轉動靈活,蝸桿、螺母配合不松曠。
3.各連接銷軸不松曠,不缺油。
4.閘瓦磨損余厚不小於10mm,同一制動桿兩閘瓦的厚度差不大於10mm,在完全松閘狀態下,閘瓦和車輪踏面間隙為3~5mm。緊閘時,接觸面積不小於60%。調整間隙裝置靈活可靠。制動梁兩端高低差不大於5mm。
5.抱閘式制動裝置。閘帶磨損余厚不小於3mm,閘帶與閘輪的間隙為2~3mm,閘帶無斷裂,銅鉚釘牢固,彈簧不失效。
6.撒沙裝置靈活可靠,沙管暢通,管口對准軌面中心,沙子乾燥充足。
7.制動距離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321條的規定。
6.5控制器
1換向和操作手把靈活、位置准確,閉鎖裝置可靠。
2消弧罩完整齊全,不松脫。
3觸頭,接觸片、連接線應緊固,觸頭接觸面積不小於60%,接觸壓力為15~30N。
4觸頭燒損修整後餘量不小於原厚度的50%,連接線斷絲不超過25%。
6.6電阻器
電阻器接線牢固無松動,電阻元件無變形及裂紋,絕緣管(板)無嚴重斷裂,絕緣電阻不低於±0.5兆歐。
6.7集電器、自動開關、插銷連接器
1.集電器彈力合適,起落靈活,接觸滑板無嚴重凹槽。
2.電源引線截面符合規定,護套無破裂,無老化。線端採用接線端子或卡爪與接線螺栓連接牢固。
3.自動開關零部件齊全完整。電流脫扣器要與電動機容量相匹配,動作靈敏可靠。
4.插銷連接器零件齊全,插接良好,閉鎖可靠,無嚴重燒痕。隔爆型插銷的隔爆面、接線符合規定。
6.8蓄電池、蓄電池箱
1.蓄電池的電解液密度、液面高出極板高度,電解液溫度應符合表2.6.1的規定。
⑤ 帶式輸送機安裝,驗收有哪些要求
2.4 膠帶輸送機配套的電氣設備不得佔用人行道並且與巷邦的間隙不小於0.2m,不滿足時要開壁龕,壁龕高度不小於1.8m,深度滿足以上要求,長度根據設計的設備台數滿足設備與設備之間距離不小於0.5m,非行人側設備與巷邦之間的距離不小於0.2m。
2.5 膠帶輸送機巷道積水點,必須設有水倉,並安設排水裝置,水倉的容積滿足該積水點1小時的涌水量,但最小不得小於1m3。 2.6 皮帶輸送機的選型符合設計要求,安裝後皮帶機試運轉要有記錄。兩部皮帶機搭接時,若中心線重合,搭接長度不低於800mm,卸載滾筒底皮帶離上部皮帶機膠帶外緣高度不低於500mm,若中心線存在角度,要求卸載滾筒底皮帶離上部皮帶機膠帶外緣高度不低於500mm,延皮帶機中心線卸載煤流正好能卸載到上部皮帶機中線線上